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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9 00:27:31 来源:工作心得体会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本人尚未提出书面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工作骨干,基层党组织应主动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二)党支部──登记造册

对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的申请入党人,党支部要及时填入《党支部工作手册》专门栏目(第十项《申请入党人员登记表》)中,列入培养计划,并于当年底指定时间内(通常为11月份的年统前)上报。同时,党支部要经常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和帮助指导。

(三)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对已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参加本支部所在部门(单位)工作1年以上、再经过一定时间的教育培养(原则上为1年)、各方面符合条件的“申请入党人”,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提名推荐,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同时,填入《党支部工作手册》专门栏目(第九项《重点培养发展对象登记表》)中,以备查考。

(四)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在当年底指定时间内(通常为11月份的年统前)统一上报区级机关工委,同时申领并为其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此表由党支部统一保存。

(五)团支部──“推优”

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的名单,填写推荐对象的审批表,报机关团工委审定;机关团工委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部门党支部推荐。

(六)党支部──教育培养

1、编入入党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2、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或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3、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4、人员较多的单位可由支部自行组织先期培训。

(七)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申请人──定期汇报和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上交1篇书面思想汇报;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进行定期考察,由培养人按季度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八)区委组织部──集中培训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由区委组织部统一集中培训,通常安排在每年的

三、四月份进行,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的发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证书》。此证书由党支部统一保管,履行手续时装入预审材料档案袋。

没有经过集中培训,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发展入党。

(九)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正式列为“发展对象”,并于当年底指定时间内(通常为11月份的年统前)上报区级机关工委审批。至上报时考察尚未满1年的,不得提前上报。

(十)党支部──政审

经区级机关工委批复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的发展对象,党支部要进一步加强培养考察。同时,在考察期满前,进行并完成政治审查,有关材料在报送预审时一并装入预审材料档案袋。政审具体内容为:

1、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一贯态度;

2、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89年*”和“取缔法轮功”等重要政治时期的表现;

3、申请人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一般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的基本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办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时进行函调(函调信由机关工委统一印发)和外调。调查完成后,要形成完整的文字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十一)党支部──入党公示

对于发展对象,党支部要在其所在部门进行入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党支部形成《入党公示结论》,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十二)机关工委──预审

预审所必需的材料有以下9项:

1、党支部建议发展的综合报告;

2、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

3、《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4、本人历次思想汇报;

5、《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证书》;

6、党支部政审报告及相关材料;

7、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报告及会议发言记录;

8、党支部公示情况报告及公示文书(缩印件)。

9、系共青团员的附团组织的“推优”表。

设党总支的单位由党总支先行预审。

区级机关工委负责审查基层支部送审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经审查,符合上述各项程序要求的,进行网上公示一周,公示结束无异后,下发《入党志愿书》。

(十三)申请人、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通常是申请人的培养人。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完毕后,交由党支部审阅。

(十四)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特殊情况下含因故请假并留有书面意见的正式党员)才能召开,同时发展2人以上入党的应逐个通过。会议程序有以下9项:

1、主持人清点到会人数,宣布开会,同时申明会议是否有效;

2、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3、介绍人分别介绍情况并发表意见;

4、支委会向大会报告政治审查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情况、公示情况和支委会意见;

5、大会讨论。党员自由发表意见,可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

6、申请人发言表态,对提出的有关问题做实事求是的解释说明;

7、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申请人无需回避);

8、主持人宣读大会决议;

9、主持人宣布散会。

年度计划内发展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要分季度发展,正常情况每季度发展不超过2人。

(十五)党支部──填写支部党员大会决议上报机关工委

填写决议时必须注明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数及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的日期等,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设立总支部的单位须经总支部会议审议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区级机关工委。

工商分局党委自行审批新发展党员,直接上报区委组织部(下同)。

(十六)机关工委指派的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谈话人(工委委员或组织员)须经区级机关工委授权委托,谈话时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根据谈话情况提出要求或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自己的意见。

(十七)机关工委──召开全体委员会审批

区级机关工委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要在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6个月)进行集体审批。

审批坚持“五个不批”:凡已正式列为发展对象、但考察期未满1年的不批;未参加过集中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批;入党动机不纯、政治觉悟不高、理想信念不坚定的不批;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的不批;没有经过政审和公示或政审不清的不批。此外,对外界有反映、有问题需深入调查核实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缓批,暂缓审批超过6个月的,程序失效,应重新履行手续。

(十八)机关工委──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

区级机关工委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由工委书记签名盖章,同时加盖区级机关工委公章。

(十九)党支部──与预备党员谈话

1、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预备期要求;

2、明确党员权利和义务

3、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组织活动;

4、从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继续对新党员进行教育和预备期考察。

(二十)机关工委──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有组织地)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二十一)预备党员、党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预备党员要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并每季度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表》;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思想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支委会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二十二)党支部──预备党员转正

1、接收预备党员本人提出的书面转正申请;

2、要求党小组提出是否同意按期转正的意见;

3、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

5、召开支委会审查并形成是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6、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7、上报区级机关工委审批。

(二十三)机关工委──转正审批

区级机关工委对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按期或延期转正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应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

(二十四)党支部──谈话并宣布结果。

根据审批结果,党支部书记与本人谈话,如与转证党员谈话,要明确正式党员所享受的权利和义务,党龄的起算时间;如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同志说话,应说明原因,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做好思想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推荐第2篇: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团支部向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对象。

2、党支部确定培养人。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择优推荐对象,要经常找其谈话,及时确定1-2名党员负责培养。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份子。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总支)组织部汇总备案。

4、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教育、培养考察。内容和方法:(1)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3)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4)参加党内有关活动;(5)政审。

5、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每季度由培养人填写,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党支部每半年做一次写实性鉴定。

6、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党小组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发展对象。

7、党支部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份子,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

8、分党委(总支)审定发展计划。计划审定后,下发至各党支部。

9、党校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培训时间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培训材料》等。未经培训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10、党小组提出发展意见并向党支部推荐。对入党积极份子进行定期考察后,将党小组的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党支部。

11、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12、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对象,通过基层座谈会了解、民主测评,征求党小组意见后,召开支委会,拟出重点培养方案,订出发展计划,报送上级党委。

13、党支部向分党委(总支)报告。应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支委会讨论意见。如果是团员,应附团组织推荐意见。

14、分党委(总支)分管书记,组织部初步审查。符合要求的,下发《入党申请书》。

15、申请人、介绍人填写《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好后,由支部审阅。

16、党支部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1)申请人读《入党申请书》;(2)介绍人发表意见;(3)支委会发表意见;(4)大会讨论;(5)党员表决,做出决议。

17、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并报分党委(党总支)。填写支部决议应注明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无党总支单位的可直接报党委。

18、分党委(总支)委员会审查上报材料。分党委(总支)要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19、分党委(总支)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认真负责的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20、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21、党委(总支)、组织部填写审批意见。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党委(总支)书记签名加盖党委(总支)印章。

22、党支部负责人与预备党员谈话。(1)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2)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23、党组织主持预备党员宣誓仪式。可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时机和范围举行。

24、党支部、党小组、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内容和方法:(1)党的基本知识教育;(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3)听取党内外群众反映;(4)预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5)介绍人定期向支部报告考察意见。

25、预备党员到期提出转正申请。

26、党小组讨论并提出可否转正的意见。

27、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

28、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1)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汇报预备期内的思想工作;(2)党小组发表意见;(3)支委会发表意见;(4)大会讨论;(5)党员表决,党支部作出决议。

29、分党委(总支)召开党委(总支)委员会议审批。

30、分党委(总支)、组织部填写审批意见。(1)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在填写时应注明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交党委(总支)书记签名加盖党委(总支)印章;(2)将材料及时归档。

31、分党委(总支)、组织部通知党支部,党支部负责人与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话。

注: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机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大学生入党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建立登记档案(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学,党支部要建立档案,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

3、确定积极分子(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学,要经党小组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4、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迅速指定培养人为其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交党支部统一保存。

5、培养教育(党支部)

(1)建立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2)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 (3)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一些活动。

(4)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6、定期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汇报一次,填写到《积极分子登记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7、确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党小组提出意见,重点进行培养教育,发展计划经党支部审查后报上级党委备案。

8、参加党委(或党总支)组织的培训(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

9、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培训成绩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

10、政审(党支部) 政治审查内容:

⑴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⑵申请人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

⑶家庭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审查的办法:考察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11、向党委或党总支报告(党支部)

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是团员的应有团组织推荐意见。

12、预审(党委组织部门)

预审要求:

(1)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的地方。

(2)设党总支、分党委的单位先审查。

(3)经审查,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3、填写《入党志愿书》(介绍人、申请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写注意事项。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1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党支部)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内容: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正式党员表决,作出决定。

15、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委或党总支(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表决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算通过。

16、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党委指派负责人)

座谈前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座谈对象主要有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党员、群众。座谈内容为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工作表现、培养情况,有时可找个别人员进行单独了解。是团员的应向团组织征求意见。

17、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指派负责人)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8、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

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要集体审批。要坚持五个不批:没经过1-2年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不批;若有问题需进行调查而未及时上报调查结果的不批,时间超过六个月应退回支部,重写《入党志愿书》。

19、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党委组织部门)

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0、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1)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2)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

(3)填写党员登记表。

21、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党支部)

见入党宣誓仪式程序。

22、预备党员从预备期起,缴纳党费。

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程序

1、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

(1)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一半,方为有效。

(2)支部书记主持会议。

(3)入党申请人及介绍人必须到会。

2、宣读被发展人名单(组织委员)

(1)组织委员宣读支委会确定的此次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名单。

(2)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3、申请人汇报(申请人)

(1)申请入党者宣读入党志愿书中自己填写的部分。

(2)根据需要,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4、发表意见(介绍人)

(1)第

一、第二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2)发表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意见。

(3)表明自己意见。

5、讨论(到会党员、申请人)

(1)到会党员对申请人的情况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2)入党介绍人、支部委员及申请人,对党员提出的问题认真解答。

(3)申请人谈对大家所提意见的认识及今后的决心。

6、大会表决(支部书记)

(1)提议党员进行举手表决。(到会正式党员有表决权)

(2)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7、闭会(组织委员)

(1)组织委员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2)报送上级党组织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1、本人申请(预备党员)

本人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其内容包括:

(1)说明入党、预备期满的时间。

(2)对自己在预备期中的表现作出全面的总结,说明成绩与不足之处,尤其是入党时同志们提出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改正了没有。

(3)写出今后的努力方向,提出按期转正的要求。(内容要真实,报告应在预备期满前交给党组织。)

2、讨论(党小组)

(1)党小组对组内预备党员进行认真讨论。

(2)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供党支部参考。

3、审查(党支部)

根据报告,党小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反映,对照党员条件,全面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提出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4、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和要说明的问题。

(2)党小组长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工作、思想情况和小组意见。

(3)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和对他们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4)党员讨论,肯定优点,提出缺点,提出希望,表明能否转正,并举手表决。

(5)将表决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

5、审批(党委)

(1)党支部将党员讨论结果报告上级党委。

(2)党委研究审批,并通知党支部。

6、后续工作

(1)批复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

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 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和*)的表现。*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

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注意: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中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市委组织部,存入本人干部档案中(是工人的上交市人事劳动局存档)。

推荐第3篇: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两推一公示”制度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根据推荐情况、本人现实表现研究确定。推荐票数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3、对研究确定的方展对象,以书面形式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式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培养考察情况及其它需要公示的内容,时间7天。

4、党员群众对对发展对象有异议,可直接向所在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所在支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

5、所在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

6、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初步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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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要明确申请入党的资格,郑重庄严地向党组织递交一份规范的入党申请书。

2、与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书,要专门安排进行谈话。谈话人要做好准备,严肃认真地教育申请人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接受和争取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受党组织的考验。

3、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申请人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4、讨论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各党小组讨论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并将小组意见如实上报党支部。

二、重点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5、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在党小组讨论推荐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要根据党支部内外群众的意见和申请人的条件,讨论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6、确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必须由党性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的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党支部、党小组要充分发挥培养联系人的作用。

7、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申请人被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后,党支部要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要收集保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调查证明材料、政审材料、以及培训卡、预审表等有关材料。

8、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和培养人要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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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加强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人要定期谈话,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听党课和参加一些党的其他活动;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9、讨论推荐计划发展对象:培养联系人向党小组汇报培养情况并提出意见,党小组讨论提出计划发展的意见报党支部。

10、确定计划发展对象: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专门召开支委会,确定年度计划发展对象,及时报告上级党委。

11、政审:党支部要明确政审的内容和方法,认真进行政审,并写出政审综合材料。

12、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对计划发展对象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

13、对计划发展对象进行培训:列入计划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前要进行集中的系统培训,凡是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培训要有针对性,方法要有灵活性。通过培训,要使他们对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纪律和党员标准,党在新时期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有更加明确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牢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

14、讨论推荐发展对象:党小组根据计划发展对象的成熟情况,及时讨论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

15、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通过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专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会后将发展对象的情况连同本人档案及时上报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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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上报预审:党委组织部通过预审,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党委会审定。

17、审定发展对象:党委审定后,由组织部及时通告党支部履行入党手续。

三、履行入党手续阶段

18、确定入党介绍人:经上级党委预审原则同意后,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介绍人可以由党支部指出,也可由申请人约请。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介绍人要向党组织和本人负责。

19、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发给申请人《入党志愿书》,对申请人再次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并指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要求。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要在入党介绍人的具体指导下,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介绍人要实事求是地对申请人的成长进步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指出优、缺点,认真填入表中,并负责地填写自己的意见。

20、讨论研究发展意见:(1)党小组、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2)各党小组讨论发展意见;(3)支委会讨论提出发展意见,并确定支部大会时间。

21、讨论接收申请人入党:(1)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和会议是否有效;(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3)介绍人介绍情况,发表意见;(4)党小组介绍情况,发表意见;(5)支委会发表意见;(6)与会党员讨论,发表意见;(7)支委会综合讨论意见;(8)党员表决,作出决议;(9)被发展对象表态。

22、填写支部大会决议:(1)到会党员情况;(2)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扼要说明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3)支部大会的意见;(4)通过决议的情况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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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上报审批: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党总支加注意见)连同发展对象的全部档案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提交党委审批。

24、指派专人谈话并审查:(1)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2)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3)党委指定一名党委委员要直接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25、审批预备党员: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党委集体讨论审批;要对发展对象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并作出审批决定。将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填发《接收预备党员通知书》,登记造册。

26、宣布批复编入组织: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党委的批复,支部书记向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编入党小组。填写卡片,登记造册。做好二十八周岁以前保留团籍青年工作。

27、组织新党员宣誓: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举手宣誓,会场要庄严,主席台悬挂党旗和会标。(1)党组织负责人致主持词,宣布宣誓人的姓名及入党时间;(2)宣誓人列队肃立,随领誓人跟读,最后报出自己的姓名;(3)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4)党员代表发言;(5)党组织负责人总结发言。

四、预备党员管理、培养、教育、考察、转正阶段

28、对预备党员进行管理、培养、教育、考察:(1)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2)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3)进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4)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在实践中锻炼;(5)针对性地进行教育;(6)预备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情况;(7)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8)预备党员每月汇报一次思想;(9)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写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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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提出转正申请:预备期届满后,预备党员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着重写清在预备期的表现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30、讨论审查并提出意见:党支部责成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组织党员对其在预备期的表现认真进行讨论,并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党支部根据本人的申请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31、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1)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2)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3)党小组介绍情况,发表意见;(4)支部委员会报告情况,发表意见;(5)与会党员讨论;(6)党员表决,作出决议;(7)上报审批。

32、审查审批:(1)进一步审查预备党员对党是否忠诚,材料是否齐全,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入党程序是否符合党章规定;(2)进一步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3)党委要严格审查预备党员的全部材料,听取组织员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审批。

33、预备党员转正批复:党委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委书记要认真填写批复意见,并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和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34、与新党员谈话: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的审批结果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教育其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5、入党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有关材料归入党员档案,是干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归入人事档案。党员档案由县级组织部门管理。

五、特殊情况下发展党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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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追认党员程序:追认党员必须经被追认者生前所在单位党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委审查讨论决定,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批准。

2、直接接收党员:在特殊情况下,不经过基层党组织讨论,省级党委和党中央直接接收党员。

3、民主党派爱国人士入党手续:(1)民主党派一般成员入党手续和一般入党积极分子手续一样,入党后,一般可以不退出原民主党派。(2)属于地方党委管理范围的民主党派要征求各级统战部、组织部的意见,报同级党委审批。(3)属于中央管理人员,报中央审批。

推荐第4篇: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根据党章和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2013)的规定,发展党员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发展方针: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双培养:把生产、管理骨干发展成为党员,把党员发展成为生产、管理骨干)

1、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每一个要求入党的同志,都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申请入党的同志写入党申请书,是为了向党组织表明自己郑重的政治选择,使党组织了解自己的信念和要求,便于党组织对自己进行考察、教育和培养。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由党委或支部个别负责人指定,应由党支部讨论决定,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情况下,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还应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3、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申请入党的同志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针对他们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以及怎样争取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思想汇报每季度一篇为宜)无论书面还是口头的,都要实事求是,忠诚老实,一分为二。党组织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采取具体的培养、教育措施,并衡量其政治上的成熟程度。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和本职工作表现每半年考察一次,考察结果要有记载,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同时要确定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每个积极分子确定二名培养联系人。

4、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一般情况下,在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前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进行公示的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如查无实据或与事实不符,不影响其入党;如反映的问题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或有一定问题,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应暂缓发展;如反映的问题较严重,且情况属实,应不予发展。

5、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培训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时间一般为五到七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其他有关知识,学习的文件和材料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等。培训主要由基层党委负责组织,以县委党校、业余党校、乡镇党校、政治学校等为教育阵地。上级党组织要检查基层党委制定和落实培训计划的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培训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国资委集中培训,见文件; 公司培训)

6、确定发展对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必须具备的条件:①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个别表现特别突出者除外,经团组织推荐、党组织考察通过、条件成熟的优秀青年,可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②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完成;③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程序为:①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②所在单位党小组讨论研究,提出意见;③团组织推荐(限共青团员),推行“由团上推、由党下批”的五步推优法;一是由村团支部、学校团委、非公有制企业团支部、农业产业协会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团支部等提出“推优”对象名单,除向村党支部推荐外,同时推荐给乡镇团委;二是由乡镇团委对“推优”对象考察后,报团县委审核;三是团县委根据全县青年基本信息库,对“推优”人员再次进行考察,确定“推优”对象名单,报县委组织部核准;四是县委组织部按属地原则,把“推优”人选名单批复到乡镇;五是由乡镇党委批复到所属村或非公有制企业、产业园区、龙头企业党支部,作为入党后备力量掌握。④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确定发展对象应该注意的问题:①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坚持党员标准,全面衡量,特别要看其政治素质,不能只看其工作、学习情况;②确定聘任、借调人员和劳务工(临时工、轮换工)为发展对象,必须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并要征求原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意见;③讨论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时,应重视所在单位党小组的意见,但也不能把党小组讨论作为检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的唯一依据。

7、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经过党组织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其他有关材料,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后,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函调或外调。

8、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发展对象自己邀请,或由党组织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也要经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一般情况下,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担任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分绍人,申请入党人的直系亲属不宜担任其入党介绍人。

9、填写入党志愿书

公示发展对象,公示的时间为7天。公示地点是所在党(总)支部;张贴拟发展中共预备党员的公告和基本情况公示表,确定监督电话和联系人。经公示,符合发展条件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接受和审批新党员的重要依据,它记载着入党申请人入党时的主要情况和全部入党审批过程。填写入党志愿书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具备了党员条件、并已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的发展对象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支委会应认真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及其有关情况:①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如何,以及能否正确对待组织考验等;②审查发展对象的经历、家庭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填写是否清楚,与组织了解的情况是否一致。需要进行内查外调的问题,是否附有必要的材料,这些材料与本人所述情况是否一致;③审查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记录,审查党小组或团组织的推荐意见;④审查入党介绍人填写的意见是否实事求是。

(见附件)

10、支委会审查

支委会进行审查,确认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手续完备的,即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11、支部大会讨论

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①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有关问题;

②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③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④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⑤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应当注意:

①要保证出席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人数的半数,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②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发展对象不能参加会议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

③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因故不能参加大会的党员就发展党员问题出具的书面意见,可计入大会表决票数。

④支部大会讨论2个以上的同志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主要应包括的内容是: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发展对象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党支部要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上,并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2、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上级党委首先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然后再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公示和谈话情况要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

13、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①对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先进行认真审查,然后报党委预审。如发现报送的材料不全或存在其他问题,应抓紧弄清或让党支部补报。

②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到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与申请入党人谈话,谈话前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作进一步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意见。

③提前通知每个党委委员何时召开党委会审批接收预备党员,以及审批对象的基本情况,使委员事先有所准备,以便能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审批预备党员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问题,因此党委必须集体讨论并表决决定。上级党组织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批。

14、与预备党员谈话

党支部通知本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预备期限、指明优、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说明党内有关生活制度、缴纳党费的有关规定,党组织近期主要工作等,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委批准接收新党员的决定及有关事项,并给新党员分配一定工作。

15、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发展党员工作必经程序。这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入党进行的一次庄严的、生动实际的党的观念的教育,也是预备党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好形式。预备党员通过入党宣誓,表示他们自愿承担共产党的政治责任,表明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可以使他们时刻用誓言来激励自己,终身牢记自己的誓言,并付诸实践。

入党宣誓的具体方法一般为:

①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应列队面向党旗(考虑到入党宣誓大会往往有许多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如果宣誓人的后背朝着与会人员容易影响大会的宣传、教育效果,故宣誓人也可以半侧面朝向党旗),持立正姿势,举起右手,举拳过肩。 ②领誓人应站在宣誓的预备党员一侧,与宣誓人持一样姿势,面向党旗。

③宣誓开始后,由领誓人(一般由党组织或组织部门负责人担任)逐句领读誓词,宣誓的预备党员齐声跟读,声音要宏亮、激昂。

④读完誓词后,领誓人说:“宣誓人”,这时宣誓的预备党员依次各报自己的姓名。

入党宣誓,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并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适时举行,不要拖得太久。按党章规定在预备期内进行,不得放在转正后举行。

①入党宣誓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总支组织进行,也可以由支部组织进行。由党支部(总支部)组织入党宣誓仪式时,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党小组不能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②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会场要布置得庄重、简朴、整洁,主席台正中必须悬挂党旗。有条件的,可在党旗上悬挂“入党宣誓大会”横标。

③出席入党宣誓仪式的人不宜过少。除基层党委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可派党员代表参加外,党支部(总支部)举行入党宣誓仪式,全体党员都应参加。

④在革命历史纪念馆、烈士陵园、革命导师(领袖)和烈士塑像前举行入党宣誓时,必须设法悬挂党旗,不能在无党旗的情况下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⑤举行入党宣誓仪式,气氛要严肃,不可采取茶话会等方式进行。

16、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应抓好以下工作:

①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使他们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②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使他们在工作中经受锻炼,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③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并要求他们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对他们存在的缺点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帮助他们改正。

④要求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17、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一同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宜评为优秀党员。预备党员若有较严重的缺点和错误,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可延长预备期,时间为半年以上一年以内。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对预备期满未提出申请的,党组织一方面要及时提醒,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此支部大会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其主要程序为:

①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②党支部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支部意见。 ③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④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

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组织部,存入本人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推荐第5篇: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2)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2)

递交入党申请书

l、本人正式提出入党申请;入党动机;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南、路线、宗旨、作风、

申请书的纪律以及党员权利义务等认识;

主要内容*本人履历(包括思想认识过程、对国内外一些重大事件和问题的看法等),

2、简历本人对党组织教育、考察和考验的态度以及自己的成长经历;

*家庭及其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

党支部派人与其谈话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和考察,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

认为合格者;

确定为积极分子(报学院党委备案)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联系人,并开始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培养考察: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于理论、党的基本知识、

党的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明确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联系人:党组织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式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凡我校教职工、学生入党必须经过党校培训。

一年后,可列为发展对象(组织部备案)

1、政审: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主要内容*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方式: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2、上党校:*召开座谈会,题目:《关于***同志加入党组织的群众意见》;

3、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有关人员推荐(如班主任、任课教师等);

*团支部推荐:对“28岁以下者”须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将申请人材料报学院党委预审(副处、副高报组织部预审);

申请者填写《入党志愿书》;

召开党支部大会:(可吸收积极分

子参加)到会者须达到正式党员的4/5;讨论两个以上时需逐个表决;

1、会试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

2、申请者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宣读《入党志愿书》;

3、支委会代表汇报审查意见;

4、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

5、全体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也可分组讨论);

6、大会表决: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1/2(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7、做出决议并宣读通过;

8、申请者表态;

9、做好支部大会记录:《关于***

同志入党的党支部大会》。

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写明党支部共有人数,正式党员人数,到会人数。表决结果;

上报学院党委审批审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入党条件(副处、副高报组织部审批)。

名单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党委委员、组织员分别与申请人谈话其内容为:

1、学院党委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2、进一步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党员义务、权利的情况及觉悟的程度,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3、有针对性地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4、肯定成绩、提出希望;

5、将谈话的情况和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向学院党委汇报。

学院党委审批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审批的意见和表决结果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审批两人以上时须逐个表决。

报组织部备案经组织部审查后,加盖“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印章,并填写和发放《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大会上宣布对发展党员批复情况。并将其编入党支部。

对党支部的决议,党总支,组织部在三个月内要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不超过六个月

组织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准备

1、确定宣誓时间、地点;

2、会场布置,挂党旗;

3、确定监誓人:

4、确定会议主持人和讲话人。

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1、奏(唱)《国际歌》;

2、致开会词;

3、宣誓(宣誓人.监誓人面向党旗,一般举右手握拳,监誓人领宣)、

4、参加入党宣誓党员代表讲话;

5、自由发言(可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党员和积极分子均可发言);

6、上级党委代表讲话:

7、学院党委负责同志讲话。

二,发展党员的必备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注意时间的逻辑顺序.填写的内容与方式;

5、《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6、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7、学生成绩表复印件(二年级下学期发展的党员须过四级英语);

8、党内外群众意见:明确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者,如实记录申请者的优缺点;

9、政审函调材料:父、母必备;

10、综合材料:政治思想、业务表

现、成绩、问题和不足;

11、发展党员登记表。

*各支部在每年的11月底将次年发展党员计划名单报学院党委和组织部。

*毕业生毕业前三个月不予发展。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

1、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3、注意观察和掌握预备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和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情况;

4、预备党员除和党员一样考核外,每季度向支部作一次口头汇报,半年写一次书面汇报;

一年要写工作、思想、学习的小结;

5、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鉴定;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党员提出转正申请支委会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及时开会讨论该同志是

否按期转正;

召开党支部大会

1、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

2、预备党员宣读申请转正报告,汇报一年来的工作、思想、学习情况;

3.支委会代表汇报对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

4、大会讨论评议;

5、大会表决,做出决议;

6、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表态;

7、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报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通过审查了解、开会集体讨论是否批准预备党员转正。

报组织部备案填写《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

通知预备党员党龄从何时算起。

党支部派人谈话,提出要求。

向党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学院党委对预备党员转正的的批复。

四、预备党员转正材料

1,接受为预备党员时的全部材料;

2、转正申请报告;

3、《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

4、思想汇报:半年思想汇报,一年来的学习或工作总结;

5、党内外群众意见;

6、《学生成绩表》复印件;

7.、综合考察意见。

推荐第6篇: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按照党员条件和申请人的表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机关党委备案。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建立培养考察登记表,由培养人按季度填写培养情况。每年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衡量,对积极分子和发展顺序可作出必要的调整。

(二)发展党员。

1、机关党委确定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当年发展名额,分配给党支部。

2、党支部根据发展名额,在培养一年以上的入党积级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要按以下程序:征求分管省局领导意见、在全体正式党员和团组织中进行民主测评、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形成意见、机关党委会讨论审查同意。

3、采取查阅本人档案和必要的函调、派人外调等方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本人的政治历史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4、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志愿书》。

5、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吸收新党员。大会的开法是:首先由发展对象本人汇报个人自然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志愿和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思想、工作和政治审查情况。然后由到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肯定成绩,提出缺点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之后,发展对象本人退场,由正式党员对是否同意发展对象入党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6、支部大会通过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后,由支部书记填写支部决议,签名盖章。支部将拟发展新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报机关党委。

7、机关党委指定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人一般为2人。谈话主要考察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了解和入党动机。由谈话人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谈话情况和意见。

8、在谈话了解的基础上,召开机关党委会批准。党委会的开法是:首先由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支部书记介绍发展对象况、支部大会决议。之后党委会逐一进行讨论,并对是否批准支部大会决议进行表决,形成意见。机关党委会批准后,应立即通知新党员所在支部。支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本人并安排其参加党组织生活。

9、举行入党宣誓。

推荐第7篇: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的主要表现。

这个时候,我们就要收集这部分申请人的资料,在党内统计的系统里录入其个人信息。其操作步骤是:【基本信息】→【党员信息】→【入党申请人员管理】→【新增】→填好个人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籍贯、出生日期、工作单位、个人身份、新阶层、学历、民族、一线情况)和入党申请人员情况(入党申请时间、发展类型)→【保存】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制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这个时候要在系统里操作,具体步骤是:【基本信息】→【党员信息】→【入党申请人员管理】→【入党申请人员】→找出确定为积极分子的个人信息→【修改】→【入党申请人员情况】→【发展类型】→选择【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积极分子时间】→填写支部确定其为积极分子的具体时间→【保存】

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区别: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均称作“申请入党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将具备条件的申请入党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当为其指定培养联系人,并落实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可以将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 3进入考察期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 4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一般要求8人以上参加和签名) 5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同时,在系统的具体操作是:【基本信息】→【党员信息】→【入党申请人员管理】→【积极分子】→找出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个人信息→【修改】→【入党申请人员情况】→【发展类型】→选择【计划发展对象】→填写好党委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保存】 6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支部章)。 7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组织实施 8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有党组织指定。

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9填写入党志愿书

填写入党志愿书时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写字笔填写。字迹要清晰,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 10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11召开支部大会 召开党员大会 宣读发展名单 申请人汇报 介绍人发表意见

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向全体党员汇报 全体党员讨论 大会表决 闭会

注意事项: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参加支部大会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一半,表决才有效,因故不能到会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受新党员的决议;正式党员才有表决权。

讨论两名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支部大会表决时,申请人不必退场。

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12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确定为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时都要对外公示 公示时间为7-10天

13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或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后的意见要如实写在《入党志愿书》内。 可采取座谈或个别谈话的方式。 14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所以,我们在系统内如发现近期有人员符合条件转正的,或支部上交纸质资料要求发展预备党员的,都要及时知会组织委员,让其在适当时候到党委会议中提出讨论审批。 这个时候,要注意,在系统里,要在【基本信息】→【党员信息】→【入党申请人员管理】→【业务】→【预备党员审议】→【发展对象】→找出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个人信息→【确定预备党员前考察情况】中填写会议时间(在实际发展时间的时间前面)和【预备党员审议】中填写实际发展时间(以支部会议记录的落款时间为准)→【保存】

15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规定和时间等。 16入党宣誓

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 17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也就是说,这个时间不可提前,也不可延后,除非特殊情况。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是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党员的党龄,是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18预备期满

一是考察合格,给予按期转正。本人在期满前要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党小组提出意见 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支委会审查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上级党委审批(党委须三个月内出审批结果)

二是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

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

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和决议,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

所以,大家在系统内操作【延长预备期】这一步时,请慎重。一经延长预备期,也就是《入党志愿书》后面有延长预备期的决议。操作的依据是有参会正式党员签字的【支部大会的讨论、决议的情况笔录】一份。 三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需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的党委审批。

如在系统操作中,遇到有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请把有参会正式党员签字的【支部大会的讨论、决议的情况笔录】复印一份给我。

推荐第8篇: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第一步:个人申请

(1)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第二步:确定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

(2) 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申请入党积极分子。 (3) 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4) 党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5) 党支部指定培养人。

(6) 党支部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报所属基层党委和市委组织办公室备案。 第三步:培养、教育和考察

(7) 党支部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措施。 (8) 基层党委培训申请入党积极分子。

(9) 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向党支部递交思想汇报。

(10) 培养人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考察,并把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第四步:初步确定发展对象

(11) 支委会征求党内外群众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意见。 (12) 党支部初步确定发展对象。 第五步:政治审查

(13) 党支部对初步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政审。 (14) 党支部写出政审报告。 第六步:确定发展对象和入党介绍人

(15) 支委会确定正式发展对象。

(16) 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向所属党委汇报发展对象情况,领取《入党志愿书》。

(17) 党支部确定入党介绍人。 第七步:填写《入党志愿书》

(18) 党支部组织委员对发展对象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并向其解释填写内容与要求。

(19)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有关部分。 (20) 入党介绍人分别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 (21) 党支部组织委员审查《入党志愿书》的填写情况。 第八步: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1 (22) 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23) 按时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24) 党支部向党委写出“发展※※※同志入党的综合审查报告”。 (25) 党支部将材料报党总支审查,总支填写意见。 (26) 党支部、党总支把所有材料报所属基层党委。

(27) 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审阅材料,并经党委初步审议后报市委组织办公室审查。

第九步:组织审查、谈话

(28) 组织员审查发展对象材料。 (29) 组织员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 (30) 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

(31) 组织员填写《上级党组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32) 市委组织员办公室研究审定发展对象,并向基层党委下发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审核意见通知。 第十步:党委审批

(33) 党委审批新党员。

(34) 党委向支部下发《新党员批准通知书》。 第十一步:预备党员宣誓

(35) 党支部与新党员谈话。 (36) 党委或支部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第十二步: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37) 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并按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第十三步:预备党员转正

(38)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

(39) 党小组、党支部先后讨论提出是否转正意见。

(40)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作出是否按期或延期转正,以及取消预备资格的决议,并按时填写《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41) 党支部将材料报所属总支审查;总支签署审查意见。

(42) 党委审批;填写审批意见;向基层支部下发预备党员是否按期转正或延期转正,以及取消预备资格的通知。

(43) 党支部通知预备党员是否转正,并与其进行谈话。 (44) 材料归档。

推荐第9篇: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浚县中草药研究所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严格履行手续。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在不同时期,随着党的工作重点变化,有着不同的要求,现就当前发展党员工作的一般程序分述如下: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鼓励政治上进步。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共青团组织推优、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领取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事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评议,考察意见由培养联系人填写,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及时,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

考察期内,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交书面思想汇报,并要写出个人自传。个人自传即把自己走过的生活道路、经历、思想演变过程等,系统而又有重点地通过文字形式表达出来,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奖惩情况、个人的思想演变过程和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等情况。个人自传和思想汇报是党组织审察吸收新党员必须具备的材料。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主要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公示、个别谈话等形式。 1

1、召开群众座谈会,由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①座谈会党内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②座谈会应在考察期满、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③记录整理要求评定意见真实、准确。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2、公示

经学党支部预审发展对象的所有材料合格后,在办理接受预备党员手续之前,党组织要将拟发展人员名单张榜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得到群众的认同。

五、政治审查

经过近一年的培养教育,在拟列为发展对象前,要进行政治审查。

1、审查其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和法轮功)的表现。对在校研究生或已参加工作后再读研究生的入党申请人,要有读研前(大学本科和工作单位)党组织出具的政治表现的证明材料。

2、审查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根据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关于×××同志政治审察综合报告》格式: ①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简历;②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表现(从上大学开始);③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情况;④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⑤落款。党支部名称、支部书记签名、时间。

六、短期培训

基层党支部要对拟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并获得结业证书。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七、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 2 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党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本人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和自传、党支部综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政审函调材料、团组织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事表》和党校结业证、学习成绩等,由上级党组织进行预审,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签署意见并加盖上级党组织印章后,方可领发《入党志愿书》。

要注意掌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事表》中时间顺序和考察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为:递交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推荐、团组织推优----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记事表》----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6个月)----党校学习----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综合政审报告----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列为发展对象----党总支意见。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并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入党介绍人意见的填写格式:

①对被介绍人的基本看法和评价(应根据党员条件,对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学习表现等方面进行认真分析,作出全面评价,不能只写工作表现);②指出被介绍人的主要缺点和不足(要实事求是,不能用“希望”代替缺点);③表明自己对被介绍人入党的态度,如“我认为×××同志已基本具备中共预备党员条件,愿意介绍其入党”。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3 填写《入党志愿书》,是一个同志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主要依据,是党员重要的档案材料之一,也是党组织接受和审批党员的重要依据。《入党志愿书》记载了一个党员入党时的主要情况和党组织审批过程,表明了党组织吸收一个同志入党的严格手续和加入党组织的严肃性。因此,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各项内容必须对党忠诚,按要求严肃认真地填写,不能马虎从事,更不得有任何地伪造和隐瞒。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栏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等。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十

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要保证出席人数。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要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虽然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该改期召开;

2、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优缺点, 4 应写明应到党员数、其中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实到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全部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和党委组织部审核。

十二、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

在上级党组织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谈话人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等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发展对象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了解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将谈话人的意见如实地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党支部接受预备党员决议后三个月内审批,如果审批不及时,就缩短了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不利于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的,应由原报批党支部进行复议,再报党委审批。超过6个月而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重新为发展对象办理入党手续。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填发新党员通知书,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将预备党员编入一个党小组参加党内活动,并告之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党员管理的有关知识。

十五、入党宣誓

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总支组织进行)。为了使 5篇2: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详细)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第一部分、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三个阶段12个步骤

1、要求入党的人,必须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

4、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5、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该同志入党介绍人;

6、填写入党志愿书;

7、党支部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8、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9、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10、上级党组织审批;

11、被批准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12、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阶段→ 履行入党手续阶段→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阶段

申请人提出申请 党支部上报计划 党委或支部组织入党宣誓

↓↓ ↓

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支委会材料审查党支部考察写实

↓↓↓

党支部培养教育党支部征求群众意见 预备党员申请转正

↓↓ ↓

支委会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公示(网上同步公示)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 ↓

党支部政治审查 部大会讨论通过 支委会审查

↓↓ ↓

党委短期培训 组织员审查谈话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 ↓

党委讨论审批 党委审批

党支部宣布

当前发展党员工作的一般程序分述如下: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谈话),进行入党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人通过党的基本知识考试,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新编党建工作指导手册》人民日报出版社2007年4月第一版)。党支部要将新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上级党委部门备案,之后,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通过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工作,进行培训等方式,对他们进行培训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委要在党支部把入党申请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一个月内,及时向县委组织部报告。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一般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本人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生产、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自觉的奉献精神。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1)经常了解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3)在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三、进入培养考察期

考察期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基层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要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同时还要注意签名盖章)。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要特别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

四、确定发展对象

中组部《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明确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并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以及本人的现实表现情况等。

基层党组织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拟发展对象计划上报工作,于每年年底将计划和党内统计一并报送县委组织部,以便县委组织部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全县下一年度党员发展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下一年度发展党员原则上要以上年度上报拟重点发展对象为范围,特殊情况可适当进行调整,但不能调整幅度过大,影响全县新发展党员比例结构。人员变动较多的,要以书面形式报告县委组织部,以便及时掌握全县新发展党员比例结构情况。

为了保证新党员的质量,维护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组织必须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比较系统的教育、培养、考察。因此,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

培养教育考察是十分必要的。严格执行这项规定,还可以防止某些动机不纯的人混入党内,有效地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人是否可以入党,主要看条件,而不是单纯看培养考察时间。

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直属党总支部)报告意见,并附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等相关材料。基层党委要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发展对象后,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确定后,所在党委应向县委组织部报告。

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从主体来说,必须是经过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没有被确定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不能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

(2)从培养时间上来说,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除极个别特殊情况(如在重大事件中表现突出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外,凡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3)从成熟程度来说,应该是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党内外群众反映较好,近期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4)从程序上来说,必须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必须经过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需要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有的还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一般如下:

(1)党支部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2)党小组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3)党支部委员会将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决定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

(4)对有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还要报基层党委审查同意,并报县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备案。这里所讲的“有的”,没有明确指出范围,我理解为指一些特定的人群,如,高中在校

学生、60岁以上的,另外还有因刑事犯罪或犯错误被开除党籍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重新入党的。

五、政治审查

党组织把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审。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与本人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后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 ,不能发展入党。

六、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政治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对于农民或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可采取分几次培训形式来进行。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非农民身份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般应由党委组织,在县委党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农民身份的入党积极分子由乡镇业余党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七、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但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以及民主评议的不合格的党员和限期改正错误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推荐第10篇: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首先,基层党委制定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并上报县委组织员办公室。

按照县委组织员办公室下达的发展数量和要求的结构,原则上重点向贫困村,多年不发展党员的村,非公有制企业科研、文教、生产一线倾斜。

2、本人申请。

申请人向党支部写出入党申请书,内容包括: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对党的认识等。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先由党员和群众代表对申请人无记名投票推荐(需分别达到半数以上),然后再召开支部会议确定。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列席推荐会议,并在推荐结果上签字。

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进行培养,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要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培养时间一年以上。

5、集中培训。

以前都是县委组织员办公室统一组织培训,现在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培训,咱们机关、社区、企业和村发展党员由我们工业园党委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要求40个学时,

一般5-7天。对于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6、确定发展对象。

召开支部会议,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和参加过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

7、发展对象公示。

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培养考察情况等。园区和村要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查实,得出结论。

8、预批。

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对本基层党委拟发展党员对象,上报县委组织办公室预批。预批时须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公示情况登记表等。

9、政治审查。

①、本人政治历史情况;②、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情况;③、支部综合政审材料。

10、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其他正式党员担任。

11、填写入党志愿书

填写《入党志愿书》,要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清楚、不空栏,不准涂改和伪造。

12、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列席支部

党员大会,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A、程序:①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②介绍人介绍情况;③支部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提出意见;④到会党员发表意见;⑤申请人表明态度和决心;⑥举手表决;⑦通过支部大会决议。

B、要求:①到会党员应超过本支部党员的2/3, (且有表决权的)。②介绍人必须到会,否则应改期开会;③表决时,申请人不必退场;④党委组织委员须列席支部党员大会⑤支部大会决议内容:申请人表现情况、应到党员和实到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赞成、不赞成,各多少人,有没有不同意见,通过决议日期⑥做好会议记录,内容: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实到和缺席党员数,预备党员和列席人名单,会议讨论情况,表决形式及结果。

13、县委组织员考察谈话

①谈话前,组织员要对发展对象的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材料、《入党志愿书》、培训考试、计生证明、公示情况等进行严格把关。

②谈话要坚持五见面,即:基层党委、支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本人,必须在支部党员大会后两个月之内进行谈话。

14、县委组织员办公室研究

县委组织员办公室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听取组织员考察谈话情况,对符合发展程序和具备党员条件者,开具《谈话通知书》,对不符合者及时通知基层党委组织委员。

15、基层党委审批

①支部大会形成决议后,党委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不超过6个月;②到会党委委员必须超过全体委员半数,否则无权审批新党员;③审批两人以上应逐个审议表决;④有专门党委会议记录本,做好记录;⑤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16、基层党委书记与新党员谈话

每年谈话的数量不少于发展总数的三分之一。

17、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由基层党委主持举行,主要程序:①唱《国际歌》;②党委书记致词;③预备党员宣誓;④上级负责人讲话;⑤预备党员代表表决心。

18、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

A、教育考察:①预备党员每季度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②支部指定培养联系人;③支委会定期(每季度)研究。

B、转正:①本人申请;②党小组讨论;③支委会审查;④支部大会讨论;⑤入党材料存入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者,由党委建立党员档案)。

第11篇: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总原则和方针

1、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2、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阶段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入党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由党小组(或共青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

3、支部委员会讨论入党申请人是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二)确定培养联系人

党支部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联系。(1名正式党员最好只做一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积极分子公示

1、公示形式:张榜公布。

2、公示期一般为5——10天。

3、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调查和核实。

4、通过调查核实后,党支部书记在“一示二审”表中的党支部意见栏内签署意见。

(四)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注意:此表中培养联系人的意见、党小组意见、党支部意见栏暂时不填写。

(五)培养教育

1、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党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经考试合格,颁发结业证书。

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3、每半年填写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六)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表中培养联系人意见、党小组意见和党支部意见栏的签署意见时间与封面上的填表时间要相差一年以上。

(七)政治审查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年满40岁以上者,必须具备“**”期间的政治表现的查

1 证材料,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党支部书记签字盖章,注明日期(详见例文)。

二、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一)预备党员的接收

对经过政审合格,具备党员条件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吸收对象。(接收为预备党员)

(二)吸收为预备党员公示

1、公示形式:张榜公布

2、公示时间:一般为5——10天

3、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调查核实。

4、党支部通过调查核实,党支部书记在“一示二审”登记表党支部意见栏签署意见。

(三)党委审查

党支部要把该同志的公示情况、支委会的意见及有关材料,上报镇党委审查,待审查同意后,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

(四)填写《志愿书》

1、由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中的1至5页栏目,并签名盖章,填写好日期。

2、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栏目,必须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3、支委会要对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五)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主要程序是:

1、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吸收入党发表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的政审情况以及通过公示收到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情况。

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吸收入党发表意见。

5、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情况表态。

6、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7、支部填写好《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决议》一栏内容,加盖支部印章和支部书记印章,注明日期。

8、将入党材料(含申请书、有关鉴定材料、政审综合材料、培养考察表、党的基本知识培训及考试记录、志愿书、支部大会讨论记录)报

2 镇党委审批。

(六)党委审批

1、审查入党材料和手续是否齐全,如不齐退回补齐。

2、党委派人同申请人谈话,及时填写好《入党志愿书》中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然后提交党委研究。

3、召开党委会议,集体审批,表决决定。一般要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也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需要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4、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书记签名盖章,并加盖党委公章。

5、填写《预备党员批准通知书》,通知至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三、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一)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

1、举行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面对党旗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组织进行。

2、将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

(二)支部委员会按时讨论预备党员是否转正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本人应及时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然后支部委员会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申请以及培养人、入党介绍人的意见,确定是否按期转正。

(三)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公示

1、公示形式:张榜公布。

2、公示时间:5——10天。

3、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调查核实。

4、通过调查核实后,支部书记在“一示二审”登记表党支部意见栏内签署意见。

(四)党委审查

党支部把公示情况和支委会的意见上报党委审查,审查同意后,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五)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程序为:

1、由预备党员汇报在预备期中的思想、工作、接受党组织教育的情况。

2、党支部报告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情况。

3、与会党员对其能否转正发表意见。

4、预备党员表态。

5、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党员赞成人数超过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有效)。

6、党支部填写《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正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栏、支部书记签名,盖支部公章。注明日期,报上级党委审批。

(六)党委审批

1、审查转正手续是否齐全(重点是转正申请书,党支部大会决议)。

2、党委集体审批,表决决定(在三个月内审批)。

3、由党委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栏,书记签名,注明日期,加盖公章。

4、填写《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通知至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七)延长预备期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对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对延长预备期满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将有关事实查证材料和综合材料以及党支部讨论通过的决议,报上级党委批准。

2、上报党委将批准决定通知至报批党支部,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宣布。

四、注意事项

(一)发展党员纪律

1、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2、不允许用不正当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

3、发展对象对未进行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4、发展对象入党前,没有经过培训的,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5、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不能个人说了算;

6、必须履行入党手续。

(二)坚持八个不发展

1、本人不提出入党申请的不发展;

2、党的基本知识培训不合格的不发展;

3、培养时间不满一年的不发展;

4、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发展;

5、未经上级派人考察谈话的不发展;

6、入党手续不全,材料不齐的不发展;

7、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发展;

8、不按“一示二审”制度要求的不发展。

第12篇: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

①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②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有 培养前途的生产、工作骨干,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建立登记卡片(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志,党支部要建立登记卡,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将登记卡副件报上级党委,党委信息管理员及时将申请入党人员信息输入党内信息管理系统。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综合各方面表现,经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

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培养人为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交党支部统一保存。

5、培养教育(党支部)

①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②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

③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其他一些党组织的活动;

④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受锻炼。

6、定期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还要不定期进行考察,由培养人每季度考察汇报一次,填写到《入党积极分 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7、确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党小组提出意见,重点进行培养教育,发展计划报上级党委备案。

8、参加党委组织的培训(党支部积极分子)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短期培训,时间一周左右。没有经过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9、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培训成绩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10、政审(党支部)

政治审查内容:①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②申请人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③申请人在“*”,“6·4”中的表现;④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 关系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方法:考察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政审后要形成

综合性政审材料。

11、向党委(党支部)报告(党支部)

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的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 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是团员的应有组织推荐意见。

12、预审(党委组织部门)

预审要求:

①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规定的地方;

②设党总支、分党委的单位先审查;

③发展对象是社会新阶层的,经基层党委审查后,还需报经市委 组织部审查。

经审查,符合上述各项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3、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介绍人)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是申请人的培养人。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晰,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14、公示(党委)

①按照“谁审批、谁公示”的原则进行;

②公示内容: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

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现任职务等基本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公示期限、要求及联系电话;

③公示范围:一般为发展对象的工作单位和居住地。

15、召开接受预备党员大会(党支部)

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的一半方能召开。其内容:①进行表决(一般实行票决制,下同);②根据表决情况和党员讨论意见,形成大会决议。

16、填写支部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审批)(党支部)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意应到会有表决权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结论,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有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表决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方算通过。

17、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党委派的负责人)

座谈会前认真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及相 关资料,座谈对象主要有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党员、群众。座谈内容为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思想觉悟、工作表现、培养情况、有时可找个别进行 单独了解,是团员的应向团组织征求意见。

18、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指派的专人)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座谈会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会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9、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

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集体审批,坚持“五个不批”:没有一年以上培养、考察不批;入党动机不纯、觉悟不高、信念不坚定不批;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没有政审和政审不清不批。若 有问题需调查而未及时审批,时间超过六个月退回支部审议,重写《入党志愿书》。

20、填写“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党委组织部门)

对审批同意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给党委书记签字,加盖党委印章。社会新阶层发展对象经基层党委审批后,需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存档。

信息管理员及时将新党员的有关信息输入党内信息管理系统。

21、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①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②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

③填写党员卡;

④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每季度考察一次。

22、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党委(党支部))

对预备党员、党组织要组织他们进行入党宣誓。

注:1-9图为培养教育阶段;10-19图为履行手续阶段;20-22图为考察转正阶段.

第13篇: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常州市卫生局发展党员工作手册(试行)

一、初步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1、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要明确申请入党的要求,郑重庄严地向党组织递交一份规范的入党申请书。

2、与申请人谈话:党支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书,要专门安排进行谈话(一般在15天以内)。谈话人要做好准备,严肃认真地教育申请人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接受和争取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受党组织的考验。

3、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培养、教育和考察,帮助申请人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4、讨论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各党小组讨论推荐重点培养对象,并将小组意见如实上报党支部。

二、重点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5、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在党小组讨论推荐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要根据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申请人的条件,讨论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团员青年须经共青团组织推荐),并报党委备案。

6、确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必须由党性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的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由党组织指定。培养联系人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党支部、党小组要充分发挥培养联系人的作用。

7、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申请人被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后,党支部要及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要收集保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调查证明材料、政审材料、培训登记表等有关材料。

8、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和培养人要认真负责地加强对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人要定期谈话,并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党支部要组织他们听党课和参加一些党的其他活动;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9、讨论推荐计划发展对象:培养联系人向党小组汇报培养情况并提出意见,党小组讨论提出计划发展的意见报党支部。

10、确定计划发展对象: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内群众意见后,专门召开支委会,确定年度计划发展对象,及时报上级党委。

11、对计划发展对象进行培训:列入计划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前必须参加卫生局举办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培训时间为3-5天。凡是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通过培训,要使他们对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宗旨、纪律和党员标准,党在新时期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有更加明确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牢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

12、政审:党支部要明确政审的内容和方法,认真进行政审。

13、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对计划发展对象继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调整。

14、讨论推荐发展对象:党小组根据计划发展对象的成熟情况,及时讨论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

15、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通过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专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会后将发展对象的情况及入党材料及时上报党委。

16、上报预审: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前,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院党委初步审核,再由院党委将已初审的材料报局党委进行预审,合乎要求的,组织处先电话通知单位公示,公示无反映的,局党委组织处再发放《入党志愿书》和《预备党员考察表》。报审材料主要是:(1)入党申请书(自传);(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其中党支部综合考察意见栏应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现实表现;政审情况;党支部考察意见。(3)支委会意见(团员发展入党应有团组织“推优”意见);(4)党内外群众意见;(5)政治审查材料;(6)思想汇报;(7)党的基本知识培训情况;(8)奖励材料。

17、发展前公示:局党委预审同意后,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受为中共预备党员前,将发展对象的自然概况及现实表现,在本单位以张榜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三、履行入党手续阶段:

18、确定入党介绍人:经上级党委预审原则同意后,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介绍人要向党组织和本人负责。

19、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发给申请人《入党志愿书》,对申请人再次进行忠诚教育,并指明填写《入党志愿书》的要求。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要在入党介绍人的具体指导下,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介绍人要实事求是地对申请人的成长进步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指出优、缺点认真填入表中,并负责地填写自己的意见。

20、讨论研究发展意见:(1)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2)各党小组讨论发展意见;(3)支委会讨论提出发展意见,并确定支部大会时间。

21、讨论接收申请人入党:(1)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和会议是否有效;(2)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3)介绍人介绍情况,发表意见;(4)党小组介绍情况,发表意见;(5)支委会发表意见;(6)与会党员讨论,发表意见;(7)支委会综合讨论意见;(8)党员表决,作出决议;(9)被发展对象表态。

22、填写支部大会决议:(1)到会党员情况;(2)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扼要说明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3)支部大会的意见;

(4)通过决议的情况和日期。

23、上报审批:党支部将《入党志愿书》(党总支加注意见)连同发展对象的全部档案材料一并报党委组织部门,提交党委审批。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

24、指派专人谈话并审查:(1)党委委员或组织科长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2)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3)党委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科长)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25、审批预备党员: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党委集体讨论审批;要对发展对象逐个进行审议和表决并作出审批决定。将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登记造册。组织科下发《预备党员考察表》给支部,支部接到《接收预备党员通知书》后建立预备党员考察档案。

26、宣布批复编入组织: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党委的批

复,支部书记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编入党小组。填写卡片,登记造册。做好二十八周岁以前保留团籍青年党员的工作。

27、组织新党员宣誓: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举手宣誓,会场要庄严,主席台悬挂党旗和会标。(1)党组织负责人致主持词,宣布宣誓人的姓名及入党时间;(2)宣誓人列队肃立,随领誓人跟读,最后报出自己的姓名;(3)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4)党员代表发言;(5)党组织负责人总结发言。

四、预备党员管理、培养、教育、考察、转正阶段

28、对预备党员进行管理、培养、教育、考察:(1)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2)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3)进行共产主义理想教育;(4)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在实践中锻炼;(5)针对性地进行教育;(6)预备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情况;(7)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8)预备党员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9)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写实。

29、提出转正申请:预备期届满后,预备党员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着重写清在预备期的表现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30、讨论审查并提出意见:党支部责成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组织党员对其在预备期的表现认真进行讨论,并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党支部根据本人的申请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31、转正前公示:讨论审查同意后,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前,将预备党员的自然概况及现实

表现,在本单位以张榜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32、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1)主持人宣布议程,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2)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3)党小组介绍情况,发表意见;(4)支部委员报告情况,发表意见;(5)与会党员讨论;

(6)党员表决,作出决议;(7)上报审批。

33、审查审批:(1)进一步审查预备党员对党是否忠诚,材料是否齐全,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入党程序是否符合党章规定;(2)进一步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3)党委要严格审查预备党员的全部材料,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审批;(4)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三个月内审批。

34、预备党员转正批复:党委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委书记要认真填写批复意见。批准按期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的期限;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简要列出原因。党委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35、与新党员谈话: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的审批结果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教育其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6、入党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含自传)、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归入人事档案。教育考察的有关材料归入组织科文书档案。

第14篇: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正式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一)、在递交申请书后,申请人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对照党员标准查找自己在工作、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困惑等,需要让党组织了解,以得到党组织的帮助。

(二)、申请人填写《申请人登记表》,党支部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

(三)、党支部将申请人纳入责任区,并指定责任区中一至二名党员 培养。申请人的思想汇报材料交给他们,由他们转给党支部组织委员,暂没确定的也可交给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

(四)、团组织“推优”。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团支部将 推优材料书面报给所在党支部。

二、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一)、先经党小组研究推荐,后经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按“一般培养”、“重点培养”、“近期发展”排队,每年初将发展计划上报党委审批。

(二)、凡列入重点培养的,要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此表每季度由培养人、党支部填写考察情况,一直填写到发展前为止;征求党内外人员意见,发放《入党积极分子测评考察表》。发放人员应不少于本单位员工的5%。;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素质测评试题》,考察其素质状况。支部将考察情况报党务工作部。

(三)、凡列入发展对象的要参加入党前的短期培训(不少于四十个

学时)。没有参加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四)、凡已做为发展对象的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2、

3、

面材料。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符合党员条件且外调政审、征求群众意见以及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素质测评通过后,入党积极分子才能成为发展对象。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支部决定。

(二)、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应把发展对象的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支部综合考察意见、《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群众意见均以书面材料报党务部审查。经审查无问题,党务工作部发给《入党志愿书》,由本人填写。

(三) 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入党积极分子成为预备党员。

(四) 党委审批。

将《入党志愿书》、自传、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考察材料上报党委审批。党委对入党材料和程序进行审查,党委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四、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和转正

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后,发展党员的工作并没有终结,还必申请人写自传。 党支部进行外调政审。 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要有书

须在预备期内,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与考察,促使其成为合格的正式的党员,使其能够按期转正。

(一)、一年预备期内要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并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二)、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向党支部提出能否转正建议。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做出决议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相关栏内,经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上报党委进行审查审批。

6、党委审批。

7、党龄从预备期满党支部大会通过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15篇: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向党支部推荐党的发展对象——团支部。

1、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人。对于未提出入党申请的、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生产、工作骨干,党支部应主动关心,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2、明确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推荐的对象,要经常找他们谈话,鼓励他们不断进步,并及时落实1至2名党员为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工作。

3、确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1)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上报。(2)党委组织委员或组织人事科汇总,备案。

4、经常教育培养、考察——党支部、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方法:(1)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3)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4)吸收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5、定期填写《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党支部、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每半年考察一次,由培养联系人填写,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

6、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培养联系人、党小组。(1)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及时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2)列入发展对象必须是经过1年以上培养考察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7、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应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8、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

9、进行政治审查——党支部。政审后形成综合报告,并附上有关旁证材料。

10、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党支部。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发展对象,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

11、审定发展计划——党委。召开党委会,对基层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进行初审。计划审定后,下发至各支部(总支),并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12、集中培训计划发展对象——党委。培训时间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入党培训教材》等。

13、提出发展意见并报党委——党支部。对计划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形成综合考察意见,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应附:本人的入党申请书和自传,《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短期集中培训小结;政审和旁证材料;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意见原始记录。

14、党委预审并公示——党委分管书记、组织委员或组织科。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10天前,对准备发展入党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5、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人、入党介绍人。党支部、入党介绍人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入党介绍人一般为申请人的培养联系人,但也可由介绍人自己约请或党支部另外指定。《入党志愿书》填好后,由党支部审阅。

16、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并将决议等有关材料上报党委——党支部。基层党委应委派党委委员列席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大会程序:(1)申请人汇报;(2)介绍人发表意见;(3)支委会报告审议情况;(4)大会讨论;(5)全体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根据投票情况作出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内)。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的人数、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17、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18、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支部上报后党委必须在3个月内召开党委会审批。若因调查发展对象的问题而未能及时审批,时间超过6个月的,应退回支部重新复议。

19、填写党委审批意见——党委组织委员或组织科。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0、与预备党员谈话、入党宣誓——党支部、党委组织委员或组织科。(1)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2)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3)填写党员信息表并录入党员信息库。(4)填写《审批新党员通知书》,通知支部,并报市委组织部。(5)宣誓仪式可以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时机和范围举行。

21、预备期考察——党支部、入党介绍人。方法:(1)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3)听取党内外群众反映;(4)预备党员每季度汇报一次思想;(5)入党介绍人每季度向党支部报告考察意见;(6)党支部每季度分析讨论一次。

22、到期提出转正——预备党员。入党介绍人和党支部应向预备党员提示其转正的时间。

23、支委会讨论、提出意见并进行公示——党支部。在召开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10天前,对准备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

24、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daodoc.com查看)正并上报党委——党支部。基层党委应委派党委委员列席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1)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2)党小组发表意见;(3)支委会发表意见;(4)大会讨论;(5)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支部作出决议。

25、党委会审批——党委。填写党委审批意见:(1)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在填写时应明确延长预备期的期限(时间:从预备期满之日起算),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2)将材料及时归档。

26、通知党支部——党委组织委员。填写《审批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通知支部,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7、与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第16篇: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团支部向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对象。

2、党支部决定培养人。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总支)组织部门汇总备案。

4、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教育、培养、考察。包括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参加党内有关活动;政审。

5、党支部、培养人定期填写《入党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每季度由培养人协调,党支部每半年做一次写实性考察鉴定。

6、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党小组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发展对象。

7、党支部指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原则上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需经过支委会讨论通过。

8、党委(总支)审定发展计划。计划审定后,下发党支部。

9、党委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培训时间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培训教材》等。未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10、党小组提出发展意见并向党支部推荐。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后,将本小组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党支部。

11、党支部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12、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对象,通过基层座谈了解、民主测评,征求党小组意见后,召开支委会,拟出重点培养方案,定出发展计划,报送上级党委。

13、党支部向党委报告。应附政审、党内及党外群众意见、《入党对象考察登记表》、支委会讨论意见等材料。如果是团员,应附团组织推荐意见。

14、党委分管书记、组织部初步审查。合乎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15、申请人介绍人填写《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好后,由支部审阅。

16、党支部召开接受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申请人宣读《入党申请书》;介绍人发表意见、支委会发表意见;大会讨论;党员表决;作出决议。

17、党支部填写\"党支部决议\"并报党总支。填写支部决议应注明应到和实到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无总支单位的可直接报党委。

18、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审议并上报党委。党总支要认真审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进行表决,填写记录,并签署意见,上报党委。

19、党委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认真负责的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20、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21、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名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22、党支部负责人与预备党员谈话。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编如党小组参加支部生活。

23、党组织主持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可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时机和范围举行。

24、党支部、党小组、介绍人继续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包括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听取党内及党外群众反映;预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介绍人定期向支部报告考察意见。

25、预备党员到期提出转正申请。

26、党小组讨论并提出可否转正意见。

27、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并提出意见。

28、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汇报预备期内的思想;党小组发表意见;支委会发表意见;大会讨论;党员表决,党支部作出决议。

29、党总支召开总支委会审议。

30、党委召开党委会审批。

31、党委组织部门填写审批意见。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在填写时应注明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交党委书记签名并加盖党委书记印章;将材料及时归档。

32、党委组织部门通知党支部。

33、党支部负责人与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话。

注: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17篇: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阶段

1、接受入党申请。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通常要求申请人写出书面申请,不提倡打印申请书,如打印,必须本人签名。

2、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指定专人与申请人谈话,详细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的愿望。并于一个月左右指定一或两名培养联系人。

3、自支部指定培养联系人至少六个月,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向组织思想汇报情况等,经党小组讨论,并组织征求团组织(若是团员)和群众意见,支委会研究确定,在党员大会宣布,并报局机关党委是否将申请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

未经过半年以上培养教育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4、支部派人到局党办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按填表说明按时填写。

5、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肯定成绩,指出缺点,并做好记载。入党积极分子应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递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6、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时间培养教育后,经党小组提名,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研究同意的基础上,在党员大会宣布,并上报机关党委审批,可列为发展对象。(一般按照党办的通知,于每年年底上报发展计划)

7、机关党委通过审批并下达发展计划后,支部即可办理党员发展的相关手续。

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11、指定或约请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可由支部指定,也可由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约请。

12、集中培训。按照局党办的统一安排,安排发展对象参加市级机关工委组织的短期集中培训。

13、政审。支部采取函调或外调方式进行政审,函调或外调前,须到局党办开具介绍信,派人外调的一般派2人(党员)同行。政审主要了解其父母、配偶等主要亲属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14、征求意见。分别召开党小组会和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形成记录。

党小组根据会议情况,形成党小组意见填写至《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15、支委会审查。申请人的入党动机、目的;本人历史、家人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培养考察记录填写是否属实;征求意见座谈会情况等。

16、公示。支部组织在本部门范围内采取张榜方式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为: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职称、申请入党时间等。公示时间为7天。

17、预审。支委会根据政审、征求意见情况、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现实表现等,研究形成支委会意见(填写至《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和《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报告》,并责成组织委员准备其它相关材料,报局党办。

支部以书面形式向党委提出预审。未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能发展为预备党员。机关党委以书面形式给予预审是否合格,按期发展的答复。

上报的预审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3)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材料。应提交自被支部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以来,每季度一份思想汇报材料;

(4)发展对象的个人自传; (5)政审材料;

(6)党小组会议征求意见会议记录(复印件); (7)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会议记录(复印件); (8)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表 (9)《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报告》

18、预审合格后,党办发放《入党志愿书》。

19、介绍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对填写《入党志愿书》等提出具体要求。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分别填写自己的介绍意见。

20、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个人填写内容,研究确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时间,安排会务。准备支部大会决议草案。

21、按规定程序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形成决议,决定是否吸收申请人入党。

22、报送材料。支部大会后,将《入党志愿书》(填写好支部大会决议)和预审材料交党办。

23、谈话。机关党委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申请人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在《入党志愿书》上。

24、机关党委审批。召开机关党委会,由相关党支部书记向大会介绍申请人的培养考察、支部大会决议情况,由谈话人汇报谈话情况,机关党委委员进行充分讨论后,对能否接收申请人为中共预备党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逐个进行表决。

25、发布接收新党员通知。向有关党支部下发接收预备党员的通知。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26、支部接到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通知后,及时周知全体党员(通常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与新党员谈话,将其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按规定从支部大会通过吸收其入党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27、组织新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可由支部、党总支、机关党委组织。由支部、党总支组织的,机关党委一般派人参加。

未经宣誓的预备党员不能办理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手续。

28、开始为期一年的预备期考察。党支部派人到党办领取《预备党员考察表》,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预备党员谈话,并如实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转正前调入或分配至支部的预备党员,可适当延长考察期(不超过六个月),经过考察如具备党员条件的,应作按期转正,其转正时间(党龄起算日)仍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29、提交转正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预备期一年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并提出转正申请。

30、征求意见。分别召开党小组会和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对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形成记录。

党小组根据会议情况形成意见填写至《预备党员考察表》。

31、公示。支部组织在本部门范围内采取张榜方式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为: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职称、入党时间等。公示时间为7天。

32、支委会根据公示、征求意见情况、预备党员的思想汇报、现实表现等,研究形成支委会意见(填写至《预备党员考察表》)。

33、支部以书面形式向党委提出预审申请。未预审或预审不合格的,不能转正。机关党委以书面形式给予预审是否合格,按期转正的答复。

上报的预审材料:

(1)转正申请书 (2)《预备党员考察表》

(3)预备党员的思想汇报材料。应提交自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来,每季度一份思想汇报材料;

(4)党小组会议征求意见会议记录(复印件); (5)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会议记录(复印件); (6)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表

34、预审合格后,党办发放预备党员入党档案。

35、按规定程序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无记名投票并形成决议,决定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填写《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一栏。

36、报送审批。将《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公示登记表、征求意见座谈会记录等报党办。

37、机关党委审批。召开机关党委会,由相关党支部书记向大会介绍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支部大会决议情况,机关党委委员进行充分讨论后,对能否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38、发布预备党员转正通知。向有关党支部下发预备党员转正的通知。

39、支部接到同意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通知后,及时周知全体党员(通常在支部大会上宣布),与本人谈话,提出希望,指出不足。

第18篇: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手续的意见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党员,是新时期高校党的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的各个环节,规范程序,完备手续,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和手续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吸收

党支部吸收入党积极分子,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有志愿加入党组织的书面申请。(三)支部党员大会上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党员同意。

(四)学院党总支、组织部对支部上报的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学习心得、思想汇报、支部会议记录等进行审查和备案。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全面考察

(一)教育培养。一是抓好集中培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地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党校学习或学院党委的业余党校培训;二是有针对性地抓好个别思想教育,确定入党联系人,定期进行谈话,了解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二)全面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每季度进行一次,填写《党外积极分子考察表》。考察中,要特别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二是入党动机是否端正。要从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工作的态度、参加集体活动的情况、对待个人利益的态度、日常生活中的言行等方面综合考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三是本职工作的情况。

三、在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

(一)党支部讨论提出初步人选。现为团员的入党积极分子需先经共青团推优。

(二)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除听取入党联系人意见、召开群众座谈会(须有两名党员参加,做好记录)外,还须征求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还须要听取任课教师、班主任等方面的意见。

(三)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基本方法是: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外调。

(四)支部汇总意见报上级组织。党支部对确定为组织发展对象的各方面的意见进行汇总,在此基础上,对全部材料进行初审,报党总支把关。

(五)学院党委审批发展计划。组织部收到总支上报的材料后,在学院党委办公室、学生处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党总支上报的组织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组织发展程序,材料齐全,基本具备预备党员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提交学院党委会议研究。

(六)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学院党委根据组织部的汇报材料,对组织发展对象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经研究同意后,由组织部对拟列为组织发展的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若对发展对象有情况反映,将责成有关部门在一周内进行核实和调查。

(七)报地直机关工委预审。拟列为组织发展的对象经公示后无情况反映,或有情况反映,但经查实无问题的,由组织部在公示后的10日内报地直机关工委预审。

(八)发“入党志愿书”。拟列为组织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经地直机关工委预审合格后,由组织部通知党总支领取“入党志愿书”,由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九)党支部应着重注意的几种情况:

1、递交入党申请不满一年者不能发展。

2、没有经过党校培训,或参加培训,但未取得合格证者不能发展。

3、是团员的,要充分重视团支部的推荐意见。团支部推优不过半数者,党支部应认真分析情况,慎重发展。

4、群众座谈会意见或党支部内部意见分歧较大的要认真分析,慎重发展。

5、教职工工作业绩不突出的不发展。学生学习成绩一般的,应着重考察政治思想品质是否好、学习目的是否明确、学习态度是否端正。

6、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相关处分的,原则上一年内不考虑作为发展对象,一年之后有明显改变和进步者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7、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者不能发展。

四、预备党员的吸收和审批

(一)前期准备工作。一是由党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二是入党介绍人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所规定的职责,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填写入党介绍人

意见。三是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二)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如下: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支部书记或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包括推优意见、群众座谈会意见、本职工作表现、学习情况、政审结论等。

3、入党介绍人向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

4、与会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

5、支部大会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讨论时分歧意见较大的应暂缓表决,提交上级组织审议。

支部大会可让其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表决结束后可以请新发展的党员和列席会议的积极分子谈谈体会。

(三)预备党员的审查和审批。

1、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其他材料报党总支审查。

2、学院党委组织部再次对材料进行审查把关,根据党委意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组织员、组织委员、党龄较长的领导干部)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谈话。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能否接收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3、学院党委在三个月内开会讨论,逐个审议和表决。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查(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考察。

1、学院党委组织部门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等党内活动。

2、预备党员必须参加院党委或党总支组织的入党宣誓仪式。

3、学院党委、党总支和支部要定期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

4、党支部要加强个别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主动向支部汇报思想。党支部至少半年讨论一次,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发现问题及时与本人谈话。

(二)预备党员的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按时在其期满的一个月内讨论转正问题,超过三个月未讨论的,要及时向学院党委说明原因。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及时上报学院党委批准。

转正的程序和手续是: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支委会审查;

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组织;

5、学院党委应在三个月内讨论、表决。

六、加强组织管理,严肃工作纪律

(一)认识要到位。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的精神,认真把好“进口关”。要公正、客观地考察入党积极分子,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抵制不正之风。

(二)人员要到位。要选配好党支部书记、专兼职组织员和入党联系人,进行必要的培训。

(三)工作要到位。组织部、党总支和支部应分别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档案,并明确由组织员、组织委员专管,建立工作责任制,及时讨论和审批,杜绝疏漏、遗失和延误。

第19篇: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为了实现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现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制订本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尤其是发展青年教职工和优秀大学生入党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原则上分为四个阶段: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阶段、预备党员接收阶段和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阶段。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党组织对党外群众进行入党启发教育,以扩大入党申请人队伍。

2、入党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和自传材料;党支部须在一个月内指派党员找入党申请人谈话,给予鼓励,提出要求。

3、党支部组织入党申请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4、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对本支部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进行评议,确定拟推荐入党人选,撰写推荐材料,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基层团委审查批准、校团委备案后向所属党支部推荐。(非团员入党申请人无须团组织推荐)

5、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将各方面表现较突出的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的申请时限一般在3个月以上),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报基层党委审定备案后,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第1~3页的基本信息,并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连同其他入党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1、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若培养人调动工作,支部应立即重新指定正式党员继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原培养人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2、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重点培养教育和考察,每三个月至少找其谈话一次。培养人须将谈话及考察情况向党支部报告并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考察意见。

3、入党积极分子每三个月须向党支部递交一份《思想汇报》,平时应多与培养人联系,口头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4、党支部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和教育。

5、基层党委党校对本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0个学时,并进行严格的考核。

6、党支部对有望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其原工作、学习单位的政历和表现情况,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进行函(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资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外)调。

7、培养人将培养考察近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素质、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及其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表现向党支部作综合汇报,并把能否发展入党等具体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第7页第一栏。

8、党支部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就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广泛征求意见,并做好发言记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还应征求辅导员的意见。

9、党支部在听取培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并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第7页相应栏目内签署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同时报基层党委审核备案。对条件不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要继续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10、校党校举办入党发展对象培训班,对全校的入党发展对象进行培训教育,培训时间为五至七天,培训结束后将学员的培训成绩及时告知所在的党支部。培训不合格者原则上不予发展入党。

11、党支部向基层党委报送待审查的发展对象材料。送审材料包括:(1)《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2)《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3)有关函(外)调材料;(4)群众座谈材料;(5)学生发展对象还应提供辅导员书面意见、各科学习成绩单、综合素质排名、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获奖学金情况;(6)党校培训登记表、政审综合报告。

12、基层党委应指派专人(组织员)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进行逐项审查,必要时到所在支部作进一步调查、核实。在此基础上确定拟发展入党的人员名单,填写《入党发展对象情况登记表》,并将填写好的《入党发展对象情况登记表》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查。

13、校党委组织部认真审查基层党委报来的《入党发展对象情况登记表》,并及时反馈审查意见。

14、基层党委根据校党委组织部的审查意见,通知拟发展入党人员所在的党支部对其进行公示。

15、党支部按《江西省发展党员公示制办法(试行)》的要求,对确定的拟发展入党的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五至七天。公示后无不良反映的,支部应及时履行入党手续;公示后有不良反映、经调查确需暂缓发展的,所在支部应及时向基层党委报告,并找其谈话,做好工作,继续培养考察。

三、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1、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第1~7页。一般由培养人担任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2、两位介绍人分别在《入党志愿书》第8页介绍人意见栏内填写具体意见。

3、党支部对发展对象所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认真审查。

4、召开党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认真讨论并形成决议。支部大会的程序是:

(1)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培养人报告培养考察情况,提出申请人可否发展入党的意见;

(3)介绍人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4)支委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

(5)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发表意见;

(6)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能形成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7)通过支部大会关于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8)申请人向党组织表示做合格共产党员的决心。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可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使他们从中受到教育。

5、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第9页上,并连同其他入党材料一并报基层党委审批。

6、基层党委指派专人找发展对象谈话,并在《入党志愿书》第9页上签署谈话意见。

7、审批新党员。基层党委在规定期限(三个月)内审批新党员。党委会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第10页上,并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党委审批新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党委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8、基层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须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并领取《预备党员考察表》和党费证。

9、基层党委向新党员所在的党支部下发《发展党员通知单》,由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四、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1、党组织将新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过组织生活,接受教育和考察。

2、基层党委组织新党员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3、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介绍人应对其继续加强教育、培养和考察,一般每三个月要与预备党员谈话一次,谈话情况应及时向党支部报告。

4、党支部每三个月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对延长预备期者应续填《预备党员考察表》。

5、预备党员每三个月向党支部作一次思想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

6、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并汇报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

7、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和介绍人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有代表性的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对预备党员的意见,并做好发言记录。

8、支委会对预备党员进行全面审查并写出预备党员转正报告。

9、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并形成决议。支部大会的程序是:

(1)预备党员汇报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2)介绍人、党小组介绍预备期内教育、考察的情况,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预备党员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进行讨论,发表意见;

(5)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能形成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6)通过支部大会关于预备党员按期转正或延期转正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10、党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第11页或第12页,并连同其他预备党员转正材料一同上报基层党委审核。送审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是:

(1)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书》、预备期内的《思想汇报》;(2)《入党志愿书》;(3)由党支部填写的《预备党员考察表》;(4)党内外群众座谈材料;(5)支部关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报告;(6)学生预备党员还须提供预备期内各科学习成绩单、综合素质排名、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获奖学金情况。

11、基层党委应指派专人(组织员)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进行逐项审查,必要时到所在支部作进一步调查、核实。在此基础上确定预备党员转正名单。

12、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基层党委在规定期限(三个月)内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党委会主要审议预备党员是否具备正式党员条件,转正手续是否完备。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第11页上,并注明计算党龄的起始时间。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党委审批两个以上的人转正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13、基层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转正名单须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14、基层党委向党支部下发《预备党员转正通知单》或《预备党员延期转正通知单》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通知单》,由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15、将预备党员转正后的全部入党材料,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分送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20篇: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短期培训学校党委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党群工作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及时向校党委报告意见,校党委对报送对象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支部(总支)指定。

七、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八、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党委预审。

九、党委预审

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十、发展党员公示。公示时间一般在5—7天。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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