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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在全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20-03-01 18:48: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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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全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展论坛综述 “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选择了突破口,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创新,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应当不断强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深化和发展”,这是在刚刚结束的第二届全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展论坛上专家学者、政府法制工作者和执法实践者的普遍共识。

继北京市举办首届全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展论坛之后,第二届全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发展论坛于2006年9月8日至9日在我省沈阳市举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宋大涵,我国著名的行政法学专家、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应松年教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于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及东北大学副校长娄成武教授等行政法学专家出席了本次论坛。来自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府法制部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领导同志,38个城市的行政执法局局长与有关专家学者,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温家宝总理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要求,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等方面进行了讨论。

论坛上,辽宁省副省长闫丰同志代表辽宁省人民政府讲话,他回顾了7年来我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并就我省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和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快政府管理创新发表了意见。邢凯副市长代表沈阳市人民政府,介绍了沈阳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情况和做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宋大涵副主任结合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温家宝总理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就规范、深化、发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作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解决我国行政管理中存在的职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效率低下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以及改革现行行政执法体制的突破口,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继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真正做到执法为民。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活动。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要不断总结新经验,研究新问题,注重政府管理机制和管理方式创新。同时要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著名行政法学专家应松年教授结合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立法背景和法律实施十年来的实践,就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与政府管理体制创新问题做了深刻阐述。其他几位专家也就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范、深化、发展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的规定,自1997年始,国务院批准了部分城市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到目前为止,除经国家批准的82个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城市外,各省、自治区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又批准了200多个城市开展此项工作。我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比较早,并有了长足发展。1999年至2002年,经省政府审查同意并报国务院批准,大连、沈阳、营口、抚顺、本溪等5个市率先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发布后,省政府高度重视,制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精心组织,完善制度,并将“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写入了《辽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5-2009)》中,从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纳入到依法行政的总体工作中。到目前为止,辽宁省14个设区的市已有13个市和一些县开展了这项工作。全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城市共撤销了原有分散、多头执法的城管执法队伍95支,依法组建了统

一、精干、高效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由过去的7870人减少至3425人,精简56.5%,基本实现了“精简、统

一、效能”的要求。在各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按照新体制的要求,组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经过考试、考核录入执法人员,通过强化执法队伍培训,规范执法程序,改革执法方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确保了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解决了城市管理中的大量突出问题,使城市环境明显改观,城市品位得到较大提升。国务院法制办宋大涵副主任对辽宁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评价是:工作比较早,成绩比较突出,并且正在按照国务院的决定积极稳妥地扩大范围、扩大领域、深化改革。

与会代表普遍认为,在当前新形势下举办全国性的行政执法发展论坛研讨活动,是深入贯彻2005年1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7次集体学习时关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进行政管理方式的讲话和2006年9月4日温家宝总理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意义重大。作为改革现行行政执法体制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对解决我国行政管理中存在的职责交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效率低下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对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与会同志就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有的专家认为,依法行政要规范化。行政行为规范化取决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通过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不是哪个人的问题,实质是体制问题,必须从体制上认真研究。有的专家认为,目前开展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执法手段过于单一,以罚为主、以罚代管问题比较突出,存在暴力倾向、利益诱惑和权责脱节的问题,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观念滞后,特别是缺乏服务精神,容易激化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因此,在执法实践中必须正确把握“疏”与“堵”的关系,文明执法与严格管理、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收缴处罚与说服教育的关系,妥善处理法、理、情的关系,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真正体现执法为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与会同志就深化和发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问题达成共识。第一,重视和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肯定、巩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这一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

成果,通过相关制度建设,实现政府管理方式、机制等的创新。还要通过制度建设,依法规范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主体地位、职责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监督制约机制,切实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第二,科学配置行政执法权力。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的创新活动,在确定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之前,应当认真研究权力转移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要求,严格履行由省政府批准的程序,在批准的范围内调整配置行政权力,涉及机构、编制方面的事项要由编制部门决定。第三,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行政执法活动直接面对群众,处罚违法者是为了维护多数人的利益,但却会与违法的少数人的利益发生冲突,集中执法也就集中了矛盾。因此,必须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执法措施和手段必要、合理、适当,特别要注意把握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真正做到执法为民。第四,不断总结新经验,研究新问题,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政府管理创新。继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普遍开展之后,文化、农林等其他领域也开展了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探索。从当前城乡统筹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需要看,有必要在县域逐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通过总结在各领域、不同区域实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经验,推进政府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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