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2010-01-28 18:50
●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行政许可项目参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23号主席令)
●行政许可项目的申请条件:
●行政许可项目申请所需全部材料目录:
1、建设单位(个人)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的书面申请;
2、测绘部门测绘的地形图;
3、初步规划方案;
4、计委批文;
5、土地权属证明、房屋权属证明(说明);
6、对周围环境有影响的需提供与相关产权人的协议;
7、工业项目、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需提供环保部门的评估章见;
8、企事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9、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10、重大项目需提供交通影响评价书;
11、对气象观测有影响的需提供气象部门的意见;
12、涉及到文物部门的需提供文物保护部门的意见;
13、涉及消防安全的需征求消防部门意见;
14、涉及到破坏绿化的需征求园林部门意见;
15、涉及到破路及硬化路面的需到市政养护处办理开挖手续;
16、涉及到其它部门的相关意见。注:除图纸和证照外,其它的文字材料全部使用标准A4纸张: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的审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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