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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协会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5:29: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南通大学新农村建设促进会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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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促进协会关于制定《南通大学新农村建设促进会规章制度的说明》

(2011年9月 第六届新农村建设促进协会全体会议通过)

新农村建设促进会规章制度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南通大学校规和南通大学协会成立规则制定,由新农村建设促进会理事团起草,经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于2011年9月正式施行。

2 南通大学新农村建设促进会规章制度 目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社团组织和活动制度

第一节 决策投票制度 第二节 社团规划制度 第三节 会议制度 第四节 活动策划制度 第五节 人才选拔制度 第六节 任免制度

第七节 考评及奖罚制度

第八节 通知反馈与请假制度 第九节 申报基金项目制度 第十节 开支与报销制度 第十一节 规章改制制度 第十二节 其他制度 第三章 社团部门规章制度

第一节 规章总则

第二节 理事会规章制度 第三节 办公室规章制度 第四节 外务部规章制度 第五节 活动部规章制度 第六节 学研部规章制度 第四章 附则

第一节 社团部门职务安排细则

第二节 活动策划书模版 第三节 社团成员考评细则 第四节 人才选拔制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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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保障决策的公开性、科学性和民主性,协会内的决议均经过投票形式方可有效。

第二条 参加民主投票的成员均享有平等的投票权和建议权,投票结果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确认。

第三条 社团内各部门和各部门成员应当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督促。

各成员在学习、工作时还要做到相互友善和包容,共同创造一个和谐、有宽有严的社团氛围。

第四条 具体的社团活动将设有专门责任人,专门责任人将主要承担该活动的责任与后果并享有组织该活动的最高荣誉。

第五条 为提高社团的内部活力、活动新意、公益能力,社团积极鼓励全体成员积极主动学习、坚持科学创新,做到以主人翁的姿态面对社团工作。

第六条 社团内的人才选拔必须遵守公平和任人唯贤的原则,坚决抵制一切党派之争。

第七条 社团活动的举办和参与不应违背公益、公正、诚信、和谐和有利于社团的原则。

第二章 社团组织和活动制度

第一节 决策投票制度

第八条 社团内的活动安排、任务分配等决策应当由理事会会议和组织扩大会议投票决定;

社团内的学期规划、人事任免、规章改制等重大决策应当由社团全体会议投票决定。

第九条 投票决策应当以参与投票成员的2/3以及上同意为通过,与会成员人数原则上应为单数。

第十条 理事会投票参与成员不得少于5位,组织扩大会议成员不得少于7位,全体会议成员不得少于25位。

第十一条 会长、副会长和团支书必须参加每次全体会议,理事会会议和组织扩大会议必须有以上三人中至少一人参加。

第二节 社团规划制度

4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前,应当由理事会制定社团学期规划。规划内容包括新学期社团建设目标、学期内活动、活动大致时间。

第十三条 制定出的社团学期规划应当在新学期第一次社团全体会议上公布并征求意见,然后由办公室专门负责人进行修改后发布网上并打印成册。

第三节 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社团会议分为理事会会议、组织扩大会议和社团全体会议,会议决策按照投票制度进行,与各成员一律平等。

第十五节 理事会会议和组织扩大会议主管社团学期规划的草案制定、人事的任免草定与复核、活动的计划安排与监督、考评与奖励对象的决议、申报基金项目、各部门的分工和协作、报销的审核、制定规章的改制草案等。

第十六条 社团全体会议主管社团学期规划的审核与通过、人事任免的审核与通过,还可以承办考评与奖励活动、具体活动等事项的宣告以及重大事项的商议等。

第十七条 会议主持人由会长任定,会长不在的由副会长任定。紧急的或准备不足的会议,主持人由会长或者副会长担任,会长、副会长均不在的由团支书、会长助理等担任。

第十八条 会议召开前实行签到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每次会议的签到事项,并保留在案。

第十九条 具体会议细则见附则。

第四节 活动策划制度

第二十条 每次活动举办前应当制定活动策划。活动策划应当于活动举办日三日前制定完毕,并交由理事会审批,审批通过后还需交一份给办公室备份。

第二十一条 如遇特殊情况,活动前无法及时完成活动策划,但活动已得到理事会口头批准的,应当在活动后最迟三日内补交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社团的策划活动格式原则上应当严格按照社团活动策划模版来书写。

第二十三条 社团全体大会、组织扩大会议、理事会事先策划的活动,其策划应当由办公室书写。

社团积极鼓励其他成员主动为社团策划活动并书写活动策划。 第二十四条 活动策划人可以申请担任活动负责人并享有优先

5 权,其他成员申请担任的应当报理事会审批通过。

第二十五条 活动负责人享有该活动人员、时间等安排的仅次于理事会的最高决定权。理事会享有对策划活动的最高干预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六条 具体活动策划细则见附则

第五节 人才选拔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为了社团内部管理的发展和成员更新换代的需要,社团实行人才选拔制度,主要分为干事招新和干部选拔。

第二十八条 社团内的招新工作将在每学年开始时展开。如有干事严重缺乏等特殊情况,可以在第二学期始展开中期招新。社团招新工作由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九条 社团内的干部选拔原则上在每学年末展开,成员将通过公开的竞争形式来参与选拔。

评委团由组织扩大会议组成,成员选拔将以平时的考评、成员的演讲和组织扩大会议的投票决定为标准。

第三十条 若社团内出现部门部长级干部缺位或者个别出类拔萃的成员等情况,可在社团工作期间进行人事任免。

第三十一条 若组织扩大会议中的成员参与干部选拔,则由剩余的组织扩大成员组成评委。

评委团中与参与选拔成员同部门的成员原则上应当回避。

第六节 任免制度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工作期间社团内部成员的完整性、先进性或者加强社团内部管理的需要,社团实行任免制度。 任免制度分为临时提拔制度和免职制度。任免行为应当在社团工作期间内发生。

第三十三条 临时提拔制度适用于社团内干部缺位的特殊紧急情况,社团内优秀的干事经过推荐可申请继任;

免职的对象为社团内部违背本规章制度、犯有严重错误且屡教不改的成员。

第三十四条 人事任免应当由理事会会议拟定意见。 拟定意见当由组织扩大会议上宣告并表决通过。若未通过当交回于理事会重审,理事会享有终审权。

第三十五条 社团内干事的任免可由各部门部长向理事会提出,再经理事会会议和组织扩大会议商议拟定;

6 组长、副部以上干部的任免直接由理事会会议和组织扩大会议商议拟定。

第三十六条 拟定免职干事及干部在任免决定期间已停止工作,直到任免决策最终确定。

第七节 考评与奖罚制度

第三十八条 社团将对社团内理事会以下成员进行考评,考评工作每学期末举办一次。

第三十九条 针对社团成员的考评制度内容将涉及成员的会议出席率、活动参与率、活动策划贡献以及其他对社团有益的贡献。考评制度的整理主要由办公室负责。

第四十条 社团将在每学期末招开社团优秀成员表彰大会。 理事会将根据办公室整理的考评资料对成员进行评估和确定表彰名额,并在大会上公开对其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一条 社团实行活动责任人制度,理事会将对积极完成活动或者其他任务的专门负责人和活动积极分子进行表扬并记录在案;

对于因本可以避免的原因造成的活动失败等使社团遭受损失的后果的责任人和其他活动成员,理事会将公开对其进行批评。

如果专门责任人或者其他活动成员造成的损失严重侵犯他人利益,将由其自己承担责任后果。

第四十二条 社团考评制度详细见附则。

第八节 通知、反馈与请假制度

第四十三条 社团的信息传达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应当做到尽职尽责,确保信息内容无误、传达及时到位。

第四十四条 信息应先活动负责人传达给办公室负责人,再由办公室传达给各部部长或部门负责人,最后由各部部长传达给副部及各位干事。

第四十五条 收到信息传达的社团成员应当及时回复,以示收到。 第四十六条 请假的干事应当及时回复部长或部门负责人,并附上请假理由。

部长或部门负责人查实清楚后应当将情况反应给办公室,部长或部门负责人请假的应当附上请假理由。

办公室最后将情况反馈给活动负责人。

第四十七条 造成信息传递失误的成员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第九节 申报基金项目制度

第四十八条 社团鼓励社团成员以新农村建设促进会的名义积极申请校内外甚至社会上的竞赛和基金等项目。

竞赛和基金等项目的申请应不违背合法、公平、诚信以及有利于社团的原则。

第四十九条 以新农村建设促进会的名义申请竞赛和基金等项目应向理事会申请批准。获得批准后,理事会可以向团队派遣特别监督员对项目进行知道或者监督。

第五十条 申报基金项目成功后所得资金应当归社团所有。社团对于申报成功的社团内团队将进行适当的奖励并记录在案。

第十章 开支与报销制度

第五十一条 社团内财务的保管、开支的报销等财务事项由理事会财务部长专门负责记录与发放。

第五十二条 社团内成员应社团公务进行的开支可以申请报销,但应当首先向理事会申请批准,并由财务部长记录在案。否则一律无效。

第五十三条 社团内成员申请报销时应当出示发票。

第五十四条 财务部长或者社团内成员因假公济私、贪污、渎职等不良原因造成社团财务混乱、财产损失的,理事会应当追究财务部长或者该成员的责任,并应当立即暂停其职务。

第十一节 规章修改制度

第五十五条 为了适应当今学校环境的变化和社团发展的需要,社团规章制度需要修改。

第五十六条 规章制度的修改权归理事会,社团内所有成员有权提出修改建议权,修改后的规章制度应当在社团全体大会上宣布。

第五十七条 社团的规章制度的修改工作只在学期末展开,若规章制度出现严重的漏洞而不得不修改,理事会可以以形成临时决议的方式暂先施行。

第十二节 其他制度

第五十八条 鉴于时间问题,可以考虑将社团全体会议与团日活动等全体活动合办。

第三章 社团部门规章制度

第一节 总则

本着精简人员,提高部门工作和协作效率的原则,现制定社团部门规章制度。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共设一理事会四大部门下辖七个小组。组长享受部长待遇。

第二节 理事会规章制度

理事会:负责统筹整体事宜,副部长及以上会议须参加,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下届会长,副会长,团支书(上届会长作为理事会主席,主要人员由上届管理层组成,不包括副部长;10届理事会由管理层全体组成)。

理事会负责管辖的事务见第二章。

第三节 办公室规章制度

办公室:负责材料整理与整合及保存,副部及以上会议的会议记录并归档保存,发送通知,协助各部门完成相关活动策划。

第四节 外务部规章制度

外务部(由原来信息部 宣传部合并而成):负责拉活动赞助,向相关媒体发送相关报道、资料,以及协会相关活动的海报等宣传,以及与其他社团的交流活动等。

第五节 活动部规章制度

活动部(由原来实践部 活动部合并而成):负责社团各项活动,参与策划,全权负责活动开展。

第六节 学研部规章制度

第四章

附则

第一节 社团部门职务安排细则

理事会9人,会长级3人,部长6人,副部4人,干事38到44人,共计60到66人。

理事会:负责统筹整体事宜,副部长及以上会议须参加,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下届会长,副会长,团支书(上届会长作为理事会主席,主要人员由上届管理层组成,不包括副部长;10届理事会由管理层全体组成)。共计7人。

下设:

会长 副会长 团支书

下设:

办公室:设部长1名,副部1名。另,部长兼任会长助理,协助会长处理相关事宜。同干事,共7到8人。

活动部(由原来实践部 活动部合并而成):设部长1名,副部2名。同干事,共10到11人。

外务部(由原来信息部 宣传部合并而成):设组长3名(同部长级别,聘书名同为 “外务部部长”),不设副组长。同干事,共12到15人。

学研部:设部长1人,副部1人。同干事,共10到11人。 组织会议:负责新农会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定期对管理层工作及干事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价、总结及反思。由会长 副会长或团支书主持,主要成员由各部(组)部(组)长和各部(组)一名干事(组员),共计16人。

社团理事会享有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

协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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