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年优秀护士的通知
为了大力弘扬南丁格尔无私奉献精神,激发医护人员爱岗敬业的热情,鼓励人人争创优秀护士,使评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基本条件
从事护理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一线注册护士。
二、时限:2011年5月—2012年5月
三、评优标准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护理事业。
2、护理岗位工作成绩突出,业务理论、技术考核成绩优秀。
3、团结同志,遵守纪律,病事假全年不超过十天。
4、全年未发生因护理工作不当引发病人投诉现象;无严重护理差错、事故及护理并发症的发生。
5、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本次评选着重关注那些长期以来默默无闻、踏踏实实工作在临床一线的护士;对妊娠期间坚持上班,未因个人原因影响工作者,增补为优秀护士,不占用科室名额。希望科室护士长积极挖掘、举荐。
五、推荐名额
单元护士人数>20人,科室推荐3名;护士人数10—20,科室推荐2名;<10人,科室推荐1名。
六、报名日期:即日起至5月6日。
护理部
2012年4月28日
《关于评选优秀护士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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