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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发布时间:2020-03-04 03:08: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1 总 则

1.0.1 为保证电影院建筑的设计质量,使其满足适用、安全、卫生及电影工艺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放映35mm的变形宽银幕、遮幅宽银幕及普通银幕三种画幅制式电影和数字影片的新建、改建、扩建电影院建筑设计。

1.0.3 当电影院有多种用途或功能时,应按其主要用途确定建筑标准。

1.0.4 电影院建筑应为观众创造安全和良好的视听环境,为工作人员创造方便有效的工作环境。

1.0.5 电影院建筑设计应遵循电影产业可持续性发展的原则,并应与电影院工艺设计紧密配合。

1.0.6 电影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 地

3.1.1 电影院选址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文化娱乐设施的布局要求。 3.1.2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择交通方便的中心区和居住区,并远离工业污染源和噪声源; 2 至少应有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与基地临接的城市道路的宽度不宜小于电影院安全出口宽度总和,且与小型电影院连接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8m,与中型电影院连接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12m,与大型电影院连接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20m,与特大型电影院连接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25m;

3 基地沿城市道路方向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和疏散人数确定,并不应小于基地周长的1/6; 4 基地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出口; 5 基地和电影院的主要出入口,不应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应直对城镇主要干道的交叉口;

6 电影院主要出入口前应设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或广场,其面积指标不应小于0.2m2/座,且大型及特大型电影院的集散空地的深度不应小于10m;特大型电影院的集散空地宜分散设置。

3.1.3基地的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350352中的有关规定。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电影院的规模按总座位数可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个规模。不同规模的电影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大型电影院的总座位数应大于1800个,观众厅不宜少于11个; 2 大型电影院的总座位数宜为1201~1800个,观众厅宜为8~10个; 3 中型电影院的总座位数宜为701~1200个,观众厅宜为5~7个; 4 小型电影院的总座位数宜小于等于700个,观众厅不宜少于4个。

4.1.2 电影院建筑的等级可分为特、甲、乙、丙四个等级,其中特级、甲级和乙级电影院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50年,丙级电影院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25年。各等级电影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4.1.3 电影院建筑应根据所在地区需求、使用性质、功能定位、服务对象、管理方式等多方面因素合理确定其规模和等级。

4.1.4 电影院宜由观众厅、公共区域、放映机房和其他用房等组成。根据电影院规模、等级以及经营和使用要求,各类用房可增减或合并。主要用房的分区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功能分区,合理安排观众厅区、放映机房区的位置;对于多厅电影院应做到观众厅区相对集中;

2 应解决好各部分之问的联系和分隔要求。各类用房在使用上应有适应性和灵活性,应便于分区使用、统一管理。

4.1.5人流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众厅人流组织应合理,保证观众的有序入场及疏散,观众入场和疏散人流不得有交叉; 2 应合理安排放映、经营之间的运行路线,观众、管理人员和营业运送路线应便捷畅通,互不干扰。

4.1.6 各个观众厅、放映机房的层高设计应根据观众厅规模、工艺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综合确定。

4.1.7 电影院建筑外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影院出人口应设置明显的标识;

2 设有突出的广告牌等设施时,应安全可靠,且不应影响消防车辆的通行和人员疏散。 4.1.8 电影院设置电梯或自动扶梯不宜贴邻观众厅设置。当贴邻设置时,应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

4.1.9 电影院建筑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的有关规定。

4.1.10 锅炉房或冷却塔不宜贴邻观众厅设置;当贴邻设置时,应采取消声、隔声及减振措施。 4.1.11 各类用房应按其噪声等级分区布置。有噪声的用房不宜与观众厅贴邻设置。当贴邻设置时,应采取消声、隔声及减振措施。

4.1.12 当观众厅屋面工程采用轻型屋面时,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4.1.13 电影院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中的有关规定。

4.1.14 电影院建筑中的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GB10001中的有关规定。 5 声学设计 5.1 基本要求

5.1.1 电影院建筑设计应包括声学设计,声学设计应贯穿电影院设计的全过程。

5.1.2 观众厅的声学设计应保证观众厅内达到合适的混响时间、均匀的声场、足够的响度,满足扬声器对观众席的直达辐射声能,保持视听方向一致,同时避免回声、颤动回声、声聚焦等声学缺陷并控制噪声的侵入。

5.1.3 观众厅内具有良好立体声效果的座席范围宜覆盖全部座席的2/3以上。 5.1.4 观众厅的后墙应采用防止回声的全频带强吸声结构。 5.1.5 银幕后墙面应做吸声处理。 6 防火设计 6.1 防 火

6.1.1 电影院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

6.1.2 当电影院建在综合建筑内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 6.1.3 观众厅内座席台阶结构应采用不燃材料。

6.1.4 观众厅、声闸和疏散通道内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墙面、地面材料不应低于B1级。各种材料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中的有关规定。

6.1.5 观众厅吊顶内吸声、隔热、保温材料与检修马道应采用A级材料。

6.1.6 银幕架、扬声器支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银幕和所有幕帘材料不应低于B1级。 6.1.7 放映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不低于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顶棚装修材料不应低于A级,墙面、地面材料不应低于Bl级。 6.1.8 电影院顶棚、墙面装饰采用的龙骨材料均应为A级材料。

6.1.9 面积大于100m2的地上观众厅和面积大于50m2的地下观众厅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6.1.10 放映机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6.1.11 电影院内吸烟室的室内装修顶棚应采用A级材料,地面和墙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材料,并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机械排风设施。

6.1.12 电影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总管及穿越防火分区的送回风管道在防火墙两侧应设防火阀:风管、消声设备及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6.1.13 室内消火栓宜设在门厅、休息厅、观众厅主要出入口和楼梯间附近以及放映机房入口处等明显位置。布置消火栓时,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6.1.14 电影院建筑灭火器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1.15 电影院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系统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中的有关规定设计系统及水量。 7 建筑设备 7.1 给水排水

7.1.1 电影院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

7.1.2 放映机房、小卖部以及多种经营用房宜根据使用要求设置给水排水设施。 7.1.3 观众厅宜设置消防排水设施。

7.1.4 电影院用水定额、给水排水系统的选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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