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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与理赔

发布时间:2020-03-02 21:45: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汽车保险与理赔之骗保

摘要:随着中国汽车保有量的增长,汽车保险与理赔成为的汽车使用的必不可少的环节.汽车保险与其它保险有所不同,它的赔保率相当的高.因为汽车在使用中,难免用出现小碰小撞.这就产生了很多非常规的现象—骗保.

关键词:汽车 保险 理赔 骗保 车险 现状 法律

车险骗保的现状、成因以及防控策略

保险为保障各类经济实体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由于保险具有经济价值的补偿性,保险诈骗活动也屡禁不绝。车险骗保现象尤为突出,成为保险诈骗的高发领域。目前,很多专家学者对保险诈骗的防范和法律控制作了深入的研究,然而对于车险骗保的针对性研究还远远不够。笔者基于本所律师长期的车险理赔案件代理实践,尝试通过总结车险骗保的现状和特点,研究车险骗保高发的深层原因和控制策略,权作引玉之砖,以期引起保险界对车险骗保的重视和防范。

一、车险骗保的现状

车险骗保是指在机动车保险中,利用保险业的种种规则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从而骗取保险赔偿金的行为。

(一)车险骗保的现状

通过研究国内外保险行业可以发现,车险骗保历来是保险诈骗的重灾区。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加和机动车保险制度的完善,车险行业骗保行为也愈演愈烈。通过分析发现,我国车险骗保的现状可谓是令人触目惊心。

首先,从数量来看,近年来车险诈骗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据业内人士估计,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各保险公司每年的车险理赔案件总量远高于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这意味着每辆车平均每年都会出险。但实际上,机动车出险频率远没有如此之高。这恰恰说明了实际上大量理赔案件是属于虚假理赔的骗保案件。

其次,每年因车险骗保而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非常严重。据新华社报道,北京市在2000年至2006年间,骗赔造成的保险损失约有28亿元。2004年4月,北京保监局曾公布了一个统计数字:2003年北京各财险公司共计23亿元的车险赔款中,约有20%-30%属于欺诈。再次,车险骗保在某些行业非常普遍,几乎已经到了泛滥的程度。据了解,骗保行为最易发生的地方是汽车修理厂,不法修理厂利用故意伪造事故、伪造材料文书、高额报价、偷梁换柱等各种手段骗保的现象非常严重。根据北京几大保险公司雇请调查公司的调查结果,京城郊区80%的小修理厂不同程度地存在骗保行为。2007年,在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对外公布的打击车险骗保百日行动进展中显示,在2006年11月22日前的100天里,北京市共有近200家汽车代理厂和代理机构被查出涉嫌骗保作假。

(二)车险骗保呈现的特点

通过本所律师接触的一些典型骗保案件来看,与一般保险诈骗相比,车险骗保显示出一些新的特点。

1、骗保手段不断升级

与传统的被保险人单方骗保所采用的伪造文书、虚报数目、隐瞒真相等手段相比,新的骗保手段不断花样翻新,如汽修厂所采用的利用待修汽车伪造事故、加重损害、偷梁换柱赚取差价等手段,让保险公司防不胜防。

2、车险骗保隐蔽性强,犯罪黑数高

由于车险范围大、数量多,使保险人无暇顾及每一投保人,这使得车险诈骗隐蔽性强、难以发现。此外,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制度变化也使发现骗保的难度增加。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出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这种快速处理办法会造成在责任认 1

定时的仓促,也会导致保险公司事后无法勘查现场,这客观上使一些车险骗保行为更加隐蔽。车险理赔的隐蔽性导致大部分案件处于未被发现的状态,车险骗保的犯罪黑数即未被发现的案件数量相对来说很高。

3、车险骗保的实施主体呈扩散趋势

车险理赔涉及的主体包括肇事双方、受害人、交警、定损理赔人员、汽车修理人员、医疗人员等。与传统的保险诈骗案件相比,车险诈骗案件的实施主体日益呈现出扩大化趋势。传统的保险诈骗实施主体多局限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车险理赔中,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之外,修理人员、定损理赔人员、医疗人员甚至交警都可能加入到车险诈骗的环节当中。以本所律师在车险诉讼中发现的骗保行为为例,骗保行为比较多的一是汽车修理厂,主要是一些技术、设备较差,诚信度低的小型修理厂;第二是客户自身方面;第三是医院方面。常见的骗保行为有:修理厂故意加大修理车辆损失部位骗取高额保险金;车主伪造交通事故、虚报损失数额;受害人伪造伤害证明、误工证明、护理证明;一些医院对伤员进行小病大治,乱用药乱检查等。

4、车险诈骗多为连续实施的诈骗行为

通过总结车险诈骗案件的典型案例可以发现,由于保险理赔制度有其相对固定的程序,使车险诈骗过程更具有可预料性和可操控性,且由于保险诈骗行为的隐蔽性,骗保行为被发现率低,行为人一旦得手,会多次连续实施诈骗行为。

(三)车险骗保的危害

车险骗保行为高发,其危害是非常严重的。

首先,车险骗保行为导致保险公司利润下降甚至亏损。目前,车险业务占保险公司业务的大部分份额,车险骗保案件频发,导致保险公司为此支出的费用大幅增加,据保监会统计,2006年1-10月,我国车险保费收入911.13亿元,而车险赔款支出481.73亿元,同比增长24%以上。这大大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导致许多保险公司利润下降,甚至许多保险公司处于亏损状态。

其次,车险骗保行为高发严重损害保险行业的发展。车险骗保削弱了保险业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造成从业人员的诚信度下降,使更多骗保的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车险骗保给保险业的社会形象带来损害,进而影响整个保险行业的公信力。

再次,车险诈骗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由于车险费率是根据历史风险数据进行精算厘定的,车险虚假理赔案件增多使车险赔款“水分”增加,将直接导致未来车险费率随之上升。从长期来看,实际上是广大消费者最终为骗赔分子“买单”。

最后,大量修理厂卷入骗保行为中,甚至成为整个行业“不能说的秘密”,这必将严重危害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降低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准和诚信意识,败坏社会风气。长此以往,这对该行业甚至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带来的伤害将是非常严重的。

二、车险骗保的原因分析

车险骗保案件之所以大量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行业原因,也有法律原因。概而言之,笔者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业自身原因

1、机动车数量急剧上升,汽车投保量增加。以北京市为例,近年来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猛增,据北京市交管局统计,截止到2008年3月,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320万辆。与此同时,汽车的投保量也相应增加,保险基数大幅增加。这是车险诈骗案件数量大量增加的客观原因。

2、机动车诈骗容易实现。一方面,汽车作为一种高危标的,其保险事故率比较高,便于编造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另一方面,汽车保险的理赔程序相对较为简便,使车险诈骗比较容易得逞。

3、车险诈骗的经济成本和法律成本相对较低。机动车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比较容易虚报损失、隐瞒真相,对于汽修厂来说,其骗保操作比较容易,即使不能得逞,也不至于付出太高的经济成本。另外,机动车保险骗赔案件大多数数额较低,达不到犯罪的标准,这使得车险诈骗行为人的违法成本较低,这是车险诈骗比较多的原因之一。

4、车险行业的激烈竞争导致车险骗保风险增加。近年来车险骗保案件的频繁发生,部分原因是保险行业的激烈竞争。由于竞争激烈,在投保方面,各保险公司会放松对承保车辆的核查,不顾车辆的实际情况,承保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业务,从而容易诱发车险诈骗;在理赔方面,各保险公司“简化”了许多不应简化的理赔程序,以提高理赔速度。正是因为竞争激烈导致的承保、理赔程序上的简化,才让不法客户有空可钻,致使一车多险、一车多赔等骗保案件屡禁不止。

5、保险机构内部骗保防范机制原因。保监会以及各保险制定了合规和风险管理制度,保险公司应加大执行力度,严格贯彻执行。如果保险公司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不足,不能严格执行已有的规章制度,违章操作,会导致车险诈骗案件难以被识破和制止。内部管理制度上也也应加强,如发生投保车辆发生碰撞或人身伤亡事故后,如果不能尽快到现场去勘查,而是等坏车修好、伤员出院,凭他们所提交索赔申请书和发票上记载的款额予以赔付,则会使车险诈骗比较容易得逞。

(二)法律原因

1、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法制观念淡漠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法制观念淡漠,普遍对于车险骗保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另一方面,社会对车险骗保的普遍容忍,导致车险骗保的心理成本降低,骗保人不因为欺诈行为受到道德和心理上的谴责,这是骗保行为频频发生的心理原因.

2、部分保险理赔人员法律知识不足

从理论上讲,保险从业人员应当既熟悉保险标的特性、保险业务的处理流程,掌握保险事故现场的勘查方法,也应熟悉有关保险的法律和办事章程。保险理赔人员的保险业务素质较高,相关法律知识相对不足,不能有效识破车险骗保,在保险公司内部防线上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3、目前法律对骗保行为的处罚不力

在涉案数额较小或情节较轻微的保险欺诈中,骗保者往往只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而对于那些骗赔被识破的人,一般也只进行批评和教育,很少将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车险骗保的有效控制策略

面对车险诈骗案件高发的态势,有必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以预防、控制。一方面,要完善保险诈骗防控制度,净化保险行业市场环境;另一方面,应针对车险骗保案件数量多、隐蔽性强、连续骗保等特性,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笔者认为,针对车险骗保的预防和控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 制度控制

1、加强对于保险欺诈行为的综合防范

如引导公众对保险行业进行正确认识,成立全国性的专门反保险欺诈机构,重视保险风险的防范,加强同业合作全面打击车险欺诈,健全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内部监控管理机制,完善保险条款剔除欺诈责任等。加强对保险欺诈的研究和数据统计,及时对车险骗保的形势予以关注和研究,使车险骗保整体上处于可知状态。

2、保险公司加强协作,建立通畅的信息渠道

车险因为其数量众多,骗保概率高,且连续骗保行为较多,所以建立各保险公司的协作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各保险公司应在不泄漏商业秘密的前提下,进行合作,将各保险公司发生的骗保材料和存疑的赔案材料收集起来进行必要的处理,建立一个全行业的车险欺诈数

据库,以便各保险公司能够信息共享。在投保阶段,可以此来识别投保人是否有过欺诈骗保行为,是否与多个保险人签订了欺诈性保险合同;在理赔阶段,可以此来识别同一保险事故多次索赔的情况等。

3、保险公司要规范内部管理,科学承保理赔

车险欺诈必然躲不过承保和理赔审核两大环节,而这两大环节的规范性操作就必然能有效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和得逞,至少能减少这类事件。在核保前对保险标的进行科学评估;加强核赔,坚持双人查勘定损,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建立岗位轮换制度,防止内外勾结骗取赔款。加强核保核赔人员反欺诈的特别培训,并借鉴国外反保险欺诈的经验,在公司内部设立专职反保险欺诈的部门。

(二)法律控制

防范车险骗保,加强车险骗保的法律控制,是包括法律界、保险界、新闻界在内的社会各方应共同努力的事情。

1、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民众法律意识

应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反欺诈宣传,改变人们对车险骗保的错误认识,向公众阐明车险骗保的受害者不仅是保险公司,也包括广大诚实的保户。要采取措施鼓励公众检举和揭发身边发生的骗保事件,争取社会各界对反车险骗保的支持。

2、加强反车险骗保的法制建设

防范和控制车险骗保,还应加强反车险骗保的法制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保险骗保的惩罚力度,通过制度化措施来有效控制骗保。

3、保险公司应加大内部车险理赔调查力度

加大车险事故调查是识别和预防骗保的有效措施。保险公司应该加大调查力度,完善风险防范制度。一方面,提高本公司内部理赔查勘人员的现场查勘比例,提高查勘效果;另一方面,对于涉案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且有骗保嫌疑的,应及时报警,请公安机关介入打击骗保。

4、提高车险骗保惩罚力度

保险界、司法界以及各级政府部门都要高度重视,严惩车险骗保行为,一旦查实就从严惩处。保险公司应该在保险合同中完善车险欺诈的条款约定,约定欺诈免赔条款;对于发现的骗保行为,即便数额较小也予以惩戒并及时追偿。建立车险欺诈的“黑名单制”,将车险骗保行为和社会诚信管理体系挂钩。通过提高车险骗保的机会成本,减少其额外收益,达到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车险骗保的目的。

参考资料:百度 汽车保险与理赔课本

07车辆三班黄泽调200730853046201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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