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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3-18 18:03:13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交通事故调解书

交通事故调解书

济仲交调字( )第 号

申 请 人: 性别: 身份证号:

住 所:

委托代理人: 性别: 身份证号:

被 申 请人: 性别: 身份证号:

住 所:

委托代理人: 性别: 身份证号:

案 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济宁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于 年 月 日受理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道路交通

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

根据本会仲裁规则之规定,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 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审理本案。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依法确认双方履约义务及双方所签的《调解协议》的效力,保证

其全面履行。

年 月 日,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 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双方当事人责任的认定调解解决双方之间于 年 月 日发生在 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并达成如下《调解协

议》:

一、此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总额 元,由申请人承担 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元,(鉴于事故发生后,调解协议签订之前,被申请人已向申请人实际支付了人民币 元的赔偿款,故被申请人还应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元的赔偿款),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由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付清人民币 元(赔偿款包含医疗费、后续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全部费用)。任何一方均不得就本次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再向对方或者任何司法机关提出赔偿要求;

二、本协议履行完毕,双方有关本次交通事故的所有问题即告终结,双方无其他争议。

三、双方一致同意按照双方签订的《仲裁申请及简化仲裁程序协议书》约定的程序申请仲裁,由本会依其仲裁规则审查和确认本《调解协议》的效力,并根据《调解协议》的内容

制作《调解书》。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申请人执一份,被申请人执一份,交警大队执一份,本会留存一

份。双方或其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即生效。

上述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仲裁规则》之有关规定,仲裁庭依法确认其效力,并制作本调解书。

本案仲裁费用 元,由申请人承担 元,被申请人承担 元。

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独任仲裁员:

年 月 日

仲裁庭秘书:

推荐第2篇:行政复议调解书

行政复议调解书

天河府行复〔2018〕1号

申请人:广东某药品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123号 法定代表人:苏曦

职务:局长

申请人广东某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18年1月3日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天河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请求:

请求撤销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即使需要处罚,请求复议机关针对申请人过错程度、具体情节等因素,减轻罚 1 款数额;请求复议机关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称:

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 申请人在本案中及不存在“经营行为”,也不存在“违法所得”。所谓“经营”是指经营者在公开市场上以等价有偿为原则、以获取利润为目的,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持续、稳定的交易行为。但2014年至2016年申请人将部分药品直接提供给员工的行为,是申请人对员工及其患病家属的帮助行为,申请人在该行为中完全没有形成经营性质的法律关系。2014年至2016年期间,部分员工向工会反映其本人或亲属因病需要使用人血白蛋白等急需药,由于当时、当地没有渠道可以购买这些药品,希望工会能提供帮助。工会多次向申请人提出帮助困难员工的请求,而申请人也因此事召开股东会议研究相关问题。申请人认为,作为一家从事生物药品经营的公司,对于员工的用药请求,不可能无动于衷、见死不救。因此,申请人从治病救人的人道主义角度考虑,决定对员工提供药品,且所有涉案药品均提供给本单位有需要的员工或者其家属,没有流向市场,也没有产生实际的社会危害后果。因此,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申请人向内部员工提供用药帮助的行为界定为“经营”,并认定申请人存在所谓的“违法所得”,属于认定事实错误,请求复议机关重新认定相关事实。

二、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作出处罚决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并依据该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没收申请人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的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然而,申请人并未擅自变更经营方式。申请人对员工提供药品的事实与原因已在前文说明,其性质属于对内部员工的援助,不属于市场经营行为。这一行为没有改变申请人的经营方式,申请人始终是采用批发的方式经营药品的。因此申请人并未违反前述法律法规,且申请人拥有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所销售的药品全部符合经营许可范围,显然不存在适用前述法律法规的余地。

其次,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依据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不具有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并未将“不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方式经营”列入可被处罚的情形。《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其如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没有规定但 3 又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制定罚则时,可以设置警告或一定数量的罚款的行政处罚,但前提是罚款限额要由国务院规定。国家食药监总局作为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设置行政处罚,须获得国务院授权。但被申请人并未出具《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设置的罚款限额获得国务院批准或授权的证据,据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依据不具有合法性。

三、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背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要求行政处罚的力度应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程度及社会危害性相一致。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请人进行顶格处罚,罚款金额过高,与申请人违法程度及社会危害性不一致,申请人请求对罚款予以减轻。

首先,申请人的违法程度轻微,顶格处罚矫枉过正,被申请人无法证明对申请人顶格处罚的合理性。申请人在员工或其家属处于重病危难之际,而当地医院又无法提供所需药品的紧急情况下,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将药品直接提供给员工,即使存在违法性,情节也属轻微。但是,被申请人在错误适用法律的同时,还对申请人作出顶格处罚,违反合理行政原则。因此,申请人认为,即使需要对申请人进行行政处罚,也请复议机关 4 酌情考虑申请人的行为目的、危害后果等具体事实,对申请人从轻处罚。

其次,依据《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具备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申请人作为药品经营者,一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本案中,申请人出于人道主义目的,以非盈利的方式给员工家属提供市场尚无法正常获取的药品,并未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通过此次事件,申请人已深刻认识到依法经营是药品安全的前提,并愿意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事件发生后,申请人已采取多方面的措施进行整改,处理了相关责任人,两名执业药师现已离职。因此,被申请人即使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处罚,依规定也应考虑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且罚款数额缺乏合理性,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后,提出补充意见如下:

1.申请人自设立以来,一直有良好的纳税记录,为国家缴纳 5 了数千万税款,从主观上不可能将此次涉案的药品用于商业用途及牟利,因此主观过错较轻,请求酌情减轻处罚。

依据现查明的事实,申请人的涉案年度是2014年至2015年度,涉案金额五十余万。申请人现补充提交两份《纳税证明》,证明申请人在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31日纳税总额****110.11元;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纳税总额****3069.31元。由此可以说明,与涉案时间重叠的纳税周期中,申请人向国家缴纳了数千万税款,申请人不可能因为区区五十余万元的药品去谋取非法利益。正如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所述,申请人完全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员工或其家属处于重病危难之际,不计成本将药品提供给公司员工,不存在丝毫牟利。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行为不能等同于商业经营行为,至今也未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因此请求复议机关对申请人酌情减轻处理。

2.申请人数次被评定为“A级纳税人”,无论经营环境如何恶劣,从未在纳税责任上有推脱,为国家税收尽到自己的义务,请求复议机关予以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申请人补充提交两份《纳税信用A级证书》,可以证明申请人在20

10、20

11、2014年度被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评定为纳税信用A级。由于国家调控,目前生物药品经营范围大大缩窄,利润微薄,近年来甚至可以用勉强支撑来 6 形容。但即使经营环境再恶劣,申请人从未在纳税责任上打过折扣,国家的税金一分不少地缴纳,由此可以说明申请人是一个有社会担当、尽到社会责任的药品经营企业,因此,请求复议机关能考虑上述种种情形,考虑对申请人从轻、减轻处罚。

申请人提交了《关于成立广东某药品有限公司工会的批复》、《关于对本公司员工及员工家属提供药品援助的申请》、《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部分申请过药品援助的员工情况说明、朱某的《死亡证明》(某县中医院)、柯某、杨某、朱某3人的《广东省劳动合同》、《财务成本汇总》、《采购产品清单》、采购发票25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纳税证明》、《纳税信用A级证书》等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答复称:

一、对本行政复议的意见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请求复议机关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一)申请人主张的其不存在零售经营行为的理由不能成立

申请人提出,其向员工提供药品的行为不属于零售经营药品,并未改变其经许可的批发经营方式,不应适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认为,根据《药品流 7 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药品零售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行为,申请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自认其向员工零散发放、销售药品行为,及申请人在调查过程中提交的其向员工销售药品的明细,均能证明申请人对员工有长期(2014年6月30日至2015年11月12日)直接大量(合计****30元)零售药品的行为。申请人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方式为药品批发,其将药品零散直接销售给员工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药品零售的定义,已擅自改变了经营方式。

(二)申请人主张其涉案违法行为没有产生危害后果的理由不能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等规定,药品作为负有维护人民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维护药品生产、流通秩序,防患于未然是药品立法和监管的应然之意。申请人的行为虽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违反了药品流通秩序,且违法数量、金额大,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不应适用《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理由不能成立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是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申请人如对该规章合法性有质疑,可依法向有权部门提出审查建议, 8 在有权部门明令废止前,执法部门将其作为执法依据,是依法行政的体现。

(四)申请人主张其违法行为轻微,被申请人对其处罚过重的理由不能成立

首先,经查明,申请人共有****623元(含货值****69元疫苗产品)向被申请人隐瞒真实流向,直至被申请人取得实质证据后才说明相关药品实际流向,不符合“配合查处”条件,也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四条规定。其次,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并未顶格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处以货值金额(****00元)4倍罚款(****800元),并非定顶格处罚。最后,申请人存在违法货值金额较高、违法行为持续超过六个月、涉案药品涉及疫苗、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注射剂等高风险药品、违法行为发生在国家食药监总局对药品流通领域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期间等从重处罚情节。

二、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

2016年5月12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台账记录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2016年6月3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涉嫌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九条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多次询问调查,并 9 收集了相关采购记录、仓储运输单据、对个人销售、发放药品的详细记录等材料。经查,申请人未经监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核定的药品批发这一经营方式,在2014年6月至2016年5月期间,将药品直接销售给个人。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应当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申请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2017年8月28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处罚相关告知文书,告知申请人对其涉案违法行为,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元,并处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10月20日,经申请人申请,被申请人组织召开了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2017年10月30日,被申请人作出《听证意见书》。

经重新核算,申请人在2014年6月至2016年5月间,未经监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核定的药品批发这一经营方式,将标价共****70元的药品直接发放予个人;将标价共****30元的药品直接销售给个人。根据该重新核算结果,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17年12月15日再次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处罚相关告知文书。

2017年12月22日,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10 对申请人的涉案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元,并处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三、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被申请人提交了《投诉中心投诉举报单》、《案件来源登记表》、《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送达回执》、《听证意见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场检查笔录》、《药品经营许可证》、对郭某的《询问调查笔录》、郭某身份证复印件、员工家人及亲属购买药品记录、困难员工援助药品记录、对严某的《询问调查笔录》(2016年8月22日)、对严某的《询问调查笔录》(2017年6月5日)、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材料。

本府查明:

2016年,被申请人收到匿名举报称申请人涉嫌违法经营疫苗和血液制品的问题,并于2016年5月12日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申请人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据该许可证显示,监管部门核准申请人的经营方式为批发。被申请人调取了申请人近两年的药品来源和销售出库情况,发现申请人部分台账记录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遂于2016年6 11 月3日决定对申请人进行立案调查。以上事实有《投诉中心投诉举报单》、《案件来源登记表》、《立案审批表》、员工家人及亲属购买药品记录、困难员工援助药品记录、《药品经营许可证》予以证实。

被申请人于2016年8月10日和8月22日分别对申请人员郭某和法定代表人严某进行了询问调查,郭某在接受询问时称其于2013年4月开始在申请人处工作,因其父亲患有肺癌,其舅妈患有胰腺癌,需要使用“人血白蛋白”,而申请人有经营该药品,其于2015年10月至11月期间以个人名义向申请人购买“人血白蛋白”共八支。当时是申请人的财务经理和业务经理签批后,再由公司负责人签批购买的。其购买的八支药品,有五支用于父亲治疗,有三支用于舅妈治疗,没有销售给别人。严某接受询问时称其将包括“人血白蛋白”在内的部分药品发放、售卖给个人使用,虽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但属于有关人员救急所用,并非出售盈利。2017年6月5日,被申请人再次对严某进行询问调查。严某接受询问时确认其于2016年8月10日提交的相关材料和2016年8月22日询问调查过程中承认销售记录中有25条记录,合共103470元的药品实际用于发放与员工个人使用;有24条记录为实际用于销售给员工及其家属个人使用,并对相关记录进行了逐条说明。以上事实有对郭某的《询问调查笔录》、郭某身份证复印件、对严某的《询 12 问调查笔录》(2016年8月22日)、对严某的《询问调查笔录》(2017年6月5日)予以证实。

2017年8月28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将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元,并处罚款****600元的处罚内容及申请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权利进行告知。经申请人申请,被申请人于2017年10月20日组织该案听证,申请人在听证过程中提出货值金额应为****00元,对于申请人的听证意见,被申请人经过审核认为货值计算确实存在错误,并进行相应更正。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送达回执》、《听证意见书》予以证实。

2017年12月15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元,并处罚款****800元的处罚内容及申请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权利告知申请人,因申请人拒签该告知书,被申请人采取留置方式送达。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场检查笔录》予以证实。

2017年12月22日,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申请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0元,并处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于2018年1月3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

13 2018年3月13日,本府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申请人在庭审中主张其存在从轻处罚情节,认为被申请人的处罚过重。另经查,申请人向员工销售或发放的药品大部分用于员工或员工家属的疾病治疗。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罚款数额按照涉案货值金额******元的3倍执行,申请人须向被申请人缴纳罚款金额共计人民币*******元。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府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案到此终结。

申请人:

被申请人: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推荐第3篇:调解书1

调解书

甲方:

乙方:

2010年月日,在发生后,双方均多次要求对方调解解决,乙方请求给予一次性处理,甲方在乙方的一再要求下,同意乙方的请求,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这次打架一事,经过双方充分的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元,该款包括乙方的医疗费及汽车修理费。

二、乙方在签订此协议书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的权利,并协助甲方到公安机关撤销之前的报案(公安机关已立案)。

三、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此次打架有关的索赔的费用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四、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协议后,(并且公证书下达后)应当立即给付乙方万元人民币。

五、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此打架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商会存档一份。

上述协议完全真实、合法,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果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乙方:

见证人:

主持调解单位:

201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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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书

公司啤机部组长黄和、切纸机长杨晶在2012年12月6号15时左右,在生产车间一楼因言语上争吵激烈,杨晶拿起打包钳子对着黄和,黄和见状冲上去掐住杨晶脖子。之后双方拳脚相向,经旁人及管理员帮忙下分开两人,杨晶头部被打,黄和脸上被抓伤。12月6号下午厂方管理人员分别找双方人员调查事情经过,并让受伤人员去医院进行医疗事故签定再就事故进行处理和调解。

6号下午双方在老板田天的主持和王全安的陪同下进行内部调解,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员工杨晶由公司安排去医院签定受伤程度,经医院签定后确认身体并无大碍,双方当事人认为可以接受身体没问题。

2.双方已对事情经过、结果和调解达成协议,双方同意和解不再追究双方的责任。

3.黄和、杨晶解除与本公司的劳动关系,按公司规定结清11月、12月工资。

4.双方离开本公司后,双方以后所发生事情均与本公司无关。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起即时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本公司留存一份备案。

当事人:

签名(盖章)2012年12月8号 当事人:

签名(盖章)2012年12月8号 见证人:

签名(盖章)2012年12月8号

调解员:

签名(盖章)2012掉12月8号

推荐第5篇:工伤调解书

工伤调解书

工伤员工:***,女,汉族,

日出生,浙江省**** 所在公司:浙江*****有限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调节方:******

工伤员工***系浙江******有限公司职员,从事**工作,月工资*****元。20**年**月**日**时许,***在公司**车间工作时,由于**************************************受伤,后由公司**人员将其送至*****人民医院医治,经医生诊断为右手食指挤压伤。浙江********有限公司支付了全额的医疗费。20**年**月**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号工伤认定表认定***为工伤。20**年**月**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公致残等级为十级。现***要求浙江******有限公司支付一次性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鉴定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现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二、浙江*******有限公司应一次性支付工伤员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鉴定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17250元(停工留薪期补助金已于20**年**月**日和20**年**月**日由浙江*****有限公司支付给***)。

三、以上款项于调节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本次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由此告终,双方当事人今后不再为此事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既具法律效力。

当事人(工伤员工): 当事人(企业代表): 调解人: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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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调解书

(××××)×仲调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身份情况)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x×(写明身份情况) 住所:××× 委托代理人:×××

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交代整个仲裁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程序事项) 双方当事人的仲裁请求与理由: ……(写明双方争议的内容及各自的主张,并列举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当事入本着互谅互让,协商解决问题的精神,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确认的调解结果如下: (仲裁庭确认的调解结果)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

仲裁员:XXX

XXXX年XX月XX日(印章) 书记员: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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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

仲裁调解书

( 文 号 )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性别、出生年月、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性别、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裁决书的样式相同)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写明主要案由)劳动争议案,本案依法受理,及时组成仲裁庭,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未开庭可不写)。

……(简述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

经审理查明:……(写明仲裁委认定的主要事实)(未开庭可不写)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委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写明协议的内容,并应当注意履行顺序和可执行性)。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本委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首席仲裁员:×××(签名)

仲裁员:×××(签名)

仲裁员:×××(签名)

××××年××月××日

(仲裁委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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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书

当事人:张某,男,1985年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XX住址:XXXX 联系方式XXXX: (以下简称甲方)

關聯當事人:XXXX公司

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鄧菊紅,1985年出生,汉族,身份证号:XXX住址:XXX 联系方式:13530239149 (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鄧陽明

2011年4月13日,在深圳市坂田鎮上雪科技園XX地段,甲方的車牌號XXX因逆向行駛,造成右腿主骨和副骨同時骨折,交通事故发生后,甲方采取积极抢救措施将乙方送到雪象医院進行治疗,後因受雪象醫院條件所限,經雙方協商於2011年4月14日轉深圳平樂骨科醫院,经诊断:XXXX, 在此期间乙方共花费医疗费XX万元,乙方在平樂骨科医院住院已XX天进行康复休养, 目前伤势已经基本穩定,根据平樂骨科医院的主治医师的意见可以回家进行调养,在此住院期間,甲方已支付醫療費用XX万元,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一事,经过双方充分的协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伤情伤残程度,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和认可,但傷情痊瘉的時間仍待醫生進一步確認,且預計一年後需進行第二次手術〃

二、甲方已替乙方支付的医疗费XX万元,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给乙方XX万元人民币整(其中包括2011年4月12日至今所產生的交通費用,2011年4月12日至2011年8月12日共計四個月的护理费用,误工费用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同時包含2011年4月11日至2011年5月X日住院期間伙食補貼等费用),費用明細見附件〃

四、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协议后,(并且公证书下达后)除立即给付乙方XX万元人民币, 一次性付清外,鑒于乙方仍處于恢復期間,且需預計於一年後進行第二次手術,甲方须按照预计发生的所有醫療費用及實際所產生的护理费用,误工费用,交通費用等,在x年x月x日前预付,

发生的费用将在第二次手术后3个月内凭单据结清。

五、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协议后,(并且公证书下达后)应当於2011年X月X日前一次性给付乙方第三條協議要求共計XX万元人民币,且甲方同意於乙方進行第二次手術前按實際情況一次性付清第四條協議要求款項〃

六、甲方在付清對應款項后,乙方应当将住院期间的医疗票据全部给付甲方,如果找不到原件票据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七、乙方收到上述所有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但針對此次事故後續發生直接導致乙方遺留後遺症的情況除外〃

八、甲方承諾,若甲方當事人不承擔以上賠償事項,將由關聯當事人予以全部承擔〃

九、(1) 如果甲方违反此协议其不得向乙方索要已经给付的钱款,并应再给付乙方XX元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金钱数额的20%).如果乙方违反此协议,应当将原来甲方给付的钱款全额退回,并再给付乙方XX元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金钱数额的20%).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公证部门公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部门存档一份.

双方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交由XX人民法院裁决.

协议是自愿达成调解凭证,一经签定后不得反悔.

我们上述协议完全真实、合法,如果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需要两个无利害关系人签名

2011 年

相关法律知识:

交通事故调解书的效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见,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而其中的调解书是指由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调解书,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门的调解书。鉴于上述规定,若对方反悔起诉至人民法院,你可以将交通事故调解书作为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推荐第9篇:调解书(打架斗殴)

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 代理人: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友好的原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伤害乙方涉嫌犯罪一案,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诺遵守:

一、甲方赔偿乙方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等所有法定赔偿项目赔偿款共计元整(¥元整)。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将赔偿款交付中间人。由中间人转交乙方。

二、上述赔偿款在乙方领取之时,由乙方为甲方出具收据。乙方保证不因本案向任何机关或个人(包括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三、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对本案一次性了结,永断纠纷,乙方对甲方涉嫌范围的行为予以谅解,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法律责任,请求撤案,同意对甲方从轻或减轻处罚,并请求对甲方用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申请对本案抗诉或申诉。

四、上述协议条款任何乙方不得反悔。如甲方反悔,无权要回上述全部赔偿款;如乙方反悔,则双倍返还甲方上述全部赔偿款并视为甲方的行为已经得到了乙方的谅解,且视为乙方放弃了要求甲方附带民事赔偿的权利。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按印)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司法机关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

代理人:

方:

中间人:

推荐第10篇:调解书格式

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

甲方(医疗机构):

乙方(患者方):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患者(身份证号码:)

于年月日因诊治在甲方门诊(或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治疗经过:

2.甲方已经告知乙方发生医疗纠纷后其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解决纠纷的所有合法途径,如:共同委托本地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但乙方自愿放弃就本医疗纠纷其所享有的上述权利。

3.补偿数额和给付方式:

甲方就本次医疗纠纷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4.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乙方不再以任何理由(包括后续治疗、并发症等)就本次医疗纠纷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要求第三方追究甲方责任。

5.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贰拾万元。

9.本协议一式 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一份(为乙方与患者的授权关系文件。

10.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患者本人)

甲方代表:(签字)

(患者家属)

年月日年月日

应具备的条款:

1.甲方\\乙方:单位名称\\自然人的7项目

2.性质

是否是医疗事故、等级

3.双方均愿协商解决 4.法律依据

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

5、赔偿目及计算方法 6、支付办法

7、患方丧失诉权。8、本协议份数及生效 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第11篇:医疗纠纷调解书

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

甲方:医院

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乙方: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与患者关系:□患者本人、□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其他直系亲属

(若非患者本人,必须附授权文件、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如患者已经死亡,乙方必

须为死者的合法第一顺序继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出具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或委

托授权文件。)

甲、乙双方就患者(身份证号码:)

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因诊治在甲方住院/门诊治疗(住院/

门诊病案号)期间发生的医疗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甲乙双方

依据所及医疗纠纷的事实,为妥善处理好所及医患纠纷,甲方本着为患者负责的

态度,和尽量减少本起医疗纠纷的负面影响,甲乙双方同意不通过鉴定明确争议

的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相关医疗纠纷达成如

下处理协议, 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疾病诊断)。

2.(治疗结果)。

3.如患者已经死亡,乙方是否同意做尸检:□同意;□不同意。

4.甲方已经告知乙方发生医疗纠纷后其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解决纠纷的所有合

法途径,如:共同委托本地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但乙方自愿放弃就本医疗纠纷其所享有的上

述权利。甲乙双方放弃基于该纠纷而产生的一切诉讼权利和其它权利。

5.补偿数额和给付方式:

甲方就本次医疗纠纷向乙方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被抚养

人生活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 并全免乙方在我院年月日至年月日之间行相应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

6.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十日内,根据本协议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解决本纠纷的全部补偿费用,乙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收到甲方给付补偿费用后必须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款凭证,此医疗纠纷即告终结。乙方承诺不会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要求任何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责任,并承诺不会从事或者散布任何可能影响甲方名誉的行为。

7.协议所及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是在未确定甲方医疗责任的情况下为妥善处理医患纠纷而形成的。因此,在甲方向乙方按时支付本协议所及补偿款项后,乙方不得以本协议所及医疗纠纷情形损害甲方的社会名誉,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首先必须退还其依据本协议所取得的补偿款项,还应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的十倍人民币的违约金。甲方如果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乙方支付上诉补偿款项的十倍人民币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一份,为乙方与患者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或授权文件。贰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患者本人)

(患者父母)

(患者配偶)

(患者所有子女)(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12篇:医疗纠纷调解书

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

甲方: 医院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与患者关系:□患者本人、□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其他直系亲属 (若非患者本人,必须附授权文件、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如患者已经死亡,乙方必须为死者的合法第一顺序继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出具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或委托授权文件。) 甲、乙双方就患者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因诊治 在甲方住院/门诊治疗(住院/门诊病案号 )期间发生的医疗争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甲乙双方依据所及医疗纠纷的事实,为妥善处理好所及医患纠纷,甲方本着为患者负责的态度,和尽量减少本起医疗纠纷的负面影响,甲乙双方同意不通过鉴定明确争议的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相关医疗纠纷达成如下处理协议, 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疾病诊断)

2.(治疗结果)

3.如患者已经死亡,乙方是否同意做尸检:□同意;□不同意。 4.甲方已经告知乙方发生医疗纠纷后其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解决纠纷的所有合法途径,如:共同委托本地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等,但乙方自愿放弃就本医疗纠纷其所享有的上述权利。甲乙双方放弃基于该纠纷而产生的一切诉讼权利和其它权利。 5.补偿数额和给付方式:

甲方就本次医疗纠纷向乙方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

。 并全免乙方在我院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行相应治疗费用共计人民币

6.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十日内,根据本协议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解决本纠纷的全部补偿费用,乙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收到甲方给付补偿费用后必须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款凭证,此医疗纠纷即告终结。乙方承诺不会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要求任何第三方追究甲方的责任,并承诺不会从事或者散布任何可能影响甲方名誉的行为。

7.协议所及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是在未确定甲方医疗责任的情况下为妥善处理医患纠纷而形成的。因此,在甲方向乙方按时支付本协议所及补偿款项后,乙方不得以本协议所及医疗纠纷情形损害甲方的社会名誉,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首先必须退还其依据本协议所取得的补偿款项,还应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的十倍人民币的违约金。甲方如果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乙方支付上诉补偿款项的十倍人民币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一份,为乙方与患者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或授权文件。贰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患者本人) (患者父母) (患者配偶) (患者所有子女)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3篇:工商行政调解书

调解书

蓬消联调字[]第号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纠纷,经我局于年月日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上述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即生效。(本调解内容当即兑现,联动调解成功,就不出司法调解文书)。

年月日

(调解单位印章)

申请人:(签字)

被申请人:(签字)

第三人:(签字)此调解书一式三联,申请人、被申请人、调解机关各执一份

调解记录

矛盾纠纷名称: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调解员:调解员:记录员:申请人(当事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当事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其他参加人: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调解情况:

本笔录双方当事人阅后属实请签字。调解员:申请人:当事人:

其他参加人员:

第14篇:仲裁调解书

仲裁调解书(范例)

“康卡·雷索卢特”轮空舱费仲裁案调解书

申请人:船舶所有人________的代理_______(以下简称船方),就船方与被诉人租船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租方)因“康卡·雷索卢特”轮在阿根廷布兰卡港装载小麦所产生的空舱费发生争议,根据双方于200x年x月x日在美国新泽西州利保签订的“康卡·雷索卢特”轮船合同仲裁条款的规定,向海事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租方赔偿2555公吨的空舱费65535.75美元,并加计利息。

根据仲裁程序暂行规则的规定,本会主席受船方和租方的委托,分别指定邵______和高_______为仲裁员。两位仲裁员共同推选____为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一、案情—“康”轮按租船公司规定起租后,根据租方的安排于200___年1月12日抵达第一装货港阿根廷的比利亚孔新蒂图西翁港,船长书面提出要求装载33750长吨,伸缩300长吨,使船舶的海水吃水达到34英尺6英寸。

“康”轮在该港装载20145公吨后,于200___年___月___日抵达第二个装货港布兰卡港。___月___日租方代理书面通知船长;根据布兰卡港务当局的通知,布兰卡5/6号泊位水深不超过33英尺。同日,“康”轮船长答复租方代理,仍然要求装载33750长吨,装足吃水34英尺6英寸,即在布兰卡港再装14145公吨。

根据装货记录,“康”轮在布兰卡港实际装载11575公吨。根据船舶吃水检验报告,“康”轮装货完毕后的平均吃水为32英尺9.3英寸,如装足吃水34英尺6英寸,尚应加装35巧长吨,即2555公吨。船方根据该报告向租方索赔2555公吨的空舱费。

船方认为,布兰卡港水深下降并非涉及所有泊位,根据租船合同第9条规定,租方有权选择布兰卡港的第二或第三个泊位,也可以在开敞码头或在锚地用驳船装货,但租方并未这样做,也没有采取其他方法装足租船合同规定的34英尺6英寸的吃水或船长,根据租船合同要求的数量,因此租方违背租船合同的规定,应当支付空舱费。船方应当保证所指定的装卸泊位具备适当的条件。

租方 提出,布兰卡港装粮泊位只有5/6号和7/8号。5/6号因挖泥,最大吃水为33英尺,不能满足“康”轮吃水的要求,7/8号泊位水深超过34英尺6英寸,但仅限于船长200米以内的船舶可以靠泊,而“康”轮全长203米,不可能靠7/8泊位。再说当时在布兰卡港还没有加载装置,不可能采用其他方法装足货物。因此租方认为产生空舱的原因纯属港口水深临时下降造成,是人力不可抗拒的,租方不应负责。

二、仲裁庭的初步意见

租船合同第二条规定:船舶在到达蒙特维的亚或阿根廷布兰卡南的一个港口后,按照租船人或其代理人的指示在________港口受载整船的散装重粮和/或大豆和/或高粱。最后或唯一的装港如是布兰卡港则装载34000公吨,’如是布宜诺斯艾利斯则装载30000公吨,均伸缩5%,由船方选择。第三条规定:……发货人实际备妥可开装时,船长应以书面声明可以安全受载的数量。……

第四条规定:最后装港如果是布兰卡港,运费公吨25.65美元,布兰卡港的海水水深是34英尺6英寸。

布兰卡港是租船合同规定的供选择的两个最后装货港之一。“康”轮船长要求在该港装足33750长吨,是符合租船合同规定的。

双方在签订租船合同时,“康”轮在布兰卡港唯一可以装货的5/6号泊船的水深可以满足“康”轮吃水的要求和船长提出的装货数量。但由于200x年x月x日布兰卡港务局因挖泥宣布该泊位水深不超过33英尺,致使“康”轮不能按原定安排装货。这是双方在签订租船合

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也是双方所不能控制的。租方并已证明,布兰卡港水深超过34英尺6英寸的7/8号泊位,“康”轮因超过允许的长度而不能停靠,而且也没有在商业上可行的其他措施可以满足“康”轮的装货数量的要求。

在上述情况下,仲裁庭认为本案租船合同订立以后装货港水深变化的风险由谁负担的问题,合同并无规定,也不存在公认的、明确的国际惯例。

三、调整结果

仲裁庭根据《仲 裁程序暂行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在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一致接受了仲裁庭提出的下列调解建议:

(一)租方支付船长原索赔空舱费金额的50%,即32767.88美元;

(二)租方支付船方自200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0___年___月___日为止的利息(按年息7%计算)10130.76美元;

(三)上述两项的总额为42898.64美元,租方于___年6月30日以前付清。本案仲裁手续费和开支共_______美元,由租方和船方各负担___美元。

海事仲裁委员会 ___年__月___日

第15篇:人民调解书

人民调解协议书

编号: 调字( )第 号

甲方: 王** ,性别 男 1949 年 10 月 25 日 出生,汉族,住 ***市**镇镇区村一组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郑** , 镇 法律服务工作站者 乙方: 闫

1、男, 32岁,汉族,住**市**街道

一、上列当事人于 2014年 发生 玉米补贴款返还 纠纷, 甲 方于 2018 年 2月 6 日申请由我委调解

二、经审核,该纠纷符合调解条件,我委于 2018 年 2月 6日予以受理,并于 2018 年 3 月 12 日开始对纠纷进行调解。

三、按《人民调解法》的规定,调解前,我委己告知各方当事人有关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效力和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当事人各方均无异议。

四、经我委调解,各方当事人认同以下事项:

(一)纠纷简要情况:我是**镇镇区一组的村民,我的2014年至2018年玉米补贴款共计10080元,被闫1及其父亲 闫**代为保管,但闫1对其父亲在世时代管的两年究竟给付与否不承认。我要要回我的支补款。

(二)当事人争议的事项:申请人想要2014年至2018年玉米补贴款,被申请人认为2014年至2016年玉米补贴款 己经给付

(三)当事人对解决纠纷的意见:申请人认为即然是亲戚就少要点吧,被申请人在经过调解员的调解下也愿意认步

五、经调解,当事人各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申请人闫铁强同意给付2016年至2018年的玉米补贴款 6305元 同意本协议履行的方式:一次性现金给付 本协议履行的地点:**市**镇法律援助站 本协议履行的期限:当时履行

六:本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受法律保护。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 协议自觉和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生效后可能引起的民事诉讼将由 本市人民法院管辖,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

八、本协议书一式 三 份 ,各方当事人、本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当人(签名或盖章):

乙方当人(签名或盖章): 调解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2018 年 3 月12日

第16篇:民事案件调解书

以下是由

______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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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

(______)______民再字第______号

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第三人______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用的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或______人民法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______)___民___字第___号民事判决(或调解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院作出裁定,决定本案由本院提起再审(或进行提审)。(或“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______(简要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事实)。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______(写明协议的内容)。

______(写明除免交的案件受理费外的其他诉讼费用的负担。没有的,此项不写)。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

第17篇:终止调解书

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2315消费者申诉案件终止调解书工商终调[]号

你于年月日向我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申诉一案,经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终止调解。你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理机构盖章)

年月日

申诉人:

被申诉人:

调解员:

一式三份:申诉方一份,被申诉方一份,归档一份。

第18篇:合同纠纷调解书

金口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同争议调解书

申请人名称:乐山市金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金平

委托代理人:李泉

被申请人名称:乐山市恒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长清

委托代理人:黄伟

争议的主要事实:

申请方与被请方于2009年9月10日签订棉纱购销合同,总价款30万元。双方各存封样。申请方按封样组织生产,被请方按封样验收。2009年10月,申请方发送到被诉方的棉纱经被申请方验货后,以其中价值1千元的产品含有化纤成份,颜色不符,要求退货。申请方认为,产品与封样相符,不同意退货。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协商不成,乐山市金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结果:

经查明:此产品与双方封存的样品相符,应视为合同约定的质量。经本局主持调解,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申请方所发棉纱中除含有红颜色部分价值1千元的货品应退回申请方外,其余货品由被申请方收购。

二、2009年9月10日双方所订购销合同,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终止。

三、被申请方所欠申请方货款二十九万九千元于2009年11月底前付清。

四、其他无争议。

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方代理人:

被申请方代理人:

调解员署名:

2009年10月19日

第19篇:交通事故调解书

交通事故调解书

当事人: (肇事方)男, 年出生,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甲方) 当事人: (受害方) 女, 年出生,民族: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在 交通事故造成 受伤,交通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采取超常规和积极抢救措施将乙方送到 医院治疗,经诊断: 。在此期间乙方共花费医疗费: 元,乙方在 医院住院已 天进行康复休养.目前伤势已经基本痊愈,根据 医院的主治医师的意见可以回家进行调养。乙方找到甲方请求调解,并请求给予一次性处理.甲方在乙方的要求下,同意乙方的请求.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一事,经过双方充分的协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伤情伤残程度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复的时间等基本情况,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和认可。

二、甲方已替乙方支付的医疗费 元,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给乙方 元人民币整。(其中包括护理费用,误工费,伤残补偿金等费用)。

四、乙方在签订此协议书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此次事故有关的索赔的费用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六、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协议后,应当立即给付乙方 元人民币。

七、乙方应当将住院期间的医疗票据全部给付甲方。

八、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交由 人民法院裁决。 协议是自愿达成调解凭证,一经签定后不得反悔。

双方声明:我们上述协议完全真实、合法,如果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甲 方:

乙 方:

见 证 人:

年 月 日

第20篇:交通事故调解书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

当事人: (肇事方), 年出生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甲方) 当事人: (受害方) , 年出生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在 交通事故造成 受伤,交通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采取超常规和积极抢救措施将乙方送到 医院治疗。在此期间乙方共花费医疗费: 元,乙方在 医院住院已 天进行康复休养.目前伤势已经基本痊愈,根据 医院的主治医师的意见可以回家进行调养 天/月。乙方找到甲方请求调解,并请求给予一次性处理.甲方在乙方的要求下,同意乙方的请求.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一事,经过双方充分的协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伤情伤残程度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复的时间等基本情况,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和认可。

二、甲方已替乙方支付的医疗费 元,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给乙方 元人民币整。(其中包括护理费用,误工费,伤残补偿金,财物损失补偿金等费用)。

四、乙方在签订此协议书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此次事故有关的索赔的费用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六、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协议后,应当立即给付乙方 元人民币。

七、乙方应当将住院期间的医疗病历以及票据原件全部给付甲方,并向甲方提供误工费工资证明。

八、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备案一份。

双方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交由 人民法院裁决。 协议是自愿达成调解凭证,一经签定后不得反悔。

双方声明:我们上述协议完全真实、合法,如果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甲 方:

乙 方:

见 证 人:

年 月 日

调解书范文
《调解书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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