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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法官法》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20:35: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贯彻执行《法官法》情况的报告 蓬莱市人民法院

《法官法》的实施,对切实加强法院管理,提高法官素质,保障法院独立公正司法,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十四年来,蓬莱法院在市委和市人大的领导、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法官法》的规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蓬莱的稳定和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法官队伍情况

(一)队伍比例结构。我院的行政编制是106人,实有

干警137人,其中法官64 人,占46.7%,事业编制7人,占5.1%,法律援助中心编制5人,占3.6%。

(二)法官年龄结构。30岁以下的法官4人,占6.4%;

31-40岁的法官20人,占31%;41-50岁的法官22人,占34%;50岁以上的法官20人,占31%。

(三)法官文化结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法官46人,

占71.9%,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4人,占6.3%,取得法律、法学硕士学位的4人;法律院校本科毕业42人,占65.6%,法律院校专科毕业12人,占18.8%。

(四)法官职务结构。64名法官中,四级高级法官6人,占9%;一级法官29人,占45%;二级法官15人,占23%;三级法官7人,占10.9%;四级法官7人,占10.9%。领导干部6人,占9%;中层正副职26人,占40.6%;从事审判执行工作42人,占65.6%;从事行政后勤工作16人,占25%。

二、贯彻执行情况

(一) 严格控制选任资格,切实把好法官入口。一是严

格执行《法官法》初任法官条件规定。从政治素质、学历条件、任职资格、法律工作经历等方面提高法官职业准入“门槛”,依照法定程序层层上报审核,切实把好“入口关”,确保初任法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01年6月至今,有33人进入法院工作,其中12人通过了司法考试,依法任命为初任法官,均符合法定条件。二是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法官职务的任免。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突出、群众基础好、具有一定管理水平的干警,积极向组织部门和人大推荐,严格按照考察程序,尊重群众意见,提请人大选拔任用。01年以来,选拔任命的10名领导干部和16名中层负责人,均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三是配合组织人事部门按条件和程序补充录用法院工作人员。从政治、文化、年龄、身体、社会背景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提出人选报院党组严格审核把关,试用一年后方可正式录用。近年来我院录用的工作人员,均能适应岗位工作,表现出良好的品质素养。

(二) 不断加大教育力度,努力提高法官素质。一是对

初任法官进行政治教育和廉政教育。组织初任法官宣誓活动,增强法官职责的神圣感和荣誉感;开办思想教育学堂,学习国家政策和《法官法》等相关法律,增强为民司法的信念和追求;观看反腐影视基地,用典型事例教育干警清清白白做人,清廉公正做事,信守法官职业道德。二是开展优秀法官与初任法官“一帮一”活动。帮助初任法官尽快适应本职工作,掌握工作方法,努力提高熟悉社情民意、驾驭庭审能力、制作法律文书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三是开展司法理念大讨论活动。结合中院的“八大理念”,对如何认识理解司法理念对法院工作的重要性进行了广泛讨论,提炼出指导全院工作的“五种理念”,即“三个至上”、为大局服务、司法为民、公平正义和自觉接受监督。四是坚持对法官队伍的日常教育和长期教育。充分认识社会不良影响对法官思想理念的冲击和诱惑,始终坚持“两手抓”,既重视对法官思想的日常教育,落实好廉政谈话制度、周五政治学习制度、一岗双责制度,又坚持教育警示的长期性,深入开展了教育整顿、先进性教育、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主题教育,确保用正确的思想武装干警的头脑。

(三)不断加大管理力度,规范作风提高质量。一是细化量化考核标准,提高法官工作绩效。健全完善了双百分考核办法,建立了法官业绩档案,完善了案件质量评查和审限跟踪监管体系,把人民满意度、化解纠纷数、实际办案量、清理积案数和服判息诉率作为评定标准,对法官工作绩效实行动态、静态相结合的科学监管。2005年以来,我院共办结各类案件17,492件,2008年达到4763件,基本实现收结平衡,2008年审判工作综合考核名列全市法院第一。二是规范法官工作职责,提高法官责任意识。完善了审判委员会工作办法,推行了执行工作包庭责任制,突出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在审判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和责任定位,充分发挥法官在审判实践中的独立性和能动性,挖掘法官化解矛盾纠纷、力争案结事了的潜力和意识。2008年结案超百起的法官达到27人,最多的年结案345件。三是整合改进管理模式,提高法官工作质效。在现有内部机构的基础上,整合管理部门职能,增加管理权限。建立了审判工作综合管理机制,赋予审判监督庭对全院审判执行工作全程监管的职责,管理和推进全院工作快速开展;建立了调解工作统一管理指导机制,赋予庭前调解组织对全院调解工作统一管理指导的职责,规范和推进“三调联动”工作有序开展;建立了大执行框架下的审执结合、双向考核机制,赋予执行局更多的管理指导职责,强化对执行工作的规范管理。2005年以来,审判质量逐年提高,去年上诉率为0.83%,发回重审和改判率为0.32%,申诉上访率为0.07%,同比分别下降了17.6%、29.5%和53.1%,服判息诉率为99.2%,同比上升了12.3%,清理超审限案件1325件,积案同比下降了83.5%。四是约束法官职能行为,增强法官廉政意识。推行了法官联系企业和走访当事人意见反馈机制,有效掌控法官的履职情况和业外情况;全面实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承诺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严格贯彻落实“五个严禁”的规定,严格执行廉政通报、述职述廉制度,形成了“不愿为”、“不敢为”、“不能为”的廉政警戒机制。对违法违纪问题不断加大查处力度,2005年以来,共辞退1人,限期调离1人,行政警告2人,诫勉2人,通报批评6人。

(四)不断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法官能力。一是加强和改进了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了《法院干警教育培训计划》,采取业务骨干轮流讲课、举办理论研讨、开展庭审观摩等方式,组织干警学习审判业务知识、法律法规以及新的司法解释,不断加快干警业务知识的更新,提高了干警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二是提供各种便利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在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下,积极为干警创造各种学习培训条件,为干警搭建学习“平台”。01年以来,共投入35万元,支持干警210人次参加了上级法院组织的脱产学习培训,有18名干警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三是强化干警技能培养和岗位锻炼,深入开展了“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竞赛、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岗位技能大比武等活动,大大提高了干警认识和把握全局、掌握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五)不断加大保障力度,努力增强法官活力。一是切

实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鼓励和支持法官依法办案,大胆创新办案方法,提高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能力和魄力,尽力保护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帮助法官抵御外界各种干扰,严禁院领导和其他干警擅自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二是努力落实法官的政治待遇。通过着力服务大局,发挥职能独特优势,充分展示法官的职能特点,争取领导的大力支持,多渠道、多层次、多方面向市领导汇报法院干警的情况,努力实现政策范围内的法官政治待遇。三是努力提高法官的生活待遇。主动向市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法院工作,尽力解决法官补贴问题;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保证政策范围内的法官经济待遇能够尽快落实。

(六)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努力强化基础建设。一是积极创建“五化法庭”建设。2006年,筹措200万元资金建成了符合五化标准的北沟法庭,近年又投入近百万元对登州法庭、大辛店法庭和潮水法庭进行了改造翻新,有效缓解了法庭办公场所不足的压力。二是亮化机关办公场所。在现有条件下对机关审判办公楼和食堂进行了改建装修,新增了健身房、阅览室、活动室,为干警提供相对舒适的工作环境;增设了安全门,对庭室布局进行了合理安排,初步实现了办公区与审判区的分离。三是升级办公设施。去年投入70余万元购置了9辆警用车辆配备一线部门,替换安全系数低的无牌小面包车,大大改善了一线干警的工作条件。去年又投入20余万元更新增加现代办公装备,审判人员人均达到一台电脑,同时,投资20万元建设了审判管理信息化系统,对审判执行工作初步实现了网络化管理。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近年来,我们严格贯彻执行《法官法》及相关规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在司法实务方面。“执行难”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执行特殊主体案件外部环境有待优化,对群体性纠纷案件如何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大局稳定,研究把握的不够好,这也是造成涉诉信访压力增大的主要原因,去年奥运期间我院结服了大部分信访案件,但花费了很大的精力;再是法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整体审理周期过长,尚不能满足案件日益增长的实际需求,超审限案件时有发生,接近全部案件的3%;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如何做到既严厉打击犯罪,又确保受害人的切身利益,需要进一步研究破题。二是在司法管理方面。对审判执行工作的规律把握不透彻,管理体制和机制不够科学严密,还不能随时因应工作的变化而调整,没有在发挥职能优势调整经济社会发展矛盾中找到很好的切入点。三是在司法作风方面。法官的思想作风和意识观念,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办人情案、关系案的现象仍然存在,个别干警的工作责任心不强,司法为民宗旨不牢,服务大局的意识不强。

(二)法官编制少,补充难,案多人少矛盾加剧。现在成讼案件逐年增加,但我院法官编制的配备仍然沿袭上世纪90年代的标准不变,而且法官退休、离职的数量远远多于新增法官的数量。2001年至今,我院因退休、离职等原因减少法官37名,同期新增法官14名,新增法官的主要渠道是省院选调生分配和其他方式调入,现已有3名新增人员因报考公务员、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实际新增法官仅为11名,减少了26名;2007年我院收案3875件,2008年收案升至4625件,年增幅达到16%,一线法官人均承担案件达到了160余件,远高于全省人均70件和中院人均90件的数量,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工作压力空前。我院有21名干警是招聘身份,全部在工作一线,但没有审判权和执行权,工资关系没有理顺,思想不稳定,影响工作效率和事业心,从事法院工作面临很多困难,而且占用法院行政编制,我院干警现超编20人,组织人事部门因此不允许补充人员,影响了法官数量的补充增加,致使审判力量严重不足。

(三)法官政治待遇不高,职级比例偏低。法官非领导

职务职级配备的比例,是按照1987年劳人薪56号文件标准确定的,配备比例要高于《公务员法》所规定的数量。几年来,这一文件在具体落实上还不到位,特别是《公务员法》实施后,不再适用这一文件,导致我院非领导职务职数大大降低,不能适应《法官法》实施后的实际需要,不利于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的要求。因职数限制,许多任职时间长、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法官无法正常晋升职级。我院现仍有科员69人,其中有34人为1990年以来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有14人为军队转业干部,年龄最大的近60岁,工龄最长的40年,这些干警的职级多年得不到晋升。另外,中办发文件规定,基层法院科级干部与全院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之比一般为1:2.3,最高不超过1:1.9,我院应有科级干部审判员34-38人,但实有15人,与规定要求差距很大。根据规定,法院领导班子副职应按照同级政府部门正职的级别配置,法庭庭长应落实副科级实职待遇,政工负责人应落实副院长职级待遇,但我院均未得到落实,是被烟台点名没有落实的少数法院之一。

(四)法官工资福利待遇偏低。《法官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据审判工作特点,由国家规定。”但到目前,法官的工资仍然套用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与《法官法》的规定不完全符合。《法官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法官享受国家规定的审判津贴、地区津贴、其他津贴以及保险和福利待遇。”同时根据国人部文件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应发放审判津贴,但我院没有得到落实,是被烟台点名的四个法院之一。

(五)法官断层现象严重,新老交替缓慢。我院64名法官中,50岁以上的占到法官总数的三分之一,30岁以下的只有十分之一。50岁以上的老法官年内有5人退休,三年内有10多人退休,而受编制等因素的限制,年轻法官的增补将更少于老法官的离职数量,法官断层将进一步加大。根据政策,我院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超过52岁后退居二线,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因此也离开了审判岗位,同时,仍然占政法编制,出现了离岗不空编的现象,导致无法补充年轻法官,现在我院仍有4名退居二线的领导人员。

(六)法官工作环境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由于诉讼费标

准的降低,以及为克服案多人少矛盾加大了投入,现在财政拨付的款项无法满足正常的办公需要。按照规定,年收案件超3000件的基层法院应该具备10690平米的办公审判场所,20个60-150平米的专用审判庭,而我院现在的办公审判场所只有3450平米,专用审判庭3个,其中的大审判庭400平米,但由于布局不合理,利用率不到20%,两个小审判庭均30平米,由4个业务庭合用,办公条件和办公环境与全市的发展很不相协调,影响了我市的整体形象。我院在现有条件下,尽最大限度开发利用审判场所,但由于条件限制,大部分案件仍需要在法官办公室开庭,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当事人不满意,损害了法律、法院和法官的权威和威信。我院现有四处派出法庭,除北沟法庭办公条件符合上级要求外,其他法庭均面临办公场所过少与案件数量过多的矛盾,且均已年久破旧,亟需修缮改建。

四、今后工作重点

结合工作实际,今后我院将重点抓好五方面工作,切实做好《法官法》的贯彻执行工作。

(一)以学习实践活动为主线,全面提升队伍素质。把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与“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结合起来,作为拉动全年工作的基础工程和中心线索来抓。以全院干警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为目标,以“科学务实保发展,公正司法求突破”为主题,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公正,加快建设美丽富饶和谐文明新蓬莱”为实践载体,围绕是否存在思想观念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审判能力和监管质量不高、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服务发展软环境不优、审判作风不适应科学发展观要求等六方面问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深入调研实践,切实加以解决,使每一位当事人都能感受到法院干警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带来的深刻变化,使每一位法官都成为既懂政治又懂法治的合格人才。

(二)以体制机制创新为手段,着力强化队伍管理。

是强化分类管理。规范相同岗位的工作职责,细化量化具体岗位的工作目标,分别对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书记员、等各种类岗位实行归类考核,统一管理,充分发挥辅助人员的工作作用,进而提高审判人员的工作效率,使法官工作更具职业化和专业化。二是加强人本管理。坚持以人为本,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以正确的思想武装人,以健全的机制激励人,以严明的法纪警戒人,以专业的训练培养人,以关怀爱护温暖人,使每一位法官都能干事、愿干事、肯干事、干好事,实现人与事的最佳结合。三是加强目标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对法官的奖惩、考核、培养和任用机制,形成奖惩有依据、考核有标准、培养有目标、竞争有规则的管理体制,使队伍管理更加务实、高效。

(三)以提升实践能力为目标,不断完善培训机制。着眼于提高法官的创新能力、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完善法官培训机制。一是加大学历教育力度。鼓励和支持法官积极参加第二学位和在职研究生学习,提升法官的知识“含金量”。二是加大实践教育力度。以司法实践为核心,开展专题讲座、跟班观摩、庭审能力评比、调研能力竞赛、对发改案件研讨剖析等活动,提高法官的实践能力。三是加大知识升级力度。组织专业法官到先进法院取经学习,选调优秀法官到上级法院“进修”,邀请专家传授专业知识和司法礼仪,共同研讨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制度的完善和落实,实现从学历教育向岗位培训的转变,从基础法律教育向高层次法律教育的转变,从知识型法律教育向能力型、素质型法律教育的转变。

(四)以提高保障能力为根本,努力改善工作环境。

现有条件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更加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尽最大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争取市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更多的重视、理解和支持,尽最大努力改善审判和办公条件,完善各种装备和设施,落实好法官的各种待遇,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五)以深化五种理念为基础,切实加大监督力度。依靠理念的不断深化,进一步提高干警自律和他律的自觉性,完善各种监督机制,扩大监督的深度和广度。一是开展法官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法院经验和法官事迹,提升法官的社会认可度。二是继续完善内部监督。加大巡回开庭力度,改革陪审员制度,开展判后答疑活动,提高司法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减少当事人疑惑,提高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机制,加大对瑕疵案件的纠查力度。进一步健全走访当事人制度,主动扩大案件监督范围,压缩高危岗位出现问题的空间。

三是处理好独立审判与接受监督的关系。主动开门接受监督,定期向人大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调研和执法检查,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

人民法院和法官的性质决定了司法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各界配合。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必将有力推动我院工作更好开展,工作方向更加明确,干警队伍更加团结,爱岗敬业、为民司法的工作热情进一步高涨。我们将珍惜这次汇报的机会,结合学习实践活动,迅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开展。

2009年4月16日

贯彻执行法官法情况的汇报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情况的汇报

2001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情况报告

法官法检察官法实施情况报告

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

贯彻落实《法官法》汇报材料

贯彻落实《法官法》汇报材料

关于贯彻执行《法官法》情况的报告
《关于贯彻执行《法官法》情况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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