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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若干建议

发布时间:2020-03-03 00:02: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促进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若干建议

案由: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关系到千家万户,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增强物业效用、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加强社会管理,建设幸福汕头的现实需要。

据统计,我市中心城区住宅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与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约各占50%。截止至2012年9月,我市现有528个物业管理小区中,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只有64个。我市有三级以上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共185家,其中:一级资质5家,二级资质4家,三级资质176家。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约1万人。

在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部门的努力下,我市于2012年8月正式通过了《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并于2012年12月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市物业管理开始有法可依。但根据我会2012年5-9月间开展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调研发现,现实中仍存在不少难题亟待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及解决。诸如业委会成立比例偏低;业委会运转困难、缺乏指导;部分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权利义务不明晰;物管行业市场化程度低、缺乏退出机制;物业管理纠纷有时涉及多个部门,存在执法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难、提取难;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缺位。

因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方法律意识。应通过媒体、市物管协会、各小区物管、业委会等多渠道广泛宣传《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让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二、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进小区业委会成立,并给予培训指导。由房管局组织街道、居(村)委相关工作人员,小区业委会人员或业主代表,小区物管负责人等人员学习《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它物管相关的法规,以提高街道、居委、村委今后在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的召开、选举业主委员会,协调物管纠纷等方面的业务水平;提高业委会、物管服务企业的依法履职水平。

三、出台政策,让业委会开设银行公户有规可循。建议学习顺德地区的做法,出台法规,给业委会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使其能顺利开设银行公户。

四、理顺机制,明确执法主体。小区的管理涉及到许多部门,如出现违规装修、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需要有执法权的规划主管部门牵头、城管执法部门、街道及居委会、公安派出所、房管等部门协同处理。但其解决问题的协调机制还未明确,政府应进一步明确责权,确定执法主体。

五、提高物业行业市场化水平

(一)出台招投标、评标办法。应出台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评标的具体操作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

(二)建立物业服务退出机制。应出台我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办法》。

(三)定期开展物业小区服务等级核定。对业主投诉多、整改不达标的,坚决予以收费降级或吊销资质,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经营,确保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四)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信息,方便业主、业委会了解和选择优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六、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提取

(一)在1998年10月1日到200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住宅项目,按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是必须由开发商来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政府需要通过各种措施督促开发商补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于开发商破产结业的,政府需要出台办法予以解决。

(二)我市2010年出台了《汕头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但在维修资金的提取和使用标准、程序等,可操作性较差。应出台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标准和程序》进一步细化,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七、老旧小区的物业托管

我市老旧小区多数集中在老市区,且多数还是无物业管理的。这对我市的创文、创卫等工作很不利。建议采用网格化管理机制,由街道、居委成立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对片区内的无物业小区,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关于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研究

关于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调研报告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安全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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