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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田乡城乡医疗救助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15:01: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龙田乡城乡医疗救助情况的报告

为加快完善我乡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根据市县级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的文件精神和要求龙田乡民生工程督查小组组织了对我乡各村农村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情况的督查,此次督查情况如下:

一、我乡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到位,家喻户晓。

二、我乡城乡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基本为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生活特困户

三、2011年我乡城乡医疗救助人员救助病种为恶性肿瘤、严重摔伤、移植手术等。

四、救助审批程序符合要求

1、个人申请。大病救助申请人(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五保供养证》或《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疾病证明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规定享受合作医疗的补助凭证)、社会互助帮困情况证明等。

2、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应组织必要的调查、核实,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对象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填写《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材料和

《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进行认真审核,对有疑问的人员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经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根据医疗救助经费情况和救助对象人数以及救助对象贫困程度、个人承担医药费情况,及时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再次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批准其享受医疗救助,并书面通知乡(镇)。乡(镇)自接到县民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后7日内,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及时下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也应当书面通知乡(镇)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救助服务

1、由农村合作医疗乡级、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救助服务;

2、提供医疗救助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在规定范围内按照本地合作医疗或医疗保险基本用药目录、医疗检查项目,建立健全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服务。遇到疑难重症需转到非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要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办理转院手续。

六、我乡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积极开展的过程中应遵守以下条款

1、农村医疗救助管理机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救助对象,必须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2、农村医疗救助管理机构及经办人员因工作失职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农村医疗救助资金流失的,应予赔偿,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如在医疗救助的诊断、治疗、处方等环节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卫生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城乡医疗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程序

城乡医疗救助情况汇报

城乡医疗救助申请书

城乡医疗救助流程

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城乡医疗救助使用说明

城乡医疗救助申请书

城乡医疗救助情况汇报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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