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作 进 度 汇 报 制 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及时全面掌握团总支、学生会日常的工作情况,加强信息交
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为学生干部都能正确行使自己
的职责起到监督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上每周工作汇报的时间是每周部长例会时间。
第三条 工作汇报的内容及要求如下:
1、系团总支、学生会已开展
的工作的进度情况。要求有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活动开展情
况、活动效果。重点汇报活动的创新点和亮点。如有部门在一周
内没有开展任何工作,可不做汇报。
2、关注中山校区其他
组织举办的重大活动,重点汇报活动的创新点和亮点,以及我们
可以借鉴的经验;如有机会也可以汇报一下兄弟学校情况,不一
定局限于我们学校。
3、下周或近期各部门计划进行的工作。包
括活动的时间、地点等信息。报告形式为书面稿件。
第四条 指导老师或书记处、主席团分配的任务,若有不懂,及时向其咨
询,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及时联系书记处、主席团。工作完成后及
时汇报。
第五条 各部门在举行活动前将活动计划书上交给书记处、主席团审批,
然后由书记处、主席团上交辅导员,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计划
书中应包括活动主题、活动形式、活动所需经费、场地及设备等
相关内容。
第六条 活动过程中,要及时主动向书记处或主席团汇报工作;若遇紧急
情况可由书记处或主席团向辅导员汇报,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第七条 活动结束之后,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此次活动的优缺点,并在部
长例会时向其他部长汇报,听取了其他部长的意见后,整理成电
子版的总结书,发给书记处或主席团留底。汇报形式:书面总结
书。部长要催促编辑部或学习部成员及时写好通讯稿,整理好照
片,在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汇报。
第八条 部长要登记好活动中所有工作人员的名单,活动结束后将其交由
组织部或秘书部留底,作为综合测评个人加分的依据。
第九条 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要在学期末向书记处、主席团递交本学期
工作总结及下学期工作计划概况。
第十条 在每周的部长例会上,书记处、主席团要向各部长总结本周工作,
便于各部长了解情况,行使监督权: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书记处、主席团审查的计划书、通讯稿、统计表等文件,如发
现不足,要及时告知工作者,让其改进,从而达到提高工作质量
的目的。
第十二条 针对以上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各部长上交计划书之后要发挥主
观能动性,主动询问计划书的审批情况,以便及时更正不足之处;
书记处、主席团要及时审查各部门上交的计划书,做好带头作用。
第十三条 针对以上第四条、第六条规定的内容,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活
动进行中或有不懂或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汇报,不一定要等到每
周部门例会时再汇报。
第十四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团总支、学生会。
文法系团总支学生会二0 0九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