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发布时间:2020-03-03 23:25: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甲方:

乙方:

2009年12月09日,王以长驾驶浙JH5109号轿车在104国道线1711KM+500M 处与临海市汇墅路交叉路口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括苍镇里程村行人陈大众当场死亡,后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赔偿乙方叁拾伍万伍仟元整(355000.00元),现乙方已领伍万元整补偿款(305000.00元),余款叁拾万伍仟元整(305000.00元)暂扣临海市交警队财务室,由王三明接收。

二、甲方承诺在一个月内,使对方领到余款叁拾万伍仟元整(305000.00元)。

三、乙方(受害者家属代表)承诺配合甲方为办理相关事务所需的手续,并承诺不设置人为障碍。

四、如甲方在一个月内,不能承诺交款条例,甲方将补偿乙方贰万元违约金。

五、双方一致同意由王三明为本协议的调解人,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字之起生效。

甲方:乙方:调解人:

2010年 月日

协 议 书

陈大众因车祸亡故,对方共赔偿人民币叁拾伍万伍仟元,扣除火葬做坟共一次领取币伍万元,共计人民币叁拾万伍仟元整,根据家庭成员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首先陈大众生前做包装箱共借民间人民币壹拾肆万元,由钱利群、许建林共领出还款。

二、陈大众之子陈宇康尚未成人,由母亲许利芳抚养成人,其生活共计陆万陆仟元整,由许利芳存入银行,由钱利群输入密码并保存,取款时,需两人持身份证共同领取。

三、陈大众父母亲(陈炳根、金如琴)生活费捌万叁仟元整。

四、火葬、做坟等的余款全部加入陈宇康银行帐户。

五、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友好协商。

甲方:

乙方:

中间人:

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参考)

交通事故调解书

交通事故调解书

交通事故调解书

交通事故调解书

交通事故调解书

交通事故调解书

最新交通事故调解书

交通事故调解书范本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