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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20-03-03 11:04: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近年来,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工作与生活环境,物业管理工作进步、规范、和谐发展,取得了较显著成效。同时,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涉及物业管理的矛盾和纠纷也在逐渐增多。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目前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前期物业服务中,物业服务企业不严格履行承接查验义务,开发建设单位在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销售阶段存在的问题,在房屋交付使用后才逐步暴露出来;二是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三是业主委员会作用未有效发挥、履职不规范;四是物业服务行业整体经营困难,盈利能力不强,影响了物业服务总体水平的提升。

解决我市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实现物管文明、社区和谐、社会稳定,需要将“政府主导、业主自治、行业自律”有机结合,不断完善法制、健全体制、创新机制,着力要抓住三大关键环节:一是把政府的指导、监督、协调落到实处;二是切实发挥业主的主体作用和业主委员会的桥梁作用;三是推动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健康发展。为此建议:

一、建全前期物业服务监管制度。一是加强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

的监管,将物业服务招投标活动纳入有形市场予以监管,建立健全全市统

一、竞争有序的物业服务招投标市场。制定政策,鼓励各类住宅小区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二是落实前期物业服务承接验收过程中的监管主体,加强对承接验收的监管,由街道办事处参与监督辖区内新建住宅小区的承接查验以及物业档案的移交转移,承接查验以及物业档案的移交转移的结果应向区(市)县房管部门备案,充分发挥政府监督职能。

二、进一步完善物业信用监管制度。一是完善房地产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有关的中介机构的信用监管制度,完善全市物业管理信用体系,并将其信用信息纳入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征集范围,对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信用扣分,对业主满意度高的企业给予信用记加分,并将年度信用记分情况向社会公布,以加强企业自律。二是建立物管费交纳公告与信用记录制度,将业主缴纳物管费情况纳入个人信用体系,对恶意拒缴物管费的业主实施信用制裁,以此强化业主自律,保障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常收费经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解决物管收费难的问题。

三、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一是把业主对物业的民主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有机结合,探索业主委员会成员与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交叉任职,在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之间建立一种新型合作互动型关

系,更好地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作用。二是建立由街道办事处主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作为信息交流的平台,对物业管理中的问题及时沟通,共同协商解决,以形成街道办事处对物管事务进行有效指导,社区居委会对物管纠纷进行有效调解的日常工作机制。

四、充分利用行政、司法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调解资源,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与行业调解对接联动,建立区(市)县、街(镇)、社区3级物业管理纠纷指导和调解机构。在区(市)县成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中心,在街道办事处(镇)成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工作站。以此调解工作作为抓手,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建立信息报送及统计分析制度。

五、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激励机制。评选表彰表现突出的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根据工作时间多少、工作难易程度向委员支付必须的津补贴。津补贴的具体数额,由业主大会决定。

六、建立我市物业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监测体系。对不同等级的物业服务经营成本进行监测,每年向社会公布,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提供权威性的参考依据。

七、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水电气收

费的规定。由供应方向最终用户收费,暂不能实现直接收费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的,应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物业管理工作建议

常州市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住宅小区物业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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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工作

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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