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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干部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02 17:49: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股级干部管理工作

一、股级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

1、动议。动议的条件是股级岗位空缺、没有超编。乡镇动议股级干部可由书记、分管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提出;县直机关动议股级干部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组织人事科长提出。经单位集体会议研究,以单位正式文件(文件格式附后)的形式报送县委组织部(一式两份)。

2、民主推荐。由县委组织部实施。组织部将根据各单位申请,对股级职数情况、拟推荐人员条件等进行审核,并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成立股级干部民主推荐小组进行民主推荐。

3、考察。由各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对象是根据股级干部民主推荐和平时考核情况,由县委组织部与各单位沟通酝酿后,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

考察程序是进行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组向单位集体会议汇报考察情况。考察结束,各单位要及时将集体会议研究情况及考察预告原稿、谈话记录、考察材料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各单位根据需要,可从县委组织部干部科领取考察预告样式、考察谈话记录纸、考察材料样式。

4、讨论决定。县委组织部将在听取各单位考察情况、集体会议研究情况汇报,查阅干部档案、考察谈话记录的基础上,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提出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

5、任前公示。由各单位具体实施,县委组织部负责公示受理。各单位按照任前公示稿样式,负责做好任前公示稿后,在单位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电话为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电话。

6、任职。在任前公示期间,没有收到群众反映有关拟任人选现实表现问题的,县委组织部将直接下发任职意见。收到群众反映有关拟任人选现实表现问题的,将进行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其任职的,县委组织部将下发任职意见,反映的问题影响任职的,将取消任职。

各单位根据县委组织部的任职意见,下发任职通知。

二、股级干部的任职条件

按照中共闽清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梅委组[2004]10号)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执行。

三、股级干部平级调整

1、动议。在股级干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或达到交流轮岗年限要求的,可以提出股级干部平级调整。乡镇动议股级干部平级调整可由书记、分管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提出;县直机关动议股级干部平级调整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组织人事科长提出。经单位集体会议研究,以单位正式文件(文件格式附后)的形式报送县委组织部(一式两份)。

2、讨论决定。县委组织部在听取各单位股级干部平级调整情况汇报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股级干部职数情况及股级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决定。

3、任职。由县委组织部下发任职意见,各单位根据县委组织部的任职意见,下发任职通知。

四、股级干部管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各单位可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对股级干部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同时,根据股级干部考核情况及时调整不胜任现职人员。

2、各单位股级干部的提拔调整一年内一般不超过2次。

3、各单位要建立股级后备干部队伍。后备干部一般采取民主推荐或领导干部推荐的方式产生,领导干部推荐要以书面形式推荐,并在书面推荐书上签字。领导干部推荐的股级后备干部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能列为后备干部。

4、属于双重管理单位的股级干部任免,由主管方向县委组织部提出拟提拔调整意见,但在向县委组织部提出意见前,需先征求协管方意见,并将协管方征求意见情况同时报送县委组织部。

5、要加大对股级干部的交流轮岗力度。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股级干部要及时予以调整。

6、股级干部领导职数配备,股级单位(科、股、室)3人以下配1正或1副,4至7人的配1正1副,8人以上的配1正2副,人数特别多的,副职可适当增加,但不超过1正3副。

股级干部工作方案

股级干部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股级干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股级干部任免权限

股级干部呈报材料

任股级干部考察报告

股级干部培训(推荐)

股级干部竞聘演讲稿

股级干部竞聘演讲稿

竞争股级干部演讲稿

股级干部管理工作
《股级干部管理工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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