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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县选派大学生及驻村干部量化考察(考核)工作手册

发布时间:2020-03-02 22:05: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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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县选派大学生及驻村干部

量化考察(考核)

工 作 手 册

中共潼南县委组织部 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7月

目 录

潼南县选派大学生及驻村干部量化考察(考核)工作方案········(3) 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察录用公务员工作辅导材料之一 ·······(10) 从大学生‚村官‛中考察录用公务员工作辅导材料之二 ·······(15)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学生‚村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5)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39) 关于印发†重庆市从2009年选派大学生‚村官‛中录用公务员量化考察 实施办法‡的通知····························································(·44) 关于印发†重庆市选派大学生服务期满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考察办法‡的通知·······················································(55) 关于切实解决抽借、截留大学生村官等问题的紧急通知·········(61)

附件1 民主测评会议主持词····································(63)

附件2 潼南县2009-2010年度选派大学生分布情况表······(66)

附件3 考察预告(样式)·········································(67)

附件4 重庆市2009年选派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录用

考察表······················································(68)

附件5 从2009年选派大学生‚村官‛中录用公务员日常表现量化考察表 ················································(70)

附件6 组织评价量化考察表 ··································(71)

附件7 群众公认度量化考察表 ·······························(74) 附件8 组织评价和群众公认度量化考察合分表··············(76)

附件9 从2009年选派大学生‚村官‛中录用公务员量化考察汇总表···························································(77)

附件10 拟录用公务员公示·····································(78)

附件11 XXX 附件12 附件13 XXXX附件14 附件15 附件16 附件17 附件18 附件19 附件20 附件21 附件22 同志考察材料 ·····································(79) 重庆市XXXX年度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登记表····(82) 年度选派大学生民主测评表····················(83)

潼南县XXXX年选派大学生第X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84) 潼南县驻村干部考核评分表···························(85) 潼南县驻村干部调查测评表···························(86) 潼南县驻村干部调查测评汇总表·····················(·87) 潼南县2010年度驻村干部考核汇总表·············(88) 潼南县驻村干部安排表································(89) 潼南县提交选派大学生及驻村干部材料清单······(100) 潼南县2009年选派大学生第一个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101) 重庆市选派大学生服务期满聘用考察表 ··········(·106)

2

潼南县选派大学生及驻村干部 量化考察(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从2009年选派大学生‚村官‛中录用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11”168号)、†重庆市选派大学生服务期满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办法‡(渝人社发“2010”106号)和县委组织部†关于实施‚以城带乡五百名干部驻村‛行动的通知‡(潼委组“2009”20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选派大学生及驻村干部量化考察(考核)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察(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以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为导向,确保考察(考核)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二、考察(考核)对象

1、2009年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中选派到我县建制村及农技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现仍在岗的大学生(119人);

2、2010年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中选派到我县建制村及农技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大学生(106人);

3、2009年选派到全县281个村参加‚以城带乡五百名干部驻村‛行动的驻村干部(281人)。

三、考察(考核)内容

重点考察选派大学生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采取量化考察评分的办法进行。

1、2009年选派大学生第二考核年度考核;2009年选派大学生‚村官‛公务员录用量化考察,2009年选派的农技服务、卫生医疗机构人员事业人员聘用考察。

2、2010年选派大学生第一考核年度考核。

3、驻村干部在村两年间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农民增收情况、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助农增收措施落实情况、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和化解矛盾纠纷情况、城乡统筹发展情况等。

四、时间安排

2011年7月21日至8月10日。

五、考察分组

第1组

组 长 成 员

考察单位 组 长 成 员

考察单位 组 长

唐邦富 龙利娟 周 光 梁佳伟

县编办主任、组织部副部长 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老龄办主任 县委组织部干部(联络员)

梓潼街道(含卫生院) 第2组

陈 桦 赖 伦 朱晓姣 龙利平

县人力社保局党组书记、组织部副部长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县委组织部干部(联络员) 县人力社保局干部

双江镇

第3组 县人力社保局局长

4 李春燕 成 员

考察单位 组 长 成 员

考察单位 组 长 成 员

考察单位 组 长 成 员

考察单位 组 长 成 员

考察单位 组 长 何淑娟 万 睿 王 东

陈定应 王德强 谢 强 万玉娟

邓钲邻 王祖伟 王 刚 艾义国

付汝芬 郑建英 周 健 陈国媛

陈联文 周兴文 邓友平李 静

李 军

县林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局长 县人力社保局综合科长(联络员)

寿桥镇(含卫生院) 第4组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两新工委书记 县老干局副局长 县委统战部主任科员 县委组织部干部(联络员)

桂林街道(含卫生院) 第5组

县直机关工委书记、组织部副部长 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主任 县教委组干科科长

县人力社保局干部(联络员)

柏梓镇(含卫生院)

第6组

县老干局局长、组织部副部长 县农委监察室主任

县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障科科长(联络员) 县委党校干部

田家镇(含卫生院) 第7组

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组织部副部长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国资办主任 县老干局副局长

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长(联络员)崇龛镇(含卫生院) 第8组

驻沪招商分局局长

5

成 员

考察单位 组 长 成 员

考察单位 组 长 成 员

考察单位 组 长 成 员

考察单位 组 长 成 员

考察单位 组 长 曾举国 莫 刚 张 玲

周明华 鲍 庆 龙从元 张 豪

张 旭 黄兴荣 黄 强 何飞翔

赖建国 向秋月 王靖宇 吴 勇

唐淼清 林远征 陈 飞 熊 佳

何德铭

司法局副局长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县委组织部干部(联络员)

古溪镇(含卫生院) 第9组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干部档案管理中心主任 县文广新局党组成员、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大队长 县卫生局综合科长 县委组织部干部(联络员)

玉溪镇

第10组

县人才办主任

县人力社保局档案信息中心主任(联络员) 县农委人事科长 桂林街道组织员

群力镇(含卫生院) 第11组

县人力社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劳务经济发展局长 团县委副书记

梓潼街道干部主任科员 县委组织部干部(联络员)

别口镇

第12组

县人力社保局党组副书记、社保局长

县国土局纪检组长

县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开发科科长(联络员) 团县委干部

小渡镇(含卫生院) 第13组

县人力社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6 成 员

考察单位 组 长 成 员

考察单位 组 长 成 员

考察单位 组 长 成 员

考察单位 组 长 成 员

考察单位 王 华 谢子清

刘 庆 唐 艾 张昌利 向秀贵 魏 愉

钱癸冬 周 科 陈雪芹 张勤勤

李红锦 龙绪林 陈朝晖 文 丽

付 勇 唐 军 李正秀 张建国

县总工会纪检组长

县电教中心主任(联络员)

县委党校干部

塘坝镇(含卫生院) 第14组

县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县新城管委会副主任 县安监局纪检组长

县人力社保局社保基金监管科科长(联络员)太安镇(含卫生院) 第15组

县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县委防邪办主任 梓潼街道组织员

青少年活动中心副主任(联络员)

五桂镇(含卫生院) 第16组

县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县委党校校务委员

县直机关工委组织科科长(联络员) 县司法局干部

卧佛镇

第17组

县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县编办副主任 县委党校纪检组长

县委组织部干部(联络员)

宝龙镇(含卫生院) 第18组

组 长 成 员

考察单位 组 长 成 员

考察单位 组 长 成 员

考察单位 组 长 成 员

考察单位 组 长 成 员

考察单位 罗晓勇 石辉容 陈春露 张 海

殷淑珍 刘红光 李玲玲 唐绫浓

蒋蜀玉 蓝建勇 徐忠柏 马 俊

杜世培 邹为敏 谷 单 余德佳

谭彩翔 夏 静 陈佳林 倪 彪

县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劳务局副局长 县编办副主任 县妇联副主席

县委组织部干部(联络员)

新胜镇

第19组

县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劳务局副局长 县科委副主任 县司法局纪检组长

团县委农工科长(联络员)

花岩镇

第20组

县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县交委监察室主任 县农委法规科长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交流中心主任(联络员)上和镇

第21组

县农工委副书记、副主任(副处级) 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县人社局工资福利管理科科长(联络员) 县交委干部

米心镇

第22组 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环保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县直属机关纪工委书记(联络员) 县农委宣教科长

龙形镇

8

六、工作要求

考察、考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统筹安排、掌握进度、稳步推进。

(一)回避制度。参与考察(考核)的人员与考察(考核)对象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亲关系或其他执行公务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二)客观公正。在考察(考核)过程中,各考察(考核)组成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察(考核)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歪曲事实;应坚持集体议事原则,不得以个人意见替代考察(考核)组集体意见;不能以个人恩怨好恶作为亲疏褒贬的依据,不能在考察(考核)工作中谋私利、徇私情、泄私愤、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夸大、缩小甚至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三)严守纪律。

一是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要严守组织人事机密,考察情况除向上级组织汇报外,一律不得外传。

二是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考察期间不得收受钱物,不得进营业性的娱乐场所,不准接受考察单位和被考察人员的任何馈赠。

三是要严格遵守请假制度。考察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事先向组长报告,由组长向县委组织部报告,同意后方可准假,确保集中精力搞好考察(考核)工作。

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准确把握《重庆市从2009年选派大学生“村官”中

录用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两新工委书记 陈定应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如何把握好†重庆市从2009年选派大学生‚村官‛中录用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讲三点意见。

一、准确把握《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

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后备人才,形成‚人才到基层去,干部从一线来‛的党政干部培养链;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经济社会最需要的地方施展才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中央决定自2008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先后出台†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对选派大学生‚村官‛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按照中央安排部署,自2008年开始实施‚万名大学生‘村官’计划‛。为确保优秀大学生招得来、下得去,干得好、待得住,流得动、有前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等大学生‚村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不断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工作长效机制,制发全市†到村工作大学生管理暂行办法‡、†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大学生‚村官‛培养二十条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安全

保卫、后勤服务等配套文件,对大学生‚村官‛岗位职责、培训培养、待遇保障、管理考核等作出明确规定。与其它省市相比,我市大学生‚村官‛政策最大特点是把选调生、‚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整合在‚万名大学生‘村官’计划‛里,不再单独实施;大学生‚村官‛在‚入口‛上实行统一的公务员招录考试,在村服务期满2年(从2011年起是3年)经量化考察合格的,正式录用为公务员,其政策在全国是最优厚的,从根本上解决了其后顾之忧。

2009年,我县共接收市里统一派遣的选派大学生130名,现实际在岗119人,在基层服务期已满2年,应进行录(聘)用考察。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做好录(聘)用考察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重庆市选派大学生服务期满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办法‡有关规定,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分析细化†实施办法‡制定考察方案,对从选派大学生录用(聘)量化考察工作作进一步细化。

总体上讲, 从选派大学生中考察录用公务员工作,既是对‚村官‛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又是贯彻落实公务员法要求,把住公务员入口的最后一道关口,更是确保公务员队伍质量的需要。大家一定要充分认识到从选派大学生中考察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重大意义,一定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完成,严把政策界限,严格各项量化指标,严格进行考察,不负组织的重托。

二、准确把握《实施办法》的主要特点

†实施办法‡分总则、考察组织和实施、考察内容和分值、考察

程序及方法、考察纪律等7章,规定具体,操作性强,具有三个明显特点。

一是集中考察与日常考核相衔接。《实施办法‡设臵‚日常表现量化考察指标‛,根据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间年度考核结果评分,防止‚一次考察定‘乾坤’‛。同时,将‚组织评价和群众公认度‛这一重要考察环节与大学生‚村官‛第二年度‚双述双评‛一并进行,减少组织工作难度,提高考察工作效率。

二是组织评价与群众意见相结合。整个考察工作既要发放†组织评价考察表‡,又要发放†群众公认度考察表‡;既要与大学生‚村官‛所在镇(街道)、村‚两委‛领导进行个别谈话,又要走访村社群众。考察结果还须在所在村公示7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公众监督,力求准确客观。

三是定性分析与量化打分相对应。†实施办法‡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的指标逐一细化,明确相应分值,使抽象概念变得具体实在、容易评价。开展量化考察时,先从质的方面进行定性分析,再根据考核内容及标准对应的分值打分,最后根据所得总分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

三、准确把握《实施办法》的相关问题

†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分别规定了10种‚一票否决‛、4种‚延期一年‛情形,是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和大学生‚村官‛有关政策提出的。虽然是第二次开展大学生‚村官‛录用公务员量化考察,为便于大家操作,有必要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第一,关于‚无故不在选派岗位上服务‛。†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两年内无故不在选派岗位上服务,累计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考察

结论为‚不合格‛。怎么界定‚无故不在选派岗位上服务‛?今年和去年有点区别,今年†实施办法‡上已明确规定‚无故不在选派岗位上服务‛,是指未经同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关于‚抽调、外出帮助工作离开服务岗位‛。市委一再强调,大学生‚村官‛必须吃在村、住在村、干在村,但在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村官镇用‛现象,使一部分大学生‚村官‛没能真正在农村基层一线锻炼成长。这类情形可从两个方面来认定:一是看镇(街道)人员公示牌。若公示牌上有大学生‚村官‛,则可认定被镇(街道)‚截留‛。二是看镇(街道)会议记录、文件处理笺等档案资料。若上面署大学生‚村官‛姓名较多,亦可认定其离开服务岗位,其它情形要将相关情况进行收集,统一上报县委考察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第三,关于‚未完成联系服务群众‘三项制度’进家入户走访任务‛。市委办公厅†关于深化完善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 ‚三项制度‛的意见‡(渝委办发[2010]1号)明确规定,‚完善落实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两次进家入户走访每户群众制度,把走访主体扩大到村(居)民小组组长、大学生‚村官‛、驻村干部等‛。开展量化考察时,一要看公示出的‚三项制度‛分片走访安排,弄清楚大学生‚村官‛走访片、走访户,以便核查。二要查大学生‚村官‛†进家入户走访群众民情日志‡,看是否逐项登记群众家庭的重要信息和反映的问题(第一次走访全面登记,第二次主要登记变化情况),是否做到走访不漏户。三要随机到群众家中核实,看大学生‚村官‛是否‚纸上谈兵‛,存在‚假走‛现象。若†民情日志‡不完整,或经群众反映未走访的,均应视为未完成联系服务群众‘三项制度’进家入户走访任务。

另外,选派到农业卫生服务体系工作人员的考察录用,按照†重庆市选派大学生服务期满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办法‡执行,涉及到考察工作的相关问题由县人社局作解答。

最后,我再就驻村干部考核事宜作些说明。我县2009年选派到村的281名驻村干部在村工作已满两年,这次考核指标主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实施‚以城带乡万名干部驻村‛行动的意见‡(渝委组“2009”28号)八大考核指标,结合驻村干部五大工作任务,设臵考核内容。考核分考核评分和调查测评两部分,考核评分占70分,调查测评占30分。考核评分内容包括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农民增收情况、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助农增收措施落实情况、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和化解矛盾纠纷情况、城乡统筹发展情况八大项,重点是考核驻村干部的工作实绩。设臵的十项群众调查测评内容,重点是考核驻村干部的工作作风。各考核组在考核过程中,要注意把握三点:一是打水要到井边,务必实地查看相关项目及资料;二要深入到群众中去,特别是一定要把调查测评表发放到群众手中;三是要注重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要把工作实绩考核出来。关于驻村干部的考核,唐局长要作具体讲解。请大家一定要按照相关程序,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选派大学生及驻村干部量化考察(考核)工作的

程序和手续

县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艾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如何做好选派大学生及驻村干部考察(考核)工作做一些具体讲解。

一、考察考核对象及内容

1、2009年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中选派到我县建制村及农技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现仍在岗的119名大学生;

2、2010年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中选派到我县建制村及农技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106名大学生;

3、2009年选派到全县281个村参加‚以城带乡五百名干部驻村‛行动的驻村干部281人。

4、考察考核内容。主要是对以上人员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察考核。

二、考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选派大学生的量化考察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统筹安排,抽调公道正派、认真负责、原则性强,熟悉考察工作的同志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此次县委考察组要作的是对2009年选派大学生第2个时段的年度考核和量化录用考察工作以及驻村干部2009年6月至2011年6月两年工作的考核。2010

年选派大学生第一年度考核,按渝委组86号文件规定,由镇街党(工)委具体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各个考察组审核,并由考察组收齐相关资料送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备案。

三、考察考核的相关政策依据

†重庆市从2009年选派大学生‚村官‛中录用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6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重庆市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委组“2009”82号)、†重庆市选派大学生服务期满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06号)、†印发„关于实施‚以城带乡万名干部驻村‛行动的意见‟的通知‡(渝委组“2009”28号)和中共潼南县委组织部†关于实施‚以城带乡五百名干部驻村‛行动的通知‡(潼委组“2009”20号)。

四、考察考核方式

(一)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方式。向所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镇(街道)党(工)委会述职,分别接受测评。测评人员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价。其中,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分别占总分值100分的100%、80%、60%。即优秀票每票计100分,称职票每票计80分,基本称职票每票计60分,不称职票不计分,弃权票和废票不计入测评有效票数。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测评积分占60%,镇(街道)党(工)委会民主测评积分占40%。

(二)驻村干部考核采取量化考核与调查测评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以100分计算,量化考核占70分,调查测评占30分。测评人

员按①、②、③、④四个等次进行评价。其中,①、②、③分别占调查测评总分值100分的100%、80%、60%。即"第①项"票每票计100分,"第②项"票每票计80分,"第③项"票每票计60分,"第④项"票不计分,弃权票和废票不计入测评有效票数。

(三)考核计分。

一是村民主测评的平均积分。(优秀票票数×100+称职票票数×80+基本称职票票数×60)/村测评有效票数;

二是镇(街道)民主测评的平均积分。(优秀票票数×100+称职票票数×80+基本称职票票数×60)/镇(街道)测评有效票数。

三是民主测评最后得分。村官村民主测评的平均积分×60%+镇(街道)民主测评的平均积分×40%;

四是驻村干部量化考核及调查测评得分。驻村干部调查测评得分为(100×"第①项"票数+80×"第②项"票数+60×"第③项"票数)÷有效票数÷10×30%。量化考核得分为考核组根据†潼南县驻村干部考核评分表‡得出的实际分数。

五是等次确定。根据镇(街道)和村民主测评结果,计算出考核对象年度考核分值,提出考核等次建议。镇(街道)党(工)委根据年度考核分值,提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建议。优秀等次应达到90分及以上,称职等次应达到70分及以上,基本称职等次应达到60分及以上。优秀等次的比例按15%确定。有渝委组[2009]82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驻村干部根据量化考核和调查测评计算总得分,填入†潼南县驻

村干部考核汇总表‡,不确定等次。

(四)考察打分。量化考察实行百分制,内容包括日常表现、组织评价和群众公认度、考察组评价。考察最后得分=日常表现得分(总分45分)+组织评价和群众公认度得分(总分45分)+考察组评价得分(总分10分)。

1、日常表现量化考察指标及分值(45分)。日常表现量化考察以选派大学生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为依据。在选派服务期内,每次年度考核结果的量化考察分值为:优秀45分,称职35分。

2、组织评价和群众公认度量化考察指标及分值(45分)。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8分);能力素质(8分);学习和工作表现(8分);工作业绩(13分);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8分)。

3、考察组评价量化考察指标及分值(10分)。 考察组成员对选派大学生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作出集体评价。

4、考察计分。

一是2009年选派大学生量化考察分值计算公式。{第一年度+第二年度}考核分值÷2+{组织评价分值+群众公认分值}÷2+考察组成员评价平均得分=总分。

二是2009-2010年大学生‚村官‛民主测评最后得分计算公式。村民主测评的平均积分×60%+镇(街道)民主测评的平均积分×40%=年度民主测评得分。

三是2009年选派到农业卫生服务体系量化考察最后得分计算公式。[第一年度+第二年度]考核分值÷2=总分。

四是2009-2010年选派到农业卫生服务体系民主测评最后得分计算公式。{优秀票数×100+称职票数×80+基本称职×60}/测评有效票数=年度民主测评得分。

5、量化考察。考察得分60分及以上的,考察结论为‚合格‛;60分以下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凡涉及渝人社发[2011]168号文件第14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者,考察结论确定为‚不合格‛;涉及第15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者,延期一年再行考察。

6、正式录用。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满两年时间,经考核、考察合格的录用为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结果在考察期限内作出考察‚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考察对象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公务员。

四、考察(考核)期限、程序方法及异议处理

(一)考察期限。最迟要在8月10日前完成考察工作。

(二)程序方法。考察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共11个程序:

1、成立考察组。根据选派大学生及驻村干部数量成立22个考察组同时开展考察工作。每个考察组由4名人员组成,成员从组织、人力社保、纪检监察、镇街等部门抽调。

考察组成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参与考察的人员与考察对象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其他执行公务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从镇街抽调的考察组

成员一律不得参与对本镇街大学生的考察工作。

考察前,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对考察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学习†重庆市从2009年选派大学生‚村官‛中录用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重庆市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重庆市选派大学生服务期满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印发„关于实施‚以城带乡万名干部驻村‛行动的意见‟的通知‡(渝委组“2009”28号)和中共潼南县委组织部†关于实施‚以城带乡五百名干部驻村‛行动的通知‡(潼委组“2009”20号),明确考察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量化考察方法。考察中,考察人员应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歪曲事实;应坚持集体议事原则,不得以个人意见替代考察组集体意见;应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考察情况和考察对象个人隐私;应清正廉洁,不得收受礼金、礼券和礼品,不得接受宴请等。对违反有关考察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发布考察预告。各考察组把量化考察工作和选派大学生第

二、一考核年度‚双述双评‛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并在开展选派大学生第

二、一考核年度‚双述双评‛3个工作日前,由考察组通知考察对象及其选派所在单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同时,制作考察预告,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范围内张贴。考察预告要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考察组成员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考察工作的起止时间,考察的主要程序及方法等内容,格式可参照干部考察预告格式。

3、进行个人总结。发布考察预告的同时,由各镇(街道)通知考察对象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从工作实绩方面撰写个人

总结,分别填写†重庆市2009年选派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录用考察表‡和†重庆市选派大学生服务期满聘用考察表‡。驻村干部从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农民增收情况、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助农增收措施落实情况、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和化解矛盾纠纷情况、城乡统筹发展情况等方面撰写个人总结。

4、开展‚组织评价和群众公认度‛量化考察。在选派大学生第二考核年度‚双述双评‛进行民主测评时,同时对选派大学生量化考察和民主测评。首先参加选派大学生所在镇(街)组织召开的考察录用工作会议。

(1)召开镇街党(工)委会议。

所在镇(街)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填写:一是2009-2010年选派大学生†民主测评表‡;二是2009年选派大学生‚村官‛†组织评价量化考察表‡。

(2)召开农服人员所在单位或科室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二是2009-2010年农服人员†民主测评表‡。

(3)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成员、村党员、村民代表等参加会议,每个村参会人数不少于30人。

大学生‚村官‛所在村委会成员填写:一是†组织评价量化考察表‡;二是†民主测评表‡。

大学生‚村官‛所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填写:一是†群众公认度量化考察表‡;二是†民主测评表‡;三是†潼南县驻村干部调查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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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召开镇街卫生院职工会议。

组织所在医院职工对2009-2010年选派到镇街卫生院的大学生进行民主测评,填写†民主测评表‡。

(4)考察合分。同一名选派大学生的‚组织评价量化考察得分‛和‚群众公认度量化考察得分‛,均按‚参会人员评分总和/参会人数‛计算后,再按‚组织评价量化考察得分×50%+群众公认度量化考察得分×50%‛的方式计算总分,由考察组填入†从2009选派大学生‚村官‛中录用公务员组织评价和群众公认度量化考察合分表‡。

5、核实相关考察要件。查阅文档原始资料,核准考察对象的选派资格条件(重点查实学历、学位)、出勤情况、工作日志和在服务期间有否获各级荣誉奖励、被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和发表稿件等,重点考察实施办法涉及各款的情况,并备份有关材料。根据†潼南县驻村干部考核评分表‡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证明材料。

6、组织个别谈话。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公安派出所和生活所在地等进行广泛的个别谈话,谈话对象应有单位主要领导、中层干部、群众代表(不低于4人),谈话人数不得少于8人。必要时可以和考察对象本人核实相关情况,对考察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应予查实,并由相关部门出具书面材料。

7、‚日常表现‛ 考察。根据选派大学生年度‚双述双评‛考核结果,按‚选派期间年度考核结果的量化考察分值之和/2‛计算选派大学生日常表现量化考察得分,并填入†从2009年选派大学生‚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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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录用公务员日常表现量化考察表‡。

8、考察组评价。考察组根据选派大学生的个人总结、个别谈话、查阅档案,以及在服务期间所获各级荣誉奖励、被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发表稿件和各种量化考察情况,由考察组成员集体作出打分评价,并填入†从2009年选派大学生‚村官‛中录用公务员量化考察汇总表‡

9、撰写考察报告。考察组填写†从2009年选派大学生‚村官‛中录用公务员量化考察汇总表‡。同时,对每位2009年选派大学生‚村官‛形成个体考察材料,由考察小组全体成员签名,统一上报市公务员局。并汇总考察情况,形成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论建议。考察报告应当如实记录考察经过,全面反映考察内容。

10、作出考察结论。考察结束后,由各个考察组在考察期限内对选派大学生作出考察‚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考察对象。驻村干部根据量化考核和民主测评计算总得分,填入†潼南县驻村干部考核汇总表‡。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考察预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的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1、公示考察结果。选派大学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公务员,按照在选派的镇党政机关、建制村(有条件的可同时通过网络等媒体)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材料电子文本同步发送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同时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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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其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三)异议处理。考察对象对考察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察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书面申请复核考察结论。组织部、人力社保局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核结论。

同志们,这次从选派大学生中量化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政策和任务、要求已明确,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本着对选派大学生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对我县经济发展负责的态度,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量化考察录用工作。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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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学生“村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委组“2009”86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财政局、农业局(农办)、公安局、民政局、人事局、扶贫办,共青团、妇联,北部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在渝普通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

†重庆市大学生‚村官‛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200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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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学生“村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组织部等十二部委印发的†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和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的通知‡(渝委办发“2008”17号)的有关规定,修订†重庆市大学生到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渝委组“2008”8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万名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大学生‚村官‛选派、培训、管理、培养、考核、录用。

第三条 建立市、区县(自治县)大学生‚村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组织、宣传、编制、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扶贫、党校、共青团、妇联等相关单位组成。设立大学生‚村官‛管理办公室,作为大学生‚村官‛工作联席会议办事机构,处理联席会议交办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 大学生‚村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能,共同抓好大学生‚村官‛工作。组织部门发挥牵头统筹作用,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门负责编制安排、组织选派、人事代理、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资和津补贴发放等工作;共青团组织负责把大学生‚村官‛纳入志愿者管理和大学生‚村官‛的联系服务工作;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宣传大学生‚村官‛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大学生‚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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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参加村委会选举等工作;党校负责大学生‚村官‛的系统培训,特别是教育引导大学生‚村官‛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政策水平;农业、扶贫等部门(单位)负责利用部门资源开展专项培训,指导大学生‚村官‛参与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大学生‚村官‛的户籍管理和安全保障;妇联组织负责做好联系、关爱、帮助女大学生的工作,参与女大学生‚村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 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

第二章 选 派

第六条 建立大学生‚村官‛选派工作机制。从2008年到2012年,每年集中开展一次。大学生‚村官‛年度选派计划,根据当年的实际需求确定。

第七条 大学生‚村官‛选派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检、面试、考察、公示等程序,并按本人志愿、组织调剂相结合方式进行分配。

第八条 大学生‚村官‛选派考试,参照录用公务员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每科分值100分。笔试由市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第九条 择优确定选派对象。根据大学生‚村官‛选派考试简章和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并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对拟选派的大学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面试、考察,择优确定拟选派对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共同复核,审定并公示选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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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补录调剂。选派名额因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共同研究制定补录调剂办法,统一进行补录调剂。

第十一条 派遣。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共同签发派遣通知书。大学生凭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派遣通知书,凭派遣通知书到区县(自治县)组织部报到。逾期未报到者,除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视为自动放弃选派资格。

第十二条 分配。大学生‚村官‛的分配,由区县(自治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共青团部门共同负责。

(一)公布拟选派村基本情况。将拟选派村的地理位臵、经济社会发展、当地群众人均年收入等基本情况,印发给选派大学生。

(二)按照考试成绩、志愿到市级贫困村工作、农村急需专业‚三优先‛和组织调配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大学生选派村。

第十三条 大学生‚村官‛凭派遣通知书,与区县(自治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共青团部门签订†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协议书‡。双方按协议书约定事项履行职责。

第三章 岗位和职责

第十四条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是共青团员的,通过推荐,按程序兼任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具备条件的女大学生,可推荐按程序兼任村妇代会主任、副主任职务。

第十五条 大学生‚村官‛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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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自觉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村级组织的决议;

(二)严格执行联系服务群众‚三项制度‛,学习群众工作方法,培养、增进同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

(三)根据村级班子分工,完成分管工作任务,参与村务管理,帮助提高村级管理水平;

(四)按照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协助村‚两委‛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积极推广、普及农业实用技术,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劳动力转移和扶贫开发,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组织、经济实体和科技示范园等;

(五)积极参与基层组织建设、社会保障、办事代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

(六)管理、运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设施,传播和推广现代科技知识;

(七)完成村‚两委‛班子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四章 培 训

第十六条

建立大学生‚村官‛培训制度。把大学生‚村官‛纳入市、区县(自治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每年集中培训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周。大学生‚村官‛参加培训的情况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和公务员录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建立大学生‚村官‛培训机构和见习基地。市、区县(自治县)两级分别确立一批教育教学基础工作扎实的涉农高等院校、党校、专业培训单位作为大学生‚村官‛培训机构,选择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较好的建制村作为见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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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大学生‚村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适应性培训和调训。

(一)岗前培训。大学生‚村官‛到岗前必须进行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是思想政治理论、农村政策法规、群众观念和群众工作方法、市场经济知识、农业实用技术、村务管理实务、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工作基本方法和乡风民俗。培训时间一般为1周。培训工作由区县(自治县)组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共青团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适应性培训。岗前培训结束后,安排大学生‚村官‛到选派村所属乡镇(街道)机关进行适应性锻炼,时间一般为1个月,使之熟悉乡镇(街道)工作有关程序、了解所选派村基本情况、学习把握农村工作基本方法。

(三)调训。市、区县(自治县)的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农业、扶贫、移民、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根据部门工作要求,把调训大学生‚村官‛纳入相应的干部年度培训计划,不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以提高大学生‚村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其中,市级每年调训面不少于20%,其他由区县(自治县)负责。

第十九条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市、区县(自治县)大学生‚村官‛培训专项经费。任何单位不得向大学生‚村官‛及其所在建制村收取培训费用。

第五章 管 理

第二十条

大学生‚村官‛关系在乡镇(街道),工作在村。按规定选派在村工作期间,区县、乡镇(街道)机关和其他单位一律不准‚截留‛。在村工作情况作为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和公务员录用考察的重要条件。非特殊原因,大学生‚村官‛一年内累计超过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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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不在村工作的,当年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两年累计一个月时间以上不在村工作的,不能考察录用为公务员。‚截留‛大学生‚村官‛产生的相关责任,由‚截留‛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大学生‚村官‛的人事档案,暂由工作关系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管,党团关系按程序转到所工作的村,户口根据本人意愿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也可转到在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解除协议或正式录用为公务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建立工作目标管理制度。每年初,由乡镇(街道)与大学生‚村官‛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大学生‚村官‛要认真记载日常工作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每季度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告一次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区县(自治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共青团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县(自治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共青团部门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一)签订协议后被查证不符合选派条件的,或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胜任工作的;

(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或者公务员录用考察不合格的;

(三)违犯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在村任职的。

第二十五条 区县(自治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共青团部门单方面解除协议,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除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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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并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学生‚村官‛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一)本人不愿意继续在农村基层工作的;

(二)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参加继续学习深造的;

(三)依法应征入伍的;

(四)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

(五)因其他原因需要单方面解除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大学生‚村官‛单方面解除协议,本人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区县(自治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共青团部门同意,并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明文规定不得解除协议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处理;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集体和其他组织及当地群众造成损害的,须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大学生‚村官‛选派在村工作期间,经本人申请,报所在区县(自治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共青团部门同意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备案后,可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报考高校继续学习深造。若报考,须先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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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未经区县(自治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共青团部门同意自动离职或因违约未承担违约责任的,两年内不得参加全市范围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报考市内高校研究生的,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六章 培养和使用

第三十二条

建立区县(自治县)领导干部联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结对、村‚两委‛负责人帮带制度,共同做好大学生‚村官‛传帮带工作。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定期向区县(自治县)组织部门汇报大学生‚村官‛工作情况。市、区县(自治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共青团部门要经常深入调研,走访了解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十三条 建立大学生‚村官‛工作交流制度。乡镇(街道)党(工)委原则上每半年,区县(自治县)原则上每一年召开一次大学生‚村官‛座谈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等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优秀大学生‚村官‛巡回报告、经验交流等活动,创造大学生‚村官‛相互学习交流、共同提高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 搭建大学生‚村官‛交流平台。加强重庆市大学生‚村官‛网站建设,办好大学生‚村官‛简报,促进沟通交流。条件成熟的市、区县(自治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要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布联系电话、设立专用信箱,及时收集、受理大学生‚村官‛反映的问题和意见。

第三十五条

探索邀请大学生‚村官‛轮流列席乡镇(街道)党政会议和区县(自治县)有关会议制度,促进其开阔眼界,提高能力。

第三十六条 大学生‚村官‛经过一定时间锻炼,表现优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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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突出、党员和群众公认的,可通过推荐,履行规定程序参加村‚两委‛负责人选举。

第三十七条 适时遴选优秀的大学生‚村官‛特别是志愿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大学生,充实乡镇党政后备干部人才库,有计划地进行重点培养。特别优秀的,可按程序选拔进入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注重在大学生‚村官‛中发现和培养优秀女性人才。

第三十八条 推荐综合素质好、议事能力强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大学生‚村官‛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团代会、妇代会代表人选。

第三十九条 开展大学生‚村官‛评比表彰活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

第四十条 做好培养、发展大学生‚村官‛入党工作,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七章 创业支持

第四十一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创业作为培养锻炼大学生‚村官‛的重要途径和方式,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有针对性地为大学生‚村官‛创业提供信息咨询、项目论证、项目开发、技术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跟踪指导等服务。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救灾、农村社会救助等方面政策,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可以和农民同等享受。农业部门组织实施的有关农业生产方面的中央财政资金补助项目,大学生‚村官‛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也可以申请享受。各级团组织要将大学生‚村官‛纳入青年创业就业总体规划,通过观念引导、项目推介、资金支持、技能服务,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各高等院校要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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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建立市、区县(自治县)大学生‚村官‛创业资金,健全管理办法,对大学生‚村官‛创业给予资金支持。

第四十三条 搭建大学生‚村官‛创业平台。捆绑涉农政策、项目和资金,重点帮助和支持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优势的大学生‚村官‛申报、领办、创办一批农业发展项目、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村中介服务组织,带领农民增收致富。在具备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工业园区,探索建立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选择一批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小型加工企业和高效农业示范区,作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实践基地,让他们参与生产、经营、管理,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开展大学生‚村官‛创业设计大赛,评选一批适合地方实际的优势项目,建立项目库。通过鼓励和引导大学生‚村官‛兼任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促进他们在学中干、干中学,积极培养懂技术、善管理、会创业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团队。

第八章 考 核

第四十四条 大学生‚村官‛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 第四十五条

日常考核由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委托村党组织具体开展,主要考核大学生‚村官‛日常工作表现。

第四十六条 年度考核由区县(自治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共青团部门负责,委托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大学生‚村官‛年度综合表现。

(一)年度考核时限。从大学生‚村官‛到村工作之日起至第二年年底,为一个考核时段,第二个考核时段至合同期满为止。

(二)年度考核等次。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参照优秀公务员考核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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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度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双述双评‛方式,组织大学生‚村官‛向所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会述职,分别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民主测评。述职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乡镇(街道)党(工)委会对大学生‚村官‛民主测评占总比例的40%;所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对大学生‚村官‛民主测评占总比例的60%。

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民主测评折算出来的结果,提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建议。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共青团部门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最终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一)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一年内连续旷工7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二)无特殊原因完不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

(三)因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双述双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含)以上的;

(五)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六)存在其它须评定为不称职的情形的。

第九章 录 用

第四十八条 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满两年时间,经考核、考察合格的录用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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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量化录用考察标准,实行100分制考察。凡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定为合格,可按规定程序正式录用为公务员;60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第五十条 大学生‚村官‛录用考察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由区县(自治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五十一条 大学生‚村官‛在年度考核中有一年为不称职的,暂缓公务员录用考察,可继续留用一年。留用期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解除协议;留用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按规定参加公务员录用考察。

第五十二条 大学生‚村官‛录用为公务员后,不再安排试用期。 第五十三条 大学生‚村官‛录用为公务员后,可安排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可通过选调、招录到市、区县(自治县)机关工作。同时可作为机关干部继续选派在村工作。

第五十四条 从2008年起,市、区县(自治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主要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中择优选调或招录。

第五十五条 大学生‚村官‛录用公务员后继续在村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乡镇(街道)党政后备干部人才库。

第十章 待遇和保障

第五十六条 大学生‚村官‛执行所在区县(自治县)机关新招录人员的工资、津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到村工作两年期间的工资,主城区由区财政承担,‚两翼‛区县(自治县)由市财政承担,其余区县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津补贴由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录用公务员后,由市财政承担的工资转由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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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区县(自治县)负责办理大学生‚村官‛意外身故责任、疾病身故责任、意外残疾责任、意外伤害医疗责任、基本住院医疗责任、高额住院医疗责任、普通门诊医疗责任等七项保障保险。保险费用为每人每年200元。两年工作期满后,不再继续办理。

第五十八条 乡镇(街道)和村负责安排落实大学生‚村官‛的食宿,提供开展工作的条件。大学生‚村官‛可安排住乡镇机关所在地场镇、具备条件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或村小学,也可协调安排在具备条件的农民家中,所产生租房费用由乡镇(街道)解决。

第五十九条 落实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村官‛,按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09”15号)文件执行。对非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志愿到我市贫困区县和贫困村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市级财政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财政代偿。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大学生‚村官‛,必须在村工作满三年,且两年服务期间考核称职和第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各区县(自治县)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重庆市委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重庆市大学生到村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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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委组“2009”82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团委、北部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

†重庆市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大学生‚村官‛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地在2010年1月底前,将2008年选派大学生‚村官‛的第一个考核时段考核结果,以及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我部。

联系人:莫黎音 联系电话:63897624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

200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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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为全面准确评价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发大学生‚村官‛队伍活力,根据†重庆市大学生‚村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纳入重庆市万名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在岗人员。

二、考核时限

从大学生‚村官‛到村工作之日起至第二年年底,为第一个考核时段,剩余时间为第二个考核时段。

三、考核内容及方式方法

(一)考核内容

全面考核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间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群众感情等。 能:主要指从事基层工作组织、协调、表达、执行力,以及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等。

勤:主要指在村出勤及工作态度、精神状态等情况。 绩:主要指根据分工,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 廉:主要指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表现。

(二)考核方式方法

考核工作采取‚双述双评‛的方式进行。组织大学生‚村官‛向所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乡镇(街道)党(工)委会述职,分别接受测评。测评人员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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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分别占总分值100分的100%、80%、60%,即优秀票每票计100分,称职票每票计80分,基本称职票每票计60分,不称职票不计分,弃权票和废票不计入测评有效票数。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测评积分占60%,乡镇(街道)党(工)委会民主测评积分占40%。

计算公式为:

村民主测评的平均积分=(优秀票票数×100+称职票票数×80+基本称职票票数×60)/村测评有效票数。

乡镇(街道)民主测评的平均积分=(优秀票票数×100+称职票票数×80+基本称职票票数×60)/乡镇(街道)测评有效票数。

民主测评最后得分=村民主测评的平均积分×60%+乡镇(街道)民主测评的平均积分×40%。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考核对象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认真总结一年来的表现,形成书面述职报告,并在民主测评大会上述职。

(二)民主测评。分别召开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乡镇(街道)党(工)委会,参加测评人员根据考核对象的述职和平时表现进行评价。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参加人员为:所在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全体村民代表。乡镇(街道)党(工)委会参加人员为: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委员。参加测评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才能进行测评。

(三)情况汇总。根据乡镇(街道)和村民主测评结果,计算出考核对象年度考核分值。

(四)提出考核等次建议。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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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提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建议。优秀等次应达到90分及以上,称职等次应达到70分及以上,基本称职等次应达到60分及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一年内连续旷工7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无特殊原因,一年内累计超过半个月时间不在村工作的; 3.无特殊原因,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

4.因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发生,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双述双评‛中,不称职票超过30%(含)以上的; 6.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

7.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8.存在其它须评定为不称职情形的。

(五)公示。乡镇(街道)党(工)委将考核等次在考核对象所在乡镇(街道)、村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

(六)上报审批。经公示无异议,乡镇(街道)党(工)委将考核结果报区县(自治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研究审批。优秀等次的比例以区县(自治县)为单位,参照优秀公务员考核比例确定。

(七)反馈考核结果。要及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乡镇(街道)党(工)委申请复核。如对复核意见不满意,可向区县(自治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申请重新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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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领导

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由各区县(自治县)组织部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共青团等部门密切配合,乡镇(街道)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要严格按本办法规定,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开展考核工作。对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工作可与村干部年度考核统筹安排。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将本地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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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从2009年选派大学生“村官”中录用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1”168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重庆市从2009年选派大学生‚村官‛中录用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选派大学生‚村官‛量化考察合格后录用为公务员工作,在全市统筹安排下,由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牵头,政府人力社保局协助,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来共同完成。考察工作结束后,要按照市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要求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0”17号)精神,及时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

选派大学生‚村官‛录用为公务员,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各区县(自治县)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严密组织实施量化考察工作,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将适时进行抽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公务员局

(此件主动公开)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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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从2009年选派大学生“村官”中

录用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从2009年选派大学生‚村官‛中录用公务员量化考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及†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09年重庆市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计划中选派到建制村(含农村社区)服务期满2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现仍在岗的大学生(以下简称2009年选派大学生‚村官‛)。

2009年选派大学生‚村官‛中年度考核有一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三条 量化考察是指通过明确考察内容,细化考察指标,合理设臵考察指标分值,以实现对考察对象的全面量化评价。

第四条 量化考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以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为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

第二章 考察组织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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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是2009年选派大学生‚村官‛中录用公务员量化考察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全市从2009年选派大学生‚村官‛中录用公务员量化考察工作的统一安排和督查指导。

第六条 区县在实施考察工作前,应成立相应的组织工作协调机构。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党委组织部牵头,政府人力社保局协助,共同负责本区县从2009年选派大学生‚村官‛中录用公务员量化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纪检监察、编制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乡镇(街道)党(工)委全力配合。

第七条 本次量化考察录用工作,在总体时间安排上自7月上旬启动,至8月上中旬结束。

具体安排是:

第一阶段(7月中旬之前完成),各区县做好考察录用准备工作(组成考察组、发布考察预告、进行工作部署、准备相关资料、培训考察人员等)。

第二阶段(7月中下旬完成),各区县开展量化考察工作。 第三阶段(8月上中旬完成),各区县办理公务员录用和公务员登记等相关报批手续。

第三章 考察内容和分值

第八条 量化考察实行百分制,内容包括日常表现、组织评价和群众公认度、考察组评价。考察最后得分=日常表现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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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评价和群众公认度得分+考察组评价得分。

第九条 组织评价和群众公认度测评的人员组成:参加群众公认度测评的人员为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党员、村(居)委会委员、村(居)民代表,参加组织评价的人员为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领导班子成员。

第十条 日常表现量化考察指标及分值(45分): 日常表现量化考察以2009年选派大学生‚村官‛服务期间的年度考核为依据。在选派服务期内,每次年度考核结果的量化考察分值为:优秀45分,称职35分。

第十一条 组织评价和群众公认度量化考察指标及分值(45分):

(一)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8分):主要指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品德修养、政策理论水平等;

(二)能力素质(8分):主要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等;

(三)学习和工作表现(8分):主要指参加学习培训情况、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出勤率等;

(四)工作业绩(13分):主要指完成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以及在服务期间所获各级荣誉奖励、被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和发表稿件等;

(五)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8分):主要指遵守国家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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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党纪、政纪以及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二条 考察组评价量化考察指标及分值(10分): 考察组成员对选派大学生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作出集体评价。

第十三条 考察得分60分及以上的,考察结论为‚合格‛;60分以下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考察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

(四)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五)政治品德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六)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七)在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

(八)不符合选派大学生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报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九)两年内无故(指未经同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在选派岗位上服务,累计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

(十)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延期一年再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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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选派服务期内因生育哺乳、疾病住院治疗等离开服务岗位 30日及以上,未能完成基本服务期限的;

(二)确因工作需要,经选派大学生所在区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同意,临时抽调、借用、外出帮助工作离开服务岗位,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

(三)联系群众‚三项制度‛未完成进家入户走访任务的;

(四)组织评价和群众公认度考察得分达不到50%的。

第四章 考察程序及方法

第十六条 考察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成立考察组。从区县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选拔公道正派、认真负责、原则性强、熟悉考察业务的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成员要加强专项培训学习、熟悉考察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量化考察方法。

(二)发布考察预告。2009年选派大学生‚村官‛第二考核年度‚双述双评‛前3个工作日发布考察预告,由考察组通知考察对象及其选派所在单位,做好考察的有关准备和配合工作。

(三)进行个人总结。由选派所在单位安排考察对象撰写个人总结,如实填写†重庆市2009年选派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录用考察表‡(式样见附件1)。

(四)开展‚组织评价和群众公认度‛量化考察。在选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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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派村干部考核报告

驻村干部考核材料

驻村干部考核通知

驻村干部考核工作总结

乡镇驻村干部考察材料

万州区选派大学生中录用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方案

万州区选派大学生中录用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方案

大学生村干部考核报告

大学生村干部考核暂行办法

驻村干部某考核材料格式

潼南县选派大学生及驻村干部量化考察(考核)工作手册
《潼南县选派大学生及驻村干部量化考察(考核)工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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