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楼建筑设计规范
第三节 教学楼楼梯
1 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2 楼梯不得采用螺形或扇步踏步。
每段楼梯的踏步,不得多于18级,并不应少于3级。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
3 楼梯梯段的净宽度大于3000mm时宜设中间扶手。
4 楼梯井的宽度,不应大于200mm。当超过200mm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 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教学楼建筑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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