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
申请报告
县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份,位于菜场街28号,主要经营:印刷材料、机械设备、纸张、五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自成立以来2010年实现销售额123456元,上交企业所得税 123元,根据所得税法第28条和实施条例92条及(财税【2009】133号)之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望批准。
特此报告
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1日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申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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