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书
2017年7月23日8时许在水南至陈村路段(陆合新建路)拐弯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陈村村民(郭小虎)驾驶无牌摩托车与魏书铭驾驶晋L MH968面包车相撞。双方车辆都有损伤,致摩托车(郭小虎)受伤,魏书铭领摩托车司机到医院检查、化验。共垫付医疗费(2500元)。后期需静养。经水南村李云峰、瓦窑头村杨长明调解。当事人,魏书铭,郭小虎双方同意,由面包车司机(魏书铭)再付人民币伍仟元作为摩托车司机(郭小虎)修理费,后期静养费。一次性了事,互不追究责任,空口无凭,以此为证。
本调解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双当事人
说 合 人
今收到
魏书铭付摩托车司机维修费后期静养费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交通事故一次性了事费。
收款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调解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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