考勤请假制度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规定签到,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不旷工。
二、病假应有医生证明,情况属实领导批准后方可病休。因子女(在高中段之
前、父母)生病或住院需请假照顾的,三天之内暂按病假处理,超出三天按事假处理。
三、请事假严格控制,园长批准后才能离岗。(没有特殊情况一律不得捎假)
四、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岗位(1小时之内),中心园教师有特殊情况须领导当
面批准方可离岗;村办园教师有特殊情况除向同园教师说明情况安排好班级外,须签临时外出事由及时间,备查,检查未签明时间者视为擅离岗位。
五、迟到、旷工划分:
1、迟到:距规定上班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为迟到。
2、旷工:超过上班时间15分钟以上入园且无办理任何手续做旷工处理(特
殊情况经园长核实后作迟到处理)。
3、无故不上班或上班时间擅自外出的做旷工处理。
4、对办过请假手续而无故超出审批期限(指未办理任何续假手续)除特殊
情况允许补办手续外,均做旷工处理。
六、机动(临时短假):
一个月允许有累计3个小时的机动短假,教师应主动安排好工作,并办理
请假登记手续。
七、婚、产、丧假:
因幼儿园工作的特殊需要,暂对全体教师做规定如下:
婚假:一周。产假:自请假之日起3个月+10天。丧假:直系亲属(父、母、公、婆)3天。
以上三种假超期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八、本条请假一天以上当月全勤奖取消,病、事假及迟到、旷工处理规定:
1、病假:按其他教师实际上班时间为标准计算,2至5天扣10.00元/天,
6天至10天扣20.00元/天,10天以上扣30.00元/天,连续1-3个月按50%工资标准发放(不含效益工资),3个月以上停薪留岗。
2、事假:扣当日工资的 80% ,超出7天扣当日全部工资。
3、迟到:5分钟之内扣1元,5—15分钟扣2元,15分钟以上累计4小时
算旷工半天,8小时算旷工1天,每月迟到三次以上取消全勤奖。
4、旷工:旷工1天扣当日2倍工资,擅离岗位1次扣5元。超出1小时按
旷工计算。
5、其它:全镇性集会或大型活动考勤结果均按上述各款标准处理。
幼儿安全问题的有关规定
为加强教师责任心,确保幼儿在原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幼儿在园发生意外伤害需到医院处理的,按事故大小由当事人承担
不同责任。经与家长商定意见后,需由幼儿园与教师承担的责任划分为:
1、医疗费50元以下者,教师承担80% 。
2、50—100元,教师承担70% 。
3、100—200元,教师承担60% 。
4、200—500元,教师承担50% 。
5、500—1000元,教师承担40% 。
6、1000元以上者,教师承担30% 。
二、如幼儿走失或让陌生人接走或锁在宿舍,在家长接幼儿之前找到,
扣当事人当月工资50元,在家长接幼儿时才发现或家长来园后才找到幼儿,扣当事人100元。造成恶劣后果的自动离岗,甚至承担法律责任。
三、因饭菜质量问题引起幼儿食物中毒,由司务员、当日炊事员、值班
教师分别承担40﹪、40﹪、20﹪的责任。
四、出现不安全事故者,取消当月安全奖,本学期不能评优,单位视情
节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分。
奖 惩 制 度
一、奖励(精神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并存入个人档案)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忠于职守,自觉执行规章制度,勤奋上进 ,完
成任务好。
2、以园为家,团结协作,愿挑重担者。
3、科研教改工作成绩显著者,总结出经验写出有价值的论文,在刊物
上发表或在市区进行交流。
省级奖:
一等奖100元,二等奖90元,三等奖80元
青岛市级奖:
一等奖80元,二等奖70元,三等奖60元
平度市级奖:
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
镇级奖:
一等奖20元,二等奖15元,三等奖10元
以上荣誉称号按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发奖,论文等一切文字性作
品必须经逐级推选获奖的方可按级别拿奖。由镇级直接发出的(如《山东教育社》等)按平度市级级别奖励。
4、业务能力强,指导幼儿团体活动在市区各类比赛中为幼儿园争得荣
誉,可根据幼儿参入面的大小,以论文奖励办法为依据,酌情加大
奖励力度。
5、迎接上级部门检查的村办幼儿园(指验收类别、评估、专项业务比
赛),以反馈检查结果为依据,按级别,按优劣(好、一般、差)分
别给与教师个人补贴。
青岛市级:200150100
平度市级:15010050
缴费制度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缴费的:
1、
2、暂停发工资。 按未完成工作量的比例,扣发本学期未完成月份的完成工作任务
奖。
3、因拒不缴费,须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的,本学期无安全及完成工
作任务奖及效益工资,其他相关责任自负。每累计一次加重一倍处理。
二、瞒报幼儿人数及漏缴保育费的规定:
1、
2、每瞒报、漏交1名,除补缴以外,再做加倍处理,并通报全体教师。 对学期中入园的幼儿,及时电话汇报(在当天内汇报)收取费用,
并及时上交,否则按瞒报漏报处理。非本人子女均视为瞒报漏缴人数。
三、对违反缴费制度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罚外,本学期不得评优,并酌情
扣期末评估成绩分。
四、村办园暂按80%收费标准核发工资。工资制度补充:平均工资为去除
结构工资后的平均数,平均工资切分为基础工资和浮动工资。
低标补贴:平均工资低于600元的特殊年份,幼儿园集体可酌情研究,给予每人每月按上学期工资标准的2%—5%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