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出生,住,现住,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申请人:,住所地:。
复核请求
请求贵单位撤销作出的编号:第1号的办理注销最高/实习准驾车型业务通知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因因2012年9月27日在201省道官岭路段驾驶货车时,被执勤民警查获该机动车的行驶证系伪造,驾驶车辆系报废车辆,因此,于2012年9月27日作出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请人出于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但事后经证实,申请人所驾驶的车辆并非报废车辆,伪造车辆行驶证的也并非申请人,申请人对该机动车行驶证系伪造的情况并不知情,这一事实已经得到人民法院的确认。
2013年6月28日作出第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且被申请人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申请人作出注销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的处罚。
由此可见,申请人被查获的时间是2012年9月27日,而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的处罚
的时间是2013年6月28日,其据以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是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也就是说,被申请人是根据后法对申请人之前发生的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而根据申请人被查获时的处罚规定,并不需要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因此,根据从旧兼从轻的法律原则,被申请人对申请人适用新法规定所作出的处罚明显是加重申请人的法律责任,对申请人也是不公平的。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的行政处罚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明显加重了申请人的处罚,因此,申请人恳请贵单位依法撤销编号:第1号的办理注销最高/实习准驾车型业务通知书的行政处罚,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