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集体食物中毒的发生和流行,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学校和秩序,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卫生监测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徐剑
副组长:侯玉军
组员:总务处人员值班教师食堂经营负责人各班主任
(二)保证合理的饭菜价格。
1、当发生学生对饭菜价格和质量有疑义时,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详细询问情况,并做好记录。
2、总务处要不定期调查,对随意调价或变相涨价,或饭菜质量问题,一经查实,均按规定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 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发生突发性停电、停水时,应立即向学校总务处打电话询问原因,并协同总务处尽快解决。如暂时不能解决,应向学生说明情况,必要情况可以调整用餐时间,保证学生用餐。
(四)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
1、监测。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各项食卫制度和记录的检查,一旦发现学生集体用餐、饮用水卫生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防范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如有发现学校集体食物中毒,立即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同时,实施应急预案。
2、报告。一旦发现食物中毒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领导报告,由学校办公室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应急处理要求。
(1)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食堂应立即停止饭菜供应。
(2)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学校领导并及时联系二康医院救治病人。
(3)“食堂突发事件应急小组”全体成员应急速赶赴学校,在组长指挥下开展相关救治工作;
(4)立即封闭食堂,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备查验。并配合卫生部门调查,如实提供材料和样品。
(5)任何人不得隐瞒、谎报、拖延、阻挠事故报告。
(6)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堂承包人,按规定,予以行政及经济处罚。
(7)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或者有投毒等犯罪嫌疑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物探六分校
201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