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内审问题清单
预决算中心:
1、环境因素识别不充分
2、文件清单不全,无《ZYWJ/05—001岗位任职资格》 财务部:
1、危险源辨识“通过火车道口”重复辨识
2、演练时间前后矛盾
3、环境因素识别不充分
4、环境法律法规应识别到条款 综合项目部:
1、环境因素识别不充分,重环清单中调查与评价表中不符
2、JL/08—004中“电焊机二次线超长”46与57重复,且评价级别分别为4级、5级不一致。
3、隐患整改率公式不正确。如:0÷0×100%=100%。2月份有四项隐患内容中填写“未发生”不准确。
4、清单中编号有错,部分清单无签字。
5、无内部会议纪要。 行政部:
1、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中有空白项。
2、行政部小车队应建立预防事故应急预案。 行政后勤: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未进行更新
2、隐患整改反馈单2011年6月17日无验收人,未形成闭合
3、电工郝海山操作证到期(2011.2.8)未进行复审
4、“垃圾外运”协议过期,2009年7月30日签订,有效期2年
5、文件清单中管理手册、程序文件
11、CXWJ(Z)/ZY18—2011)文件编号、发布日期未修订。CXWJ(HA)/ZY20—2010编制单位不正确。
6、环境因素识别不充分。
7、法律法规识别不充分,应对《环境保护法》进行识别。 动力厂:
1、质量目标完成中没有用能单位满意率得出办法或规定。
2、5月份检修计划序号错误。
3、环境因素识别不充分。
4、《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不适用
5、安全教育台账无记录编号
6、部分《班组安全、环境管理台账》填写不全。 设备工程管理部:
1、危险源辨识中“主要的设备检修方案”未明确可能导致的事故,未进行风险评价。
2、演练记录无编号、批准人签字、评审记录。
3、废油应识别为重要环境因素。
4、缺少环评相关法律法规识别。
5、合规性评价应对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级法进行评价。
6、设备工程管理部日常检查记录中,6月16日检查结果“三期东侧淡水泵异响,生源于何位置已查明原因”应注明具体原因。 炼钢厂:
1、天车工李湘操作证复审日期为2010.10.15,台账对其复审情况未进行跟踪填写。
2、法律法规识别中“炼铁安全标准化”不适用。
3、环境法律法规中缺少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识别。
4、对辽宁富城喷涂料现场检查,复检未签字。
5、应急预案评审中,评审“演练过程中对预案不熟悉”需对参加人员组织学习预案。
6、电梯有检验申请,但未检。
7、压力容器11年未提出鉴定申请,已过期。
8、检修总结为电子版,不全面。 生产部:
1、生产部《环境体系目标月完成情况统计表》无审批人签字。
2、环境因素便是评价表无审核人、批准人签字。
3、氧气放散率低于18%,但无证据提供,不能提供说明完成的证据。
4、环境体系法律法规清单无批准人签字。
5、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完成情况(1—6月份)审批人未签字。
6、应建立防火应急预案。 物资供应部:
1、文件清单中显示的《危废物回收台账》与实际使用的《物资管理科以旧换新物资台账》不符,且没有编号,交接人员签字有简写现象。
2、供应部共辨识环境法律法规20个,其中《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不应纳入环境法律法规清单中,此清单无编审批手续。
3、环境管理体系合规性评价报告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评审记录中,公司目前状况、评价结果与实际不符。
4、合规性评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评价中,公司目前状况一栏中“部分危险废物以旧换新,矿物油、油桶、油漆桶、化学试剂包装的厂家回收中,矿物油等不适合本部门的应删除。
5、供应部有《仓库消防应急预案》并已于2011年6月18日进行实际演练,对预案评价时,参评人员无签到表。
6、辨识评价单元全部为办公室区域,与危险源辨识单元不符。
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清单中部分法规识别错误,应与纠正。
8、针对应急预案演练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应及时落实。 销售部:
1、《劳动合同法》应识别到具体条款。
2、
二、三级教育台账不规范、应完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不应体现在环境法律法规清单中。 能源环保部:
1、查2011.6.9能源环保制度培训签到表中,培训人员与签字人不符、不统一。
2、缺少独立的能源环保例会内容。
3、查相关方“轧钢厂清洁维护服务”唐山市博源科贸有限公司,相关方手续不全面,环境因素不充分。
4、以识别法律法规8项,其中《工伤认定办法》相相关条款不应为“全文”
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措施中“部室内
二、三级安全教育合格率为100%”措施中不应有“部室内员工互相做好安全教育”
6、未制定应急预案 炼铁厂:
1、2#喷煤压力容器登记表中:注册代码21401302832008101402,此器无报告编号。
2、重大风险及控制清单中“煤气区域作业”“煤气大量泄漏”的控制计划为A、E应增加d即“制定应急预案”
3、以识别的法律法规清单中应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监察条例》
4、查重环第三项“酸碱化验废液”控制方法不符合,应为“水污染防治管理程序”
5、员工教育方面,缺少环境方面的内容,应增加培训和试题。 技术中心:
1、以辨识的危险源中“办公室活动单元中办公室吸烟”可导致“呼吸道病”不应设为危险源。
2、适用的法规清单中应删除“危险化学重大危险源辨识”项
3、未将打印机、硒鼓识别,未纳入重环。
4、每周三召开安全环保列会,无签到表。 安全部:
1、起重机设备情况统计表,已超鉴定周期。
2、重环控制方法不符合,适用法律法规未及时更新。
3、合规性评价中缺少对“环境保护法”评价内容。
4、公司重大风险未能提供控制措施方案。
5、查2011年公司级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与”粉尘、噪声、CO岗位检测合格率,1—7月份均为未完成指标,只有申请报告和整改措施,正在办理中。 第一轧钢厂:
1、法律法规中,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和验收管理,有发布日期,无实施日期。
2、记录清单中,环保部表格自2010年开始由JL/24-×××已更改为JL/18-×××,但仍未更新。
3、一般固体废弃物中缺少铁屑
4、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中缺少吊袋作业安全规范。
5、2011年6月18日煤气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评审未对环境影响方面作出评审。
6、轧钢厂5月份“顾客调查整改报告书(电子版)未见书面确认及整改实施后效果验证。
7、文件清单中(2011年)未包括2009年下发的《1250轧机工艺规程》
计质计量部:
1、法律法规中缺少2011年新的法律法规。
2、重要环境的措施,无废旧电脑及其耗材的管理措施。
3、法律法规中,缺少2011年4月14日发布的《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和废物管理办法》
4、2011年文件清单中有“G35B板坯技术要点、G35B热轧卷板技术要点”上述2个文件已作废。
5、现场文件中有:A36+B板坯技术要点“(已作废)作废文件没有得到收回和清理。
6、二级文件下发没有实行“文件发放/回收登记表签字手续。
7、7月29日进场原燃料取样,(鑫冠)白灰块/0729—0
3、龙霸白灰块/0729—10以及7月27日进场的(安盛)铁精粉/0727—18上述料得取样时间、制样接样时间、送样时间存在逻辑错误。 保卫部:
1、缺少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
2、消防安全巡检记录无复查人签字
3、2011年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缺少培训方案。(6月份)
4、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中《不合格品管理程序》已下发,但在文件清单中未能体现。 人力资源部:
1、重要环境因素管理措施,缺废旧日关灯管的管理。
2、危险辨识中,经过无防护罩的切割机,可能导致事故应为绞伤。 党群工作部:
1、缺少主要环境因素的管理措施。
2、缺少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危险因素辨识缺少图书馆的辨识。
4、无二级安全培训教育结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信息部:
1、缺少危险废弃物名目条款
2、个别环境因素辨识不够准确。
3、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便是不够全面。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
4、2011年7月13日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缺少《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文件。 烧结厂:
1、环境法律法规共识别76项,其中“EA—2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不适用法律法规应删除。
2、烧结厂2011年环保管理目标中“可利用固体废弃物(包括水渣、钢渣、除尘灰、红泥、氧化铁皮)回收率100%。目标制定应结合分厂实际制定。
3、烧结厂“环境体系目标完成情况统计中第五项与分厂制定的环境目标不符。
4、环境合规性评价报告中共涉及环境的法律法规9条,但评价表中只对其中七条进行了评价,应完善。
5、2011年7月22日安全用电技术培训,没有对培训效果测试。
6、2011年2月3日煤气泄漏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没有评审记录。
7、烧结厂2011年质量管理目标分解没有确保目标完成的技术措施。
8、烧结厂质量管理目标完成情况一览表(1—7)月份,单个月质量目标未完成,没有进行有原因分析。
9、文件清单中技字[2008]042号附件已作废,未标识。新版文件为列入。
10、烧结厂“三规一制汇编”ZYWJ/23-056已作废,新版未列入。
11、2#竖炉2011年3月25日检修计划(设备科)已经实施,但其检修负责人、验收人均为电子版形式,无书面签字手续,无过成验证资料。
12、90㎡、60㎡高碱矿、球团矿、产生的落地矿无防雨、雪设施,造成受雨雪侵害后产品的质量恶化,对高炉产生不利。 共性问题:
1、文件、记录清单等仍有无编、审批手续现象,个别单位均是电子版,无纸质版。
2、须报体系主管部门的资料,个别单位无存档。
3、生产厂检修,只有检修计划,无检修总结、验证等后续资料
4、法律法规识别仍有不适用、过期的法律法规
5、记录数据与操作规程数据仍存在不相符现象 整改要求:
1、9个不合格项,责任部门必须在一周内(8月15日前)完成整改,并将不合项报告报送企管。
2、除9个不合格项外的所有问题,责任部门要在8月20日前完成整改,期限内企管将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3、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整改的,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行政部企管科 201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