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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0-03-02 10:51: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山亭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一年上半年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山亭区卫生监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区卫生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精心指导下,全面围绕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学校综合卫生监督、医疗卫生及公共场所量化等热点,难点问题,紧抓“三项工程”,即医疗机构规范工程、职业卫生推进工程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程,牢固树立“为全区大局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群众健康服务”的执法理念,不断探索新形式下的卫生监督工作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全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实现了卫生监督工作的创新发展,现将全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大行业作风建设力度。

2011年我所进一步加大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力度,以积极开展争先创优、“三好一满意”等活动为契机,不断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按照“工作争先,服务争先,业绩争先”和“服务好,质量好,行风好、群众满意”的要求,将转变作风、提高效率,与提高素质、推动创新相结合。定期组织广大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理论武装头脑,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思想道德和卫生监督规范教育,明确当前卫生监督的新特点,增强危机感、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转变卫生行政职能意识,积极支持并参与改革,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加强执法纪律性,注意个人及整体队伍形象,形成良好的行

风,在抓好法律法规及业务技能培训的同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到市所及外地学习培训。强化内部制约机制,落实卫生纠风责任制,推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继续深化医疗卫生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在巩固2010年打击非法行医的基础上,严厉打击无证行医;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违法发布医疗广告、非法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集贸市场、药品零售机构、城乡结合部、居民小区和“城中村”的巡查,重点查处无证行医的“黑诊所”、游医、非法义诊推销等无证行医行为。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专项行动,有重点地打击各类医疗违法行为。

二是开展诊所专项整治活动。按照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枣庄市诊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枣卫监【2011】20号)文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于2011年3月开展了全区诊所专项整治活动。本次专项整治,采取暗访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无证行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医政许可审批等方面进行了拉网式的监督检查。本次检查,共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514家,针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出具

了72份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及时复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对11家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无证非法行医窝点进行了取缔和行政处罚,罚款27000元、没收非法所得2400元、没收药品7箱;对2家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处罚,罚款7000元。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了我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切实维护我区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和健康权益。

在推行诊所专项整治的同时,切实加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和年度校验工作,把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作为医疗机构日常监管的重要方式来抓,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出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范围经营,聘任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行为的进行严厉查处;对不符合《医疗机构标准》的医疗机构延缓校验、停业整顿,校验延缓期满后仍达不到标准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完善执业信息公示制度。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信息公示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基本信息、医疗监督情况、医疗广告违法情况、重大案件通报、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以及依法执业投诉次数等情况。实行医疗信息公示制度是目的是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促进各医疗机

构之间的良性竞争,激励医院建立和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为患者及时提供医疗服务信息。通过公示牌和互联网的形式,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护人员的执业资格、诊疗科目、依法执业情况、卫生监督情况以及监督投诉电话等以公示牌的形式进行公示,并对动态的执业信息做到及时更新。

三是开展《医疗废弃物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根据《2011年枣庄市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枣卫监【2011】4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了全区医疗废弃物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机制、分类收集、交接运送、暂存设施、集中处置等方面进行了拉网式的监督检查。共检查各类医疗机构328家,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出具了32份监督意见书,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对2家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处罚,罚款4000元。

三、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精神,规范餐饮单位生产经营行为、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强化餐饮具消毒措施为主要内容的“放心餐饮”工程;按照上级部署安排,采取“指导与处罚并举”, 强化舆论宣传,严把许可准入关, 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了餐饮服务环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011年6月13日上午,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在太清湖广场举办“山亭区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区卫生、食品药

品监管、公安、工商、质监、农业、教育等部门负责人出席启动仪式。本次活动共摆放宣传展板42块,向群众发放各类宣传单6200余份,宣传折页1600余本,宣传画280多张,解答群众咨询560余人次,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得到很大程度提升。

为严格卫生许可条件,严把市场准入关,我所认真开展了辖区内餐饮业卫生许可证的清理整顿摸底工作,建立健全了卫生监督档案。同时,积极探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学校集体食堂,小餐饮单位许可标准和监管模式,以点带面,全面推广,改善餐饮市场卫生状况,按照《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等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一步严格餐饮卫生许可制度,对达不到卫生要求的餐饮单位一律不予许可,严把市场准入关,全年共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46份,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立案查处2家,处罚1家,罚款3000元。确保了群众饮食卫生与安全。

为依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同时响应卫生部等九部局下达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山亭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印发了《山亭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山亭区餐饮服务环节地沟油整治工作方案》,并于5月10日在山亭区人民医院四楼会议室,召开了“山亭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培训班”。全区乡镇卫生监督员、部分餐饮单位、学校食堂负责人共计100余人参加

了培训班。会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瘦肉精专项整治、腐竹专项整治、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等)活动,截至目前,山亭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与全区500多家餐饮单位、集体食堂负责人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同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公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等宣传材料均进行了张贴,进一步扩大了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效果。专项整治期间,共出动车辆42车次,卫生监督员160人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杜绝重大事故,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刻吸取薛城防备煤矿“7.6”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枣政发明电【2011】1号)要求,山亭区卫生局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区消防大队、教育局、质监局、药监局、工商局及相关科室人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以学校、医院、食品卫生为重点的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定以区卫生局牵头,联合区消防大队、教育局、质监局、药监局、工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区驻地及乡镇的学校、医院、食品卫生进行为期半个月的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多数企业和单位领导安全生产意识强,在平时能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比较到位。但也有一些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存在一些安全隐患,检查组对在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隐患,当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力求清理安全生产的死角,不留一丝安全隐患,确保山亭区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四、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保障重点人群健康安全

紧紧围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中心任务,坚持以学校卫生安全为中心,不断加强学生传染病防治工作、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力度,加强卫生知识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日常卫生监督检查频次,确保了全区在校(园)学生的身心健康。

为保障春季学校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学校传染病管理,防止学校、托幼机构发生传染病聚集性暴发疫情,维护学校、托幼机构正常教育秩序。山亭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从三月份开始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区直、各乡镇(中心)学校和托幼机构的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截止3月31日,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共出动执法人员20余人,车辆10余台次,共检查了23家学校和托幼机构。通过检查发现部分学校、托幼机构不同程度存在着以下问题:1、未建立防治传染病管理组织、未指定专人负责;无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没有进行过传染病疫情报告培训;针对春季呼吸道传染病晨检不规范,没有统一的晨检标准;部分托幼机构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流于形式。2、部分学校食堂未按时对食品卫生许可证进行年审;部分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索票索证记录不全。 执法人员对存在的问题的5家学校和托幼机构,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并现场进行了指导。

与教育部门联合大力开展学校卫生专项监督执法行动。山亭区共有学校181所,其中高中1所,初中17所,在校学生共计5.6万余 7

人。其中寄宿制学校19所,有学校食堂19个,食品从业人员235人。为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加工经营行为,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卫生安全,我们以学校食堂卫生为重点,在做好日常性卫生监督的同时,大力开展学校食堂专项整治活动,整治的重点是学校食堂是否取得了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预防性健康体检和持证上岗,学校是否按规定贮存食品并做好防虫防鼠设施,是否按规定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以及学校食堂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所采购的食用油及其它食品原料的索证索票情况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了18份《监督意见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相继召开的综治维稳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学校、托(幼)园(所)周边学生小餐桌的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小餐桌”的经营行为,保护学生身体健康, 5月份,我区积极组织开展了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由区卫生监督、教育、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公安、城市执法、安监、质监等部门成立的“山亭区学校周边专项整治活动联合执法组”,按照“突出重点、克服难点、督促检查、规范提高”的要求,对学校、托(幼)园(所)周边学生小餐桌整治的重点、难点进行集中整治。共出动检查执法人员52人次,检查车辆16辆次;检查学校、托(幼)园(所)32处,其中中学10处,小学15处,幼儿园7处;检查学校、托(幼)园(所)食堂13家,整治学校、托(幼)园(所)周边学生小餐桌29家,现场取缔非法经营13户,对12家存在问题的业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为切实确保广大考生的饮食安全,中、高考前,对作为

考点的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的食品摊点和饭店进行了集中整顿,对考点食堂的基本卫生设施、卫生状况、食品加工用具和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情况以及食品原料的定点采购、索证制度落实、采购档案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与培训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全区学校食堂的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全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查体率达100%。通过监督检查有效降低和消除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隐患,避免了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和学校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提高了学校食堂的卫生状况,确保了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全年没有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五、积极推进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促进《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4月24日至五一宣传周期间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深入工厂、车间和班组,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告知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健康保护权力,共发放《职业病防治法》单行本200余册。设立职业健康咨询点4个,接待120人的咨询,出动宣传车5辆次,发放职业病防治常识图解、职业健康明白纸等宣传材料2000余份。活动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实施。

二是继续推动职业卫生“四个一工程”。 根据《关于启动全省职业卫生“四个一”工程第三批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卫法监[2011]5号)和《关于全面推进职业卫生“四个一”工程工作的通知》(枣卫监【2011】8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职业卫生“四个一”工程试点工作,8月5日上午,在山亭区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全区职业病防

治工作会议。副区长李霞出席会议并讲话,区纪委派驻第四纪工委副书记庄伟,区卫生局局长关继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袁汝奇及区委宣传部、安监、经信、总工会等10个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来自全区30余家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区卫生局局长关继标主持。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袁汝奇传达了省卫生厅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及《山亭区继续推进职业卫生“四个一”工程实施方案》,并就有关职业病调查信息入录等工作作了详细说明。

为落实我区职业卫生推进工程,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监管,提高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率,根据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枣卫监[2011]38号)要求,我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存在危害因素的企业及18家新建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责令建设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目前已完成对枣庄葡诚水泥有限公司控评工作。

开展职业卫生状况普查工作。我区以存在粉尘、面尘、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中小企业共有14家(工商局提供企业名单),全年共出动检查人员120人次,摸底调查现场80户次,经摸底调查,我所对全部14家职业危害企业进行了摸底登记,并下发职业病防治的宣传资料。

通过开展一系列职业病防治活动,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劳动者职业病保障和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实现劳动者人人享有职

业卫生保健,主要职业病危害明显减轻,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显著减少的目标。

六、全面开展公共卫生监督工作,逐步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枣庄市2011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落实2011年度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工作重点,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美容美发业的监管,推进美容美发业卫生量化分级管理。为全面推进美容美发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山东省美容美发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工作方案》、《枣庄市小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对我区美容美发行业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消毒设施是否齐全、公共用具的消毒、各项卫生制度落实、客用化妆品和消毒产品的索证等内容。按照《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量化评分标准》认真规范,共检查美容美发业单位27家,新办证5家。监督、督促各美容美发店建立健全了卫生制度、消毒制度,针对个别单位消毒设施不健全、美容美发用具消毒不规范的等存在的公共卫生隐患问题,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

二是开展住宿场所和沐浴场所的量化分级管理。2011年我区重点在住宿业和沐浴场所推行量化分级管理。住宿业和沐浴业作为十分重要的公共场所,其卫生状况、卫生质量,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的

反映,做好这些场所的卫生工作,直接关系到全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我所积极开展了住宿场所专项监督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各住宿场所持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的情况,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布草间和消毒间、客用化妆品、消毒产品的使用等情况。此次专项检查共检查住宿业20家,新办《卫生许可证》12家,出动车辆50余辆,人员达120人次。

七、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程。

根据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全市农村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枣卫监 [2011] 15号)精神,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开展了全区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基本摸清了全区的集中式供水和自备水的基本情况,认真查找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同时指导供水单位依法经营,进一步规范供水单位经营活动,防范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生活饮用水整治工作落实到实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全区农村共有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98家,由于不符合《山东省农村生活饮用水公共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均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供、管水人员共195人,基本属兼职部分持有健

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部分集中式供水单位有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

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源水基本为地下深层水,以压力泵通过管道直接供给用户,基本没有沉清、过滤、消毒设施,更没有水质检验室,为简单式直接供水方式,虽然有管理人员,但缺乏相应的卫生制度,大部份的水源保护得到保证,少部份的水源保护没有落实到位,基本没有消毒措施,只有少部份供水单位发现或对水质可疑时采取临时的消毒方式,所有的供水单位除了供水前对水质检验合格外,大部份基本没有再进行检测。对山城办柴林村居委会的集中式供水站由于取水点水源地附近有污染源我所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整改落实,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追踪监督检查。

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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