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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3 14:59: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凯里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毕业论文(设计)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学生在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进行初步科学研究训练,培养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其质量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和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了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与管理

1.教务处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具体职责是: (1)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

(2)汇总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和指导教师安排,检查执行情况,协调有关问题; (3)对各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中期检查、评阅答辩及评分等教学环节进行监控和检查;

(4)组织进行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

(5)组织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经验交流和质量评估工作。

2.各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全过程监控。领导小组由各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研室主任等组成。主要任务是:

(1)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规定,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制订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2)布置毕业论文(设计)任务,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

(3)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征题、审题及选题工作,对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 (4)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和质量,做好各环节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督促指导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成立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答辩及评分工作。

(6)组织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与工作评估,负责向学校推荐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论文(设计)优秀指导教师。

(7)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和毕业论文(设计)归档工作。 3.教研室应认真组织与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1)贯彻执行学校、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

(2)组织教师选择并论证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 (3)确定指导教师,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必要条件。

(4)检查、督促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与管理,把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5)组织安排好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答辩资格审查、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二、选题原则和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在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前提下,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要有利于巩固和扩展学生所学的知识,使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得到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

2.选题应体现时代特点,符合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来自科学研究、社会生产和工程实际,反映解决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

3.选题难度、份量应适中,深度与广度兼顾,且工作量饱满,综合训练强,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

4.由指导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初步提出毕业论文(设计)候选课题,所在教研室就候选课题来源、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所具备的条件等方面进行审题,报学院审查通过后确定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供学生选择。

5.学院公布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后,在指定时间内采取“学生选教师”的方式进行,各学院可根据教师指导量进行适当调整,最终确定每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指导教师,报教务处备案。选题和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6.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选择应坚持一人一题,以中、小型为主的原则。题目难度要适当,份量要合理,涉及的知识范围、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的实际,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可以完成或能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科研工作背景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由各教研室安排,并上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指导教师应坚守岗位,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指导时,必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并委派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工作。

2 2.每个学生都应有确定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其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全面负责,每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数量应视科研和教学能力适当分配,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6名,个别专业如因特殊原因需超过的,应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报教务处批准。

3.选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及时拟定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交学院审批后下达给学生,帮助学生制定工作计划,介绍与选题有关的研究现状,指导学生查阅相关的文献资料。

4.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能力和条件,因材施教,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的指导,定期检查、答疑和质疑,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指导学生规范撰写毕业论文,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其独立工作的能力。

5.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指导教师每周至少应对学生进行一次工作进程和质量的抽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阶段检查,并认真审阅初稿,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帮助学生完善毕业论文。

6.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应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全面审核,实事求是地填写指导教师评语,并给出建议成绩,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四、对学生的要求

1.熟练掌握毕业论文(设计)所需的基本理论与专门知识。

2.毕业论文(设计)应该观点鲜明、论据充分、逻辑严密、结构合理、语言表达流畅。在理论、方法、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上应有所创新。

3.尊重指导教师,虚心接受指导和检查。要按时、独立、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不弄虚作假或抄袭他人成果,剽窃者必须严肃处理。

4.根据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或选题意向,主动深入社会,了解现实问题,积累第一手资料。

5.结合选题进行文献资料的检索和查阅,了解选题的研究背景、已有成果、达到的水平以及当前动态等,应具备熟练查阅资料的能力。

6.毕业论文(设计)应符合规范化要求。

7.理工类学生应在规定的场所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以便教师检查和指导;人文社科类可视具体情况灵活确定,但必须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

8.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四周必须将毕业论文(设计)初稿交指导教师审阅,经指导教师指导修改后,于答辩前一周将修订稿一并交学院答辩委员会。

9.在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要遵守校纪校规,正确处理好毕业论文(设计)与就业 3 的关系。因事、因病离开,应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作旷课处理。

五、对评阅教师的要求

1.每篇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至少有3位教师(其中一位为主要评阅者)进行评阅。指导教师不能兼任被指导论文(设计)的评阅者。

2.要根据学生和指导教师所提供的材料,着重审查文本质量,包括设计思路、理论观点、知识应用能力、创新能力以及文本、图纸的规范性等,客观给出评语和评阅成绩。

3.必须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评阅,明确指出毕业论文(设计)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并拟定向学生提出的问题。要避免使评阅工作简单化、公式化。未完成“评阅”环节者不能进行答辩。

六、答辩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成立一个答辩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学院领导担任;副主任1~2人,由学院在答辩委员中聘任;答辩委员会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一般按专业成立)。每小组可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秘书1人,组员3~5人,组长一般由学院答辩委员会成员担任。

2.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审定学生毕业答辩的资格;

(2)组织、主持并监督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3)在答辩前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

(4)决定组成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具体负责答辩现场的各项工作,秘书负责答辩过程中的记录及事后的资料整理工作;

(5)审定并给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总评成绩。

3.评阅教师在学生答辩前,应检查任务书、指导教师评语、审阅教师评审意见和文档内容是否齐全、规范。答辩小组在学生答辩前发现毕业论文(设计)文档不规范或文件不全者,应通知指导教师和学生补全规范后,再进行答辩。

4.学生在答辩时,先简要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主要包括: (1)课题的目的和意义; (2)所采用的资料和主要方法;

(3)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内容及主要结论; (4)毕业论文(设计)的价值及不足之处。 5.教师提问,其内容可以是:

4 (1)要求进一步说明的问题;

(2)课题所涉及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方法和原理; (3)考察鉴别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学生在答辩过程中要严肃认真,回答问题应重点突出,论据充分。

7.每名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为30分钟,其中学生本人简要报告毕业论文(设计)内容约为10分钟,教师提问和学生答辩时间约为20分钟。

8.答辩小组根据答辩情况书写评语并给出答辩成绩。

七、毕业论文(设计)评分要求

1.答辩委员会参考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的评分,以及答辩小组给出的答辩成绩,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总评成绩。

2.毕业论文(设计)总的评分采用五级分制: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低于分)。毕业论文(设计)评分参考《凯里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评分参考标准》。

3.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优秀成绩一般控制在15 % 左右。学生或指导教师如对综合平衡后的成绩有意见,可向学院答辩委员会提出,由学院答辩委员会做出最后裁决。

八、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检查

1.学生开始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前,学院领导小组要检查各教研室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准备情况,检查项目包括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要求、分组和指导教师的安排等。

2.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时,教务处和学校教学督导成员可以到答辩会现场检查答辩情况。

3.各学院组织专家对已答辩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查,对论文评分与论文实际水平严重不符的指导教师,各学院应提出批评。

4.全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抽查,聘请专家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予以通报。

九、资料管理与总结

1.归档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装订。每位学生还需上交毕业论文(设计)的电子文档及毕业论文(设计)的审订稿。所有毕业论文(设计)及相关材料必须在离

5 校前上交各学院,否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合格。

2.各学院应将毕业论文(设计)分别装入文件袋中,内容包括毕业论文(设计)全文、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审阅意见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果表等留存。

3.由各学院保存毕业论文(设计)原件,存档的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不外借,如果个人需要可自己复印。

4.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组织指导教师、教研室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向学校教务处提交总结报告,录入学生论文(设计)成绩。

5.各学院应根据学校要求和安排,积极组织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与教学管理专项评估工作,认真做好优秀论文(设计)和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的推荐评选工作。

十、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一、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OO九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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