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检验科
与传染病诊断有关异常检验结果反馈制度
一、传染病疫情登记
检验科设立“实验室阳性结果”登记本,对菌痢、肺结核、疟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丙、戊肝抗体,乙肝两对半)、HIV、梅毒、淋病、感染性腹泻等法定报告传染病检测结果阳性者实施登记,并及时反馈临床开单医生。化验室专用疫情登记本登记项目应包括送检科室/送检医生、病人姓名、检验结果、检验日期等。
二、疫情信息安全、保密制
医务人员应妥善保管涉及疫情信息的相关资料。责任报告人以及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无权向社会和无关人员透露信息,不得泄露传染病患者个人隐私。
三、异常结果反馈制
检查出与传染病诊断有关的异常检验结果应及时反馈并做好反馈记录。
《异常结果反馈机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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