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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0-03-01 20:01:2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年龙江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说明

第一部分 龙江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龙江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 龙江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龙江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预算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等工作。

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龙江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龙江镇规划建设管理所 2.龙江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 3.龙江司法所

龙江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龙江镇人民政府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龙江镇人民政府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龙江镇人民政府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21.84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621.8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621.8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0万元;支出总计1621.8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7.3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7.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1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9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90.74万元、农林水支出269.24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15.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28万元、预备费51.3万元、其他支出81.58万元。

二、关于龙江镇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龙江镇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21.8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03.36万元,主要是规范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减少不必要的支出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7.32万元,占32.5%;公共安全支出17.36万元,占1%;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48.19万元,占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47.98万元,占3%;节能环保支出45万元,占2.8%;城乡社区支出490.74万元,占30.3%;农林水支出269.24万元,占16.6%;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15.85万元,占1%;住房保障支出27.28万元,占1.7%;预备费81.58万元,占53.1%;其他支出81.58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项)2018年预算数为419.8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4.58万元,主要是新增录用人员及在职人员正常晋升增资。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7.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8.06万元,主要是部分支出会计功能科目变动。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7.3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6万元,主要是人员增资。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3.5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4.57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导致养老基数变动。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66万元,去年没有对应科目,无法比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6.9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7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变动。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58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29.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7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变动。

9.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2018年预算数为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50万元,主要是建设项目的变动。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7.7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2018年预算数为48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万元,主要是建设项目变动。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道路建设(项)2018年预算数为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万元,主要是项目建设变动。

13.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2018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1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184.2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15.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5.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45万元,主要是人员增资。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7.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72万元,主要是各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变动导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的变动。

17.预备费2018年预算数为51.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减少7.7万元,主要是年预算支出额减少导致计提的预备费增加。

三、关于龙江镇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龙江镇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59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退职费、遗属生活补助、其他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商品服务。

四、龙江镇人民政府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龙江镇人民政府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5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2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依照通用定额标准一类二档确定。

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9万元。主要是镇政府公务接待减少。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龙江镇人民政府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龙江镇人民政府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龙江镇人民政府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关于龙江镇人民政府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龙江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上年结余;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预备费。龙江镇人民政府2018年收支总预算1621.84万元。

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龙江镇人民政府2018年收入预算1621.8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1621.84万元,占100%。

八、关于龙江镇人民政府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龙江镇人民政府2018年支出预算1621.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0.5万元,占36.47%;项目支出1030.34万元,占63.53%。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龙江镇人民政府本级、龙江镇规划建设管理所、龙江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龙江司法所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龙江镇人民政府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12月31日,龙江镇人民政府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1辆(其中摩托车17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龙江镇人民政府2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065.3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政府办公厅)(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十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司法部门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实行归口

离退休经费。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指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城乡社、名胜风景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指反映其它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村道路建设(项):指反映用于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指反映国家对农田水利和打井、集雨设施、节水灌溉等水利设施的补助,小型水库除险补助以及排灌站、小水电站补助等。

二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出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二十八、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基本支出。

二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预备费指反映预算中安排的预备费。

三十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转向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

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饮水、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三十

一、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

三、“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

四、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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