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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培养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20-03-01 23:16: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内容摘要: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的公、检、法制度一起承担着依法治国的社会重任。律师制度的建设要依靠国家、社会、律所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律师制度的好坏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水平的温度计。律师制度的建设离不开律师及青年律师的培养,这个问题如果不能够很好的得到解决,将危及到一个国家的法制水平和法制环境。然而在我国的现实生活环境中,青年律师的培养问题不容乐观,笔者在此撰文意在抛砖引玉,望各位同仁共同关注探讨,并希望能够引起各界各方面重视,为我国的律师制度建设贡献一已力量。

主题词:青年律师培养问题与律师事务所

一、律师制度的发展历史

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于1979年,安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于1980年6月。三十年来,律师制度从无到有,律师队伍人数也由小到大,律师事业伴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步伐,由弱到强,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尤其是在社会稳定方面,律师参与婚姻继承、邻里纠纷、交通事故、民间矛盾的化解与诉讼,平息了多少恶性事件的发生与发展,律师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人们希望法制,法制需要律师。三十年来,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或者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数聚增,但有资料显示,经过千军万马的苦拼通过天下第一考之后,从事律师行业并能够坚持初衷(到底)者微乎其微,形势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不是律师行业不好,不是这些人擅改初衷,而是律师行业太难做,理想与现实严重脱节。律师制度恢复初期的律师事务所那时叫法律顾问处,律师是拿国家工资的,律师个人不需要考虑经济收入问题,随着改革开放,律师事务所由国有所变成今天的合伙所,没有人发工资。因此,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尤其是刚入门的青年律师都面临着一个新的课题:生存与发展、理想与现实的问题。

二、青年律师的困惑与抉择

律师事务所这个组织不同于社会上一般的经济组织,尽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上规定律师事务所是用人单位。一般的社会经济组织无论国有还是私有,股份、合伙或者个体,用人就有工资,只不过存在高低多少之分,而律师事务所则不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收入靠个人创收提成,理由很简单,没人给律师事务所发经费,律师事务所也无法给个人发工资,律师个人收入必须来源于创收提成。目前,我国我省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均是这样做的。这对于青年律师而言,简直是望详兴叹、一愁莫展,没有经验,没有人脉,没有案源,哪有创收?因此想想还是公、检、法好,还是公务员好,还是大企业大公司好,理想不理想,先填饱肚皮再讲,因此转择它业。留在律师队伍的青年律师们应该好好干了吧?谈何容易,一年实习,三年冷板凳,够青年律师们呛的。生存问题是个大问题,生存问题磨灭了原来的理想和信念,公平与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办事,这些理想与信念应该让位于生存问题,应该让位于填饱肚皮。但就填饱肚皮而言,又谈何容易?资深律师们都在个人打斗、个人打拼,谁的案源让给你?那就是钱。更何况,你能不能办好?办砸了怎么办?当事人是否信任?尤其是实习律师,又不能单独办案,带着你对我不仅不起作用,还增加费用。实习律师困惑了,无言相对。一年实习期满后,靠自己打拼,但如何打拼,没个底也没个数。资源大多已被资深律师占尽,青年律师很难插进,经验、能力、知名度是青年律师进入角色的拦路虎,数年下来,业务平平,此时感觉对不起家人,对不起律师的称谓。此时,当初的理想与信念荡然无存,存在的唯一是生存。因此,不得已而转择它业。

三、律师事务所的发展与青年律师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的机构,律师执业是国家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没有律师执业,很难想象一个国家是法治国家,如果没有律师执业,很难想象一个国家能够达到依法治国的目的。律师执业,需要一个平台,一个机构,这个平台和机构就是律师事务所。因

此,律师事务所的素质和质量如何,决定着律师的个人素质和质量,决定着律师的执业环境,进而通过律师执业活动,影响着人们的法制观念,影响着一个国家的法制环境。律师事务所不单单是一个经济组织,也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检、法一起担负着依法治国的重任。因此应引起国家、社会、律协等各界的重视。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离不开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任何一个组织,如果没有青年人介入,其前途是可想而知的。目前,律师的执业环境很不好,包括政治环境和经济环境,青年律师的环境更是糟糕、艰难。这些状况。资料报导很多,已经达到各界共识,笔者在此不一一多说,目前关键问题是如何改变,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改变,是我们应该做的事情。一个好的律师事务所,必定能人才辈出,一个不太好的律师事务所,人心相背。有人说:“律师事务所的产品不是法律服务,而是律师。律师才是律师事务所的真正产品。”也有人说:“律师事务所的核心资产是人才。”又有人说:“一个好的律师事务所,应该是能够迅速把年青律师培养成长起来的所。”(摘自《安徽律师》2010年01期第64页刘卫的文章《年轻律师的难点与拐点》,这是一篇很好的文章)笔者认为不无道理。但如何培养成长呢?第

一、要看律师事务所的认识,第

二、要看律师事务所可愿意,因为是花代价的。在这方面,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的做法很值得推广(见《安徽律师》2009年02期第7页刘金山的文章《年轻请律师培养的现状与思考》)。除了律师事务所怎么做之外,笔者认为,政府和律协的政策倾斜及督促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如果政府和律协能够重视这个问题,笔者认为这个问题会能改变的。青年律师培养成长的环境创造好了,剩下的问题就是青年律师个人努力的问题了。

四、青年律师的抉择与努力

青年律师选择律师行业的动机是什么?目的是什么?这是首要弄清楚的问题。如果仅仅是因为择业的需要,为了生存,进而达到发财致富的目的,笔者劝君不要选择这个行业,因为这个行业太艰难、太残酷。目前我国从大的环境到小的环境还没有真正建立起培养青年律师成长的机制,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对青年律师持不闻不问任其发展的态度,你如果有案源,所里资深律师带你干,所里提一部分,资深律师得一部分,到你手里已寥寥无几。你如果没有案源,别人的案源不会轻易让给你,除非即麻烦又不挣钱别人不太想做的小案件。如果不仅仅是为了挣钱,更有远大的目标而选择了这个行业,那就应该不畏辛苦、不畏艰难的好好干。首先应选择一个好的律师事务所;其次应拜一个好的老师;第三应把做人放在第一位,把钱放在第二位;第四应不辞辛苦、勤快、努力。笔者认为,青年律师如果有一个好的学习成长环境,加上个人努力、坚定信念,是可以成为优秀律师的;一个律师事务所,如果有了一批优秀的青年律师,其发展前景是很可观的;如果全国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都能把培养青年律师作为已任,那么,律师行业的前景就很辉煌了。

笔者每每看到经过千军万马的拼杀,通过天下第一考的学子们选择它业,或进入律师门后又转择它业,多少精英流失,倍感心痛,这说明律师行业有问题,有待于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解决。笔者在此撰文拙见,以期抛砖引玉。

对于青年律师培养的可行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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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律师培养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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