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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光十不准

发布时间:2020-03-01 16:10: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附件1:

反商业贿赂协议

甲方:成都成华蓝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成都圆梦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为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2 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项目销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同”)。

1.3 甲、乙双方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采用任何方式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1.4 任何一方发现对方业务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违反本协议行为的,有义务即时向对方监督部门举报(双方监督部门电话附后),举报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2.1 应与乙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2.2 在商务活动中应当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有任何涉及商业贿赂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2.2.1向乙方单位及乙方工作人员索要或接受乙方单位以及乙方工作人员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好处费、感谢费等;

2.2.2 在业务活动中以任何理由设置障碍、态度粗鲁、刁难乙方;

1 2.2.3 在乙方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2.2.4 要求或接受乙方单位或乙方工作人员为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或为其配偶及亲戚朋友安排工作提供方便;

2.2.5参加乙方单位或乙方工作人员安排的宴请、健身、娱乐、桑拿按摩等活动;

2.2.6向乙方单位或乙方工作人员要求为甲方工作人员或其配偶及亲戚朋友介绍经营业务等活动。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3.1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3.2 在与甲方的商务活动中应当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涉及商业贿赂或损害甲方企业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3.2.1 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2 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3.2.3 为甲方工作人员装修住房、安排婚丧嫁娶活动及为其配偶或亲戚朋友安排工作或牵线搭桥、提供方便;

3.2.4 以任何理由宴请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其组织的健身、娱乐、桑拿按摩等活动;

3.2.5 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亲戚朋友介绍经营业务、提供经营业务的便利条件,进行经营业务合作等活动。

2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单位或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或第三条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共计人民币伍万元整,甲方有权据此解除合同,同时甲方将永久性地取消乙方与甲方再次合作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甲方将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乙方及乙方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代表:

甲方监督部门电话:028-878263

36、028-8782630

5、400-8888-1

16、甲方投诉信箱:brctousu@qq.com、lgjs@brc.com.cn

乙方: (盖章) 代表:

乙方监督部门电话: 028-87609632

年 月 日

3 附件2:蓝光“十不准”

本公司从尊重员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以坚持员工道德风险“零容忍”为原则,为建立“阳光、透明、责任、担当、健康、成长”的诚信企业,特拟定了“蓝光十不准”,望贵司在与我司的合作过程中,以“蓝光十不准”为准则,对我司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以促进我司与合作伙伴的共同发展,共同创造客户价值。

蓝光十不准

一、未经授权,不准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二、不准贪污、挪用、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损害公司利益

三、不准利用公司资源违规获取投资收益

四、不准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损害业主利益

五、未经批准,不准在外兼职

六、不准利用公款挥霍浪费

七、未经批准,不准参加“乙方”宴请

八、不准以制度不适用为由,破坏制度的权威性

九、不准泄露或出卖公司秘密

十、遇到需回避事项,不准隐瞒,应主动回避

蓝光十不准解析

“蓝光十不准”体现了公司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公司尊重员工个人利益,同时坚持员工道德风险“零容忍”,全体员工应当熟知并遵守。为更好地理解、并有效运用“蓝光十不准”,具体解读如下:

一、未经授权,不准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一)公司员工应守法、诚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任何私人理由都不应成为

4 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二)维护公司利益是公司员工的义务。公司员工不得从事、参与、支持、纵容对公司有现实或潜在危害的行为。发现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公司员工应向公司汇报,不得拖延或隐瞒。

(三)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公司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四)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公司员工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进行考察、谈判、签约、招投标、竞拍等;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五)严禁公司员工超出公司授权范围或业务指引的要求,对客户和业务关联单位做出书面或口头承诺。在公司内部,公司员工应实事求是地对工作做出承诺,并努力兑现。

二、不准贪污、挪用、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损害公司利益

(一)公司员工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业务关联单位、业主、商家财物,或借、贷款项。

(二)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利用公司合作单位,要求为个人提供服务,如:提供装修、装饰服务等。

(三)公司员工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将公司财物占为己有。

(四)公司员工有贪污、受贿或作假欺骗公司的行为,无论给公司造成损失与否,公司均可无条件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五)公司对外部单位或个人支付佣金、酬金,或提供招待、馈赠等,应符合一般道德标准和商业惯例。

(六)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业主、商家的利益。员工于对外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合法给予的佣金或其它奖励,一律上缴公司处理,不得据为己有。

(七)在公司经济业务往来和经营活动中,公司员工因工作关系确实无法拒

5 绝外部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券、礼品时,应按“礼金、礼券、礼品管理作业标准及流程”规定上交公司。

三、不准利用公司资源违规获取投资收益

(一)公司员工可以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不得进行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活动:

1、参与经营管理的;

2、对公司的客户、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进行直接投资的;

3、借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4、假借他人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二) 公司员工不得利用内幕消息,进行关联公司股票的买卖,亦不得指使、提示他人进行买卖。

四、不准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损害业主利益

(一)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公司员工应主动为业主排忧解难,但不能为了获取收益或得到其他好处,而给业主介绍装修、保洁等业务。

(二)在物业运营过程中,协助业主进行招商、招租,但不能为了获取收益或得到其他好处,勾结商家,利用业主信息的不对称,损害业主利益。

五、未经批准,不准在外兼职

兼职是指在不脱离原有职业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并取得一定的报酬;或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目的进行的交换,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支出。

(一)公司员工未经公司安排或批准,不准在外兼职工作。

(二)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包括不获取报酬的活动):

1、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客户或者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公司的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5、经理级及以上公司员工兼职。

(三)公司鼓励员工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但如利用公司资源或可能影响到工作,公司员工应事先获得公司批准。

六、不准利用公款挥霍浪费

6 公司在安排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应铺张浪费,且须考虑以下重要因素:

(一)是否属于工作需要;

(二)费用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三)频率和时机是否恰当;

(四)消费项目是否合法。

七、未经批准,不准参加“乙方”宴请

(一)不得参加 “乙方”(“乙方”指与公司建立了或准备建立合同、契约关系的单位或业主、商家)的宴请或消费性娱乐、休闲活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参加的,需经权限人批准。

(二)公司员工须谨慎处理内外部的各种宴请和交际应酬活动。应主动谢绝参加的以下活动:

1、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和投标单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2、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它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3、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的活动。

(三)尊重客户、业务关联单位和同事是基本的职业准则。公司员工不得在任何场合诋毁任何单位和个人。

八、不准以制度不适用为由,破坏制度的权威性

(一)公司员工须严格执行公司颁布的各项制度。公司员工认为公司制度明显不适用,应及时向上级或制定和解释该制度的部门反映。公司鼓励公司员工就工作充分发表意见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遵循管理流程接受上级的领导是公司员工的职责。公司员工应服从上级的指示。公司员工如认为上级的指示有违法律及商业道德,或危害公司利益,有权越级汇报。

(三)遇到工作职责交叉或模糊的事项,公司鼓励勇于承担责任和以公司利益为重的行为,倡导主动积极地行动,推动工作完成。在工作紧急和重要的情况下,公司员工不得以分工不明为由推诿。

九、不准泄露或出卖公司秘密

(一)公司的一切书面和电子文件、培训资料等,均有知识产权,公司员工

7 未经授权,不得对外传播。

(二)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招投标资料、合同文件、客户资料、调研和统计信息、技术文件(含设计方案等)、企划营销方案、管理文件、会议内容等,均属企业秘密,公司员工有保守该秘密的义务。当不确定某些具体内容是否为企业秘密时,应由公司鉴定其性质。

(三)公司员工因职务取得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发明创造和研究成果等,权益归公司所有。

(四)公司员工对任何公司财产,包括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办公桌、保险柜、文件柜,乃至储存在公司设备内的电子资料,不具有隐私权。公司有权进行检查和调配。

(五)公司员工薪酬既属于个人隐私,也属于公司机密。任何公司员工不得公开或私下询问、议论。掌握此信息的公司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六)公司员工接受外部邀请进行演讲、交流或授课,应事先经上级批准,并就可能涉及的有关公司业务的重要内容征求上级意见。

(七)公司员工应对各种工作密码保密,不对外提供和泄露。严禁盗用他人密码。

十、遇到需回避事项,不准隐瞒,应主动回避

(一)公司坚持举贤不避亲的人事原则。但公司员工向集团内任何单位推荐自己亲属或好友的,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前申明。

(二)已经存在亲属关系的公司员工,不得在同一公司工作,也不得在同一业务系统有上下级工作关系的岗位工作,并应回避有业务关联的岗位。

(三)总部各部门、各城市公司、事业部总经理/总监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应当以身作则、从严要求,并不得在集团内任何单位存在亲属关系。

(四)对于在公司内新发生的亲属关系,当事人需在亲属关系产生的一个月内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书面申明,并必须在半年内按照公司亲属回避的原则调整工作。

(五)公司不提倡公司员工与自己的亲属、好友所在单位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有正当理由建立业务关系的,要主动向上级书面申报自己的亲友关系,并应在相关的业务活动中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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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员工应避免工作之外与业务关联单位的经营往来,如确实无法避免,应事先向公司申报。不得利用职务影响力在业务关联单位安排亲属、接受劳务、技术服务或获取其它利益。

若出现上述问题,请按如下渠道进行反馈: 董事局主席邮箱brctousu@qq.com 审计投诉举报邮箱LGJS@brc.com.cn 集团审计举报电话87826336 廉洁举报网址http://lgjb.lggrp.com/ 我们会对您的所有信息保密,尽请放心。通过举报事项的调查,如果给公司减少或挽回了损失,公司也将会给予您挽回损失金额5%-10%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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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光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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