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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例会管理规定[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3 01:57: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漯河市二院(市儿童医院)

监理例会管理规定

为加强监理例会管理、提高参建各方所提问题的解决效率,促进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现将监理例会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监理例会召开时间:由原每周一上午9:00改为每周五下午16:00召开。

二、参加人员:市二院领导和基建办人员,监理单位总监和记录人员,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以及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三、会议程序: 1.施工单位:

(1)以书面形式上报上周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周进度计划(目标)及落实措施,有项目经理签字和单位盖章。

(2)通报上周例会议定的本单位须落实事项的落实情况。 (3)提出需要本次例会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 2.监理单位:

(1)对于施工单位所提问题由监理单位先予以协调并现场提出解决方案。

(2)针对工程情况提出要求。

1 (3)安排其他有关事宜。

(4)整理并于每周六上午印发监理例会会议纪要。 3.建设单位:

(1)对于施工单位所提问题,在监理单位协调的基础上,能明确答复的现场答复,不能明确答复的提交院方基建领导小组讨论后答复。

(2)针对工程情况提出要求。 (3)安排其他有关事宜。

四、各施工单位的上周施工情况及下周施工计划,需要监理例会协调解决的有关事项必须于每周四下午16:00前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上报监理部,逾期不报,一次罚该施工单位1000元,监理例会不予讨论该施工单位的任何问题,存在问题产生的后果由该施工单位全部承担。

五、对监理例会明确的各项问题的解决方案,相关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时落实,凡无正当理由不落实或故意拖延并阻碍正常施工进度者,一次罚款1000元,累计三次者,暂停工程款支付,提交院项目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处理办法。

六、监理单位总监和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及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的监理例会,每人缺席一次罚款5000元。

市二院(市儿童医院)基建办 市二院项目监理部

2015年7月17日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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