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中证协规范银证合作 严禁资金池业务

发布时间:2020-03-01 20:45: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证协规范银证合作 严禁资金池业务

2013年7月23日

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周一发文规范银证合作业务,并明确银证合作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禁止开展资金池业务,禁止证券公司分公司、营业部独立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分公司除外)等。

7月19日,中证协官网正式发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银证合作定向业务禁止下述行为:证券公司分公司、营业部独立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分公司除外);开展资金池业务;将委托资金投资于高污染、高能耗等国家禁止投资的行业;进行利益输送。

中证协表示,券商的银证合作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风险基本可控,但存在一定问题和潜在风险。《通知》明确了银证合作业务的禁止性要求、合作银行遴选标准、定向合同规范性要求、内部管理机制、备案管理、执业检查等相关规定。

对于合作银行的标准,《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对合作银行的资质、信用状况、管理能力、风控水平等进行尽职调查,审慎选择合作银行。

合作银行的基本条件包括: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有效;最近一年年末资产规模不低于300亿元,且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最近一年未因经营管理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未出现显著恶化、丧失清偿能力等。

同时,证券公司应在银证合作定向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包括明确委托资产的来源和用途、约定投资指令流程和用途、明确以委托资产现状方式向委托人返还、不得变相向委托人保本保收益、不得私下签订补充协议和充分揭示特定风险等要求。

《通知》要求券商加强内部管理机制,证券公司开展银证合作定向业务应当要求托管机构对定向资产管理账户进行专户托管,不得将多个账户混同操作;督促托管机构切实履行投资监督、估值、对账与清算职责。托管机构不履行相应托管义务的,协会将及时报告监管机构,建议暂停或取消其托管资格等行政监管措施。

《通知》还规定,证券公司开展银证合作定向业务,除应当向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场监测中心)提交《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和《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的补充备案材料,包括合作银行遴选制度、定向合同相关的附属协议、定向业务运营情况的定期报告等内容。

协会和市场监测中心将按照《通知》要求,对证券公司银证合作定向业务实施现场及非现场检查。如出现重大问题未及时报告的情况,协会可以按照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证券公司进行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处理。

文章来源:财新网

中证协规范银证合作 严禁资金池业务

中证协——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

银证转账

银证讲座

“信证合作”业务研究

中证协 157号文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6号)

巧用银证转账实现资金搬家

银证合作发言稿(小编推荐)

广发证券秦皇岛营业部拓展部银证票据合作业务分析

中证协规范银证合作 严禁资金池业务
《中证协规范银证合作 严禁资金池业务.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