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业务委托合同
株式会社日建设计(以下简称甲方)和X(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有关甲方对于乙方所进行的事业给与的咨询业务,按照以下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2010年4月日至2010年月日止。
但是,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即使在签约期限未满时也可以终止本协议。
第二条(委托费用)
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委托费用6,416,660日元。
2)乙方应向甲方在签订合同后工作日以内支付日元。
乙方对甲方在添附译本的结束时点后工作日支付日元。
乙方对甲方合同终了后工作日内支付尾款日元。
如支付日为休息日的情况下,在下个工作日支付。
应支付到甲方制定的日元账户内、以乙方在中国的汇款日作为支付日。
1)汇款手续费以及产生税金的情况下,此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下:
开户行(英文):
帐号(英文):帐号
账户名称(英文):
第三条(委托业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委托以下记载的业务(以下简称【委托业务】)。
1景观提案业务○
2景观设计要素的指导业务 ○
详细的业务内容记载在另纸译本内。
第四条(其他经费负担)
1)在委托业务执行时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及备用品等由甲方负担。 2)在产生前项所规定的费用时,由甲乙双方通过其他途经协商解决。
第五条(语言)
本合同用中文制定。
第六条 (未规定事项)
关于本合同内未规定事项,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以上、作为本合同签订的证明,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自保存一份。
甲:株式会社日建设计
2010年4月:X(苏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日乙
《顾问业务委托合同.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