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拥坑鹏程花园、万丰山庄挡土墙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珠海市香洲区香湾街道办事处:
我司受贵单位委托,依据《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客观、公平、公正地对水拥坑鹏程花园、万丰山庄挡土墙工程结算进行审核,现将审核结果报告如下,并对该审核报告及审核结果负全部法律责任。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珠海市香洲区香湾街道办事处
2、施工单位:衡阳市禹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3、工程内容:水拥坑鹏程花园、万丰山庄挡土墙工程
4、中标价:95600.72元
5、合同价:95600.72元
二、审核依据和计价方法:
1、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报价书、施工合同;
2、送审结算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量签证表;
3、计价方法:根据中标价及工程签证结算;
三、审核结果:
本司按照独立、公正、客观的审核原则,经认真、细致的核算,对该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进行了核查并与施工单位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对,经双方一致确认,最后的审核结果如下:
审核价:95243.74元
四、审核查证中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方法
经审核本工程存在增加工程,且本工程采取公开招标,通过合理低价评标法确定中标单位;因此结算价应为中标价加上签证。
五、与中标价相差的原因
中标价:95600.72元,其中预留金10000.00元。由于施工期间有工程变更,并按规定下浮12.90%。签证部分价格为9643.02元(其中清单内部分价格8663.82元,清单外部分价格为979.20元)。因此结算价应为中标价减去预留金再加上签证部分价格。结算价为:95243.74元。
六、扣项
经审核,本工程无工期违约现象,符合合同工期的要求,所以此工程无扣项发生。
七、审核结论:
经审核本工程造价为:95243.74元。(详见结算书)
审核人:徐沛东
法定代表人:林德雄
珠海市香洲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