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文件
化院[2006]04号
化学化工学院各学科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发表论文要求的规定
研究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其学位论文的深度、广度和系统性,除按学校的一般性要求外,申请相关学位还应满足一定的发表论文要求。根据校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化学化工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根据本院各学科的特点制订本规定。
申请 “化学学科”和“材料学科”硕士生学位发表论文要求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应有一定的创造性结果。硕士生在论文答辩之前其研究成果 应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当导师或课题组长指定的协助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时)至少在国内外核心刊物发表一篇论文(有导师签名的录用证明包括e-mail即予认可); 或作为第二作者(当与同实验室高年级研究生同学共同承担某一课题,同实验室高年级研究生同学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外SCI二区期刊发表与硕士论文工作相关的论文一篇; 或作为第三作者(当与同实验室高年级研究生同学共同承担某一课题,同实验室高年级研究生同学作为第
一、二作者)在国外SCI一区期刊发表与硕士论文工作相关的论文一篇(有导师签名的录用证明包括e-mail即予认可)
或其它鉴定成果、发明专利(为主要贡献者;一项发明专利相当于一篇《中国科学》论文,下同)。
对于具有突出创新性、保密性或新开领域,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并集中向学位分委员会报告(每年两次),经学位分委员会批准,可不受此限制。
申请“化学工程学科”及其所属所有二级学科硕士生学位发表论文要求 硕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之前应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当导师或课题组长指定的协助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时)至少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
对于具有突出创新性、保密性或全新领域的课题,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位分委员会批准,可不受此限制。具有其它成果者,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可不受此限制。1
申请“化学学科”博士生学位发表论文要求
1.博士生在论文工作期间应在导师指导下及时将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发表,硕士毕业后通过国家业务考试录取的博士生在论文答辩之前所发表的研究成果需满足以下四条中任意一条,其中博士生本人应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当导师或课题组长指定的协助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时),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被SCI,EI收录的论文有导师签名的录用证明包括e-mail即予认可。
对于具有突出创新性、保密性或新开领域,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并集中向学位分委员会报告(每年两次),经学位分委员会批准,可不受此限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1) 至少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字数不少于3000字)发表三篇论文,其中,国外SCI论文至少一篇或其它鉴定成果(为主要贡献者);
(2) 在国外SCI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
(3) 在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一篇;
(4) 两位博士生分别作为第一和第二作者或第二和第三作者(当导师或课题组长指定的协助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时)在SCI一区刊物发表论文一篇。
2.硕博连读和本直博博士生在论文答辩之前所发表的研究成果需满足以下四条中任意一条,其中博士生本人应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当导师或课题组长指定的协助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时),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被SCI,EI收录的论文有导师签名的录用证明包括e-mail即予认可。
对于具有突出创新性、保密性或新开领域,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并集中向学位分委员会报告(每年两次),经学位分委员会批准,可不受此限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1) 两位博士生分别作为第一和第二作者或第二和第三作者(当导师或课题组长指定的协助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时)在SCI一区发表论文一篇,及各自在国外SCI论文一篇;
(2) 在国外SCI二区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3) 在国外SCI三区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4) 在国外SCI四区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并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申请“工业催化”专业(化工系)博士学位发表论文要求
研究生在论文答辩之前应提供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当导师或课题组长指定的协助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时),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如下科研成果之一的证明。对于具有突出创新性、保密性或新开领域,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并集中向学位分委员会报告(每年两次),经学位分委员会批准,可不受此限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1) 在JCR一区或二区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2) 在JCR三区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并发表EI收录的论文1篇;
(3) 在国外SCI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4) 在国外SCI刊物或E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并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5) 取得发明专利1项或其它重要获奖/鉴定成果(为主要贡献者),并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以上被SCI,EI收录的论文有导师签名的录用证明包括e-mail即予认可,国内刊物的综述文章不计入,校内刊物论文只计1篇。
申请“工业催化”专业(化工系)硕博连读学位发表论文要求
研究生在论文答辩之前应提供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当导师或课题组长指定的协助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时)署名的如下科研成果之一的证明。
对于具有突出创新性、保密性或新开领域,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并集中向学位分委员会报告(每年两次),经学位分委员会批准,可不受此限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1) 在JCR一区或二区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2) 在JCR三区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所发表论文的SCI期刊影响因子加和数大于3;
(3) 在JCR三区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并发表EI收录的论文1篇;
(4) 在国外SCI刊物或E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并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5) 取得发明专利1项或其它重要获奖/鉴定成果(为主要贡献者),并在SCI刊物上发表论
文1篇,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以上被SCI,EI收录的论文有导师签名的录用证明包括e-mail即可,国内刊物的综述文章不计入,校内刊物论文只计1篇。
注:材料学科博士点的学位论文规定暂缺。另外补交。
化学化工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2007年6月11 日
主题词:学位 发表论文 规定
上 报:研究生院
下发:全院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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