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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局地质灾害治理

发布时间:2020-03-03 05:51: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在具体工作中,莱芜局把确定项目区域作为最基础的工作,把握优中选优的选址原则,使土地综合整治与地质灾害治理、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与关注民生密切结合,保证了项目区域选择的科学合理。一是与岩溶塌陷区治理相结合。近年来,项目区内大王庄镇孤山、寨里镇枯河等地段多次发生岩溶塌陷险情,项目实施后能从根本上解除地灾给群众生命财产带来的严重威胁,符合当地村民多年来搬迁整治的强烈愿望。二是与改善灌溉条件、防止水土流失相结合。项目区虽有王庄河和胜利河两个支流,但这一流域枯水季节河道易干涸,雨量大时易造成水土流失,实施综合整治可有效改善水利条件,达到“旱能浇、涝能排、旱涝保收”的效果。三是与地理现状相结合。项目区丘陵、平原土地利用程度低,易于实施综合整治。

为切实解决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安居隐患,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苍溪县国土资源局通过精心部署和周密策划,本着“轻重缓急,分布实施”的原则,达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的目标,做到领导、组织、责任、措施四到位,扎实开展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确保了避险搬迁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2008年8月至今,已完成地质灾害避险异地搬迁90处801户,2762人从中受益,共计拨付

补助资金1762.2万元。

一、明确职责,强化工作目标。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县、乡(镇)两级成立了避险搬迁领导小组,制定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目标考核评分办法》,将工作细化落实到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保证了搬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严格实行工程验收,确保资金到位和有效使

用。

二、强化宣传,严肃工作纪律。一是召开座谈会、举办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等各种形式,向避险搬迁农户广泛宣传防灾避险的意义、做法和资金补助标准,让广大农民了解避险搬迁政策。二是坚持搬迁工作的“两公示,一明白卡”制度,将拟搬迁的农户户名和搬迁政策公示,印制了地质灾害易发区避险安置明白卡,确保了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使涉险搬迁户真正体会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积极主动、自觉自愿地参与该项工作。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按照工程建设进度进行了及时足额拨付。对实施工作进度定期通报,坚持“惠民行动”工程问责制,凡因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方法不当,影响搬迁进度和效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了搬迁工作的时效性。

三、科学规划,严格项目实施。为切实把这一“民生工程”办好办实,一是按照地勘单位的区划调查成果,严格搬迁的户数、户名、人口的审查,杜绝了工作中的虚报假报现象。二是编制了《苍溪县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实施方案》,在县、乡(镇)、村三级进行了公示,对搬迁的对象、原则、程序、具体措施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了规划科学性、方案的适用性和针对性。三是采用集中搬迁、分散搬迁、购

房搬迁等多种灵活搬迁方式。

四、坚持原则,创新实施举措。一是坚持尊重规划、户主自愿的原则。在严格实施区划调查的基础上,凡因规划需搬迁的,由农户自行写出申请,并签定搬迁协议,再实行公示,确保了避险搬迁农户“搬得出”,主动积极配合搬迁安置工作。二是坚持创新形式、搬迁有效的原则。积极搞好用地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闲置的土地和荒坡用于农民新建房实施安置。鼓励农户购置安全区内外迁户的闲置住房,降低搬迁成本。三是坚持强化安置手段、生活有保障的原则。为使搬迁户免除搬迁安置的后顾之忧,避免回迁现象发生,采取了多种形式整合各类资源,加大扶持力度,确保了搬迁户“能发展”。协调民政、救灾、扶贫、交通等部门向上争取资金,帮助搬迁区内群众安排项目,改善搬迁户的生活生产环境。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搬迁户拆除旧房复耕,采取调整规划的方式,统筹部署,纳入农户搬迁片区的投资项目,积极缓解农户的经济压力,打造增收致富平台。

一是召开清徐县地质灾害紧急避让搬迁安置用地会议,研究部署搬迁安置用地工作。7月1日,市国土局王献明副局长带队市国土局建审处和太原市土地储备中心人员,赴清徐县现场调研地质灾害紧急避让搬迁工作,并与清徐县政府对接召开搬迁安置用地会议,会议听取了研讨了清徐县地质灾害紧急避让搬迁安置方案等,分析了清徐县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形势,就避让搬迁安置用地工作达成了一致意见。二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保障清徐县1209户受地质灾害威胁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在2010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上,吉久昌副市长要求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搬迁工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搬迁工作。会后,太原市国土资源系统认真传达了吉久昌副市长的指示,要求各级部门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搬迁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为此,市国土局主动介入,上门服务,保障清徐县地质灾害紧急避让搬迁安置用地。三是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区评估工作。保证地质灾害区评估资料详实可靠,具有说服力,要让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明白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和搬迁的必要性,安置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料也要齐全,要让搬迁群众搬得放心、住的安心。四是统筹安排,科学规划,保障地质灾害防治搬迁用地。安置用地首先坚持避开基本农田,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为此,把地质灾害搬迁列入太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范围,根据增减挂钩有关规定,统一做好项目区内的总体规划,安置用地指标通过实施增减挂钩来解决。五是落实保障措施,确保群众利益。建好安居工程,保障措施一定要落实,要与搬迁户逐个签订拆迁协议,为群众办实事,要尊重群众意愿,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复垦方案要明确责任主体、资金保障、复垦时间等内容,保证周转指标能够按时归还,保证责任到人。

(一)加强领导,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目标。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周密部署,靠前指挥,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隐患点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责任,并明确专人负责。各地要根据《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按照灾情速报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工作情况。

(二)制定防治方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要求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编制和落实《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出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地区和具体防灾措施,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单位、监测预警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地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书的形式,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各地要按照《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对违反规定或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基础研究,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县(市、区)“十二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各地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强制性的内容列入其中。地质灾害易发区城镇,必须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避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新建城镇和村庄。

(四)消除灾害隐患,加快实施地质灾害搬迁与治理工程。要求各地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积极安排和筹措资金,加快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或治理工程进度。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全面完成今年84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工程,实现珠江三角洲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与治理的比例不低于15%、其他地区不低于10%的目标,确保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五)落实防治经费,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投入保障机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投入保障机制,根据本地区财政状况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地质灾害调查、预防和治理经费,并纳入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六)完善管理体制,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防体系,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尽快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重要作用,通过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使处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众做到“自我识别、自我监测、自我预报、自我防范、自我应急、自我救治”,增强社会公众自救互救和防灾避险的能力。加强汛前检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充分发挥各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地勘队伍以及有关专家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工作中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组织或指定一支抢险救灾应急队伍,以备承担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全面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七)加强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地质灾害违法行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公示、督查、告知等手段,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制度,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依法查处违反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行为,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八)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协同联动机制。要求各地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财政、民政、教育、城乡规划建设、水利、交通、公安、旅游、铁路、防汛救灾、气象等有关部门以及村委会要加强沟通协调与合作,互通情报,确保全省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预警预报和防灾工作网络信息准确、畅通。各地要不断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协同处置地质灾害的联动机制,形成快捷、高效的抢险救灾合力。

(九)加强技术协作,提高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水平。要求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气象、水文等部门认真总结多年来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成灾趋势分析,提高三级以上地质灾害预警等级的预报精度和预警信息发送到位率;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技术研究和开发,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月报、季报和年度总结工作。

(十)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和张贴宣传画、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宣讲团等方式,充分利用“3.1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纪念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做到地质灾害预防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

地质灾害治理预算

地质灾害治理方案

莱芜局汛期动员会报告

地质灾害治理计划措施

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方案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滑坡地质灾害治理程序

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合同

地质灾害专项治理方案

地质灾害恢复治理承诺书

莱芜局地质灾害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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