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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项医疗核心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04:44: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十二项医疗核心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

1、凡病人经预检挂号到该科就诊或经住院处收住入院(包括留观),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要认真询问病情,检查病人,书写病历及做必要的辅助检查。

2、若经检查后认为是其他科疾病或与其他科有关的疾病时,经治医师应将病情及意见记录于病历,再请其他科会诊。(进修、轮转、实习医师不能单独提请会诊,必须由上级医师把关签名)。

3、若科与科之间诊治意见不能统一时,各科再请示自己的上级医师后协商解决,若仍不能统一,再请医务科、门诊办公室协调。对病情复杂,各科意见不一的病人,医务科有权决定由哪个科收治。

4、在其它科接受该病人之前,首诊科室应继续负责该病人的一切诊治工作,尤其对危重病人,首诊科室医师要认真观察病情,详细书写病历、病程录,同时采取必要的治疗抢救措施,包括邀请会诊,与家属谈话,重大问题向医务科、门诊办公室报告等。不得以种种理由贻误病人的病情。

5、在其它科接受该病人后,首诊科室医师与接受科室医师之间要详细交班,对转科的急危重病人,应由首诊科室负责将病人送至接受科,向转入科医师床边交班。

6、住ICU的病人,如为涉及多科的复合伤,病情稳定,有转出监护室指征,应由首诊科室接受。如首诊科室认为涉及本科的病情已好转,病人当前的主要矛盾已经是它科的情况,可以在病人转到本科以后,请有关科室会诊。

二、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

带领下级医师查房每周至少一次,主任(含副主任)查房时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护士长参加;对告\"病危\"的患者三天内必须每天有主任查房。重点解决疑难病例、重危病例的诊断治疗;积极参与重危患者的抢救工作;审查新入院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对本科难以解决的病例,决定院内外会诊;抽查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书写质量;介绍国内外先进的医学理论及最新进展,进行床旁教学和考核,及时纠正医疗缺陷。

二、主治医师查房

带领住院医师每日查房一次,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参加,对所管患者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手术前后、诊断未明、重危、治疗效果不佳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制订具体诊疗计划。听取并指导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及计划;及时了解患者的治疗效果,决定复杂检查、手术、患者出院、转科、会诊等事宜。检查医嘱执行情况;有计划地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医嘱,并纠正其中错误、不准确的记录。参加对危重患者地抢救工作,及时掌握病情变化,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必要时应报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诊治;结合查房帮助下级医师提高医学理论、技术和操作水平。在主任查房前应认真准备,对下级医师病情汇报做必要的补充,尤其对疑难、重危患者应及时提出自己的诊疗建议,并完成主任医师的各项指示。

三、住院医师查房

每天进行二次查房,全面巡视所管病员。重复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作初步诊断和处理、检查医嘱执行情况、检查化验报告、分析检查结果、了解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制订进一步诊治方案,并做好病程记录。认真记录好上级医师查房意见,记录好疑难、重危病历讨论以及死亡病历讨论、会诊意见。对重危抢救患者,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做好病程记录,并上报上级医师指导处理。

四、查房时限及要求

1、住院医师必须在新患者入院后2小时内进行一级查房。

2、主治医师必须在新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二级查房。

3、一般病例: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必须在新患者入院72小时内进行三级查房。经三级查房后,如临床诊断明确,治疗方案确定,治疗效果良好,病情无反复,在以后住院期间可维持二级查房(统计时可按三级查房统计)。

4、危重病例:对危重患者发出病危通知后当日内应有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含副主任医师)查房,连续查房三天。住院医师(包括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必要时可随时请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临时查房,被请医师不得拒绝。

5、疑难病例(指入院时诊断不明确,住院期间辅助检查有很重要发现、并导致诊断治疗更改者、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每周必须进行三级查房,入院二周诊断仍未明确必须有科内讨论,必要时可申请院内、外会诊和讨论。

6、出院、转院病例:对一般病例,在出院、转院前夕应进行二级查房(统计时作三级查房病例数);对危重、疑难病例,在出院、转院前夕进行三级查房。

7、急诊留观病例:当班医师必须在急诊留观病员入观后立即进行查房、完成首次病程录,6小时内完成病史书写;主治医师或住院总医师必须在急诊留观病员入观后24小时内进行查房;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必须在留观病员入观后72小时内进行查房。

8、急诊危重留观病例,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应请上级医师临时查房。

五、三级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包括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对新入院患者首次查房,应详细询问病员的现病史(起病时间、主要症状、病情的演变过程、伴随症状、与本病有鉴别意义的阴性症状、诊治经过及发病后精神、食欲、体重、睡眠和大小便有无异常情况),既往病史(包括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过敏史、重要药物应用史)系统性疾病回顾,个人史、月经史、婚育史及家族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分析实验室与特殊检查结果,并对资料进行归纳,做出诊断和治疗计划;后续查房应包括病员症状、体征的变化、临床处理的依据、疗效的评价、实验室检查结果对诊断治疗意义的分析和疾病诊断、治疗计划变更的依据以及伙食生活等内容。危重病例应随时观察病情演变及救治效果。

2、主治医师首次查房,应包括对疾病诊断(诊断依据、鉴别诊断以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进行核查、审核治疗计划、指出治疗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后续查房应根据病情演变及诊疗经过,着重疗效的评价、实验室检查结果对诊断、治疗意义的分析,对危重、疑难病例,查房应抓住病员目前的主要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措施和方法。

3、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首次查房,应包括对疾病诊断(诊断依据、鉴别诊断以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治疗计划的意见以及治疗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后续查房应着重对诊断有无变更、治疗计划修订、疗效评估及诊治过程中注意事项。对危重、疑难病例查房应着重解决主要矛盾的措施和方法。

六、下午交班查房

1、各病区由一位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含主治医师)带领下级医师查房。

2、查房时间:3:30pm—4:00pm。

3、重点检查危重患者、当天和近期手术患者、特殊患者等,并作相应处理。同时应对一般患者做一次巡视查房。

4、检查当天的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对尚未完成的诊疗工作及时向值班医师交班。

5、有危重病员须向当天值班和总值班医师床边交班,并填写病程记录和交班记录,总值班医师应负责记录在总值班本中。

6、下午交班查房,需填写日交班记录。

七、晚间值班查房

1、由当天值班医师负责带领实习医师进行。

2、查房时间:6:30pm始。

3、对一般患者进行巡视查房,重点检查下午交班所涉及的重危患者、当天和近期手术患者等。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相应处理,处理有困难应请示上级医师。

4、检查当天的各种辅助检查报告,及时给予相应处理(如:血PH、电解质、EKG等异常应急处理)。

5、及时在病程录和交接班本上记录病情和诊疗情况。

6、对病员及家属所提出的问题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八、晨间巡视查房

1、由值班医师负责带领实习医师进行。

2、巡视时间在交班前。

3、重点巡视重危及本班值班过程中病情变化的患者,并记录在交接班本中。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入院二周诊断不明确,治疗效果不明显,住院期间辅助检查有很重要发现、并导致诊断治疗更改者的疑难病例,及时讨论

2、病例讨论要求:

1)疑难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由有关部门科室联合举行。

2)举行疑难病例讨论会时,负责经治的医师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事先做好准备。

3)主持人由经治的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担任,由经治的住院医师报告病例,主任或主治医师作补充并解答有关病历、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分析、意见。讨论医师充分发表意见,阐明自己的观点。

4)疑难病例讨论会内容应详细记录,记入有关讨论记录簿,并整理后记入该病人病程录内。

四、会诊制度

一、会诊的范围: 凡病情涉及他科范围,应请相关科室会诊。院内会诊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经科主任及医务科同意,可邀请院外专家会诊。

二、会诊的决定权和担任者:

1、邀请院内会诊由经治主治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决定;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由科主任决定;如邀请院外会诊的科室为不同科,应经院内相同科室事先会诊,确需会诊由该科主任签字。邀请院外会诊应填好会诊申请单送交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联系,特殊情况经医务科或总值班同意可由医师直接与对方联系。

2、院内会诊医师须由总住院医师以上人员担任,必要时可点名邀请会诊,外院邀请我院会诊原则上由医务科(夜间、双休日、节假日由总值班)与被邀请科室商量后安排会诊医生。

三、会诊手续:

1、一般会诊由邀请科住院医师详细填好会诊邀请单,经主治医师审查签名后送被邀请科,被邀请科会诊医师收到会诊邀请后,一般会诊24小时内会诊。急会诊由邀请科同时电话联系,会诊医师应立即前往。邀请院外会诊需经该科主任或当日值班中最高年资医师同意后在会诊单上签名,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汇报,由他们与被邀请医院联系。

2、邀请科的住院医师必须做好一切会诊的准备工作,将已有的资料(如X光片、化验报告单等)准备妥善。

3、会诊时,特别是急会诊,必须由邀请科的医师陪同,邀请他科主任会诊。应当由邀请科主治以上医师陪同。

4、除会诊记录单上的会诊结果由会诊医师填写外,邀请科的住院医师应将会诊结果详细记入病程录内。

5、在病人归属哪一个科有争议时,如经会诊仍不能明确属哪一科诊治的疾病,病人诊治继续由首诊科室负责,会诊科室应在会诊中详细阐明与本科疾病有关的诊治意见,并指定医师经常与首诊科医师联系及随访病人,首诊科室在病人病情有变化时,应及时主动与有关科室联系,首诊科与有关科室应紧密协作,共同处理,以免延误病人的诊断与治疗。

6、门诊病人需请他科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会诊请求(三年以下的住院医师、进修医师不能单独邀请会诊),复杂病人邀请会诊要向门诊办公室汇报,由门诊办公室安排医师会诊。

五、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1、对病情危重的患者,各级医师应当全力以赴,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尽力挽救病人的生命。对复合伤或夹杂多种疾病的抢救患者,要坚持先危后重、先重后轻的原则,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2、各级医师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向患者或患者家属、委托人详细告知病情、预后、院方采取的抢救措施、需要委托人或家属配合的事宜等,并向他们发出书面“病危通知书”,请收到者在“病危通知书”上签字。“病危通知书”一式三联,一联交给患方,一联粘贴在该病人病历上,另一联送医务科备案。

3、对危重病人要加强三级查房,住院医师(含进修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应请上级医师临时查房。针对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措施,副主任以上医师要在“病危通知”发出以后的三天内,每天对该患者进行查房,在病情需要时,随时查房。首次告病危查房按6点书写,内容包括诊断及诊断依据、鉴别诊断、治疗原则、注意事项、当前的主要矛盾及解决矛盾的措施和方法,以后查房内容按2点书写,主要是病人当前的主要矛盾及解决矛盾的措施和方法。在病人病情突变,进行抢救时,应由当班最高年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

4、按要求及时写好病程记录,危重病人每天要有病情记录。要及时详细记录病情演变及抢救过程(注明参加抢救的人员以及起讫时间、方法、结果等)。

5、对危重病人,每天除了口头交班,还要有书面交班和床边交接班。

6、当疾病诊治涉及其他科室时,要及时邀请会诊,涉及多科时,可组织全院大会诊,必要时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医务科负责院内外大会诊的组织、协调工作。

7、对重大的抢救病例,科室要成立抢救小组,由科主任任抢救小组组长;对特别重大的抢救病人,要成立全院抢救小组,由医院分管院长任抢救小组组长。主管科室为主,各相关科室、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部门一起参加,共同制订研究抢救方案,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调整治疗措施。参与抢救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全力以赴,坚守岗位,实施抢救,各科室(包括麻醉、药剂、检验、影像等医技科室及后勤保障部门)在技术、人力、物力上要给予充分的支持和保证。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肃认真,分工协作,做到迅速、准确、积极抢救患者。抢救工作中遇到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问题时,应及时请示和邀请有关科室会诊予以解决。

8、节假日,科室要安排好足够的医疗力量。

七、术前讨论制度

1、术前讨论:

(1)择期手术均应进行术前讨论,讨论内容: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手术名称和方法、麻醉方式、术中应注意事项、术中及术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和处理预案等,并将讨论意见记入术前小结。重大复杂手术及新手术应由科主任主持讨论,应请麻醉科、手术护士等有关科室及医务科参加。

(2)麻醉科应对危重患者和疑难病例进行麻醉前讨论,必要时参加病房手术前讨论,提出麻醉方案。(包括麻醉前准备、麻醉方法和药物选择、麻醉人员的安排,预测可能发生的困难、并发症及预防措施。)

2、术前谈话:

经科内术前讨论后确定的手术,由手术医生(主刀或一助)与患者或委托人或家属进行谈话,详细说明手术目的、方法、预后,术中可能遇到的情况、手术意外及并发症,在取得充分理解的基础上,由患者或患者的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对于不宜手术的病人也应谈话告知。

凡未取得患者或委托人或家属知情同意的病例不得进行手术。在病情危及生命必须立即手术,又未能及时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如病人神志清醒可由病人自己签字;特殊情况下,可由科主任或值班最高年资医师决定并报医务科备案(夜间、节假日报总值班备案)。

3、麻醉访视:

麻醉科医师在麻醉前应对患者进行术前访视,与患者或患者家属、委托人进行谈话,在他们充分理解的基础上,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术后麻醉医师要进行访视并作好记录。(详见《麻醉访视制度》)

4、术前准备:

(1)术前医嘱应于术前或假日前一天查房时开出,内容包括手术名称和时间,拟采用麻醉方式,术前用药及特殊准备,必要时应写明术前准备皮肤范围及需手术室护士协助准备的特殊器械;如需病理冰冻切片,应在手术前一天上午填写病理申请单送病理科。手术室必须按常规和具体要求做好手术的器械和敷料准备工作(包括特殊器械及材料的消毒等)。

(2)择期手术通知单应于手术前一日10时前送交手术室,周一手术通知单应在周五10时前送交手术室,如遇二日以上假期时,应在假日开始前一日10时前送交手术室(急诊手术除外)。急诊手术由手术科室事先通知手术室做好准备。

(3)护士按照术前护理常规,执行好术前医嘱。

(4)主刀医师应在手术前(一般病人于手术前一日,急诊病人于手术之前)做好最后一次的术前检查、核对。

5、术中请示通报制度:

(1)手术中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示上级医师;术者在疑难问题未得到解决,或未得到上级医师明确指示时,不能继续手术。

(2)任何手术均由手术中年资最高的医师负主要责任(不论该年资最高的医师是否担任主刀、指导),下级医师必须服从上级医师,如果下级医师不服从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有权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包括停止该下级医师的手术权)。

(3) 手术中如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向科主任及医务科汇报。 (4)术中发现病人病情与术前诊断不符及其它异常情况,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如决定改变手术方案,要向患者委托人、家属通报,改变手术方案必须征得同意、签字后才能进行。

6、术后讨论:手术中发生困难或意外的病例,应由科主任主持全科讨论,总结经验教训,必要时请医务科参加讨论。

八、死亡病历讨论制度

1、死亡病例讨论要求一周内完成。

2、病历讨论要求:

1)死亡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由有关部门科室联合举行。

2)举行死亡病例讨论会时,负责经治的医师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事先做好准备。

3)主持人由经治的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医师担任,由经治的住院医师报告病例,主治医师或主任作补充并解答有关病历、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分析、意见。讨论医师充分发表意见,阐明自己的观点。

4)死亡病例讨论内容应详细记录,记入有关讨论记录簿并整理后记入该病人病程录内。尸检病例可待病理报告出来后再组织一次讨论,特殊病例及有医疗纠纷的死亡病例,讨论时要通知医务科派人参加。

九、查对制度

1、各级医师在下达医嘱、处方、各种检查单时应核对病人姓名、科别、床号、门诊号或住院号、性别、年龄,并填写完整、字迹端正。

2、医师及医技人员在进行各种检查或治疗操作前,应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和部位。操作前必须全面检查器械用品型号、规格、使用日期、器材等是否符合规定。

3、护士每天应核对医嘱一遍,核对时要复诵,核对无误方可执行。护理人员在整理、抄录和执行医嘱时,发现有不合理、错误或疑问时,应暂停执行,并及时向有关医师提出,待得到解决后再执行。

护理人员在进行治疗、护理、发药、注射、分发饮食、采集标本等工作时应核对医嘱或治疗单。发药、注射时应做到三查七对。口服药:三查:(1)排药后查对;(2)发药前查对:(3)发药时查对:五对:对床号、对姓名、对药名、对剂量、对日期时间。注射药:三查:(1)查药液是否有沉淀及变质;(2)查有效期及配伍禁忌;(3)查针筒、针头是否锐利及漏水,药瓶是否有裂痕破损。七对:对床号、对姓名、对药名、对剂量、对浓度、对时间、对方法。

4、药剂人员必须检查药品的质量、包装、标签和规格剂量等是否正确。配方时应检查处方是否符合规格和规定,核对病人姓名、药品名称和剂量。发药时应再次按处方核对所发药品名称、用法和数量,查对病人姓名、查对瓶签、药袋用法书写有无错误。

门急诊配药窗口在发药时应呼叫病人姓名,讲清药品的名称、用法及用量。

院内各科室领发药品时必须核对无误后才能发出,病区护土收到药盘后应当立即核对药品和数量。 各种制剂在配制时,必须有人复核,制核双方必须签字。 中药配方及煎药,配方后和煎药前必须有专人复核。

5、采集检验标本时,要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检验项目、标本采集方法和安放容器及标记。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核对检验单,标本及病人姓名、床号,并查对试剂、诊断药物是否符合要求。检验完成后应及时查对检验程序和结果,逐项核对检验报告单上结果与登记本无误后再分发。检验科应指定专人经常或定时检查试剂的准确性。

6、输血科工作人员对鉴定血型、采血、交叉配合试验、血液保存、血液分发等,均应有严格的核对手续。病区护理人员在给病人抽血、输血时,必须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领血前须仔细填写领血单。发血时,输血科人员要与领血人共同核对科别、床号、姓名、血型、输血反应卡、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袋采血日期、血液质量等。医护人员在给病人输血前,应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血型种类、剂量、住院号、交叉试验单、反应卡、血袋号,并经第二人复查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中要注意观察病人的变化。

7、手术室人员到病区接病人时,必须根据手术通知单,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术前用药情况及是否解好大、小便。手术前手术护士、麻醉人员及手术医师应再次核对上述内容,并核对手术名称、手术部位及麻醉方式等。手术前后均应详细点清各种缝针、刀片、器械、敷料等数目,关闭脑、胸、腹腔应清点无误后再缝合。手术室使用消毒用品和药品前,必须检查物品的有效日期及药品的颜色、味、澄清度、标签有无脱落,若有过期、裂痕、变色及可疑时一律禁止使用。使用麻醉与毒、限制药时,应两人核对复查后方可使用。使用电灼前,手术医师和护士应检查安全措施。各种注射完毕后,将药瓶留下,以备查考,待手术完毕无疑义后方可丢弃。

8、放射、病理、心(脑、肌)电图、理疗、超声波、肺(心)功能、内窥镜、激光等部门在接受病人的标本检查单、治疗单,在进行检查或治疗前,要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或门诊号、住院号。核查治疗要求及部位等。报告发出前要仔细核对。

9、X线透视时如有疑问,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核对;X线拍片诊断报告应有核对制度;特种造影检查时要查对用药名称、浓度、剂量、过敏试验情况及抢救准备工作是否落实等。

10、病理制片时,病理标本、切取组织块、制成腊块、玻璃片均要标明病理号,制片后要与病理申请单及大体标本查对号码、病人姓名、性别;填写报告时;要仔细认真。癌肿病例及疑难病例的报告单一定要经上级医师复核无误后再发出。

11、理疗治疗前要核对临床要求,确定种类及剂量;高频治疗时,检查病人有无金属物。

12、针灸治疗前,应检查针的质量和数量,取针时应查对针数和有无断针。

13、供应室在对器械、敷料包装时,应查对品名、数量、质量;对灭菌消毒要定期检查所用的压力、时间是否按规定执行。化学灭菌要查对液体浓度,浸泡时间;送发时要查对名称、消毒日期及件数;收取或调换时要查对数量及有无破损等。

14、其他如营养室、住院处等直接或间接与病人及其诊疗工作有关的科室,应根据科室具体情况建立核对制度。

十、值班、交接班制度

1、在非日常工作时间(日班医师下班后及节假日)各科主任必须安排值班医师。值班医师应按时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值班期间必需坚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各项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示上级医师处理。

2、前一班医师与值班医师交接班在前一班医师下班前完成,前一班医师应在交接班前对特殊病人(包括危重、当日手术、新病人)做好查房工作。并要有书面交班,重点病人要进行床边交接班。

3、值班医师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值班期间需进行的医疗工作。

4、值班医生在值班期间,肩负本科所有病人诊治和抢救工作,其他组病人病情变化或危重病人抢救,原则上由值班医生负责处理。对个别病情不熟悉,或者处理有困难的病人可以请该组经治医生来院,值班医师协同该组医生一起处理病人,必要时可请本科上级医师到场参与处理病人。值班医师应将危重病人的病情和处理事项写人病程录,并记入交班簿。

5、对急诊入院病人,值班医师应及时检查,给予必要的诊治处理,并书写病历、病程记录。

6、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7、值班医师应坚守岗位,若有紧急会诊离开必须向当班护士说明去向,以便联系。当护士请叫时,立即前往诊视。夜间休息时遇有护士或患者家属呼叫,应立即起来,诊视患者进行处理,严禁不诊视患者而开口头医嘱。值班医师禁止外出,杜绝离岗现象。

8、次日晨间交班,值班医师应将病人情况重点向科室报告,做好交班工作。尤其是危重病人,要交清病情及尚待处理的事情。

9、值班医师于次日查房及完成必要的医疗工作后以后可以下班休息。 附:交班本及交班要求:

1、报告病区病人流动情况:病区病人总数、出院病人数、新入院病人数、危重病人数、待产人数、手术病人数、特殊检查、治疗病人数等。

(1)新入院病人当日必须有交班。

(2)重危病人从告病危起连续有交班记录。

(3)手术病人当天交班,重点交待手术后病人的病情变化。 (4)其他需交班的病人。

2、需交班的病人,必须填全项目:病人姓名、床号、住院号、诊断、存在主要问题、处理经过、目前情况。

3、交班必须有日、夜交班,注明交班时间,交班者须签名。交班者应是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如果尚未注册的轮转医师、进修医师或实习医师跟值班,则上级带教医师应审阅交班记录后签名以示负责。

十一、技术准入制度

1、申报范围:凡在本院本专业内未曾开展过的诊疗技术项目均属申报范围。各科室在申报前,应考虑现有设备、场地等基础条件及人员、专业等技术条件。应选择各方面条件均已成熟,切实可行的适宜新技术、新项目进行申报。

2、申报手续: 拟开展的项目必须经科内讨论,并经科主任同意后,向医务科领取申请表,按表内各项要求逐项填写并附上有关资料交医务科。如须相关科室协作,申请科室应先与相关科室商定。

3、审批程序:

(1)医务科收到申请科室报告后进行初审。申请科室有义务解答和提供有关资料。

(2)医务科审定可行后递请财务科核价。对于无明确收费标准的项目,由财务科负责向上级物价管理部门申报。

(3)财务科核价后,一般项目由医务科审定同意;重大或特殊项目,递交院领导审批。 (4)医务科将审批意见通知有关临床、医技科室。

(5)项目开展一段时间后,根据需要由医务科、财务科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评估。

十二、住院病历管理制度

为了保持病史的完整性和严肃性,本着对病人、家属及医护人员负责的原则,特制定病房病史管理制度。

1、病房病历由护士负责管理。病历仅限于本病区医师与护士使用,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一律不得擅自使用。

2、病历车(含病历本)应上锁,并由专人管理。

具体负责人:7:30~17:00由主班护士保管; 17:00~24:00由中班护土保管;

0:00~7:30由夜班护士保管

3、如因检查、治疗、会诊等需用病史时,不得将病历交给病人或家属,应由后勤服务中心护送人员负责保管,诊疗过程结束,立即归还科室。

4、对于转科病人,在转科的同时,病历由转出科室的护土携带送达转入科室主班护士。

5、各班护士必须做好病历及钥匙的交接工作,一旦发现有病史遗失,必须立即向护士长、科主任汇报,根据病史保管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病区医师、护士无权向病人或家属及其他无关人员提供或复印病史,如需复印病史,应经院医务科或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同意,按有关规定复印。

十二项核心制度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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