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记录规定
1、日常生活照料:为老人做饭、洗衣服、打扫卫生、代购物品、代交各类日常生活费用等。
2、料理个人卫生:为老人洗澡、理发、修剪指甲等。
3、卫生保健服务:量血压、康复理疗、健康咨询等。(由镇中心卫生院或社区卫生站提供)
4、精神慰藉服务:上门与老人谈心聊天、读书读报、心理疏导等情感交流、心理沟通服务。
5、家政服务:更换水龙头、修理水管、家电维修、疏通下水、擦玻璃等。
6、对每次上门服务,请服务人员做好详实的服务记录,作为服务台账汇总留存。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记录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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