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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1 21:05: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江苏省国信集团电力项目工程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提高江苏省国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各级工程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项目安全、优质地按计划投产,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条例,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的火电、水电和其他工程项目(含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

1.3 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实行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对实现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等考核目标的项目公司给予奖励;对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质量管理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章 考核原则和标准

2.1 项目建设开始时,即应确定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管理的总体考核目标,以及全部实现考核目标的奖励方式和额度,并分解到年度,通过年度目标考核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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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2 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及奖励,以实现工程既定的建设目标和提高投资综合效益为基础,以实现工程各年度(阶段)的安全、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目标为前提,实现控制目标即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来自执行概算投资节余。

2.3 工程建设实现既定管理目标,并实现投资节余,可另行提取工程投资节余奖,奖励资金原则上来自执行概算节余。

2.4 机组提前竣工投产并实现连续安全运行产生发电效益的,可根据提前发电效益和投入成本情况,从总效益中另行提取提前发电奖。

2.5 工程项目按期实现重大里程碑(或重大工程形象)进度目标,或进行重大设计方案优化,可视具体情况从年度或最终考核目标奖励中预提部分奖金。

2.6 工程建设总目标考核标准 (1)安全考核标准:

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有效,管理责任明确。

安全文明施工状况良好,达到集团公司考核优良及以上标准。 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未发生责任性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未发生责任性重大火灾事故,未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2)质量考核标准:

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有效,管理责任明确。

火电项目分项工程建设质量验评结果合格率全部达到100%,且建2008-10-27版 ― 2 ― 筑工程优良率≥90%,安装工程优良率100%。

水电项目单元工程建设质量验评结果合格率全部达到100%,且建筑工程优良率≥90%,设备安装工程优良率100%。

承压焊口无损检验一次合格率≥98%;

实现六个一次成功:锅炉本体水压、厂用电受电、汽机扣盖、锅炉点火、汽机冲转、机组并网一次成功;

一次通过168小时试运转,试运行期间平均负荷率≥97%,主要仪表投入率100%,自动投入率100%,保护投入率100%;

汽轮发电机组振动、轴颈振动(双振幅),轴承座振动(双振幅 )不大于设计植;

机组THA工况保证热耗值达到设计要求;

工程实现零缺陷移交,机组投入商业运行第一年的等效可用系数达到90%以上。

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设计值、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家优质工程标准,实现质量事故零目标,无质量隐患,工程建设实现达标投产。

(3)工期考核标准:

进度计划合理、可行,工期控制措施有效,除批准的计划调整外,按照考核工期按时或提前投产。

考核工期由集团公司参照同期、同类型机组和工程的实际情况综合确定,达到华东地区先进水平。项目公司上报正式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原则上以主厂房浇灌第一罐混凝土为正式开工日),经集团公司审批后作为计算工期考核起始日期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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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4)造价考核标准:

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及时、准确,资金到位率、利用率控制在合理水平。

未发生影响工程建设或造成费用较大增加的设计变更和索赔事项。

工程项目竣工并移交生产,经审计的竣工决算未超过执行概算控制目标,并达到华东地区同类型机组造价的先进水平。

2.7 工程建设年度目标考核标准应结合年度工程建设特点,将工程建设总目标进行分解,具体确定年度安全、质量、工程形象面貌(或关键节点)和工程造价的管理目标,并根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以保证建设总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 奖励标准

3.1 火电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奖励标准根据项目规模不同,奖励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以下标准(按新建项目考虑):

(1)2×100万kW级项目 650万元 (1)2×60万kW级项目 550万元 (2)2×30万kW级项目 450万元

项目为单台机组时,可按同等级别两台机组的65%计算。 扩建项目按新建同规模机组奖励标准的70%执行。

水电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奖励总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安工程2008-10-27版 ― 4 ― 投资的5‰。

3.2 工程竣工实现安全、质量、工期和工程造价管理总目标,并实现工程投资节余的项目,可按工程投资节余(与集团公司批准的执行概算相比)的4%—6%提取投资节余奖。

3.3 工程实现提前竣工并实现连续发电产生效益的,按照考核提前工期的时间段发电量,提取提前投产奖,奖励标准为:

(1)2×100万kW级项目 1.5元/千千瓦时 (1)2×60万kW级项目 2元/千千瓦时 (2)2×30万kW级项目 3元/千千瓦时 项目为单台机组时,可按同等级别两台机组的65%计算。 扩建项目按新建同规模机组奖励标准的70%执行。

3.4 工程项目年度考核奖励额度应根据年度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结合工程管理的具体特点,在总奖励额度范围内合理分配。

3.5 根据项目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管理目标考核情况,对未实现管理目标的项目,不得提取相应管理目标的考核奖励。对年度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本年度全部奖励:

(1)项目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或责任性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或责任性重大火灾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2)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3)项目未按确定的工期计划实现投产发电,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4)工程竣工决算未控制在执行概算之内,并突破概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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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3.6 项目管理中的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四项管理目标是相互关联、互为依存的,项目公司必须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对片面追求单项目标,致使其他管理目标产生重大偏差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罚。

第四章 考核方式和奖励范围

4.1 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投管公司)负责各控股电厂开展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工作,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具体项目的考核标准和奖励方案由项目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后执行。

4.2 工程管理目标考核奖励应根据工程管理人员在实现管理目标中承担责任大小和做出贡献多少进行分配,并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奖励分配方案由项目公司提交,原则上项目公司经营班子奖励部分为奖励额的30%。

4.3 对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物资代理等参建单位的考核奖惩办法,由项目公司提交方案后,报集团投管公司审核并经项目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具体奖励办法在工程合同中明确,由项目公司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另行考核兑现。

第五章 附 则

2008-10-27版 ― 6 ― 5.1 各控股电厂根据本项目特点,拟定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

5.2 项目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细化工程项目管理目标和考核奖惩措施,保证工程建设总目标的实现。

5.3 本办法由集团投管公司负责解释。 5.4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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