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学年论文管理暂行办法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开展学年论文工作,要求如下:
1、总体要求:完全符合教务处当年下发学年论文有关文件精神。
2、选题要求:一人一题,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特点选择学年论文题目。
3、写作要求:(1)学年论文不得抄袭,更不得从网上直接下载;(2)理工科不低于2000字;(3)格式规范,与毕业论文完全相同(见样文)。
4、成绩评定:(1)每篇学年论文(设计)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给出论文成绩;(2)学年论文成绩分为优秀(90-100)、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以下)五个等级,每个专业的每个年级学年论文优秀率不大于20%;(3)学年论文成绩按一门主要课程记分,成绩及格以上者(含及格)取得1学分,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作,及格后方可获得学分;(4)凡出现观点有原则性错误,或整篇抄袭、大段摘抄、不求甚解、生搬硬套,或通篇逻辑混乱,文不对题者,应给予不及格。
5、成绩录入:学年论文成绩评定后一周内,学院将学年论文成绩一式两份按班记入成绩登记表,其中一份送交教务处实验实习科存档,并将成绩登载到教务管理系统。
6、总结和归档:在汇总成绩的同时,开展学年论文工作总结和归档。 电子版使用一个word文档。顺序:论文封面、目录(对应到二级标题)、正文、成绩评审表。(“正文”编排页码)
纸质材料按论文封面、目录(对应到二级标题)、正文、成绩评审表顺序装订。
7、完成时间:在第十五周以前完成。
化学化工学院
2010年6月
《化学化工学院学年论文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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