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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理报告格式

发布时间:2020-03-02 13:25: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一案的审理报告(一审刑事案件用) (______)___刑初字第___号

一、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公诉机关______人民检察院。

被害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与被告人的关系和受害情况等)。 自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委托(或者法定、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性别、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以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等。此项系指被害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委托代理人和未成年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指定代理人。有此项的,应列在被代理人之后另起一行续写)。

被告人„„(首先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党派、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因本案被拘留、逮捕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时间和情况,现羁押处所;其次写明何时、何地、何故受过何种处罚,包括劳动教养、行政拘留、犯罪判刑或者免刑和是否累犯等情况;再次写明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如有亲属侨居外国或者在台、港、澳的,亦应写明其情况)。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如果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多人的,应在其相关项目之后增项续写。

二、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被告人„„(写明其姓名和案由)一案,由______人民检察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___检___诉?______? ___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自诉案件改为:“自诉人______以被告人______犯______罪一案,于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向本院提起控诉”)。 本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开庭条件,决定开庭审判,依法组成合议庭(独任审判的改为:“依法由审判员 ______独任审判”),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______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员)______出庭支持公诉(自诉案件改为:“自诉人______”),被害人______及其诉讼代理人______,被告人______及其辩护人 ______,鉴定人______、翻译人员______等到庭参加诉讼(没有到庭参加诉讼的不写)。现已审理终结。

三、案件的侦破、揭发情况

„„(简要写明案件的发生、揭发或者侦查、破获过程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和方式方法以及涉及的主要人员等。有曲折过程、复杂情况和问题的,应当详细写明。自诉案件此项从略)。

四、控辩双方的主要控辩内容

„„(写明检察机关或者自诉人对被告人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证据、适用法律的意见、诉讼请求事项及其理由和根据。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一并写明原告人所诉的主要内容,包括事实、情节、证据、诉讼请求事项及其理由和根据,等等)。

„„(写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情节的供认情况,辩解内容、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被告人的口供有反复的,应当一并写明。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提出反诉并已依法受理的,应当同时写明反诉的内容,包括事实、情节、证据、诉

讼请求事项及其理由和根据;被反诉人有答辩的,也应一并写明答辩的内容,包括主要意见、理由和证据,等等。对被告人提出的反诉未予受理的,也应简要写明反诉的内容,并具体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五、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 „„(写明经法庭审理查证后所认定的事实和具体证据。犯罪事实应包括作案的时间、地点、动机、目的、实施过程、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作案后的表现等。证据应是经过庭审查证属实的。证据要具体列举,并用括号注明其系控方举证还是辩方提供、所在的卷宗页次或者出处。对据以认定犯罪事实的有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勘验或者检查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资料、同案人供述和被告人供述、辩解等证据及其与本案的联系,进行分析论证;证据之间有矛盾的,要在控辩双方举证、质证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认证;对不真实的或者不能采用的证据和不能认定的事实和情节,应当作出有根据有分析的说明,尤其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更要重点分析论证)。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需要说明的问题,一般是属于涉及认定犯罪事实、情节、证据和定罪量刑而又不宜写入裁判文书的事实、理由等部分的问题,以及其他对案件的审判有影响的问题等。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有什么需要说明的问题,就写明什么问题。例如,侦查中使用了不正当手段的;预审中有诱供逼供,有伪证、假证的;被告人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亲属有妨碍侦查、预审、审判活动的非法行为的;执行法定的预审、起诉和审判程序上有不合法之处的;开庭审理中出现不正常情况的;发现未起诉的漏罪、漏犯的;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的罪行,提供他人犯罪的重要线索的;有较大争论而又难以认定或者否定的事实、情节的;有关方面对本案的意见,等等,都应当把问题的情况和意见如实地写明。案件本身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说明的,此项就不写)。

七、处理意见和理由

合议庭评议认为„„(此项应当写明的内容,实际上就是判决书中的理由和判决两部分的内容。要根据法庭核实的证据和查明的事实与情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定,运用有关法学理论,首先写明对控辩双方不同的意见及其理由的分析评论,哪些正确应予采纳,哪些不正确不予采纳;其次写明对被告人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大小,定罪的证据是否充分,能否认定被告人有罪,构成何种罪的分析论述,一案多名被告人的应当分别论述清楚;最后写明被告人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及其责任的大小,有无法定从轻、减轻或者从重的情节和其他可以从宽、从严的情节,在法定量刑幅度的基础上应判处什么刑罚,还是应当免予刑事处分,或者应当宣告无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要一并写明对被告人应否承担赔偿经济损失和赔偿多少的处理意见。提出处理实体问题的具体意见时,应当写明所适用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具体条款。需要提出司法建议的,应当写明其内容和哪个单位提出建议。等等)。

审判员(或者代理审判员)署名: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篇2:刑事案件审理报告和裁判文书的写作

谈谈刑事案件审理报告和裁判文书的写作

李宇先

【学科分类】其他 【写作年份】2008年

【正文】

从事刑事审判以来,我一直比较关注刑事案件审理报告和裁判文书的写作。过去刚参加工作时,庭领导就注意严格要求,要求我们刚参加要向老同志学习,庭领导也经常进行讲评。多年过去了,我在总结过去的写作经验的同时,对刑事案件审理报告、裁判文书的写作又进行了理论思考,力争做到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在担任庭室负责人后,对审理报告、裁判文书的写作就更加注意,这一方面是工作的需要,同时也是个人近些年来对法学和语言学知识学习的心得。在此,我就如何写好刑事案件审理报告和裁判文书谈一点体会,供大家参考。

一、写好刑事案件审理报告和裁判文书的意义

二千多年前的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曾经说过:“每个人都清楚,立法工作是很重要的事情,可是,如果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安置一个不称职的官吏去执行那些制定得很好的法律,那么,这些法律的价值便被掠夺了,并使得荒谬的事情大大增多,而且最严重的政治破坏和恶行也会从中滋长。”这就是说,司法工作人员,特别是审判人员必须要有良好的素质,包括品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为审判人员来说,能否写好刑事案件审理报告和裁判文书则是是量其业务素质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

由于我国法院组织法规定的审判组织结构以及我国刑事司法制度造成的“卷宗主义”的原因,使得我们国家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存在一定程度的审批程序和以卷宗为出发点,这就要求审判人员在阅卷、开庭后,必须写刑事案件的审理报告向有关具有“审批权”的审判组织汇报。因此,刑事案件的审理报告,是审判人员写明案件情况、证据审查和处理意见,提请上位审判组织和上级法院审批、审理的法律文书,它是反映案件审理全过程的综合材料,如同一个案件的“缩影”一样,既是审判人员、合议庭向审判委员会汇报案件情况的主要材料,又是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根据,是判断审判人员是否“吃透”了案件的重要标志。白纸黑字、红口白牙,别人相信什么?当然相信白纸黑。刑事案件的审理报告同时也是制作裁判文书的主要素材甚至于可以说是依据,一个情节不能审理报告这样写,裁判文书又那样写,如果是这样的话,就可以说审判人员在欺骗、或者糊弄上位审判组织、上级法院。因此,认真写好刑事案件的审理报告十分重要,这是办案的一项基本功,我们要下功夫努力写好。如果写得不好,或者不合格,以其昏昏,使人昭昭,重则出现差错、造成错判。轻则影响审判人员个人形象,或者重写,影响办案效率。

裁判文书是刑事审判的终极产品,是国家刑罚权、国家强制力得以实现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书,关乎当事人生命、自由、财产的生杀予夺。裁判文书必须合乎法律规定,逻辑严密、语言明了,结论明确。

我们必须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以体现司法公正为目的,强化裁判文书对事实的叙述和证据的分析、认证,增加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肖扬院长曾经对审判过程中裁判文书存在的问题给予严厉的的批评:“现在的裁判文书千案一面,缺乏认证断理,看不出判决结果的形成过程,缺乏说服力,严重影响了公正司法形象。”强调指出:“要提高办案质量,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程序合法,认定事实准确,证据确实充分,裁判文书叙述事实清楚,说理充分,引用法律条文准确无误,说服力强。”必须“做到裁判文书无懈可击,使裁判文书成为向社会公众展示法院文明、公正司法形象的载体,真正具有司法权威。”

要写作出高质量的刑事案件审理报告和裁判文书,除了必须吃透案情,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和较好的法律素养以外,还必须具备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上世纪以降,哲学开始了语言学的转向,分析哲学大行其道,逻辑实证主义、语言分析主义、日常语言哲学等流派纷至沓来。语言已经成为哲学本体本身,哲学推理的结果不是命题,而是对命题的阐明。法律语言学研究者甚至于提出了在实在法这一境域中,法律的终极权利是通过语言来实现的,国家的刑罚权只有通过语言才能得以实现。法律的思维离不开法律的语言,法律的逻辑离不开法律的语言。德国哲学学家g&;#8226;弗雷格曾经指出:“句子可以被看着是思想的影像,思想中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完全对应于句子的部分与与句子的相同关系。”思想的结构必定反映在表达这个思想的句子结构中,句子表达思想是由于它具有语义特征。因此,学好语言、学好逻辑是写好刑事案件审理报告和裁判文书的基本要求。

二、关于首部的写作

1、关于制作裁判文书的主体。

在文书上部正中写“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某某市人民法院”、“湖南省某某县人民法院”、“湖南省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等一般都要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涉外案件还应当在上方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

2、关于审理报告的名称。

一般应当写明被告人的名字和罪名。如“关于被告人某某某某故意杀人一案的审理报告”、多被告人、多罪名的应当尽量写全,如“关于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张某某窝藏一案的审理报告”。如果被告人太多、罪名也太多,一般可以简写,如“关于被告人刘俊勇等九十七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于二十二个罪一案的审理报告”。

3、关于裁判文书的名称。

一般分为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三、关于刑事诉讼双方的基本情况

1、关于公诉机关的称谓。

公诉机关要用全称,应当与审判机关相对应当。如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某某人民检察院。我们的一些写作时往往不冠以“湖南省”省名。涉外案件同样也应当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如 “公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某某市人民检察院”。二审案件要写明“原公诉机关”,抗诉案件则写“抗诉机关(原公诉机关)湖南省某某市人民检察院”。

2、关于当事人的身份事项。

当事人分为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被告人、上诉人等。一般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是否死亡或者重伤、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等。我认为具体应当这样写比较好,“被告人王某某,曾用名某某某,1982年12月11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壮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龙胜各族自治县中荣镇某某村某某组,现暂住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双江镇某某街某某号。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于2007年11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被逮捕。现押湖南省侗族自治县看守所。”这里有这么几个问题要说明,一是姓名要写全名,外国人的名字除了中文音译外,还应当写上外文原名。对于曾用名、化名、别名一般要写,特别是一些与案件本身有关的名字。而对于外号,我不主张写;二是出生地,我主张将出生年月日与出生地合并写;三是涉及地名时,要注意写全称,特别是涉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时,更加应当注意;四是强制措施问题,过去一些同志总喜欢写被告人因为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等。但是这种写法违反了无罪推定的原则,而用“涉嫌故意杀人犯罪”这种表述就比较准确。有同志提出用“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这样的表述,好象也并无不可。但是,我个人认为还是“涉嫌故意杀人犯罪”的表述比较好;五是对“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于2007年11月12日被刑事拘留”这一段,过去我们曾经这样表述“2007年11月12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被刑事拘留”,后来有同志提出这样表述易产生歧义,好象是行为时间是“2007年11月12日”,因此,我们现场改为“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于2007年11月12日被刑事拘留”这样表述;六是对于羁押场所,很多同志喜欢在看守所前面加上“公安局”,但是,据我了解,看守所的称呼前面是不加“公安局”;七是对于前科问题,我认为如果是法定的量刑情节,就应当写,如果不是就不应当写。如被告人曾被劳教过、非毒品犯罪的再犯、行政拘留过等,这些不影响量刑的前科不写为好,至少在裁判文书中不要写,以免本来法院是依法判决的,但是在外人看来法院是因为被告人的前科而加重了被告人的刑罚。而且在表述时应当是“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二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5年8月10日刑满释放。”同样不要写成“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二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避免产生前科犯罪行为实施时间是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二日的歧义。

存在的问题:一是在写审理报告时将当事人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写得太多。这虽然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但是在我看来,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写,不要太机械了。我个人认为要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当事人的家庭情况、社会关系不能成为审判的背景材料。只有为了体现某些政策时,才可能涉及这些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如是不是统战对象等。二是在写审理报告时,将当事人的个人经

历写得太多,从八岁读书开始写起。大可不必。三是关于被害人的情况,一些审理报告没有写被害人的情况,有些又写得太多。我个人认为一般只要将死亡、重伤的被害人的基本情况写上就可以了。四是多被告人、多被害人的不注意编号。建议对多当事人的应当编个号。

三、关于审理经过

这一部分绝大多数没有什么问题,存在问题的主要是二审。特别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当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没有上诉时,附带民事判决已经法律效力的情况下,我建议在写当事人是否上诉时应当对此表个态。如“原审被告人张某某对刑事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本案附带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如果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提出上诉,刑事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待核准时,应当对刑事部分表个态,如“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对民事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本案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对民事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对被告人王某某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报送本院复核(核准)。”这样表述的目的是防止一些当事人因为不明了法律而对附带民事判决部分进行纠缠,说二审没有对一审的民事或者刑事判决表态,而且还发生过当事人申请执行时,执行人员说二审没有对民事判决表态,民事判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不予执行的情况。

四、关于破案经过

破案经过是审理报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破案经过其实也是重要的“证据”,线索来源清楚、破案经过自然,可以使人一看就放心,这个案子定得,就可以下决心。因此,破案经过是审理报告的重头戏。那么怎样才能写好呢?我个人认为应当分几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就是多人目睹的、当场抓获的、作案后直接投案自首的。对这一类比较好办,简要地写一下就可以了。甚至可以不写而在犯罪事实部分结尾处带一笔即可。写上当场抓获、投案自首。 第二种是抢车杀人案。这一类案件往往是通过侦查破案的。要从找赃车入手。一般而言,是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是尸体发现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查找车辆,再从收赃人处查找销赃人,从而查找到抢车杀人者。例如黎某抢劫案的破案经过的写法:“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七日晚上七时许,与长沙市某某区某某乡某某村村民曾某同在长沙市东塘广场出租摩托车的曾某的连襟姜某见曾某出车去新开铺便约凛某八点钟一同回家吃饭。姜某等到晚上九点还没有见到曾某回东塘,以为曾某已经回家,便驾车到曾某家。曾某之妻徐某告诉姜某说曾某还没有回家。姜某便对徐某说曾某可能出事了。十二月十八日,徐某见曾某一夜未归,即曾某所在单位保卫科报告。保卫科即组织人员四处寻找。同月二十一日下午五时许,该厂职工王某和曾某妻兄徐某某在新开铺省微生物研究所墙边发现了曾某的尸体,经过徐某、姜某辨认无误,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勘验、走访调查,并发出查找被劫摩托车的协查通报。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五日,宁乡县公安局横市派出所警察接到群众举报说,宁乡县铁冲乡云贵台村农民称黎某有一辆来历不明的全新‘五羊’摩托车。派出所警察即传讯黎某。黎某交代他的买了别人的, 车子放在表姐夫刘某处。但是,黎某没有交代出是从何人处买来的。经找刘某调查,提取了该车。发现该车发动机号为920840320、车架号为209130199,号码有改动痕迹。刘某证明,该号码被他改动过,原发动机号码是92081031,车架号是2093099。此号码与长沙市公安局的协查通报中曾某被劫案中被劫摩托车号码一致。公安人员遂再次讯问黎某。黎某供述了他与哥哥黎某某共同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上,经传讯黎某某,黎某某也供述了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遂破案。”这样的破案报告是不是让审查者看上去较比较放心。 第三种是无名尸体案件。这类案件的破案经过一般要从查找无名尸体的身份入手,然后查找与无名尸体有密切关系的嫌疑人,最后找到犯罪嫌疑人。按这样的顺序写的话,条理就很清晰,使人一看就放心。例如刘某某故意杀人案的破案经过的写法:“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一日七时四十分,长沙市公安局北区分局刑侦队接到群众报案称:在长沙市麻园岭小学大门外侧有一堆人的尸骨、衣服等。刑侦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勘验,并成立专案组,经勘查发现这是一具被肢解烧煮的女尸,死者年龄在二十二周岁左右,身高约158厘米。公安人员提取了死者生前所穿的黑色网状上衣一件,黑色乳罩一只,黑色背带裙一条用一块配有红丝绳的激光佩饰(内为观音菩萨像)。专案组一路召开北区内部单位特别是重点单位负责治安的责任人会议,通报案情;一路通过电视台,重点展示死者着装并根据法医给死者画像迅速赶制一个模特,穿上死者的衣服,在麻园岭等北区辖区巡回展示,屐群众;一路分组下到附近居民小组与片警排摸,查找尸源、第一现场及作案人。同月二十二日,长沙重型机床厂职工欧阳某夫妇到公安机关报案,称看了模特和电视,发现死者的衣服等与六月十九日后失踪的女儿欧阳某某所穿的衣服一样。经公安机关反复核对死者的生理及着装特征(注:当时我国刑侦工作还没有使用dna技术,现在一般应当运用dna技术查身份),认定是欧阳某某。专案组在查实死者是欧阳某某的基础上,通过欧阳某某的亲属排查欧阳某某的落脚场所和交往较为密切的人员。当晚十一时许,公安人员根据欧阳某某的姐姐提供的线索,找到长沙市蔡锷中路某房间。经查该房间是某老板委托欧阳某某代为看管同时供欧阳某某临时居住的。经现场勘查,发现了大量血迹,并从该房间厕所内一红色塑料桶上提取了一枚油渍指纹和食用碱。在对死者交往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长沙市烟草公司的卢某与死者生前交往过密。同月二十五日,公安人员传唤了卢某,并对卢某进行调查,发现卢某没有作案时间。但是,卢某证明,六月十五日,他曾与欧阳某某一起到过长沙湘江风机厂找过厂长刘某,欧阳某某与刘某发生了争吵。在返回途中,欧阳某某对卢某说‘我今天喊你来是想请你作个见证,搞不好我死了连收尸的都没有。’随即,公安人员将侦查重点转向刘某。经查刘某有作风问题,经常与一些女人来往。与此同时,在第一专制调查的警察获悉,现场对面楼房的钱某曾隐约看见一个四十多岁的瘦高个男子在现场厨房内活动。钱某描绘的该的人身特征与刘某相似。六月二十七日,公安人员抓获了刘某。经长沙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刘某左手拇指指纹特征与提取的油渍指纹特征同一。经审讯,刘某交代了犯罪事实。公安人员根据刘某的交代篇3:刑事模拟法庭报告 2013年12月30日我校举行了一次刑事模拟法庭活动,活动的开始到结束不过是短短的几天,但对我来说却有着历史性的意义。无论是对我的志向方面,还是知识方面都有质的提升。

我们系此次举行的模拟法庭,其主要目的就是要让我们了解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和审判制度。我们通过对此次刑事模拟法庭的举行和参与,初步的掌握了刑事诉讼的审理过程,并且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如《刑法》,《刑诉法》等。对我来说,是知识与实践的融合;是理论知识储备的进一步的提升;是对我刑事法律知识实质性理解的触发点。此次刑事模拟法庭的一开始就受到了同学们的高度重视和积极踊跃的参与。不仅是我们,我们的指导老师也为同学们提供了很多的指导和帮助。从而让我们能够更好地参与这次活动,并且使我们有了对以后从事司法工作信心。 内容及过程

我们彼此深刻交流,有不懂的或是不理解的地方就组队探讨、逐步理解、深入分析。多方查找资料后,又找到辅导老师帮助我们仔细分析这个案子。本案虽然说情节简洁,但也涉及到相关的诉讼程序问题以及举证上的问题。为了能够充分的饰演好里面的角色和更好地表达我们对案件的理解,我们还组织过同学们对《刑法》、《刑诉法》相关知识的探讨和研究如:李鹏程的正当防卫是否过当等。 要演好此次模拟法庭关键就是要清楚案件的基本程序,这对我们同学来说是陌生又艰巨的,但我们并没有畏惧和丧气。我们通过观看 许多关于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视频资料。细心观察,基本掌握了审理案件的程序,并且积极地组织同学们彩排、示演,连续不断。同学们都不厌其烦的练习着,都是想把自己示演的最完美、把刑事诉讼程序更加充分的展示给大家,让大家对刑事诉讼程序更好的掌握。

刑事模拟法庭的开始就是那秋收了的果实,“银幕”就这样正式的被拉开。首先,(1)书记员沉稳的走向书记员台,宣告公诉人、辩护人入庭,(2)询问确认到庭情况,(3)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组法官出庭并宣布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此案事实较为清楚,双方争论较多的是李鹏程的正当防卫是否过当,也是本案的看点。案件的审判在我们心目中是那么的刻骨铭心。虽然大家都知道这次只是一次模拟而已,但大家都很认真。一晃大半个小时过去了。最后,审判进行到了法庭宣布阶段,由合议庭合议产生口头判决,判决书五日内送达。

这时我就在想,这次不过是一次模拟的法庭,要是以后在真正的法庭之上我会不会有所提高,远远地超越我们自己。我真正感受到一个国家的安定与和谐是我们每一个司法工作者的责任。我们必须本着积极稳妥,严肃认真的态度来面对工作和方向。向世人宣导法律知识,让更多的百姓都能享法律之福。我们走出模拟法庭的审理现场时,大家还是议论纷纷的谈论着此次庭审的优缺点。 实习总结及体会

通过这次的刑事模拟法庭活动,我们充分认识到我们自身的不足。使我们对庭审的更加熟悉,更好地掌握,以及对证据的认定和使

用,同时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法律,把握理论运用到实际当中。我对本次模拟法庭感到最大的遗憾就是我们没有完完全全的整理好案件,在案件事实的梳理不够完整,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也可以说是举足轻重的部分,就是被害人张三第一次碰到被告人李鹏程是事实和状态,忽略了张三对李鹏程的口头威胁和恐吓。还有就是本人本次所饰演的李鹏程的法定代理人,通过角色在法庭进行法庭教育,设身处地站在代理人的角度来想,我们想到的是感动,想到的是痛哭流涕,更应该想到的是法律所涉制度的意义,那就是进入法庭就不要让未成年违法、犯罪人的心灵留下一定的烙印,标签前科可以消灭,认罪和悔过却应发自失足少年的内心。但是,虽然有这样良好的制度,却因为法定代理人的受教育程度以及所学法律知识有限而不能达到很好的效果,为了突出此特点,我在饰演李鹏程法定代理人时故意用了简单纯朴的家乡话对其进行了教育。从我们的缺点和不足中我认识到我与一名司法工作者之间的差距。作为一名法学学生的,单单学习书本上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那只能算是纸上谈兵。也近一步了解未来的学习方向,找到差距所在,通过认真的学习、发现、总结和积累来提高自己,充实自己。也只有这样才能让自己的那一点亮光去照亮自己力所能及的地方。同时还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要知道经济基础决定上次建筑,没有良好的理论基础就不会有良好的实践方向。

所以,在实际的生活当中要不断努力学习理论知识,不断锻炼自己各方面的实际能力,要做好理论联系实际;实践推动理论的进步,推动出质的飞越。从而让其相互推动,相互前进。学习法律知识是一 个需要自己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的过程,是一个漫长的学习生涯。学习法律需要不断提高自己个方面的能力不仅仅是法律知识,往往在实际工作当中,其他能力的要求也是很关键的,只有各方面的能力提高,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也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自己以及对相关知识的了解,争取做一个合格的司法工作者。不仅要知识稳固,还要经验丰富,更重要的是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的原则问题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只有同时具备这三者的人才能真正的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分忧,为祖国添色彩。要不断地要求自己,强大自己。

刑事模拟法庭报告 姓名:张俊霞 班级:法本1301 学号:321312010115篇4:刑事审判工作报告 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县法院向会议作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刑事审判事关公民权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长治久安。近年来,我院在县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在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保障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刑庭合议庭被评为全省法院“最佳合议庭”,刑庭相继荣立省市法院集体二等功、三等功。

一、坚持从重从快方针,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

我院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去年以来,共审结刑事案件273件,结案率达95.5%,判处犯罪分子398人,其中,依法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66人,占判处罪犯总人数的17%。如被告人杨某伙同李某自2009年4月至8月流窜疯狂做案8起,并非法拘禁他人,我院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十年,李某有期徒刑十九年三个月。通过严惩严重刑事犯罪,使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着力调处刑事附带

民事案件 2010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在刑事审判中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强奸、绑架拐卖妇女儿童、抢劫、重大抢夺盗窃案件等,要从严惩处;对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对未成年人犯罪,因民间纠纷引发的犯罪,过失犯罪,应从宽处理,尽量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院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劝导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缓解对立情绪。去年以来,我院从轻判处了一批过失犯罪、民间纠纷引发的犯罪以及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判处缓刑168人,占罪犯总人数的42%,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了96.8%,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在对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我院坚持以案讲法,庭上通过庭审对当事人、旁听群众进行教育和法制宣传,庭下对当事人和旁听群众提出的问题和疑问进行解答和释明,起到了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尤其是对未成年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原则,落实“帮教”措施,寓教

于审,积极引导被告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如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曹某在网上聊天时因言语不和而发生打斗,被告人李某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曹某腹部扎伤,酿成了曹某死亡的后果。为了做到案结事了,不留隐患,办案法官做了大量的法律疏导和说服教育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我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宣判后,双方均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巩固量刑规范化工作成果,推进刑事审判工作改革 量刑规范化是指人民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应根据其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和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确定被告人的基准刑,然后,再根据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未成年等从轻情节或累犯、前科等从重情节对基准刑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调节,最后确定宣告刑。去年初,我院作为全市法院的四个试点法院之一,开始了量刑规范化工作。去年10月1日,量刑规范化工作在全国范围推行。近两年来,我院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量刑规范化的有关规定,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使量刑活动在“阳光下”进行,有效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使量刑更加客观、平衡,得到了被告人和社会的理解和认可。去年以来,共受理适用量刑规范化范围内的案件233件,办结225件。通过量刑规范化工作,被告人坦白认罪、积极退赔或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明显增多,有效提高了案件的服判息诉率。

五、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司法能力

我院始终把强化刑事审判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臵,组织主管刑事的副院长、刑庭庭长、少年法庭庭长等参加了最高法院、省市法院组织的刑事审判业务培训;为刑事审判法官购买了价值两千余元的书籍,着力提高他们的司法能力。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强化合议庭职责,对每一起案件,合议庭都强化责任,反复审查认证相关证据,准确适用相关法律。去年以来,所办结的刑事案件没有出现一件涉诉上访案件及错案,没有出现一件超审限案件和超期羁押问题。去年以来,我院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刑事审判中的参审作用,参加陪审案件152件,陪审率达86%。

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一是刑事审判任务繁重和力量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刑事办案法官仅有4名,人均结案数超过全市法院刑事审判人均结案数的一倍以上。二是刑事审判队伍的思想意识、司法能力和业务素质与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三是存在就案办案的思想,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1、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加快办案节奏,加大打击力度,突出打击重点,全力促进社会和谐。继续慎重处理好过失刑事犯罪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时调处矛盾,化解纠纷,力争做到案结事了。

2、严格依法审判,确保案件质量。认真贯彻执行宽严 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严格依法定罪量刑,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最高法院规定的“五个严禁”,全面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

4、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坚持定期向人大汇报刑事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主动接受人大的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推动刑事审判工作向前发展。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继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认真贯彻本次常委会精神,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全力促进我县的社会和谐与稳定。篇5:刑事判决书样本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刑初字第××号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人民检察院指控??(概述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的意见)。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庭审查明的事实;其次写明经举证、质证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三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被告人×××??(写明决定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名称、种类和数额)。”

第二,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续写第二项)。”

第三,宣告无罪的,无论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

(二)项还是第

(三)项,均应表述为:

“被告人×××无罪”。〕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院印)

××××年××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样式1的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制订,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于公诉案件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的什么罪,判处什么刑罚或者免除处罚,或者宣告无罪等处理决定时使用。

二、本判决书样式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五个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的文字一致,但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名称前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判处涉外案件时,各级人民法院均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 2.案号,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的代字和案件的顺序号组成。如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1998年立案的第18号刑事案件,表述为“(1998)金刑初字第18号”。案号写在文书名称下一行的右端,其最末一字与下面的正文右端各行看齐。案号上下各空一行。 3.公诉机关,直接写“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公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之间不用标点符号,也不用空格。 4.被害人和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的,在审判经过段的“出庭人员”中写明(未出庭的不写)。

5.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有变化时,应在样式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作相应改动:

(1)被告人如有与案情有关的别名、化名,应在其姓名后面用括号加以注明。

(2)被告人的职业,一般应写工人、农民、个体工商户,等等;如有工作单位的,应写明其工作单位和职务。

(3)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应写被告人准确的出生年月日;确实查不清出生年月日的,也可以写年龄。但对于未成年被告人,必须写出生年月日。 (4)被告人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或者在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有逃跑等法定或者酌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写明其事由和时间。

(5)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应写明被拘留、逮捕等羁押时间,以便于折抵刑期。

(6)被告人项内书写的各种情况之间,一般可用逗号隔开;如果某项内容较多,可视行文需要,另行采用分号或者句号。

(7)被告人的住址应写住所所在地;住所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 (8)同案被告人有二人以上的,按主从关系的顺序列项书写。 (9)被告人是外国人的,应在其中文译名后用括号写明其外文姓名、护照号码、国籍。 6.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在写明被告人基本情况之后,另行续写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与被告人的关系、工作单位和职务以及住址。 7.辩护人是律师的,只写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即“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是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只写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辩护人是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的,还应写明其与被告人的关系;辩护人如果是人民法院指

定的,写为“指定辩护人”,并在审判经过段中作相应的改动。同案被告人有二人以上并各有辩护人的,分别在各被告人项的下一行列项书写辩护人的情况。 8.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段中检察院的起诉日期为法院签收起诉书等材料的日期;出庭的被告人、辩护人有多人的,可以概写为“上列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出庭支持公诉的如系检察长、副检察长、助理检察员的,分别表述为“检察长”、“副检察长”、“代理检察员”。 9.对于前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

(三)项规定作出无罪判决,人民检察院又起诉的,原判决不予撤销,但应在案件审判经过段“×××人民检察院以×检×诉〔 〕××号起诉书”一句前,增写“被告人×××曾于××××年××月××日被×××人民检察院以×××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无罪。” 10.对于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重审以后,在制作判决书时,在“开庭审理了本案”一句之后,增写以下内容:“于××××年××月××日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二)事实

事实是判决的基础,是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的根据。制作判决书,首先要把事实叙述清楚。书写判决事实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按照样式规定,事实部分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并分四个自然段书写,以充分体现控辩式的审理方式。 2.叙述事实时,应当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的动机、目的、手段,实施行为的过程、危沪结果和被告人在案发后的表现等内容,并以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为重点,兼叙影响定性处理的各种情节。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案件事实未经法庭公开调查的,不能认定。

3.叙述事实要层次清楚,重点突出。一般按时间先后顺序叙述;一人犯数罪的,应当按罪行主次的顺序叙述;一般共同犯罪案件,应当以主犯为主线进行叙述;集团犯罪案件,可以先综述集团的形成和共同的犯罪行为,再按首要分子、主犯、从犯、胁从犯或者罪重、罪轻的顺序分别叙述各个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4.认定事实的证据必须做到:(1)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除无需举证的事实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经法庭公开举证、质证,才能认证;未经法庭公开举证、质证的,不能认证。(2)特别要注意通过对证据的具体分析、认证来证明判决所确认的犯罪事实。防止并杜绝用“以上事实,证据充分,被告也供认不讳,足以认定”的抽象、笼统的说法或者用简单的罗列证据的方法,来代替对证据的具体分析、认证。法官认证和采信证据的过程应当在判决书中充分体现出来。(3)证据要尽可能写得明确、具体。证据的写法,应当因案而异。案情简单或者控辩双方没有异议的,可以集中表述;案情复杂或者控辩双方有异议的,应当进行分析、认证;一人犯数罪或者共同犯罪案件,还可以分项或者逐人逐罪叙述证据或者对证据进行分析、认证。对控辩双方没有争议的证据,在控辩主张中可不予叙述,而只在“经审理查明”的证据部分具体表述,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5.叙述证据时,应当注意保守国家秘密,保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被害人、证人的安全和名誉。

(三)理由

理由是判决的灵魂,是将犯罪事实和判决结果有机联系在一起的纽带。其核心内容是针对案情特点,运用法律规定、政策精神和犯罪构成理论,阐述公诉机关的指控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为判决结果打下基础。书写判决理由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理由的论述一定要有针对性,有个性。要注意结合具体案情,充分摆事实、讲道理。说理力求透彻,逻辑严密,无懈可击,使理由具有较强的思想性和说服力。防止理由部分不说理或者说理不充分,只引用法律条文,不阐明适用法律的道理;切忌说空话。套话,理由千篇1律,只有共性,没有个性。尽量使用法律术语,并注意语言精炼。 2.确定罪名,应当以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 名的规定》为依据。一人犯数罪的,一般先定重罪,后定轻罪;共同犯罪案件,应在分清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刑事责任的前提下,依次确定首要分子、主犯、从犯或者胁从犯、教唆犯的罪名。 3.如果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等一种或者数种情节的,应当分别或者综合予以认定。

4.对控辩双方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明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 5.判决的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应当包括司法解释在内。在引用法律条文时,应当注意: (1)要准确、完整、具体。准确,就是要恰如其分地符合判决结果;完整,就是要把据以定性处理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全部引用;具体,就是要引出法律依据条文外延最小的规定,即几条下分款分项的,应写明第几条第几款第几项;有的条文只分项不分款的,则写明第几条第几项。

(2)要有一定的条理和顺序。一份裁判文书应当引用两条以上的法律条文的,应当先引用有关定罪与确定量刑幅度的条文,后引用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的条文;判决结果既有主刑,又有附加刑内容的,应当先引用适用主刑的条文,后引用适用附加刑的条文;某种犯罪需要援引其他条款的法定刑处罚(即援引法定刑)的,应当先引用本条条文,再按本条的规定,引用相应的法律条文;一人犯数罪的,应当逐罪引用法律条文;共同犯罪的,既可集中引用有关的法律条文,也可逐人逐罪引用有关的法律条文。

(3)引用的法律依据中,既有法律规定又有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先引用法律规定,再引用相关的司法解释;同时适用修订前后刑法的,对修订前的刑法,称“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修订后的刑法,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四)判决结果

判决结果(又称“主文”)是依照有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对被告人作出的定性处理的结论,应当字斟句酌,认真推敲。书写判决结果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判处的各种刑罚,应按法律规定写明全称。既不能随意简化,如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简写为判处“死缓”;也不能“画蛇添足”,如将宣告缓刑的,写为“判处有期徒刑×年,缓期×年执行”。 2.有期徒刑的刑罚应当写明刑种、刑期和主刑的折抵办法以及起止时间。本样式系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模式设计起止时间的。如系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起止时间表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期间,从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之日起计算”;如系判处管制的,表述为:“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关于对三类特殊案件判决结果的表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第

(六)、

(七)项的规定,对被告人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和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均应当在判决结果中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依照本条第

(九)项的规定,对被告人死亡的案件,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在判决结果中宣告“被告人×××无罪”。 4.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

(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将“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作为判决的理由,而不应当作为判决的主文。 5.追缴、退赔和发还被害人、没收的财物,应当写明其名称。种类和数额。财物多、种类杂的,可以在判决结果中概括表述,另列清单,作为判决书的附件。 6.数罪并罚的,应当分别定罪量刑(包括主刑和附加刑),然后按照刑法关于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切忌综合(即“估堆”)量刑。 7.一案多人的,应当以罪责的主次或者判处刑罚的轻重为顺序,逐人分项定罪判处。

(五)尾部 1.如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应当在交待上诉权之后,另起一行写明:“本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2.判决书的尾部应当由参加审判案件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署名。合议庭成员有陪审员的,署名为“人民陪审员”;合议庭成员有助理审判员的,署名为“代理审判

员”;助理审判员担任合议庭审判长的,与审判员担任合议庭审判长一样,署名为“审判长”;院长(副院长)或者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的,应当担任审判长,均署名为“审判长”。

3.判决书尾部的年月日,为作出判决的日期。当庭宣判的,应当写当庭宣判的日期;定期或者委托宣判的,应当写签发判决书的日期(裁定书亦同)。当庭宣告判决的,其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仍应当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计算。 4.判决书原本上不写“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此句文字应制成专用印戳,由书记员将正本与原本核对无异之后,加盖在正本末页的年月日的左下方、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

三、本说明可供制作其他刑事诉讼文书时参阅。

一审刑事审理报告范本

刑事延期审理申请书

延期审理申请书(刑事)

刑事裁定书(终止审理用)

刑事裁定书(终止审理用)

刑事裁定书(恢复审理用)

审理报告

审理报告

审理报告

刑事诉讼中,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形

刑事审理报告格式
《刑事审理报告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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