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2)班安全宣传工作学生“十不准”
班主任: 杨 乐
一、不准在教室、走廊、楼梯、公路边、建筑工地互相追逐、玩耍。
二、不准打架、斗殴。不准带刀具和钢管到学校。
三、不准无故旷课、私离学校和私离家出走。
四、不准乱买乱吃和吃过期变质的食物。
五、不准抽烟、喝酒,不准玩火和然放烟花鞭炮。
六、不准下河、水库、池塘游泳。
七、不准乘坐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辆。
八、不准在家和学校骑自行车和摩托车上路、上学。不准追车、扒车、横穿公路。
九、不准学生修灯、修插座、接电源。
十、不准学生玩石子、竹棍、玻璃器皿、小刀、小剪、玩具枪、弹弓等有危险的玩具。
以上安全资料每个学生发放一份,从开学宣布以后,违反以上条例的学生后果自负.
八年级(2)班
2014 年3月3日
《十不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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