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恢复治理承诺书
县国土资源局:
基,用量约立方,中心坐标为(° ′ ″,° ′ ″),地质灾害恢复治理保证金押金为:¥万元。采挖用地管理费从保证金中扣除。时间为:2013年月日至201 3年月日。为了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保护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列》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工程完成后十五日内予以回填,并通过国土资源局验收。若不按时回填,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自愿接受《地质灾害防治条列》第四十一条的处罚,罚金为50万元。
承诺单位:
法人代表: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2013年月日
《地质灾害恢复治理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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