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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会管理制度
集团各部门:
为保证公司各部门之间有一个和谐、通畅、高效的沟通渠道,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特制定早会制度,请各部门周知并执行。
一、早会由人力资源总监主持,各部门总监参加。
二、早会时间:会议时间固定为每天早上8:30-9:00,不再另行通知;
三、早会内容:总结前一天工作完成情况,讨论、协调当天工作;
四、早会纪律:
(一)准时参会,不得迟到、早退、缺席。
1、迟到、早退:
(1)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在会议规定召开时间后5分钟内未到的,计为迟到;
(2)凡参加会议人员,如未经主持人同意在会议召开结束前提前离开会场的,计为早退。
(3)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每次处100元的罚款。
2、缺席:
(1)凡必须参加会议人员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会议的,计为缺席。
(2)无正当理由缺席每次处500元的罚款。
3、如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会,须到会议主持处备案,并指定本部门其他人员参会。
(二)遵循会议主持人对议程控制的要求。
(三)遵守会议纪律,与会期间应将手机调到振动或将手机呼叫转移,原则上不
允许接听电话,违者每次处50元罚款
(四)做好本人的会议纪录。
(五)所有罚款,受罚人直接到财务部交款,用于公司员工福利(茶水间)。
五、附则。
1、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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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
2014年5月27
《早会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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