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请假制度
为提高公司员工工作效率,规范公司上班时间管理,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迟到、早退、旷工。
具体规定:
1.员工每月予许有2次迟到,且迟到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迟到3次以上(包含3次),当旷工半天处理。超过1小时按旷工一天论。(因偶发事故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经主管或人事人员查明属实者可准予补办请假。)
2.员工未到规定时间提前30分钟下班的为早退,超过30分钟提前下班的按旷工处理。
3.办公室负责本规定在全公司贯彻,各部门主管应督导员工按规定时间出勤。主管违规核准缺勤,隐瞒员工缺勤情况等,按违规员工应扣金额双倍处罚。
4.上班时间内因有事外出的,需部门员工向部门主管请示批准,部门主管和办公室向总经理请示批准。
5.外出应有书面外出申请,经部门主管的签名同意,和行政签名确认方可生效。否则当旷工半天处理。
6.若部门主管和办公室外出无法报告,应向行政人员请假备案
二.请假
1.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部门主管事前批准,并到行政部登记;
2.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主管和行政部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3.员工身体不适请病假,须告知主管,填写[请假条]交给主管签名同意,遇紧急情况先电话通知主管同意批准,病后上班应补回[请假条]。否则当旷工处理。
4.请假三天以内由部门主管签字批准,一星期以内由副总经理签字批准,超过一星期需书面呈报总经理(董事长)签字认可方可请假。
三.旷工
1.连续三个工作日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直接主管将亲自联络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满三天后的二天内交出\"辞退处分报告\"。
2.在30天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3天(24小时)者被视为旷工,按旷工处罚。
行政部
2011-8-4
《考勤及请假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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