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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0-03-03 22:37:3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内工商个字„2008‟152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工商所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工商所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工商 工商所 工作规范 通知

抄送:机关各处室,稽查分局,直属各单位 打字:王景春 校对:王景春 审核:苏忠胜 内蒙古工商局个体处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印发

共印5份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基层工商所工作规范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纲要》,全面推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规范化建设,促进工商所高效履责,实现职能到位,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本工作规范适用于全区工商系统所有工商所(含综合所、专业所)。

一、机构设置规范

(一)工商所的设立和撤并

工商所的设立,应当根据经济区域、辖区大小和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确定。工商所的设立和撤并,必须由旗县(区)工商局(分局)提交报批申请,盟市工商局审核把关,报自治区工商局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履行审批程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设立、撤销、合并工商所。

(二)内部机构设置

1、按照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推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要求,工商所内设机构包括内务管理组、巡查执法组、综合督查组。人员较多、监管任务较重的工商所可以分片、分区设置若干市场巡查执法组。

2、旗县(区)工商局(分局)可在工商所设立12315投诉站,受理消费投诉和举报,开展维权工作。

(三)人员配备

工商所设所长1人、副所长根据监管任务和工商所人数可设1-2人。城区工商所原则上配备执法人员15人以上,城镇工商所配备执法人员10人以上,农村牧区工商所配备执法人员5人以上。每个旗县(区)工商局(分局)的工商所人员占本级局全体人员的比例应达到70%以上。

1、所长的任职资格、程序、年限 (1)资格

政治业务素质突出,具有领导能力和开拓精神,年富力强,有较强的指挥、管理、教育、协调能力。工商所长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50周岁,学历不低于大专文化水平;新任工商所长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学历不低于大专文化水平。工商所副所长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5周岁,学历不低于大专文化水平。

旗县(区)工商局(分局)领导一般应有工商所长工作经历。

(2)程序

工商所长的产生可以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也可实行聘任制。要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任职前要在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和辖区监管对象中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满意率要超过参加测评人员总数的50%。同时,要组织有关测试和考核。

工商所副所长一般可由工商所所长选聘,也可由派出机关任命。

(3)任期

工商所所长和副所长任职期限为3年。任职期满,要重新参加竞争选拔或聘任。任职期间,派出机关每年要对工商所长、副所长进行实绩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要免去职务。

2、工作人员的上岗资格、程序、轮岗 (1)资格

具有胜任本岗位的政治业务素质,依法行政、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以上的公务员。

(2)程序

实行所长与工作人员双向选择。对双向选择中落选的人员统一组织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经过学习培训后,本人提出申请,由工商所报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考试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待岗学习期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轮岗

一般情况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岗位轮换。特殊岗位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4年。轮岗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

二、工作职责规范

(一)工商所职责

工商所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市场主体和市场经济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其主要职责是:

1、受派出机关委托,办理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设立登记、变更、注销和年度验照工作;

2、对辖区内由派出机关登记管理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在权限范围内或依据派出机关委托,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3、依法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组织开展质量检查、快速检测、信息公示;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自律制度、责任制度和索证索票、进销货登记台帐制度;

4、依法对辖区内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商品展销会、有奖销售及拍卖活动、经纪人经纪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5、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办理商标注册、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手续,并对其使用商标和商标印制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查处非法买卖商标标识、假冒商标和商标侵权行为;

6、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调解合同纠纷,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查处违法合同和合同欺诈行为;

7、对辖区内各类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8、依法对辖区内直销活动和传销、变相传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行为,及时上报派出机关进行查处;

9、依法开展消费维权,受理辖区内消费者投诉,及时调查处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10、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并提供咨询服务;

11、依据工作职责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完成上级工商机关和辖区党委、政府交办或有关部门需要配合的工作任务;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二)内部机构职责

1、内务管理组职责

(1)负责辖区内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的受理、审核、发照和变更、注销等事项,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合法率达100%;

(2)办理辖区内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的年检、验照手续。企业年检率不低于应检户数的98%,个体工商户验照率不低于应验户数的95%;

(3)为辖区各类市场主体100%建立电子经济户口,按照A、B、C、D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辖区内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建立纸质档案材料,归档率达100%。电子经济户口和工商所受理设立的市场主体档案,要准确反映、记录各类专项检查、年检验照、违法违章处罚等动态监管情况;

(4)指导辖区各类市场主体办理商标注册、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证手续;对辖区内发布的各类广告进行建档备案;指导辖区市场主体订立合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推荐、考核“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5)负责本所内部财物管理和各项工作资料的整理、统计、上报工作;

(6)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服务。

2、巡查执法组职责

(1)检查辖区内市场主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并在派出机关授权范围内办理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在授权范围之外的一般程序处罚案件,应向派出机关报告、请示或移交;

(2)检查辖区内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落实规范化管理情况,保证市场具有良好的经营秩序;

(3)依法检查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质量,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检查不正当竞争和商业欺诈行为;

(4)查处辖区内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不规范行为;检查经济合同订立是否真实规范,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对辖区内各类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非法户外广告和虚假广告;

(5)依法对辖区内直销活动、商品拍卖会、各类展销会、有奖销售、经纪人经纪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有无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严厉打击传销或变相传销;

(7)检查辖区内市场主体是否合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8)对辖区内新办企业进行回访,对本所设立登记的市场主体经营场所进行现场勘验检查;

(9)处理消费者投诉,调解消费纠纷,辖区内各类消费者投诉登记率达100%,调处率达95%;

(10)负责“经济户口”动态监管内容的录入; (11)对巡查中发现的或群众投诉举报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查处率要达到100%,查处违法违章案件合法率达100%;案件录入率达100%;

(12)完成有关专项整治和其他监管工作。

3、综合督查组职责

(1)对内务管理组各类登记、初审工作手续进行检查考核;

(2)对内务管理组各类市场主体的经济户口建立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负责本所承办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制核审工作,对行政处罚程序及归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4)对消费者投诉举报、调解查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5)对工作人员出勤、着装、办事效率、工作质量以及日常学习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6)对检查考核中发现工商所工作人员“吃、拿、卡、要、报”等不廉洁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7)对工商所财物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8)负责所内工作人员之间、各组之间的工作协调,协调和派出局业务股室、其他工商所以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三、基础设施规范

(一)办公用房规范

1、城区工商所:办公面积应达到300平方米左右,以楼房建筑为主,内设办证大厅、咨询服务窗口及会议室、文体综合活动室和库房、卫生间等。

2、城镇工商所:办公面积应达到250平方米左右,以楼房建筑为主,内设办证大厅、咨询服务窗口及会议室、文体综合活动室和库房、卫生间等;比较偏远的城镇工商所可根据实际,设立职工食堂和浴室。

3、农牧区工商所:办公面积应达到200平方米左右,以平房建筑为主,内设办证大厅、会议室、文体活动室及职工宿舍、食堂和浴室,办公室应与宿舍分离。

(二)办公设施规范

1、城区工商所:要配备电话机、传真机、扫描仪、打印机、复印机、电视机、DVD和电子触摸屏,人均一台以上计算机。

2、城镇工商所:要配备电话机、传真机、电视机和DVD,人均一台计算机。

3、农牧区工商所:要配备电话机、传真机、电视机和DVD,执法人员人均一台计算机。

(三)执法装备规范

1、城区工商所:要配备数码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和食品快速检测箱及1-2辆执法办案汽车。

2、城镇工商所:要配备数码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和食品快速检测箱及至少一辆执法办案小汽车或皮卡汽车。

3、农牧区工商所:要配备数码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和食品快速检测箱及一辆适应辖区路况的执法办案车辆。

4、所有执法车辆都要在车身两侧喷涂字体统一规范、藏蓝颜色的“工商行政执法”标识。

(四)牌匾标志规范

1、工商所门头装饰要美观、庄重,尽量做到设置统一,可采用国家工商总局半月刊上“工商行政管理”字体,字体颜色为金黄色。

2、工商所各类牌匾制作要规范统一,办公用房、办公场所等区域的部门标志规范统一,标牌、制度、框表制作规范统一,红盾徽章使用规范统一,文字组合、标志标识色彩运用规范统一,登记、办案和综合办公的场所布置要规范统一 。工商所的牌匾统一用镀铜金属制作为宜。高宽厚规格尺寸为190厘米×33厘米×3厘米。左边蒙文,右边汉字,字迹颜色为黑色,字体以仿宋体为宜。

3、工商所的办证大厅,在设计上要方便工作人员与办事人员面对面坐式交流和进行书写;工作受理台上要采用悬挂或摆放方式设置“咨询服务”、“登记发照”和“消费者投诉”等标志牌。

四、内务管理规范

(一)工作制度规范

除具体业务工作制度外,工商所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执行上级工商局或自行建立完善下列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1、所长办公会和所务会议制度;

2、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3、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4、信访工作和日常值班制度;

5、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6、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7、执法监督(法制员)工作制度;

8、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奖惩制度;

9、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10、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二)政务公开规范

1、在办证大厅以醒目方式公示办事指南,公开办理证照的条件、程序、时限;公开查处案件的程序;公开工作纪律和人员联系方式。

2、公开设立工作人员照片、工号、岗位专栏;办公桌要摆放岗位公示牌,公示牌上要有工作人员的彩照、姓名、岗位职责以及廉政警句或格言。

3、设立意见箱、意见簿,公开监督电话。

4、设立辖区监管示意图和人员分工一览表。

(三)环境设施规范

1、工商所正门应悬挂工商标志和工商所牌匾,同时悬挂12315投诉站等标牌;所内各对外窗口、各组办公室及内务用房,都应有醒目的指示标志。

2、办公区域或院落、楼道内要有 勤政廉洁方面的警句格言或装裱的书画作品,能够体现工商廉政文化氛围。

3、办公用品、器材装备、报刊书籍、衣服鞋帽等摆放有序;门窗、墙壁、桌面、柜台整洁干净;地面无积灰、纸屑、痰迹、烟头;院落平整清洁,厕所卫生,无积水,无污垢,无异味。

4、办公室内外和宿舍区及巷道、院落要因地制宜栽花种草,美化环境。

(四)文书档案规范

1、工商所应将本所各项工作资料、监管执法情况按时准确录入微机,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2、分类设立收文登记簿和发文登记簿,上级下发的文件及有关单位来文,由内勤统一签收、登记、保管(包括网上流转的公文);正式文件填写文件处理单,做到当天来文当天登记,并报所长批办,办结后归档留存;需要保密的文件、材料,要做好保密工作;借阅文件须经所长同意,填写借阅登记后方可借阅。

3、工商所上报旗县(区)工商局(分局)及有关单位的材料、报表、考勤等,应由所长签字、内勤留底后,按时准确上报;各类资料、报表、登记簿的填写,要做到字迹工整,内容规范,封面装订统一规范。

4、公章、空白营业执照必须由专人分别负责保管、使用,用印必须经所长同意后方可使用。

5、建立信访接待制度。设立来信和来访登记簿,接待信访须在当日详细填写来信来访登记处理单,由所长批办,安排调查处理。属于一般反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的,可由内勤登记后直接交管片人员处理,处理完毕要及时反馈结果,并归档留存相关材料。

6、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各类档案必须分门别类设置卷宗,按规定顺序排列,折叠整齐规范;档案柜内摆放合理有序,便于查找;各类报表应按季度装订(市场整规报表应按月装订),年终汇总成册;其它文件、材料和各类专项整治资料的装订,应在规定时间装订完毕。

(五)财务管理规范

1、工商所各项收入、支出以及各种票证均由旗县局或分局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得自购票据和转让、截留、坐支、挪用现金,更不得私设“小金库”。

2、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规费收缴和罚没财物管理规定,各项收入及时入账。

3、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凡购买和收领的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及时登记(包括货名、分类、购买时间、价格、使用人等),每半年盘点上报旗县(区)工商局(分局)。

(六)着装制度规范

1、工商所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按《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规定》着装上岗,帽徽、肩章、领花、领带以及胸卡(牌)佩戴齐全,外出执法应戴大檐帽。

2、要保持制服整洁,规范着装。男性着装人员大檐帽前缘与眉同高,女性着装人员卷檐帽前缘稍向后倾。戴冬帽时,护脑下缘应当距眉一至二指;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冬、夏、春、秋制服不得混穿。

3、着工商制服各地原则上要按照规定换装时间执行。每年4月1日至6月15日、9月1日至11月15日着春秋装;6月16日至8月31日着夏装;11月16日至下一年的3月31日着冬装。东西部温差较大的地区,根据气候变化的实际情况,可提前或延迟换装时间,但必须做到以旗县(区)工商局为单位统一换装。

五、监管执法规范

(一)经济户口建立规范

1、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经济户口资料健全,登记信息和监管信息按规定及时录入微机,动态监管信息实现及时更新,做到数据全面、信息准确。

2、工商所登记设立的市场主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分别建立台帐,档案资料做到每户一档,按照合理分类、科学编号装入档案盒,做到档案齐全,管理规范,查阅方便。

(二)监管执法工作规范

1、建立市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对辖区内经营户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规范到位,检查信息登记及时、准确。

2、对辖区内市场主体依据其信用状况实行分类管理,对信用不良经营户按规定加强日常监管。

3、按权限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经济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发现辖区内大要案件线索并向上级机关报告。

4、完善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对申诉、投诉、举报信息按规定时限及时登记办理,办结率达95%以上。

5、积极开展打假维权活动。按要求建立“12315”基层维权组织,完善维权网络和工作机制。

6、市场整顿工作规范

(1)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严厉打击和取缔辖区内的无照经营行为;

(2)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明显,辖区内流通领域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经营户要分别建立和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货登记台帐制度,实现台帐、表册等内部管理资料齐全规范;

(3)保护商标注册专用权,对商标侵权行为做到及时、有力查处;

(4)广告监管到位,严厉查处虚假宣传等违法广告; (5)对市场主体的经济合同订立、履行进行日常监管,防止合同欺诈行为发生;

(6)查办行政处罚案件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恰当,法律文书制作规范。

7、市场巡查工作规范

(1)工商所要建立市场巡查工作制度,完善巡查组织、明确巡查内容、规范巡查程序;

(2)巡查执法组应依托经济户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重点巡查、专项巡查,检查市场主体经营资格是否合法,检查经营者有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经营;

(3)市场巡查人员在巡查时应规范填写市场巡查记录,并将市场巡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录入经济户口。对巡查工作情况要按月进行分类考评汇总,并及时反馈到旗县区工商局相关股室。

8、个体工商户停、歇业管理

(1)个体工商户因故停业超过六个月的,应向经营地工商所报告,辖区工商所应暂时收缴其营业执照;

(2)个体工商户歇业时,应当办理歇业手续,辖区工商所要及时缴销其营业执照正副本,并由登记发照机关予以注销。

(三)工商所工作模式规范

根据我区地域辽阔、地区差异大、农牧区相对较为分散的特点,为有效推进监管执法重点由城市向城郊结合部和农牧区延伸,监管力量和装备由城镇工商所向农牧区工商所延伸,同时按照提高监管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监管到位、服务到位的需求,选择部分管辖地域较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较少且分散、工作任务量大的农牧区工商所,在保持工商所机构、办公地点、人员、岗位不变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广和规范“流动工商”办公模式。 “流动工商”办公模式的形式是:按照“两个延伸”的要求,一些地广人稀、监管服务工作量相对较少的边远农村牧区工商所,结合实际制定年、季、月、周工作计划,利用设备功能齐全的执法车辆,在偏远农牧区进行定期巡回,流动开展证照办理、消费维权、市场巡查、监管执法和引导服务等工作,实现流动工商执法和流动工商服务。

对实行“流动工商”办公模式的工商所,旗县工商局应在保障流动执法车辆的基础上,有计划配备笔记本电脑及无线上网卡、打印机、数码照像机、食品检测箱等适应移动办公所需的现代化办公设备,保障“流动工商”办公要求。同时,还要统一配备“巡查执法包”,内装工商所印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文本、登记注册文书、市场巡查记录、执法办案文书以及工商法律法规资料等。

六、队伍建设规范

(一)所领导班子建设

1、工商所所长、副所长应符合规定的任职资格和年龄要求,旗县(区)工商局(分局)对工商所领导班子要按年度进行德、能、勤、绩、廉综合考核。

2、有3名以上(包括3名)正式党员的工商所要建立党支部,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所长担任,原则上不分设。

3、工商所党支部按规定开展党建工作,每个年度应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落实。

(二)思想政治建设

1、工商所要建立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学习内容和时间要具体安排并坚持落实,有记录和资料可查。

2、要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所领导之间、所领导与职工之间、党员和群众之间要开展谈心交流和传帮带活动。

3、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形成上下风气正、干部精神状态好的局面,全所干部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商文化建设

基层工商所要结合实际开展具有特色、内容丰富、参与广泛的文化建设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注重人文关怀,着力营造安心基层、乐于奉献、和谐向上的工作和生活氛围。

(四)工作行为建设

1、有安排、有计划开展业务知识和文化知识教育培训工作,工商所45岁以下在职人员要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2、工商所工作人员能熟练运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监管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行为、办理各类经济违法违规案件,能起草本职岗位各类应用文书和法律文书。

3、在职人员中98%以上(工商所长、副所长全部)能熟练运用电脑进行执法监管和日常办公。工商所人员通过自学、代培和上级机关培训等形式,全面加强计算机操作技能学习,提升基层所“数字化”工作水平。

4、工作人员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工作规范,首问责任制、政务公开承诺等制度落实好,行风评议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

5、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健全。无违反廉政规定的人和事。

6、工商所工作人员在履行本职工作中必须做到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语言规范,文明执法;遵纪守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秉公执法,不徇私情;高效服务,勤政为民。

七、考核工作规范

(一)工商所工作考核原则

基层工商所工作考核实行城区所、城镇所、农牧区所分类考核制度,遵循 “精简、务实、效能”原则,对工商所注册登记、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内务管理和创新工作等内容,按照“四查一审”考核机制,分别进行有重点的绩效考核。

(二)工商所分类考核规范

1、城区工商所:按照“四查一审”要求,实行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即对全所的整体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由上级局目标考核部门进行综合稽查;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农资市场监管、无照经营治理等重点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办案质量进行执法检查;对上级机关要求开展的各类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在此基础上,对工商所结合辖区实际开展的创新工作进行考核。

2、城镇工商所:实行“重点工作+行政执法检查”的考核办法。即对工商所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农资市场监管、市场主体准入登记、无照经营治理等长期性重点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工商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执法检查,考核内容包括对法定工作职责履行到位情况、对各项依法行政制度规范执行情况、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实体和程序合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农牧区工商所:实行“基本职能+特色工作”的考核办法。基本职能主要包括经济户口、市场巡查、执法办案、消费维权四项工作。特色工作就是发挥职能优势,结合辖区实际,开展有地区特色的创新性监管及服务工作。

工商所分类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盟市工商局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商所工作规范

工商所市场主体监管巡查工作规范

工商所农资市场巡查监管工作规范

文明规范工商所创建申报材料

创建文明规范工商所申报材料

文明规范工商所创建申报材料

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

谈如何规范工商所执法

工商所工作心得

工商所财务工作

工商所工作规范
《工商所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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