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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公司物业公司收费管理制度(财务)

发布时间:2020-03-02 12:48: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发展公司物业收费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公司所属物业公司各项收费工作的管理,完善收费记录等基础会计工作,加强对物业公司收费工作会计监督,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收费工作是发展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物业公司应严格执行发展公司制定的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第三条 物业公司负责人应该依照本制度规定,规范各项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办法,组织有效实施;收费室主任在日常工作中,依照本制度规定组织、管理各项收费工作。

第四条 收费管理制度应达到如下目标:

一、规范各项收费工作,保证收费资料真实完整;

二、建立并完善收费记录制度,保证各类相关收费数据的记录准确,并做到数据来源清晰、账账相符;

三、各类的数据应及时上报发展公司财务,保证财务数据及时传递,为管理活动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四、加强对物业公司财务收支活动的会计监督,不相容职务有不同人承担。

第五条 为了更好的激励员工完成公司的收费任务,加大各项费用的收缴力度,对于在收费工作中表现突出或不能完成收费任务的部门或个人进行一定的奖、罚,具体奖罚方案详见物业公司绩效考核方案及考核细则。

收 费 分 工

第六条 物业公司各项收费日常业务归口公司财务室指导管理,各收费小区、收费部门,日常收缴业务工作管理统一由有色苑收费室统筹安排指导。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收费业务授权批准、收费业务执行、收费稽查检查等工作,应由不同的人员执行,已达到明确职责权限,行成相互制衡机制。

第七条 以下不相容工作为:收费金额确认工作与收费工作;水、电、暖等费用的抄表工作与收费工作;装修押金收取标准、押金退回的确认工作与收费工作;应收款的记录工作与收费工作等。

第八条 收费工作分工如下:物业公司经理负责应收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收取标准、收费起止时间的确认工作,同时负责确认押金收取标准、押金批准退付及处理工作;水电抄表工负责辖区所有由物业公司支付费用的水电表的抄录工作;收费员负责以上各项经确认的收、付内容进行收、付款作业,编制相关报表;收费室主任负责数据统计工作,同时规范各收费小区、收费部门收缴程序及核查上报报表准确性;财务室负责收付款业务的稽核,规范各收费项目收费制度。

收费程序

第九条 水电费收费程序:抄表工应在次月1日将抄录的电费数据上报收费室,收费员在1-9日依据抄表工抄录电费数据录入收费软件,同时依据业主实际情况计算当期水费、物业管理费数据,针对公用水、电、物业费转账部分,要求抄表工每季度抄录一次报发展公司财务室,财务室根据各单位实际予以转账。电费总表的抄录时间应与供电部门抄表时间同步,分表应在每月25-30日内完成抄录。收费室

主任应对当月录入数据进行稽核,并保证当月10日准时收费。

第十条 停车费的收费程序:停车费的收取分按年收费、按月收费和临时收费三种形式。按年收费、按月收费由办卡人在收费室凭持卡人详细资料办理,收费员必须录入持卡人相关信息后,按月或年收费标准收费(初次办卡需缴纳制卡费),按月、年收费的收费情况,应按月编制收费清单,列明所属起止日期,报发展公司财务室,金额必须与上报数据一致。临时收费由门卫值班人员收取,门卫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必须依据门禁软件列示应收金额与实际收款金额,填列交款明细表,并详细列明差额原因,同时交接班时应清点临时卡、停车费发票、钱款,交接班人员签字确认。门卫值班人员所收票款必须及时上交秩序维护部负责人处,不得长时间滞留在各值班人员手中。收费室主任应随时检查门卫的交接班记录,检查门卫的停车票和票款数量金额,及时查找出现的错误。门卫应及时估算停车票使用情况,不够时及时在收费室领取,收费室应建账登记停车票领购情况。

第十一条 门面出租及市场房屋、摊位租金的收费程序

(1)所有出租房屋、摊位必须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签订后,房屋及摊位租赁户须持出租合同到发展公司财务按合同的要求缴纳租金;

(3)新签或合同到期后续签的所有出租合同,必须由物业公司、财务科、综合办根据本地当年市场租赁价格重新进行评估,确定门面、市场房屋及摊位租金的收费标准,以书面报告报请公司批准后签订租赁合同;

(4)租金每年缴纳一次,租赁合同期内,未按合同及时缴纳租金的,物业公司必须由专人负责催缴,保证租金及时缴纳。承租方应

积极缴纳租金,若数次催缴仍不及时缴纳租金,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向其继续出租,因终止出租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押金、代收费收退程序:各收费点收费员根据各小区实际押金、代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收费,收取时,开具收款收据并告知业主需妥善保管,押金退付时凭收款收据支付。收费员交款时必须附押金、代收费明细,同时向收费室主任上报电子版明细,上报数据与缴款金额必须相符。业主需退付押金时,经各小区负责人签字、物业公司经理确认后,收费室主任安排各服务小区收费员直接进行退费,当日交款时,发展公司财务室出纳根据审核手续齐全的当日退费明细清单,开具现金支票与当日收费款项一同缴存银行,同时将审核手续齐全的退费明细清单上交财务室当日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三条 收费员每天收费后,于下午四点扎帐,财务室出纳准时收款,出纳收款时,依据有当日收费员签字确认的收费交款表,结合当日收费扎帐汇总表进行收款,及时送存银行。各收费网点包括门岗,在每星期一下午四点,依据各收费点填列交款交接明细(各交款交接班必须详细列示,并有交接班人员签字),到收费室缴费。如果平日收有大量现金,提前电话通知财务收费。

第十四条 在每月月末,各网点收费扎完帐后,在次月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上报欠收费用明细单。报送收费室主任处汇总后上报财务,财务销售会计核对欠费挂账情况。

第十五条 各项应收款的减免必须由物业、热力公司写专题报告报发展公司,专题报告内容应包括:缴费人的姓名、金额及减免的理由等。由发展公司综合办、财务科核实后,报主管领导签字,最终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后,收费室方能处理减免,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保管

工作,以备查验。

对于特困人员、特殊用户取暖费采取的适当优惠或给予减免,也必须遵守上述审批程序,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给予优惠或减免;对供热区域的政府惠民蔬菜副食品直销店,按阜政办(2013)94号文通知要求,按居民用热价格减半收缴取暖费;对于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应给予减免的,例如发改委明文规定的未安装供暖设施的楼道、阳台、储藏室等空间的取暖费用应该给予减免,一经供暖用户提出相关减免要求,物业公司经核实后,可减免相关手续尽快予以办理;新建小区的第一个采暖期热费由开发商缴纳,以后年度由购房者或开发商缴纳(未售房),已购房未入住和开发商未售出的空房按50%缴纳热费(2012年开始,住建局不成文规定,最先在公务员小区执行),具体入住情况及空房率由物业公司、财务科、综合办进行核实后,物业公司提请书面报告。

第十六条 物业公司收费室与发展公司财务室将不定期对各类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如有舞弊情况将进行严厉惩罚,并在物业公司当季考核中扣发相应考核工资。

票 据 管 理

第十七条 物业公司收款收据、定额停车费发票等,由发展公司财务室统一印制(或购买)、统一管理,由收费室主任在财务室办理领购手续,负责各收费点的发放,收费室应建立专门备查簿登记收据购、存、领、销数量、号码及金额。各收费员缴销使用完的收据,由收费室主任及时到财务室销号。

第十八条 物业各小区设专人负责收据及定额停车费发票的领

用、保管和缴销。领用收据时检查无缺联、缺号后加盖物业公司财务专用章,并在登记簿上登记领用时间、数量、起止号码及领用人,同时交回前期已使用收据的存根联,以备查对。

第十九条 收据的保管必须专人负责。如有遗失,追究保管人员责任。领用收据的小区,如果人员变动,需在变动前到物业公司收费室交回收据并结清核销。

第二十条 各小区使用发票,为便于管理,应到发展公司财务室统一开具。一般情况下应以收据(第二联)换发票,所换发票的内容应与收据项目、金额完全一致,用以换取发票的收据作为发票记账联的附件,留物业公司财务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于需要先开发票后付款的业主,根据收费通知单开具发票,并在发展公司财务室做好登记,款项入账后核销。

第二十一条 收据填写要求:

据实填写。即必须按实收金额、项目、日期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做到准确无误。

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错误,全部联次盖“作废”章或写明“作废”字样,再另行开具。

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金额一致。④收据必须填写收款人姓名全称。

第二十二条 各小区的收费通知专用章只能用于催款通知,不能用做其它用途;除此公章外,小区不得再有其它公章。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二〇一四年一月起执行,由发展公司财务室负责解释修订。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某物业公司收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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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公司物业公司收费管理制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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