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纪律十不准
一、不准无会计证上岗
二、不准私设会计帐薄、做假帐
三、不准私设“小金库”、白条抵库、库存现金超限额
四、不准私借公款、公款私存
五、不准违规开户、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六、不准大额支付现金、超范围支付现金
七、不准坐收坐支行政性收费或罚没收入
八、不准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九、不准被审计单位拒不接受检查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十
十、不准擅自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向不同的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同的财务会计报表
《财经纪律十不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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