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周转房收取物业费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老师(住户):
根据我校校委会成员研究决定,从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收取教职工周转房物业费,具体物业费缴纳情况如下:
1、关于物业费的缴费对象。
所有入住周转房的教职工,无论是否居住均需缴纳管理费。
2、关于物业费的缴费标准。
物业费80元/月;自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共计4个月。4×80=320(元)
3、物业费的收取与支付。
物业费于2017年11月15日之前交至中心小学报账员杨倩老师处。
(备注:目前房子紧缺,如有老师退房请提前告知中心小学总务主任周海林老师。)
伊宁县巴依托海镇中心小学
2017年10月20日
《关于教职工周转房收取物业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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