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及请假制度
1、每日上下班打卡制: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
午13:00-17:30
2、每个月每个人有一次迟到不作为扣罚。第二次开始超过5分钟按照
每次50元处罚。迟到超过半个小时,视为旷工。特殊情况请到总经理处批准。
3、旷工处罚规定:
若无故不上班或请假未经批准私自不上班,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日薪金,连续两天或当月累计三天,属严重违纪,可作劝退处理。
4、请事假须提前24小时向公司经理申请,获得批准后,填写书面请
假单,交与财务处,同时在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将视为旷工处理;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在24小时前请假的,必须于不迟于上班时间半小时内,致电所在部门经理,由公司批准,并安排好相关工作。否则将视为旷工处理。请假人员应于事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及时补填书面请假单交与财务,经公司经理签字确认后,交至行政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请事假将扣除当日薪金。
5、请病假必须于不迟于上班时间半小时内,致电公司经理,经公司经
理批准。请假人员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及时向公司提供医院所出具的建议休息的有效证明,病假三日内不扣除当日薪金,三日以后按照一半发放;若当事人于病假后无法提供医院证明者,则按事假处理。
6、出差拜访客户必须填写书面的出差申请,经部门经理签批后,交财
务部留存,否则无考勤记录视为旷工。
7.财务部只根据考勤表与有效出差申请单核发工资。其它任何口头说
明无效。
2012.2.17宁波瑞娜。
《公司考勤和请假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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