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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公司站场项目流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06:55: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公交公司站场项目流程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申请人后续办理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人后续办理事项:《拆迁许可证》《垃圾倾倒许可证》。

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垃圾倾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拆迁的已办理《拆迁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论证”;规划建筑方案已审批并具备施工图。

后续办理事项:《城市排水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招投标等。 收费标准及依据:

(1)省物价局、财政厅[2001]157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5元/平方米);

(2)巴府办发{2001]35号(环境卫生服务费3元/平方米);

(3)国经产[2002]55号、川财综[2003]44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7元/平方米);

(4)川价字非[1992]107号、巴价费[2004]43号(白蚂蚁防治费2元/平方米);

(5)川财投[2002]119号(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使用单位3元/吨);

(6)省物价局、财政厅[2001]50号(工程定额测定费 建安造价1.4‰); (7)巴市府第4号令(异地绿化费:旧城区100元/平方米、新城区200元/平方米)。

(8)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按川价费[2002]11号文件和巴府办发[2007]70号文件按10元/平方米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前置条件 申请的项目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排水许可证》、《城市垃圾倾倒许可证》,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申请条件 符合建设工程验收条件要求,并提供有关申报资料。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公交公司站场项目办证流程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1990年4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具体规定。

二、申请条件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小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过论证,划拨用地已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权属证明文件;

1、招、拍、挂土地需要提供国土使用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2、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供地单位供地文件、用地预审意见(收原件);

(三)选址意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限财政投资项目、市政、公建设施项目)

(四)项目批准或核准文件原件(限政府投资项目和须进行项目核准的项目);

(五)用地红线图、经规划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一式四份原件)。

四、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申请单位)持申报材料向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和建设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按法定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告知并填发《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二)审查:规划管理科办理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局分管领导审查后转行政审批科;

(三)签批发证:行政审批科报分管领导复查后报局长审签后统一制证,送局办公室盖章并通知申请人(单位)到市政务中心规划和建设局窗口领证;

(四)申请人后续办理事项:《拆迁许可证》《垃圾倾倒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受市人防办委托)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于防空的地下室。因地形、地质和施工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建设单位向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按城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向批准机关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主管部门按城市规划的要求择地统建”

二、申请条件

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件

三、申请材料

相关地勘报告等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申请单位)持申报材料向人民政府政务中心规划和建设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填《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表》(一式三份);窗口工作人员按法定标准查验申请材料,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告知并填发《建设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

(二)会签:市规划和建设局勘察设计科在七个工作日内报送局分管领导审签后转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科转市人防办在七个工作日内审签并填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

(三)发证:行政审批科通知申请人(申请单位)到市政务中心规划和建设局窗口领取加盖有市人防办公章的《防空地下易地建设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省建设厅川价费[2002]11号文件规定、和巴府办发[2007]70号文件规定。

按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缴纳。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1990年4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具体规定。

二、申请条件

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垃圾倾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有拆迁的已办理《拆迁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论证”;规划建筑方案已审批并具备施工图。

三、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原件);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计委立项批复(限政府投资项目收原件);

(四)经规划审批的总平面图和建筑施工图一套及电子文本(原件);

(五)申请加层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属及房屋产权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和原设计单位结构安全证明(原件);

(六)绿化设计方案、光彩工程设计方案等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的事项;

(七)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需提交市规划和建设局、和人防办同意异地建设的申请表。

(八)已缴纳相关规费的发票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申请单位)持申报材料向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和建设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按法定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告知并填发《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二)审查:规划管理科办理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局分管领导审查后转行政审批科;

(三)签批发证:行政审批科报分管领导复查后报局长审签后统一制证,送局办公室盖章并通知申请人(单位)到市政务中心规划和建设局窗口领证;

(四)申请人后续办理事项:《城市排水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招投标等。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省物价局、财政厅[2001]157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35元/平方米);

(二)巴府办发{2001]35号(环境卫生服务费3元/平方米);

(三)国经产[2002]55号、川财综[2003]44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7元/平方米);

(四)川价字非[1992]107号、巴价费[2004]43号(白蚂蚁防治费2元/平方米);

(五)川财投[2002]119号(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使用单位3元/吨);

(六)省物价局、财政厅[2001]50号(工程定额测定费 建安造价1.4‰);

(七)巴市府第4号令(异地绿化费:旧城区100元/平方米、新城区200元/平方米)。

(八)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按川价费[2002]11号文件和巴府办发[2007]70号文件按10元/平方米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城市排水许可证

一、设置依据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第

三、

七、

八、九条:“排水户向城市排水管网极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具体规定。

二、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申请单位)持申报材料向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和建设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按法定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应并填发《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二)审签:城建科办理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局分管领导审签后转行政审批科;

(三)发证:行政审批科统一制证,送局办公室盖章后,通知申请人(单位)到政务中心规划和建设局窗口领证;

(四)申请人后续办理事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办事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20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五、申报材料

1、由开发(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2、提供由城市供水部门核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及与供水部门签定用水合同,排水量按用水总量的85-90%计算;

3、提供内部管网与市政管网的接口平面图,包括管径、标高、埋深、流向以及与市政管网接口的具体位置(坐标),并且必须雨、污分流;

4、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由环保部门签署意见;

5、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提供由市房管局签署的意见;其他的,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一、法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

二、申请条件

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单位)到市规划和建设局窗口领取报监登记书一式五份,工作方案一式四份,填写并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印章;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全套施工图及图纸审查报告书;

(四)工程地质勘察资料报告;

(五)消防审查意见;

(六)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申请单位)持申报材料向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和建设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和建设局窗口工作人员按法定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告知并填发《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二)办理:现场即办;

(三)缴费发证: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标准核算缴费金额,开票收费入库并告知申请人(单位)到市建设工程质量技术监督站盖章领证。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现场即办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

七、

八、九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71号)第四条、第五条;

3、《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4、《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5号)第十五条;

5、《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2号)

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二、前置条件

申请的项目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排水许可证》、《城市垃圾倾倒许可证》,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三、申报材料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已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审查。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理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民工工资保证金5%或民工工资担保书原件;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质证、上岗证压证手续;

4、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5、白蚁防治合同;

6、商品混凝土搅拌合同。

四、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申请单位)持申报材料向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和建设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按法定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告知并填发《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二)审查:建管科办理并在十二个工作日内报送局分管领导审查后转行政审批科;

(三)签批发证:行政审批科报局长审签后统一制证,送局办公室盖章并通知申请人(单位)到市政务中心规划和建设局窗口领证;

(四)申请人后续办理事项:申请放线,达到预售条件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法定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 务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具体规定;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第

三、

四、

五、

六、

七、八条;

3、《四川省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申请条件

符合建设工程验收条件要求,并提供有关申报资料。

三、申报材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一式三份);

(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项目施工安全评价书(原件);

(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五家质量责任主体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实验材料(原件);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收原件、复印件各两份);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建筑节能竣工合格证明资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有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建筑节能设计审查验收意见;

(七)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表》;

(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还应当提供立项审批文件、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的有关资料;

(九)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报告;

2、白蚂蚁预防工程竣工通知书;

3、建设项目所有规费缴费票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竣工结算确认书;

5、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建设项目物业验收承接表》;

6、建设工程档案竣工验收审核意见。

四、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申请单位)持申报材料向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和建设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按法定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告知并填发《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二)审查:行政审批科办理并在十二个工作日内报送局分管领导审查;

(三)签批发证:行政审批科报局长审签后统一制证,送局办公室盖章后,通知申请人(单位)到政务中心规划和建设局窗口领证;

(四)申请人后续办理事项:《房屋所有权证》。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工作日

站场责任状

站场工作总结

第五章 站场设备

站场安全管理

站场工作心得体会

输气站场管理制度

站场应急预案

**公交公司公交候车亭项目建议书

货物站场承诺书范本

站场保洁管理实施方案

公交公司站场项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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